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
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鄂林防〔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消防管理正文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做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8月17日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夯实森林防火的人防、技防、物防基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预防为要。
各地要加强国有林场和镇、村等森林经营单位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一线防火基础,确保森林火情能早发现、早处置。
1.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要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
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建立10-20人的巡护队伍。
2.有森林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由乡镇长(主任)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半专业防火队伍,负责森林防火巡护和早期火情处置。
3.有防火区的村,根据森林面积大小,每个自然湾(组)安排1-2名森林防火巡护员,以此为基础,每个行政村组建5人以上的村级防灭火队。
巡护员可由生态护林员担任,负责防火巡护、宣传警示、早期火情处置等。
4.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国有林场、乡镇、村组防火巡护队伍建设,做到有明确责任、有工资报酬、有必要装备;指导开展培训演练、宣传巡护、早期火情处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鄂林天〔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天〔2017〕134号各市、州、县林业局、财政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林业厅直各单位:现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和保护等级划分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落实到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同时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大数据录入相关信息。
区划界定结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村进行公示。
在此过程中,按照林资发﹝2009﹞214号文件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继续有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
但发现区划错误情况的,请所在市(州)林业局组织进行实地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后,进行修正。
修正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告,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告省林业厅,并提交修正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不得违规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的征占用和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补进国家级公益林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严禁违规征占用和随意调整。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近年来,各地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进一步科学谋划、积极引导和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湖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
请各地结合当地林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对本区域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将县级林下经济发展相关资料和数据表格(资料收集清单和数据统计表格详见附件1、2),以及县级林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林改处。
联系人:省林业厅林改处胡佳************邮箱:**************省林业规划院李晶133****7867邮箱:***************附件:1、资料收集清单2.数据统计表格(略)有关数据表格可登陆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3年4月3日附件1资料收集清单1、县级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3、县级林药、林菌发展现状及林药、林菌产品的市场情况概况。
包括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产品需求量现状及趋势、销售价格和销售渠道等。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鄂林资〔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鄂林资〔2021〕30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发展用地保障中进一步推行“非禁即入”政策,强化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营造一流林业营商环境,省林业局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把握《负面清单》的实施要义推行“非禁即入”政策,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负面清单》要求,坚决不突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红线;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提高保护利用效率,积极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是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禁入的管理清单,是指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的指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申报使用林地的研判和把关,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对符合政策的从快办理,对禁止占用的作好解释,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审批时效和服务质量,营造一流的林业营商环境。
三、建立《负面清单》的长效机制《负面清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负面清单》一并纳入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林业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 2010-5-14、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 [2007]73 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 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 58079 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 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 中难度系数为 1~ 1.3 。
测量费用为 =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 50%计算,每亩收费 4.5 ~ 5 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 25~35 元 /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 10~20 元/ 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 20~25元/ 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 = 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 1000 万元~ 1 亿元时,取 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 1~5 亿元时, 取 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 1000 万元以下时,取 3~5万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9•【字号】鄂政办发[2002]61号•【施行日期】200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61号2002年8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省林业局2002年7月9日)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和强化林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林权登记换发证书的范围和原则这次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的范围,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为了防止一地两证,对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证》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换发《林权证》。
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要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农户房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不在此次登记换证范围。
林权登记换发证书工作总的原则是,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平稳过渡,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引起边界土地权属纠纷;过去已有《林权证》的办理换证手续;对林权已发生变化以及原未给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林权证》的,依法进行林权确认登记,并颁发新的《林权证》。
具体原则是:(一)坚持稳定山林权属的原则这次林权登记换发证书不是重新确定林权,而是进一步稳定山林权属。
要以林业“三定”和国有山林稳权发证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对林权没有发生变化的,以及在国家勘界期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双方县级人民政府签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已协商一致的林地权属,都要予以承认,并换发新的《林权证》。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湖北省林业局2021年2月24日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全省林业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战略布局,以拼的思想意识、抢的精神状态、实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启湖北林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林业新贡献。
一、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思想理论武装一是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跟踪督导,确保落地见效。
二、编制实施湖北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制定湖北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是积极谋划一批林业“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做好与国家林草局和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 (1)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调查精度 (2)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七条有林地 (4)第八条疏林地 (5)第九条灌木林地 (6)第十条未成林地 (6)第十一条苗圃地 (6)第十二条无立木林地 (7)第十三条宜林地 (7)第十四条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7)第十五条非林地 (8)第十六条森林(林地)类别 (8)第十七条林种分类 (9)第十八条防护林 (10)第十九条特种用途林 (11)第二十条用材林 (12)第二十一条薪炭林 (12)第二十二条经济林 (12)第二十三条林种优先级 (12)第二十四条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3)第二十五条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13)第二十六条立地因子 (15)第二十七条湿地类型 (16)第二十八条土地退化 (17)第二十九条森林质量 (19)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 (23)第三十一条其它标准 (2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28)第三十二条区划系统 (28)第三十三条区划原则 (28)第四章准备工作 (29)第三十四条资料收集 (29)第三十五条调查用图准备 (29)第三十六条技术培训 (29)第三十八条建立目视判读标志 (31)第五章小班调查 (32)第三十九条小班划分 (32)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34)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36)第四十二条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38)第六章抽样控制 (42)第四十三条蓄积量控制总体 (42)第四十四条抽样方法 (42)第四十五条样本单元计算 (42)第四十六条样点布设 (43)第四十七条样点定位 (43)第四十八条样点调查 (44)第四十九条角规样地调查 (45)第五十条平原湖区林带调查 (45)第五十一条四旁树木抽样调查 (45)第五十二条样地蓄积量计算 (45)第五十三条山区抽样计算 (45)第五十四条平原湖区抽样调查计算 (46)第五十五条四旁树抽样调查计算 (47)第五十六条调查总体计算 (47)第七章内业统计 (48)第五十七条内业要求 (48)第五十八条小班电算码 (49)第五十九条图面资料检查 (49)第六十条外业卡片资料检查 (49)第六十一条数据录入 (49)第八章生长量调查 (49)第六十二条生长量调查 (49)第九章质量检查验收 (50)第六十三条外业质量检查 (50)第六十四条样地检查内容 (50)第六十五条小班检查内容 (51)第六十六条外业调查质量评定 (51)第六十七条内业质量检查 (52)第六十八条质量等级评定 (52)第十章成果编制 (53)第六十九条抽样调查内业计算 (53)第七十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3)第七十一条调查记录表 (54)第七十二条图面资料编制 (55)第七十三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 (56)第七十四条调查成果 (56)第十一章附件 (58)附件一湖北省林业土壤特征及分布情况表 (58)附件二角规绕测单位断面积蓄积公式 (59)附件三一元材积表公式 (59)附件四湖北省主要河流(河长100公里以上)一览表 (61)附件五湖北境内长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2)附件六湖北境内长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七湖北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八湖北境内汉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九湖北境内淮河一级支流名称表 (64)附件十县级以上行政区代码 (65)附件十一调查因子代码表 (67)附件十二树种(组)代码表 (70)附件十三湖北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73)附件十四1980西安坐标系图幅理论面积 (75)附件十五湖北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 (76)附件十六各县市1999年土地面积表 (85)附件十七各树种一元形高表公式 (86)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林业局2004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北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和我省1999年制订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分类经营调查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各市、州、县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办资字[2013]177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供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汇总数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林地管理台账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林地管理台账制度是做好我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库的重要来源,是加强林地管理,坚守林地红线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及时做好林地管理台账登记上报工作。
二、从即日起,各县市在向省厅申报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除按照鄂林资〔2014〕7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将附件1中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台账记录表”填写完整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地管理汇总统计表格式(附件2)的相关要求,以县级单位按附件1要求提交的数据汇总统计本市(州)2013年度林地管理台账数据。
其中,“永久使用减少林地面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面积”、“临时使用林地面积”根据2013年度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汇总统计;“林地新增面积”、“违法使用林地面积”、“毁林开垦面积”根据各县实际掌握的情况汇总统计,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提交省厅资源处,电子版发至***************。
今后,各市(州)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上一年度林地管理台账附件1记录表和附件2的汇总统计表盖章后报省厅资源处,电子版发至***************。
《林业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湖北省可造林绿化面积普查技术方案为摸清全省宜林宜绿土地的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查统计可造林绿化面积,为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调查内容1、宜林地。
2、无立木林地。
3、通道绿化地。
4、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地。
5、需退耕还林地。
6、难利用地。
7、可改造低产林地。
二、技术标准1、宜林地:指适合于种植林木的土地。
(1)宜林荒山: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可供造林绿化的荒山、荒地等。
(2)宜林荒(沙)滩: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可供造林绿化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或者是河流、湖泊、水库周围由于冲刷淤积形成的沿水边的荒(沙)滩或水中高出水面的沙滩地。
2、无立木林地:(1)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2)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3)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4)采伐迹地;(5)火烧迹地。
3、通道绿化地:铁路(含连接线)、高速公路(含连接线)、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规划绿化范围内可供造林绿化的用地;大江大河大渠两岸、大中型湖泊和水库周边沿线可供造林绿化的用地。
4、村庄绿化(四旁植树)地:指村域范围内的村旁、宅旁、路旁、水(沟、渠、塘、堰)旁可供造林绿化的土地。
5、退耕还林地:全省25度以上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中需退耕还林地,重要水源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库区15至25度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
6、难利用地:本次普查是指需要开展生态修复,但造林绿化难度大的废弃矿区、严重破损山体、石质山地。
(1)废弃矿区:采石、挖矿等矿区,停止生产后形成的废弃地、塘口等。
(2)严重破损山体:因工程建设、取土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导致植被破坏,表土流失,山体严重破损的山地。
(3)石质山地:岩石裸露和砾石堆积面积比例大于60%的严重石漠化山地和其他石头山地。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造林绿化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造林绿化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鄂林办造〔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造林绿化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林办造〔2017〕90号各市、州、县林业局:为全面准确掌握2017年度造林绿化完成情况及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情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造林绿化省级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及内容1、2017年度绿满荆楚行动。
2017年度全省绿满荆楚行动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宜林地造林、无立木林地造林、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2015年、2016年绿满荆楚行动造林绿化保存情况。
2、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除外)。
2017年度全省长江防护林工程和森林抚育项目(2016年度下达的计划)实施情况;2015年度全省造林补贴项目保存情况;2016年全省农发林业项目和2014、2016年珍贵树种培育项目实施情况。
3、林业生态示范县创建和森林城镇、绿色示范乡村建设。
对全省2017年度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的单位和各地2017年申报的“湖北森林城镇”、“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进行核查。
4、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要求,对各地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情况进行督查。
二、核查依据(一)绿满荆楚行动1、《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绿满荆楚行动造林绿化任务和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鄂林造〔2016〕230号)。
2、各县(市、区)上报的2017年度绿满荆楚造林绿化县级自查成果。
3、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绿满荆楚行动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林造〔2015〕69号)。
4、2015年、2016年绿满荆楚行动省级核查数据。
(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1、长江防护林:《2013年长防林血防林检查技术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6〕278号)。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调查是指对特定地域的森林资源进行系统、全面、准确的调查和研究。
林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林业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下面是一份针对林业调查的规划设计,帮助您了解如何进行一次有效的林业调查。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1. 目的:全面了解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现状,了解森林类型、树种组成、龄组结构、立地条件等信息。
2. 任务:(1) 统计森林总面积、各类森林面积及其比例;(2) 统计主要树种的分布情况,包括主要树种的数量、分布面积和占比;(3) 统计森林的龄组结构,了解不同龄组的面积和占比;(4) 了解森林的立地条件,包括土壤类型、坡度、海拔高度等。
二、调查方法和步骤1. 方法: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野外调查主要包括样地调查和线描法,室内分析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和统计分析方法。
2. 步骤:(1) 制定调查区域划分方案,将调查区域划分为若干个样区,每个样区内设若干个样地。
(2) 野外调查:根据样地数量和位置,进入样地进行调查,记录树种、树高、胸径和地理位置等信息。
根据线描法,测量样地周边的影响因素,如坡度、海拔等。
(3) 室内分析:将野外调查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
同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和描述。
三、调查内容和指标1. 调查内容:包括森林类型、树种组成、龄组结构、立地条件等。
2. 调查指标:(1) 森林类型:根据调查面积和植被类型划分。
(2) 树种组成:记录主要树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3) 龄组结构:根据树木的年龄和数量划分。
(4) 立地条件:记录土壤类型、坡度、海拔等。
四、调查时间和地点1. 时间:调查时间可以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气象条件进行调整,一般选择气候稳定、无雨的晴天进行。
2. 地点:选择调查区域覆盖面积大、代表性强的地区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五、调查人员和装备1. 人员:调查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林业知识和调查经验,包括林业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人员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2]19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鄂林办天[2013]30号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办天〔2013〕30号)各市、州、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按照省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省林业厅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鄂林天〔2010〕17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 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 价房服函[2007]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 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 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 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 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
附件:
江西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收费项目
服务标的数量
森林资源资产调 1000亩(含)以下
1、森林 查费
1000亩以上
资源资产
伐区作业费 每立方米
调查规划
设计费 重点工程造林作 1000亩(含)以下
业规划设计费 1000亩以上
2、林业 产权交易费 产权交易
1000亩(含)以下 1000亩以上
费
查档费
湖北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林业局、统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家级湿地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林业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准确反映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统计局共同制定了《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略)湖北省林业厅湖北省统计局2015年11月24日附件1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林业产业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统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林业产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林业及涉林单位,包括林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涉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林业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业产业统计的主要内容是林业及相关产业产值统计,包括林业及相关各类产业产值的总和,涵盖涉林的一二三次产业,其统计汇总按照2008年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林计发〔2008〕21号)进行,共包括林业生产、林业相关活动、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和林业管理4部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咨询收费标准=计价额×调整系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建设项目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见下表:具体收费办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
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范围、内容 (1)第三条调查会议制度 (2)第四条调查方法 (2)第五条调查精度 (2)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六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七条有林地 (4)第八条疏林地 (5)第九条灌木林地 (6)第十条未成林地 (6)第十一条苗圃地 (6)第十二条无立木林地 (7)第十三条宜林地 (7)第十四条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7)第十五条非林地 (8)第十六条森林(林地)类别 (8)第十七条林种分类 (9)第十八条防护林 (10)第十九条特种用途林 (11)第二十条用材林 (12)第二十一条薪炭林 (12)第二十二条经济林 (12)第二十三条林种优先级 (12)第二十四条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13)第二十五条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13)第二十六条立地因子 (15)第二十七条湿地类型 (16)第二十八条土地退化 (17)第二十九条森林质量 (19)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 (23)第三十一条其它标准 (24)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27)第三十二条区划系统 (27)第三十三条区划原则 (27)第四章准备工作 (28)第三十四条资料收集 (28)第三十五条调查用图准备 (28)第三十六条技术培训 (28)第三十八条建立目视判读标志 (30)第五章小班调查 (31)第三十九条小班划分 (31)第四十条小班调查内容 (33)第四十一条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35)第四十二条小班测树因子调查 (37)第六章抽样控制 (41)第四十三条蓄积量控制总体 (41)第四十四条抽样方法 (41)第四十五条样本单元计算 (41)第四十六条样点布设 (42)第四十七条样点定位 (42)第四十八条样点调查 (43)第四十九条角规样地调查 (44)第五十条平原湖区林带调查 (44)第五十一条四旁树木抽样调查 (44)第五十二条样地蓄积量计算 (44)第五十三条山区抽样计算 (44)第五十四条平原湖区抽样调查计算 (45)第五十五条四旁树抽样调查计算 (46)第五十六条调查总体计算 (46)第七章内业统计 (47)第五十七条内业要求 (47)第五十八条小班电算码 (48)第五十九条图面资料检查 (48)第六十条外业卡片资料检查 (48)第六十一条数据录入 (48)第八章生长量调查 (48)第六十二条生长量调查 (48)第九章质量检查验收 (49)第六十三条外业质量检查 (49)第六十四条样地检查内容 (49)第六十五条小班检查内容 (50)第六十六条外业调查质量评定 (50)第六十七条内业质量检查 (51)第六十八条质量等级评定 (51)第十章成果编制 (52)第六十九条抽样调查内业计算 (52)第七十条森林资源统计表编制 (52)第七十一条调查记录表 (53)第七十二条图面资料编制 (54)第七十三条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写 (55)第七十四条调查成果 (55)第十一章附件 (57)附件一湖北省林业土壤特征及分布情况表 (57)附件二角规绕测单位断面积蓄积公式 (58)附件三一元材积表公式 (58)附件四湖北省主要河流(河长100公里以上)一览表 (60)附件五湖北境内长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1)附件六湖北境内长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2)附件七湖北境内汉江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八湖北境内汉江二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九湖北境内淮河一级支流名称表 (63)附件十县级以上行政区代码 (64)附件十一调查因子代码表 (66)附件十二树种(组)代码表 (69)附件十三湖北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名录 (72)附件十四1980西安坐标系图幅理论面积 (74)附件十五湖北省森林立地分类系统表 (75)附件十六各县市1999年土地面积表 (84)附件十七各树种一元形高表公式 (85)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林业局2004颁布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湖北省第六次复查操作细则》和我省1999年制订的《湖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分类经营调查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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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林办资[2012]5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5.25
【实施日期】2012.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
法》的通知
(鄂林办资〔2012〕56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管局,省太子山林管局,省林业规划院,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技术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这次换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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