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行政活动的准则和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宪法优先原则:我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使职权,确保宪法在行政活动中的优先性。
2.法治原则: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的制约和规范,不能随意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正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公民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违背正义原则,保证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
4.制度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制定和实施。
行政机关不得凭个人意志或主观判断行使权力,而应该依照严格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限制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各种限制,政府不能滥用职权和权力。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公益、合法性、程序正义等原则,不能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6.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活动必须增加公众参与,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有权利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保障公民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保护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应该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确保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和法律效力。
上述是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行政法调整和规范行政活动的重要准则。
在实践中,我们要坚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一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①合目的性。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与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国家和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本文将从法治、公平、自由、合法性、公开透明、效率和责任等方面来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法治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
法治的核心要求是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依法行使职权。
法治原则的核心之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另外,法治还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法治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须有法定依据、合法目的、合法手段和合法结果。
其次,公平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
公平的具体内容包括公正行使职权、平等对待公民和组织、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进行决策等。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能任意歧视或偏袒其中一方。
公平原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再次,自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由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人的个人自由和权利。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必须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权益。
此外,行政法还包括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现代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够及时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结果。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另外,行政法还包括效率和责任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高效、及时、便利地满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需求。
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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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们 互 相衔 接
行 政 法 体 系 则 由 不 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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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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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在探 计 行 政 法 基 本 原 则 的 概 念 及 其 重 要 性 的 基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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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法 国 行 政法 形式 渊 源 除 犷成 文 法 规 定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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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正确 适 用 行政 法 规 范 必 须 首 先 掌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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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 美 国 耶 鲁大 学 法 学教授 的 沃德 金 在 批 评实 证 主 义 规 则 模 式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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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原则是用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维护公众权利和利益。
下面从六个方面,依次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权力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必须有民法法规的明文规定,并且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定的权限范围。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对损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违反法律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亲民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最亲民的行政方式,了解民众的合法诉求,建立和谐的行政关系,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三、公平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他们,也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出生地、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等差异片面地待遇。
四、合理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时刻遵守合理原则,除遵守司法审慎等正当性施行规则限制外,不得把政府机关的权力滥用、延伸到不应有的范围。
五、规则原则。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规则进行行政活动,不得以任意的行为、欺诈、职权滥用侵犯公民等方式无视法律。
六、审慎原则。
对公民、法人、个体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行政机关在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合法权利、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利益,不得恣意践踏公民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公正性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参考依据。
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正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保证行政机关权力合法、公正、有效行使的法律基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重要指导意义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可依,禁止行政机关凭自己的意志或自行创设规则进行行政行为。
法律性原则确保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越权行使权力。
合法性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公正性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四、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依法行政、公平调处、公开透明等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救济和保护措施。
五、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正义原则包括听证、公告公示、听取意见等程序保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公开、公正、透明,避免滥用权力。
六、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高效、便捷地完成行政行为,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行政管理服务。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6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石,它们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依法行使。
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第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依法公正、客观、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第三、合理原则。
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合理、适当、必要。
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符合合理性标准,即行为目的合法、行为内容合理、行为方式适当。
第四、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效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制定行政措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效果最大化。
第五、权利保护原则。
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要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要承担起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理原则、效益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合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所有行政活动都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所有行政活动都只有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合理行政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和符合适当比例。
公平公正对待: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或基本相同的情形时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实施活动时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
符合适当比例: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力争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
程序正当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务回避。
信息公开指行政机关活动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
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即公开听证。
公务回避: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却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包括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
行政效率: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职责、实现职能,严守时限规定,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诚实守信包括信息真实和信赖保护。
信息真实: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欺骗。
信赖保护:行政机关的规定或决定一旦作出,就不能轻易更改。
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改变时,除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一定补偿。
权责统一包括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
行政效能:为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必须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执法手段,排除障碍。
行政责任:当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某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某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合法有效。
2. 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3. 透明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必要的秘密。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自由裁量,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行使职权。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6. 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得浪费资源。
7. 保障人权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和促进公民的基本人权,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8. 风险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预防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9. 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讲诚信,遵守守法道德规范,不得欺诈、误导公众。
请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请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介入全国治理活动的法律制度,它规范了国家在政府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行为,是一种具有自主性和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乎着规范和管理社会关系的本质。
一般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原则、责任制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法治原则、公正原则、民主原则、服务原则和效率原则。
一、尊重原则尊重原则是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时应当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自由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按照尊重原则,行政机关必须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无视公民的合法诉求。
二、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施行行政法律时,对不当行为要追究责任,对不当行为的当事人要处以适当的惩罚。
按照责任制原则,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法律,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行政责任,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不准对当事人采取任意的行政处罚。
三、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以法治的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不得以口头命令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行事。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并不是自行决定,而是依法行事,全程受到法律制约。
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法应当赋予法治的功能和作用,要求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完全受到法律的约束。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超出法定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国,坚决抵制行政法外乱权。
五、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求他们公平正直,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满足个人意愿,不得与当事人关系化,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机关规定。
行政机关要以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出歧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区别:行政处罚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身体、财产、行为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除了行政处罚以外的措施。行政强制并不一定指向违法行为,即使有的行政强制确实针对违法行为,其直接目的不在于惩戒和制裁,而在于调查或者制止违法行为,更多地是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者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针对的主要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带有惩戒性质。行政强制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带有惩戒性质,当事人通常没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
(2)行政公正原则
实体公正,就是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总而言之,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程序公正,就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行政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正,具体包括:自己不得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在对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有着相互冲突之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决定时,不得进行单方接触;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从以上对行政行为的界定看,公共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若干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行政行为是由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③行政信息公开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宝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关机关的监督;4、应该适当,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和范围内;5、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应在事后予以补偿。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一、行政机构1、专门机构;2、内部机构;3、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事业单位;3、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二、行政委托: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三、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国务院---------------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3、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市的市政府、经济特区、较大的市政府----------地方规章第三节行政许可一、概念、特征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应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资格或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中的根本性原则,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法定性原则,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权力,否则将违法,这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2.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有权自由行使权利、自由选择民事行为。
行政法律制度旨在保障个体的自由,使其在行政权力作用下能够依法自由行事。
3.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意味着国家对所有公民和法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民族等差异,都享有平等的行政权利。
行政法律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法律主体。
4.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无私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原则,不得有偏颇、特权等行为。
5.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具备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有效性的重要前提。
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基于合法授权,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使行政权力。
二、行政法的适用1.行政法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为中心的。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用等。
行政法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行政法与行政行为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用、行政决定等各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平,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还涉及到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即行政诉讼。
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必须具备合法性,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是一种法律体系,它为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以及与个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其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优先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原则,任何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定与合法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凭个人意志随意决定。
三、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相对的,即权力必须与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社会公平和个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私自拓展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干预。
五、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个人权益的行政决策时,应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六、追究责任原则: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七、善意保护原则:对于善意行使行政权力、诚实守法的公民或者组织,在其错误行政行为发生后,应当给予适当保护,不能追究其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预期性,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对于行政法的正确适用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非常重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效率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以下是对这几个基本原则的详细解释: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即行政行为的产生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或法律的要求,并且在行使权限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进行。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使行政行为更为有力且可行。
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即行政行为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现实情况的需要,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执行力度,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即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平、公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偏袒或滥用职权等。
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率,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追求高效率和经济效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效率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对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行为的结果产生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5.人权保护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保护和尊重人权,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权,维护人权的尊严和自由,为公民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福利条件。
人权保护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规范和限制,确保了公民的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6.公众参与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利,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参与的平等和自由,公开透明地进行决策和执行。
公众参与原则是行政法律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增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推动了良好的行政管理和官民关系的构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的行政行为公正、合法、透明和高效。
1.法治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策和执行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
2.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即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3.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和决策时必须公平、公正,不能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告知有关公民或组织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结果。
5.违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违法,公民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或变更。
6.独立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任何其他事务和个人,不能接受指令、干预或受到任何利害关系的影响。
7.适法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8.自由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尊重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自由,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自由权利。
9.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公益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众利益,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11.服务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服务于公民和组织,提供便利和帮助,为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12.高效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高效、迅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13.质量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保证其质量,有效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
14.资源合理利用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5.治理效果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关注其治理效果,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众福祉。
16.协商原则: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扬协商合作的精神,听取各方意见,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试想一想,一个20多岁的英俊青年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打了二十多年官司,当他变成白发苍苍的老头时,法院的一纸公正的判决对他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同样,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行为的过分迟延会严重牺牲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高效便民。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高效便民,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遵守时限。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第二,做效能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例如,法律规定在10日内完成的行政事项,如果通常情况下2天能办毕,但实际用了5天,即使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同样会使相对人觉得行政效能不高;第三,做服务机关。即行政机关要能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消除相对人在办事中的人为障碍和非法定前置条件,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例如,对于以申请而启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能当场补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绝不能三番五次要求申请人补资料;第四,给相对人程序上的最大便利。要以“流程最优、环节最少、审批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给相对人提供程序便利,例如,在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上,如果申请人不能书写,复议机关就应当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口头申请并作好笔录。此外,复议机关还要创造条件,接受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三)程序正当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一种综合性的、具体事实性的法律体系,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
它既有法规组成,也有行政程序、行政管理等其他形式组成。
它规定政府及其机构的权限、职责以及行政程序,以及对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法律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当遵守;
(2)诚信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不应擅自改变行政行为;
(3)公开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开,不得隐瞒或者掩饰行政行为的事实;
(4)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不得有歧视、偏袒或者贿赂行为;
(5)宣传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宣传,应当使公众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结果;
(6)责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对不当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包括权力公正、法律合法性、程序公正、合理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1. 权力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不得歧视个人或群体,不得滥用权力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程序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适用的程序规定,采取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决策,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4. 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合法,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符合合理性和合理期待原则。
5.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公众权益的重要政策时,应当注重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保持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以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它们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适用和行政决策的基础。
利用这些原则,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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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宁文强司法事务系书记官x114057摘要:在行政执法中,不少执法人员往往只重视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而较为忽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其结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导致了行政执法上的不适当和偏差,影响了行政管理目的的真正实现。
因此,研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行政执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由三层意思构成:第一,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享有较多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行为区别于民事行为的主要标志;第二,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行政合法性原则,指不仅要符合议会的立法,也要符合行政机关的立法。
这表明,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也在不断发展,具有时代的内容和特征。
在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从这一角度来看,合法行政原则实际上是公民权利本位观、政府义务本位观在行政法上的具体展现。
我们知道,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这里的理性是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道德。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第一,公平公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例如,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能因为相对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符合比例。
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该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有不少学者甚至将其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比例原则由德国行政司法判例最初确立。
有些国家将此原则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荷兰行政法通则》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某个行政命令对一个或更多的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后果,这一不利后果须与命令的目的相当。
《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第五条规定,行政当局的决定与私人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有冲突时,可在对拟达致的目标系属适当及适度的情况下,损害这些权利与利益。
比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中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其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得到了不同程度地体现。
有的学者作了更广泛的解释,认为比例原则包含下述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
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目标是适当的。
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原则。
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
3、相当性原则。
行政主体采用的方法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实现之目的显失均衡,应慎重权衡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及相对人的权益二者之间孰轻孰重。
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合法行政是前提,是基础,只有在合法行政的前提下,才能谈合理行政;另一方面,我们在坚持合法行政时,也不能忽视合理行政的重要性。
那种只顾合法行政不顾合理行政或者只顾合理行政不顾合法行政的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要在执法中做到合法又合理,避免“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比较⑴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
⑵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⑶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⑷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如果违反了合法性原则就无需再考虑其是否合理的问题了,而一个行为属于自由裁量行为则应重点考虑其是否存在合理性问题。
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的界线不是绝对的,二者有可能相互转化。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原先属于合理性范畴的问题有可能转变为合法性问题,原先属于合法性范围的问题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也可能转化为合理性问题。
(三)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平等地、无偏私地行使行政权力,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
第一,行政实体公正:(1)公正地分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是行政权力的支配者,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行政相对人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是行政权力的受支配者,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
为防止行政主体对相对人行使不公正的权力,首先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量予以有差别、不相同的设定,使行政相对人一方具有更多的保障自身利益不受行政主体非法侵犯的权利,而对行政主体则应赋予更多的为公益、为公民服务的义务,从而体现一种有差别的、但却是平等公正的正义分配(2)公正地对待一切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公正原则不承认任何人有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的特权,即行使行政权力时,不应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地位高低、权势大小、“关系”深浅、“反弹力”强弱等,而应对一切相同的情况和对象采取同样的、平等的对待和处理;对一切不相同的情况和对象采取不相同的对待和处理。
第二,行政程序公正。
行政程序的公正是行政结果公正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或作出行政行为,在过程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即行政主体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形式,履行一定的手续,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
主要内容包括:(1)在处理与自己或自己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予回避,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2)在处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利害关系的事务时,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
(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行政行为。
(四)高效便民原则“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试想一想,一个20多岁的英俊青年为了澄清自己的清白打了二十多年官司,当他变成白发苍苍的老头时,法院的一纸公正的判决对他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呢?同样,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行为的过分迟延会严重牺牲公平和正义。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高效便民。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
高效便民,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高效便民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遵守时限。
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这是对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第二,做效能机关。
即要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就是忠诚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守信,就是遵守诺言、不虚伪欺诈。
“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言必行,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些流传了千百年的佳话,都形象地表达了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交易稳定性、安全性,法律要求市场主体要讲求诚信,为此,诚信原则成为了我国民法的“帝王条款”。
由于我国行政法治历史较短,长期以来,行政机关是否诚信执法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缺乏法律责任的硬性规定。
伴着中国行政法治化的进程,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中。
该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因不诚信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负补偿责任。
这标志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得到了确认,有利于构建诚信政府,树立法律的信仰。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考虑撤销行政行为对相关各方利益的影响,当撤销行政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撤销;二是对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给予补偿。
我们知道,对于行政机关执法违法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损失,相对人可以按《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赔偿请求,但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项合法的但有悖于诚信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客观上又导致了相对人的财产损失,那么,出于对私权益的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就应当负另外一种责任----补偿责任。
(六)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论,权责统一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有权必有责。
试想一想,如果行政机关只有权力而没有责任,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呢?结果只能是权力被滥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因此,对于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来讲,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行使权力是有责任的。
就现行法律制度来讲,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依法补偿责任(补偿范围有限)、监督检查责任和其他违法责任制度,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主要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追偿责任、执法过错责任,可以说,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已日趋完善;第二,权责必须对称统一。
即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
否则,如果权力过大责任过小,则虽有责任但不足以约束权力,反之责任过大权力过小,则职业风险太大导致人人都不愿涉足行政管理领域,公共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责权不对称,存在有职无权、有权无责的普遍现象。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使每个执法人员的职务、职权和职责明确,努力做到职责权对称统一;第三,用权受监督。
杰斐逊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谈论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锁链限制他们,防止他们作出伤害人的事情”。
这表明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要性。
没有监督的权力,即使法律责任设定得尽善尽美,也将导致腐败;第四,违法要追究。
违法要追究是保障权利运行规范正确、责任落实到位的最后手段,只有违法行为得到追究,才能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原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