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省“双优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3号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通知
湖医药学字[2012]13号关于在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毕业班级: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决定在本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校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20%,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4、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未受过纪律处分。
5、学习优良,综合素质突出。
各专业学制分别为五、四、三年的毕业生,应分别累计获得四次、三次、二次以上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参加国家和湖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条件:在具备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其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5%。
英语须达到国家六级以上水平。
四、评选办法(一)各毕业班辅导员按照文件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并于5月20日之前将本班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评选条件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队”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言行发生。
7、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8、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9、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研究,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广大学生的意见。
2、优秀毕业生分省优、校优两级,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对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向学校申报,经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2012届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文件南理工泰院学〔2012〕44号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求实创新,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推荐我院学风校风建设,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学院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在学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6%。
二、评先条件优秀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有正确的择业观,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一次以上二等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原则上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的表彰(含院级表彰)。
三、评选程序1、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定名单。
2、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所在的院系初审确定后,向师生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电子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报送学工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四、奖励与表彰被评为学院优秀毕业生的,由学院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表彰。
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活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五、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细组织。
各院系要广泛宣传评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把评优工作与促进毕业生就业、推荐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
各院系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012年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通知)﹝2012﹞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2﹞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评选范围我校统招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1、品学兼优,助人为乐,积极乐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各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5名;3、诚信就业,无违约行为;4、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请各学院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一)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的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它事项(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报告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需要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后提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就业处将未上报的空缺名额分配至其他学院使用。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填写《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事迹”一栏时,需注明在校期间在班级的综合量化排名。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各学院对在公示期间师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按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后更换推荐人选,否则名额作废。
(四)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关于2012届毕业生评优及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评优及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字[2012]13号各学院:根据学校四月份教育管理工作安排,学校拟于近期进行2012届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1、依据《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发[2011]44号)相关要求,评定毕业生单项奖学金。
2、依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政发[2007]134号)评定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3、各学院在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通告。
4、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校学工处。
受毕业生考研录取、双学位认定滞后性的影响,甲等单项奖学金后续补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整理汇总后,同下学期在校生奖学金一并报学校审核后集中补发。
5、学工处审核并全校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毕业生评优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和获奖情况,由班委会、班主任、辅导员推荐,学院进行严格考核。
评选优秀毕业生时要重点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的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二)严格按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
各学院要全面了解毕业生获奖励情况,包括学生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获得专利、各类竞赛获奖等;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奖励金额做好统计;要审核证书原件,填写2012届毕业生甲等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信息表。
评选比例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做好毕业生评优公示工作。
各学院的毕业生奖学金申报和评优材料必须以纸质文稿在学院内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在各自网页和各班级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左右。
(四)各学院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1、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2、2012届毕业生甲等单项奖学金获奖情况信息表(附件2);3、2012届毕业生评优评奖申报表格(附件3);4、2012届毕业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4)5、甲等单项奖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研调档函及双学位认证证明。
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1.评选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评选。
2.评选条件参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条款。
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荣誉。
三、评选要求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比质量。
3.工作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审批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2012年4月10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获评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黄冈师范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挡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同时交学工部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2年省、市、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省、市、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一、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程序各系务必严格按照所列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一)省、市、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三、填表要求(一)省、市、院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式样见附件1),;同时将“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式样见附件2)、“2011年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式样见附件3)、“2011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式样见附件4)通过办公OA系统报送(需用Excel文件)。
(二)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均需一式二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印制。
《评审表》统一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
(三)学生专业名称应填写录取时专业全称,专业班级参见教务处成绩查询系统,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出生年月格式为“198706”。
(四)本次报送表格对格式错误、信息错误、表格不全参评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作废,不再返还填写。
(五)个人评审表内字体、字号不得调整,个人事迹要求按要求填写,省、市、院表格最后制表单位不同。
关于开展省级、校级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攀学院学〔2011〕108号攀枝花学院关于开展省级、校级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但不重复表彰。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1、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第二十二条(《学生手册》2011版)进行评选。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通知》的要求,已被列入2010-2011和2011-2012学年度最差寝室的成员不予评选。
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表格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处(室)、院(系、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激励广大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经研究决定,在已通过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省级、校级级优秀毕业生的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前15名,且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实习中表现优秀。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以上。
6.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7.除上述条件外,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曾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至少二次;(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名且无补考科目。
【VIP专享】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9、除条件(1-7)要求之外,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以下
列条件之一: (1) 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 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院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3) 在校期间荣获两次三等及以上院级奖学金; (4) 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10、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推荐名额 1、分配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 (2)各教学部按专业将名额进行分配; (3)各等级推荐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 2%以内。 2、名额具体分配: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 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 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大学期间 无补考,加权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补 考,加权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院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无重修,加 权平均成绩 70 分以上。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含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激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比例1.参评对象:2012届本、专科毕业学生。
2.各院系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5.在就业过程中,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能维护好学校的声誉。
(二)必备条件: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或表彰;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社团职务或勤工俭学职务一学期以上;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4.就业过程中无故意违约行为;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6.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补充:对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1.请各院系认真学习评选文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
评选结果要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2.请各院系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获评学生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院系党总支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3.所有获评“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附件4)编辑个人风采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展现2012届优秀毕业生风采的纪念画册。
商学系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商学系关于开展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的通知各班: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经研究决定在我院继续开展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1、评选对象:商学系2012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名额:(1)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各系毕业生数的10%评选;(2)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往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科:4%)。
(3)商学系团委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各1名.商学系2012届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人数3、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严格按《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要求评选,宁缺勿滥。
4、评选要求:(1)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各班要在所有毕业生中广泛动员、充分酝酿。
班级可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候选名单,报所在系,由各系审核,并需要征求论文指导老师的意见、公示。
在上报学院前必须由各系研究讨论通过。
(2)各班于2012年12月16日前将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按统一格式填写后交商学系学工办年级主任。
(教一412)(3)商学系学工办将根据要求对候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在下学期初全院范围内公示。
5、注意事项(1)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最终以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2)若评定过程中,人员名单或填报信息因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而调整的,各学院应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初尽快将调整证明和更新材料报商学系学工办(教一412)。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纸质稿,正反面打印)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需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纸质稿)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5、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汇总表(需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商学系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省优大、校优大评选文件
贵州大学学生处文件校学发[2012]02号关于评选201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2]51号)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2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范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我校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六)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学生工作部(处)通知1011下09优秀优良毕业生(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通知2010/2011学年下期第9号关于评选表彰2012届院级优秀、优良毕业生和推荐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二级院(系)、各毕业班: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根据重庆市教委文件(渝教学…2012‟5号)的精神,学院于近期开展2012届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和重庆市2012年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2012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评选的,必须获得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均无补考、旷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奖学金,曾被授予两次以上院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三)院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各科(除公共任选课外)成绩最多一门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曾被授予院(系)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实习表现优良,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获得相应的技能证书。
12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进行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往年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2、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或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二等奖学金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4、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评选比例: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有关教师、学生的意见。
评选过程中要求各学院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各班级在11月23日前将评选结果送理工学生办公室(博达楼634)。
名单经院领导最终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审批。
四、以上评比条件为学院内部初评材料,如与省厅文件有矛盾,则以省厅文件为准。
上报表格包括以下字段: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性别、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获奖情况、成绩排名和非学业因素情况。
用EXCEL表格形式书面盖章上报,并发E-mail至wanghong@。
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关于进行2012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一、评选办法:各学院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基础上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比例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4%。
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在下术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下属学院领导研究、签署意见后,将名单于11月23日前统一交理工学生办公室(博达楼634)。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赣农大学工发[2012]6号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 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处: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毕业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力创佳绩,现就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 2012届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ET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3.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奖项指“三级奖或1次省级奖;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1次获校级奖。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就业意识强,在毕业生就业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上述内容。
(二)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定。
四、评选要求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7天。
公示结束后,本专科生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研究生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
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学工处汇总。
2.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江西农业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干)登记表》。
号:关于做好12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桂财院学工发〔2012〕1号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特别鼓励奖、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届毕业生评优表彰活动,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各奖项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校2012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是:1.在校期间,累计三次以上荣获自治区或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2. 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1.7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3. 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B级考试成绩优秀。
4. 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优良。
5.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1.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群众认可;3.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2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5.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1. 担任校、二级学院学生会或班委会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或班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任职一学年以上;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明礼诚信,严格履行学生干部职责,敢抓敢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3. 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并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经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优秀;4. 学习目的正确,学风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2.7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平均绩点均在1.7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应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的通知3
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应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班级:我校大中专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已开展多年,对于学校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向社会输送更多的高质量优秀人才,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在总结几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文件和豫毕指【20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情况,做好我院2012届省级、校级应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1.各班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工业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工业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本班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做到评选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2.有意向参加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只能参评一项。
请有意向的同学将审批表于2012年1月6日中午12点前发送到85388102@。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评选推荐比例。
省级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每班1名,校级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按班级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推选(大约每班2-3名)。
请各班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选和推荐。
附件:《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二○一二年一月三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学校:2、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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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省“双优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现将2012年安徽省“双优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双优生”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或重修纪录,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曾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三好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
(3)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早锻炼,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二、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科毕业人数的8%以内(包括省“双优生”),全院毕业生人数为1270人,可评102人(包括省“双优生”)。
(各系可评人数如下:机械工程系:16名;电气信息系:31名,其中电气信息系1:9名,电气信息系2:22名;建筑工程系:15名;经济管理系:33名;外语系:7名)
三、安徽省“双优生”的评选比例:
本科生:按毕业生数的3%评选,从院优秀毕业生建议人选中择优按比例推荐,全院毕业生人数为1270人,可评38人。
(各系可评人数如下:机械工程系:6名;电气信息系:11名,其中电气信息系1:3名,电气信息系2:8名;建筑工程系:6名;经济管理系:12名;外语系:3名)
三、要求:
1、希望各系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评选结果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张榜公布。
2、报送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纸质材料)和《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2012届院优秀毕业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各系汇总后发到mydaisy@邮箱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和《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直接从院学生工作处网页上下载,采用A4纸打印内容,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1寸彩照。
4、各系务必在3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院学生处。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