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兼职审计人员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组成相对固定的兼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完善内审工作体系,促进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保证监控企业经济运行和评价经营成果真实合规的内审职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系统深化企业改革、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审计人员,是指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选聘,与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沟通,共同进行审核把关、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知识、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集团所属经营生产规模较大的单位要设置审计机构或监审机构,因改革需要将监审机构与相关部门合并的单位要选配专职审计人员,明确企业内审工作职能。
其他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主管领导,选配以审计职能为主责的兼职审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事业部)。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兼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3、具备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
4、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兼职审计人员除应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有财经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兼职审计人员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享有专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兼职审计人员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1、认真贯彻《审计法》、《会计法》,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
建工集团专兼职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专兼职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定期学习与研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集团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内审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纪检审计部,各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机构及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后续教育规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为:1、配合内审协会按照规划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2、组织集团公司培训活动;3、制定后续教育的内容;4、组织各下属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定期参加内审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5、检查后续教育执行情况,填报资料报送内审协会。
第八条各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设立的专兼职审计机构及人员,在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的领导下,执行后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专兼职审计机构的职责:1、定期统计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变动情况;2、定期核对审计人员持证及后续教育情况并形成资料;3、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4、将以上形成的资料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第三章后续教育的内容第九条后续教育的内容将围绕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以保证审计人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审计人员”指:集团审计部人员、各事业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职业操守审计体系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客观、独立、公正,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活动,或可能影响、妨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活动。
2、应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不得接受被审单位或个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经营单位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独立性。
4、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工作。
5、应慎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时损害公司利益。
6、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时刻铭记职责,遵守审计工作标准、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8、汇报工作成果时,应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实。
第四条专业素养审计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应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且至少有两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集团给予专项费用支持审计培训项目。
第六条岗位轮换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其它部门之间,审计部与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之间可进行岗位轮换。
对各经营单位审计人员进行轮换或抽调,应事先征得各事业部总经理同意。
第七条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除有违法违纪或经考核不称职外,各总经理不得予以辞退或裁员,统一由集团审计部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八条集团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每年1月20日前向集团董事长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每年1月20日前出具对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本年度工作业绩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负责制订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完成情况。
(五)负责日常性事务的协调、处理,召集并主持审计工作会议。
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作用,提高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兼职稽核审计人员是指在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受公司委托,从事稽核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稽核审计业务;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独立开展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第二章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选聘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按需选聘,注重专业性和实践经验;3.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
第六条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稽核审计工作流程和规范;2. 稽核审计业务知识、技能和技巧;3.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以下工作:1. 参与稽核审计项目,协助审计组完成审计任务;2.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4. 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发放。
第三章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兼职稽核审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纪律;2. 专业知识和技能;3. 工作质量和效率;4.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贡献。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稽核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处理。
工程审计员工管理制度
工程审计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一和规范工程审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审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审计员,包括全职工程审计员、兼职工程审计员。
第三条工程审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审计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审计员进行绩效考核和任职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工程审计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工程审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包括项目评估、合同审计、成本核算等工作;(二)参与项目决策,提出审计建议,保障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风险控制;(三)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四)负责编制项目审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业素养第七条工程审计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素养:(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具进行工作;(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审计秘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商业机密;(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项目组成员、客户等进行有效沟通;(四)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工程审计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与相关行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工程审计员应当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公司依法提供的合理报酬和福利待遇;(二)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的权利,提升自身水平;(三)享有与同事平等竞争和交流的权利,取得发展机会。
第十条工程审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二)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三)严格履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
集团公司兼职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兼职审计专家库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本办法所称兼职审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相关业务及管理中具有较强特长和较丰富管理经验,并被审计部门聘用纳入专家库管理的非专职审计人员。
1.2 本办法所称兼职审计专家库是指公司及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适应内部审计全面转型升级和加强公司治理的需要,组建的非审计专业兼职审计人才队伍。
1.3 选聘的兼职审计专家其从事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业务、数质量管理、储运、工程、生产运行、安全环保、信息工程、经营管理等。
1.4 公司及企业组建的兼职审计专家库采用“总量控制、专业兼顾、骨干为主、分层建立、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2.1 审计局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负责总部兼职审计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包括兼职审计专家的选聘、使用、培训、综合考评以及专家库的维护等,并为兼职审计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2 审计分局提出兼职审计专家的使用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兼职审计专家,组织指导兼职审计专家开展工作,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2.3 总部有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为总部兼职审计专家库推荐专家人选。
2.4 企业负责组建、管理与维护本单位兼职审计专家库,并指导兼职审计专家开展审计工作。
3 兼职审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3.1 兼职审计专家库的组建3.1.1 兼职审计专家的选聘条件3.1.1.1 专业理论较扎实,且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为本部门本岗位业务骨干。
3.1.1.2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3.1.1.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廉洁从业,无不良纪录。
3.1.2 兼职审计专家的选聘程序3.1.2.1 总部有关部门与企业按本规定要求,结合审计部门实际情况,推荐兼职审计专家人选。
3.1.2.2 审计部门对推荐的专家人选从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兼职审计专家人选。
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客观、公正;2. 保密、严谨、负责;3. 专业、敬业、奉献。
第二章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资格证书;3.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协助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2. 对审计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3. 对审计项目涉及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 参与审计报告的编写,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5. 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其他审计工作。
第四章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1.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选拔具备条件的员工担任内部兼职审计人员;2. 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内部兼职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 内部兼职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内部兼职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2. 内部兼职审计人员应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审计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审计部门人员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工程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审计规范;(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岗位职责1. 审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2. 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2)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3)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参与审计项目的后续整改和监督;(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1.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机密,不得接受审计对象的馈赠、宴请等。
2. 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审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不得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审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审计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与发展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能力。
3. 公司为审计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支持审计人员在不同岗位上发挥才能。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审计员工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审计员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审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程审计工作的质量,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审计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工程审计员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进行审计工作,严禁参与与审计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员应当履行审计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审计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工程审计员应当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工程审计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工程审计员应当履行审计报告的签署责任,对审计结论负责,不得虚假报告、授意报告。
第八条工程审计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和专业素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工程审计员的管理第九条工程审计员应当遵守组织的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程审计员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和任务执行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员应当保持团结和协作的态度,与同事和协助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员应当保护工作机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审计机构的内部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动工作,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十四条工程审计员应当遵守审计标准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不得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计报告和审计材料,保证审计文件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工程审计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工程审计员的考核第十七条工程审计员应当按照组织的考核机制和标准,接受年度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审计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工程行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行业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行业兼职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与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中的兼职人员管理。
第三条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设计师、施工人员等,其工作性质属于劳务或服务性质,不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兼职人员档案,完整记录兼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履历、职业资格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兼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对兼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二章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兼职人员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享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有义务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岗位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有义务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工程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岗位评定。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当合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不佳的兼职人员进行调整或解聘。
第十八条兼职人员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兼职人员应当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处理。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奖惩办法第二十条对表现优异的兼职人员,公司可给予奖励和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等。
审计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进行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招聘渠道,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员工。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第八条公司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员工明确自身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员工应主动汇报工作进度,与上级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的;(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三)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十六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规定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七条公司依法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工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建工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审<2014>1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市国资委《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京国资发〔2013〕3号)、《建工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审〔2014〕105号)和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开展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所属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集团公司及集团各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应当适时开展上述四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结合任职时间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三)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结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任职企业在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五条集团公司和集团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坚持“出资人监督、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范围:(一)集团公司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兼任所属独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正职职务的,应当对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职务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四)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权利机构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审计人员”指:集团审计部人员、各事业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职业操守审计体系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客观、独立、公正,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活动,或可能影响、妨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活动。
2、应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3、不得接受被审单位或个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经营单位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独立性。
4、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工作。
5、应慎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时损害公司利益.6、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时刻铭记职责,遵守审计工作标准、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8、汇报工作成果时,应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实。
专业素养审计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应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且至少有两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集团给予专项费用支持审计培训项目。
第六条岗位轮换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其它部门之间,审计部与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之间可进行岗位轮换。
对各经营单位审计人员进行轮换或抽调,应事先征得各事业部总经理同意。
第七条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除有违法违纪或经考核不称职外,各总经理不得予以辞退或裁员,统一由集团审计部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八条集团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每年1月20日前向集团董事长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每年1月20日前出具对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本年度工作业绩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负责制订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完成情况。
(五)负责日常性事务的协调、处理,召集并主持审计工作会议。
兼职审计员制度
兼职审计员制度
兼职审计员制度是一种雇佣和管理兼职审计员的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兼职审计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兼职审计员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用人条件:明确要求兼职审计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关认证或考试。
2. 岗位职责:明确兼职审计员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参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发表审计报告等。
3. 聘用程序:规定如何招聘兼职审计员,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和选拔,签订合同等环节。
4. 业绩考核:制定兼职审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法,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
5. 保密和诚信:规定兼职审计员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必须保守商业秘密,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泄露或利用审计中获取的信息。
6. 培训和发展:规划兼职审计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7. 终止合同: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违反合同条款等情况。
兼职审计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兼职审计员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能为兼职审计员提供一个清晰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审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请的审计外聘人员,包括审计师、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
第三条审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审计业务;3. 能够独立完成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聘请与使用第四条审计外聘人员的聘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审计外聘人员的聘请程序:1. 用人部门提出聘请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组织专业评审,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3.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拟聘请人员签订聘请合同。
第六条审计外聘人员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请数量和期限;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审计外聘人员参与审计项目;3. 对审计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审计外聘人员的权利:1. 依法获得报酬;2.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审计外聘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3. 按时完成审计任务,保证审计质量;4.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审计外聘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审计外聘人员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审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规范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所有审计人员。
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审计人员的职责:1. 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2. 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3. 审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4. 参与制定和实施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5. 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报告;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的权限:1.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 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不得阻挠、干预审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3.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4.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审计项目启动:1. 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2. 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3. 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七条审计实施:1.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2. 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撰写审计工作底稿;3. 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第八条审计报告:1.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2.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被审计单位;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审计部门负责对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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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兼职审计人员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组成相对固定的兼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完善内审工作体系,促进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保证监控企业经济运行和评价经营成果真实合规的内审职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系统深化企业改革、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审计人员,是指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选聘,与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沟通,共同进行审核把关、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知识、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集团所属经营生产规模较大的单位要设置审计机构或监审机构,因改革需要将监审机构与相关部门合并的单位要选配专职审计人员,明确企业内审工作职能。
其他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主管领导,选配以审计职能为主责的兼职审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事业部)。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五条兼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3、具备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
4、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兼职审计人员除应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有财经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兼职审计人员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享有专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兼职审计人员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
1、认真贯彻《审计法》、《会计法》,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
2、严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
3、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依据法规制度,对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
①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②审查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③审查企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④审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4.参与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组织的审计活动和审计调查。
第四章聘任和管理
第九条兼职审计人员由集团所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聘,事先要与集团纪检审计部门沟通,对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共同审核把关。
正式选聘后要报集团纪检审计部门备案。
鉴于审计工作的专业性质和特殊职能要求,兼职审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随意调动工作,如确需调整要事先征求集团纪检审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兼职审计人员在本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业务指导,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履行审计职能,承担所在单位内审工作。
同时配合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兼职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对兼职审计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兼职审计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的工作安排,与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本单位或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兼职审计人员建立年度考评制度,经考评提出奖罚意见,由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兼职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2、不服从工作安排。
3、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舞弊的。
5、与被审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通风报信、泄露审计秘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