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汕府办函〔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汕尾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汕尾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志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郑良斌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林庆务市政府副秘书长罗世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市新闻办主任叶建忠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副局长黄仕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文凯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张逸琴市教育局副局长蔡曼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郑新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曾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正茂市民政局副局长潘伟平市司法局副局长詹响锑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乃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傅国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范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斗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进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松辉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刘思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继忠市商务局总经济师田得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杨学而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邹晓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炳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纪永坤市审计局副局长卢志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丁文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俊良市统计局副局长郑子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伟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卢矿市信访局副局长彭武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刘益才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宏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王瑞涛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陈桂民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刘初棠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副主任许美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何仲刚中国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汕府办函〔2020〕179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汕尾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一)市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海关、市税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
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汕府办[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汕尾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汕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
粤府函〔2011〕34号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十件民生实事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
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请各牵头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一日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为确保黄华华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在今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亿多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向全省275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临时性价格补贴。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负责落实)(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三)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
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和市十件民生(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和市十件民生(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函[2013]10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省和市十件民生(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通报(汕府函〔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的核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推进,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就业、住房、保障、价格、医疗、文化、教育、特殊教育、民政、外来工生活、食品、景观林带、环保、政务服务、应急中心、救援指挥中心、交通、饮水安全等省和市十件民生(惠民)实事。
截至2012年底,省和市年初确定的十件民生(惠民)实事已基本完成。
其中,新增25万人领取养老金,确保全市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人员领取养老金,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00套;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工程)第一阶段任务;建设135公里农村硬地化公路等惠民实事已提前和超额完成省和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省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1. 年度任务。
省下达我市全年就业目标任务新增就业42000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促进创业20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1000人。
2. 完成情况。
2012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37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8.0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16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5.28%,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18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14%;促进各群体实现创业205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75%;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409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9.9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2%。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汕府办函〔2021〕117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7日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结合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参照实行。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汕府办函〔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进驻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凡进驻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结、发证,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进驻单位不准在其他任何场所办理,原则上安排负责行政审批的科级干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事项审批、协调等工作,确保审批人员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进驻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完善、优化审批环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服务方式,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三、动态管理事项目录各单位进驻事项要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并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调整。
附件: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目录(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7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清府函[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
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为确保市政府提出的“2011年承诺重点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向全市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补贴。
(由许国同志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承办)二、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级福利院全部建成。
(由曾贤林同志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办)三、确保省定67条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7.6万贫困人口脱贫。
(由曾贤林同志负责,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办)四、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困难家庭学生。
(由廖迪娜同志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承办)五、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二期工程和市中医院综合大楼。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汕府〔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6日汕尾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融入“双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省委书记李希到汕尾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市委“四大历史使命”“六大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汕尾贡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奋战“三大行动”,为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质量支撑。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汕府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14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0日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为加快汕尾市区供水改革工作,积极引进供水管理先进企业开展合作,提高市区供水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市区供水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公共产品服务提供能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2年8月完成市供水总公司事转企改制和引进供水管理先进企业进行合作,组建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现代化供水企业,利用先进企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理念,提高我市供水运营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逐步解决市区供水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区供水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汕尾市区供水改革工作专班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整体推进市供水总公司事转企和市区供水业务合作工作任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指引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应用,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形成《汕尾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本次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清单是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是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规范化。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实施要求,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各项要素及编制规范。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按照统一规范,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同一事项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全市施行。
(一)基本编码统一。
按照国家编码规则,省、市、县(市、区)对口部门同一个事项基本编码统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汕府办函〔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汕尾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31日汕尾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41号)《汕尾市“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汕纪发〔2023〕1号)及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的优势,提高惠企利民服务便捷度,进一步强化协同多部门联动,优化提升我市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高质量发展大会关于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部署,聚焦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聚力奋战“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有呼、政府快应”诉求响应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处理有关诉求,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为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诉求渠道,提升服务效率,推动支持市场主体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纾解企业困难,依托汕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粤系列、善美系列等平台为市场主体快速响应服务入口,建立“7+1+N”的市县镇三级横纵协同的诉求响应机制,打造接诉、办理、考核、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的诉求响应工作体系,实现诉求分办再提速,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助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9•【字号】汕府办函〔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9日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综合督促指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全市重点工作,引导全市上下进一步树立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心无旁骛干事业,聚精会神抓落实,以落实成效开创汕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督导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对2023年全市重点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着眼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进一步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责任化,通过成立各个指挥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促检查,查找存在困难和问题,适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积极营造奋勇争先、赛龙夺锦的工作氛围,确保政府系统2023年全市重点工作按既定计划顺利完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分解2023年政府系统全市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加强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汕府〔2014〕6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汕府〔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第一条为更好地处理规范性文件稳定性与有效性的关系,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除可预见必须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外,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安排部署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汕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2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我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0•【字号】汕府办函〔2022〕230号•【施行日期】202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0日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尽快培育具有较强根植性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全市产业发展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大体量方向迈进。
现就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范围(一)交通类、市政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二)能源类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和新材料类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四)电子信息类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五)石化类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标准上报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审查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具体措施(一)成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市级重大项目服务专班依托现有的“六大会战”指挥部行使服务职能,由市领导牵头,负责协调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争取上级的政策和指导支持。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梳理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推进流程、关键节点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推进计划图和工作表,并组织统筹实施。
〔责任单位:项目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实施全过程专员代办服务由各地政府制定专项工作推进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日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一、魏友庄同志:(一)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重要经济指标。
重点要增加财税收入,培植壮大税源财源,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非税比至少降低2个百分点;研究完善市、县、镇财税体制。
(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1.加快华润海丰电厂、陆丰核电建设,力争陆丰甲湖湾电厂进入实质性施工。
2.抓紧做好广州至汕尾高铁前期工作,确保厦深铁路汕尾段按期建成投入运营。
3.抓好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4.抓好重点项目策划与储备,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笼子。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 继续推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住房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民生领域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2. 抓好医改工作,特别是县级医院改革工作。
3. 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
4. 研究政府投融资问题,尽快争取落实10亿元贷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资金需求。
(四)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1. 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
2. 完善政府微博系统、服务热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2]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一、魏友庄同志:1、确保完成今年各项重要经济指标。
特别是GDP和财税收入,要研究培育税源,研究市、县、镇财税体制的完善。
2、切实做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
(1)行政服务中心,力争上半年全面运作;(2)政府OA系统,微博系统,政府服务热线;(3)机关事务局组建。
3、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1)省三项改革;(2)医改工作;(3)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
4、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和机制建设。
(1)陆丰核电、华润(海丰)电厂、红海湾电厂项目;(2)厦深铁路项目;(3)广州至油尾高铁前期工作;(4)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5)重点项目策划与储备,力争进入省重点项目笼子有突破。
5、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探索商业保险辅助制度。
6、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马伟灵同志:1、联合粤东各市,有效有针对性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全力做好维稳工作,抓好陆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以陆丰“三甲”地区为重点,开展禁毒和打私专项工作。
3、研究完善机动车辆登记上牌管理和超速违章罚款规范管理体制。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
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05
•【字号】汕府〔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
方案》的通知
汕府〔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分工方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
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04
•【字号】汕府办函[2013]253号
•【施行日期】2013.11.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3〕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尾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紫骊(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苏茂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员:马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林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老干局局长),邱锦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林海南(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孟卫东(市编办主任),王晓东(市发改局局长),林达克(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汉流(市民政局局长),蔡少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
长),李林顺(市审计局局长),徐海茹(市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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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函[2011]18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府函〔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在我市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动员大会上,郑雁雄市长代表市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办好2011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分工责任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
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
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领导、人员、责任、措施、资金五到位。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请各牵头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办好2011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分工责任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办好2011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分工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