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会计实操经验】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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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的项目
1、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计提的减值也不允许转回。
2、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计提减值的问题。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执行《存货》准则。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明石油天然气矿区的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总之,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所计提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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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及建议
资产减值损 失不得转 回的规定 , 虽然避免 了利用 资 产减值损失的计 提和转 回操 纵会计 当期利润 的可能性 , 但却不能 有效避免 企业通过 资产处 置提高处 置 当期 利 润 的可能 。 按照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 资产实际处置( 如 出售 ) 变现时 , 其原 已计提 的减 值损失应 失 的 转
陶淑 荣
一
、
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 回的规定
《 企业会计 准则第8 号—— 资产减值》准则 中规定 : 除了存货 的减值 、 以公允价值计 量模 式计量 的投资性 房 地产 的减值 、 消耗性 生物资产 的减值 、 造合 同形成 的 建
资产 的减值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的减值 、 融资租赁 中出租 人未担保余值 的减值 、 金融资产 的减值 等八项减值 以外 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二、 不得转 回规定引发的 问题 1 . 不能如实反 映企业资产 的内在价值 。资产 的本质 是 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 如果资产不能为企业带 来 经济 利益 或者带 来 的经济 利益低 于其 账 面价 值 , 那 么, 该资产就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确认 。而应 当将资产 的可收 回金额低 于其账 面价值 的部 分确认 资产减值 损 失, 使资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 因此 , 资产减 值损失的计提的 目的是 为了反 映资产 的真实 价值 。
和 专业人员对各项资产减值情况 的分 析和判断过程 、 计 算可 回收金额 的标准 , 也未规 定“ 重大 的资产减值损失 ” 的确认标 准。 大多数上市公司都 没有充分披露计算可 收
回金额 的标准 、 当期资产 减值 冲 回金额 、 当期直 接确认 为损益 的资产减值 冲回金额 , 为企业利用资产减值 这就 进行盈余管理提供 了政策掩护 。因此 , 了使信息使用 为 者更真实地 了解企业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情况 , 应完善 资产减值损失信息披露 的相关 准则 , 要求企业详细披露 资产减值政策 的运用 以及对利润 的影 响。 其次 , 虽然会计准则限制 了部分 资产减 值损失的转 回 , 业仍可利 用存货 、 但企 金融 资产等 资产减值损 失 的 计提和转 回来操纵利润 。因此 , 资产 减值损失相关 完善 准则 , 对该部分资产减值损失 的转 回条件加 以限制性是
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有条件地转回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0.1上旬·05·□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有条件地转回【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笔者认为,禁止转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问题,反而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因此,应允许资产减值损失有条件地转回。
【关键词】资产减值损失国际比较转回完善措施一、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规定的国际比较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话题,支持者认为,既然资产的本质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在出现减值迹象时,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那么在出现减值恢复迹象时,将原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就应当是理所当然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英国会计准则第11号———固定资产和商誉的减值》(FRS11)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均认同该观点。
①IAS36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如果以后资产的账面金额回升,则应转回减值损失。
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金额,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
转回的减值损失应立即在利润表中作为损益确认,除非按照其他准则要求,资产是以重估金额入账的。
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
②FRS11的规定与IAS36类似。
不同的是FRS11允许转回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损失,但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③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当表明减值的情况不再存在时,企业可以部分或全额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而反对者认为,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能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方便。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FAS144)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8)就支持此观点。
浅谈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浅谈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详细地规范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性质的资产由于受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后,分以后期间允许转回、不得转回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故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产生混淆。
本文通过举例对不同性质的资产减值账务处理进行系统归纳总结,指出其对利润的影响,避免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确保利润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详细地规范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力求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使一些原本比较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便于实务操作。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可以保证企业利润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允许转回,但必须以历史成本为上限进行调整;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即使以后该资产的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一律不得转回。
一、减值损失经确认后不得转回的资产项目(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和测试,若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差额部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若以后期间判断原已计提的减值损失的影响因素全部或部分消除,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期末,应将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入本年利润。
例如,2013 年12 月31 日,某公司某机器设备账面价值320000 元,对该机器设备进行测试发现有减值迹象,根据市场行情该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300000 元。
会计处理如下:2013 年年末,该机器设备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2013 年年末,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20000贷:资产减值损失20000若该机器设备在2014年年末可收回金额为350000元,此时已高于账面价值320000 元,按照规定,企业2013年年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0000 元,不能冲减或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总结)简单总结一下: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融合一下~减值的相关内容~适当做做会计分录,加深理解、记忆~------------------------◆1、搞不搞减值测试?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不提减值准备?①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存在提取减值准备的问题。
②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3、提多少减值准备(哪2个数的比较)?有关说明如下: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问题。
首先介绍了资产减值损失的性质和特点,接着对资产减值准备和转回规定进行了分析。
然后探讨了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原因及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实务中的操作建议。
最后对不得转回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文章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规定,规避相关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关键词】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性质、特点、准备、规定、原因、相关、实务、操作建议、规定、结论、展望未来。
1. 引言1.1 前言资产减值损失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会计处理事项,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是指一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果后续发生资产价值恢复,原先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进行转回处理的规定。
这一规定在实务中经常引起企业的关注和疑虑。
在进行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相关研究和探讨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资产减值损失的性质和特点。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价值出现长期或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的一种核算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和转回规定是指企业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计提相应准备,如后续资产价值恢复,则可以进行转回处理。
不得转回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财务数据的虚假披露。
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降低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规定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对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规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做好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1.2 研究背景资产减值损失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表现。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由于资产价值下跌而导致的资产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核算和披露。
案例: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会计实务经验之谈】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alt=““ src=“/jtym/Files/201473012519255.png”>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业务如下:(1)甲公司2010年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800万元,共计1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200万元;2010年10月非专利技术获得成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无法可靠预计这一非专利技术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2)2010年年末,经减值测试,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3)2011年年末,经减值测试,预计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
同时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预计尚可使用6年,且无残值。
(4)2012年年末,由于新技术发展迅速,该非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690万元,原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不变。
(5)2013年年末,甲公司拟将该非专利技术与A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进行交换,当日该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为65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32.5万元,并支付补价8万元。
当天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为换入资产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0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2011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2012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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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转销及会计处理
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转销及会计处理专题:各项资产减值的计提、转回(恢复)、转销及会计处理一、存货跌价准备(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转回(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转回(恢复)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分录。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注意:将应提数与已提数进行比较。
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按差额补提;若应提数小于已提数,按差额转回(恢复)。
对于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企业在销售(含视同销售)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予以转销。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题1】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成本)为2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9000元。
2009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成本)仍为2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21000元。
则2009年末应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元。
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不能转回的总结
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不能转回的总结注:此项总结转自答疑中心,因本人觉得很好,拿来与大家共享!希望对大家考试有帮助!◆1、搞不搞减值测试?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不提减值准备?①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存在提取减值准备的问题。
②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3、提多少减值准备(哪2个数的比较)?与什么比较?适用的资产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存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①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公允价值★没有减处置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者中较高者)A、其他长期资产:【①固定资产、②无形资产、③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④长期股权投资(除比照金融资产的提减值的外)】B、未担保余值:也是按可收回金额,预计合同亏损建造合同有关说明如下: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即存货的未来现金流量,★注意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哪些减值不能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哪些减值不能转回)长期股权出资的减值:长期股权出资通常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并且计划长期持有,以获得出资回报。
如果被持有公司的表现不佳,导致股权价值减少,出资公司需要进行减值并转记入当期损益。
但是,一旦减值,就无法转回,这意味着一旦决定减值,就无法在未来恢复其价值。
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1. 长期股权出资的减值:长期股权出资通常是指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并且计划长期持有,以获得出资回报。
如果被持有公司的表现不佳,导致股权价值减少,出资公司需要进行减值并转记入当期损益。
但是,一旦减值,就无法转回,这意味着一旦决定减值,就无法在未来恢复其价值。
2. 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通常是指一些非有形的资产,如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等。
如果公司认为某个无形资产的价值下降,需要进行减值,并将其转记入当期损益。
但是,与长期股权出资不同的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是难以衡量的,这意味着即使在未来,该资产的价值有所上升,也无法转回。
3. 预付款项的减值:预付款项通常是公司向供应商或客户提前支付的货款或款项。
如果公司认为由于某种原因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或者可能无法收回款项,需要进行预付款项的减值,并将其转记入当期损益。
一旦减值,就无法在未来恢复其价值。
减值是会计预估的一种操作,通常是指资产的价值下降或无法收回预期的账面价值,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计提减值准备。
当资产的实际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可能会考虑转回部分或全部减值准备。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减值都可以转回,以下是不能转回减值的几种情况:1. 无形资产的减值:商誉、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减值通常是不可逆转的。
这是因为这些资产的价值很难确定,而且它们的价值通常不会随着时间而减少,因此对它们的减值准备是永久性的。
2. 固定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大型资产,其减值通常是不能转回的。
这是因为这些资产通常具有长期使用寿命和较高的残值,它们的价值很难立即恢复。
资产减值准备可否转回总结
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
资产减值准备可否转回总结
《资产减值准则》
不能转回
(一)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固定资产;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五)无形资产;
《存货准则》
可以转回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金融资产准则》
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比较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准则》
可以转回
贷款和应收款项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六)商誉;
(七)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计提减值,不计提折旧(摊销)
《金融资产准则》
不能转回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根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指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
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分录:
借: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可以理解为由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一般为永久性减值。
注意:为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一旦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各种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
各种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各种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1.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准备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准备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1.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二、存货减值的计量1.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准备转回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浅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议题。
在经济不景气或者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需要面对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
然而,一旦经济情况好转或者公司业绩改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能够转回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由于出现不可逆转的事件或者情况导致其拥有的某项或某些投资成本无法收回而形成的财务损失。
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这部分投资成本计提为减值损失,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先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可能会因为后续事件或者改善经营状况而能够收回。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将已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进行逆向调整?对于这个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都有相关规定。
根据IASB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是允许的,但是有一些限制条件。
首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必须是由于后续事件导致资产价值恢复。
其次,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金额。
最后,转回后的资产价值不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ASB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ASB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非金融类企业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第18条规定,当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了固定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发生了减值损失,并且在后续年度内出现了情况发生了改变导致这部分投入成本能够收回时,企业可以对之前计提为减值损失的部分进行逆向调整。
虽然IASB和ASB都允许对已计提为减值损失部分进行逆向调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探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首先,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IASB和ASB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必须是由于后续事件导致资产价值恢复。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比较与分析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比较与分析[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关于资产减值是否应予转回,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
同时,对资产减值是否予以转回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比较对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允许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商誉除外)减值损失;另一种观点是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一、IAS36中有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是第一种观点的代表,它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了以下规定:1.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
对于仅仅因折现的展开而导致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不能转回减值损失,因为资产的服务潜能并没有提高。
3.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
4.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应立即在收益表中作为收益确认。
重估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应作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5.如果有迹象表明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减少,即使没有转回减值损失,主体也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该项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折旧(摊销)方法或残值进行重估并予以调整;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被确认后,该资产的折旧应按新账面价值予以调整。
6.对于现金产出单元减值损失的转回,主体应按照现金产出单元中除商誉以外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比例,增加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它们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已经消失了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可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是从我国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相一致,考虑到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反制措施。
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分析本次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
具体原因有: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预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关键字】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比较【摘要】在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作出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
上述规定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假利润的弹性空间,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资产减值准则自2001年财政部制定以来,要求企业建立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以提高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真实稳健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在2006年新颁布的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又对其具体操作进行了一些修订,最大的变化是第十七条作出了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
这个规定大大地收缩了以往利用“资产减值转回”制造虚假利润的弹性空间,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一、新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比较新准则和旧准则对资产减值的定义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但在资产减值转回上新旧准则存在很大的不同,旧准则规定:对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都可以进行不限制转回,转回时,贷计当期收益。
而新准则规定,存货、应收款项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转回时,贷记当期收益;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减值允许转回;转回时,贷记损益。
固定资产、摊销期明确的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比较目前国际上对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允许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有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了谨慎性的规定:1. 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如果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 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对吗?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对吗?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对吗?正确。
现在的准则规定:只有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在以后期间可以被转回其他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转回了希望可以帮助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句话是正确的。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一种会计科目,即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记账科目。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07年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能予以转回。
同时规定当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应对其在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的摊销额作出调整。
处置无形资产,必须相应结转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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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总结)
简单总结一下: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可以融合一下~减值的相关内容~
适当做做会计分录,加深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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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不搞减值测试?
①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②其他资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A.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
B.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不提减值准备?
①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存在提取减值准备的问题。
②其他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提取减值准备
◆3、提多少减值准备(哪2个数的比较)?
有关说明如下:
①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即存货的未来现金流
量,★注意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可变现净值=售价-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或=材料所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估计发生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有些特殊。
特殊1:它不提取减值准备,但确认减值损失。
特殊2:它不是与账面价值比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债务工具,实质是与其摊余成本比较而非账面价值比较;★对于权益工具,则是与剔除了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后的账面价值比较。
★注意它是与公允价值比较而不是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差额比较
③建造合同:
提取减值准备额=(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1-完工进度)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合同毛利”贷方余额;减值损失+合同毛利贷方余额=预计累计亏损
④出租未担保余值: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提取的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存货:可转回
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它不是转回减值准备,而是转回减值损失):债务工具→通过损益转回(即提取的相反分录: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权益工具→通过权益转回(与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相同:减值损失→资本公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③建造合同:根据张老师的讲义应当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转回。
④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资产:不得转回
⑤未担保余值:可以转回。
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注:此项总结转自答疑中心,因本人觉得很好,拿来与大家共享!希望对大家考试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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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以上我让同学们这样记的:无长固(谐音骨)投(谐音头)——希望对你有帮助
存货、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