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汉中城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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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重大规划表

汉中市重大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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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机床集团有限公 司大型数控机床制造 汉川机床集团有 限公司 基地建设,提高水平 扩能技改二期工程
20082012
271140
制造基地项目土建基本完 成,设备订购完成30%。二 期技改厂区内新建厂房, 正在实施中。
2
陕飞集团扩能技改项 目
陕飞集团公司
20082012
108789
大运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议 书编制、评审及批复,正 在进行安评、环评,筹备 项目可研报告评审工作。 已购置了部分相关设备及 生产线改装。
6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 中航电测仪器股 限公司改扩建工程 份有限公司
7
汉中天达航空标准件 汉中天达航空标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准件有限公司
建设研发大楼、生产厂房、产品库房,总面积10.7万㎡; 净化和水、电、风、气功能等方面的适应性改造;新增生 产、实验设备仪器共164台(套);另购置各类测试实验 设备、专业软件等共计201台(套)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配 2007置生产、实验设备仪器1732台,提高传感器及应变计的产 2011 品质量和制造能力,达到年产铝质传感器100万只、钢质 传感器70万只、板式传感器2500块、电阻应变计3000万片 。 开发区北 计划占地300亩,建设一个军品区、民品区、国际转包区 2008 区 和生活区、总建筑面积65800平方米。 2012
29718
正进行前期调研和设备采 购工作。
51000
1
汉中市重大项目规划表
序号 ㈡ 项目名称 冶金( 冶金(4个) 建设4×1280m3高炉、2×265㎡烧结机、3×120吨转炉, 100吨超高功率电弧炉、100吨和120吨精炼炉各一台、配 套建设120万吨和200万吨高速棒材生产线各一条、100万 吨H型钢生产线、2台异型坯连铸机、2台板坯连铸机、煤 气回收系统及水、电等设施,形成年产钢铁500万吨,其 中特钢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起 止年限 总投资 (万元) 万元) 1494700 经济和社会效益 目前项目进展 情况

2017年中心城区城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2017年中心城区城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市安监局
6月
1、湿地公园建设完成情况。
市水利局
2、滨江新区绿化完成情况及屋顶绿化建设情况。
滨江新区
3、兴汉新区绿化完成情况及兴元湖公园建设情况。
兴汉新区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市住管局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管理、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
市教育局
6、市容环卫垃圾日清及环境保洁情况;垃圾收集箱、收集站设施完好、清洁情况;垃圾处理数量,分类处理情况;处理场分布和地点、处理量。
市住管局、汉台区、南郑县、开发区
7月
1、中心城区慢性系统、海绵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道建设等专项规划情况。
市建规局
2、规划区范围内沟河等水体沿岸绿化景观及生态恢复情况。
1、绿线、蓝线划定,明确坐标、媒体公示情况。
市建规局Biblioteka 2、园林科研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市树市花推广应用情况。
市林业局
3、过境国道、省道的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补植缺株断线,重点对316、108国道、西汉高速东引线道路绿化维护情况。
市交通局
4、职业病防治情况:中心城区职危企业三年来职业健康体检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危害事故发生情况调查统计。
2017 年中心城区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督查时间
督查任务
责任单位
2月
1、新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学习贯彻情况。
汉台区、南郑县、开发区
2、卫星遥感测试工作进展。
市建规局
3、城市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进展。
市住管局
4、中心城区醒目位置设立“国家卫生城市”标示情况。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汉政办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46号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监察局)为了认真贯彻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5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防止重点建设项目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重点建设项目及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监察主体、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监察主体:全市各级监察机关。

监察对象: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等。

监察内容: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要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外部环境等方面实施监察。

(一)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主要监察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批,有无不按规定审批、拖延不办的问题。

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是否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有无推诿扯皮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的问题。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评价报告-汉政字〔2014〕6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评价报告-汉政字〔2014〕6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评价报告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评价报告汉政字〔2014〕67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汉中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魅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

从2005年起,我市开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2009年3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同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012年10月,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暗访调研。

2013年4月,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技术评估。

近十年来,在全国爱卫办、省委省政府和省爱卫会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创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程度整体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汉中城市创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一、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一)爱国卫生组织及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

市长任爱卫会主任,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长效机制。

(二)城市日清扫保洁面积400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日清扫面积92万平方米,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5%和80.8%。

(三)城市企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7.7%,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2.37%。

(四)城市建成区绿化总面积60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6.8%,绿地率为31.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9.15平方米。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汉政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7日汉中市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本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的快速反馈和处置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督察和层级监督。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由市政府派至县区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是指由若干督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对督察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按照“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督察意见建议,促进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五条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不得妨碍、替代当地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陕建质发〔2019〕1076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督导调研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地铁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居民楼倾斜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34号)和2019年9月6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9〕9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1050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厅决定自即日起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调研时间拟定于9月9日至9月27日,具体到达各市(区)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调研分组第一组:西安、咸阳、杨凌、西咸、宝鸡组长:厅建管办主任张丹组员:7名专家第二组:铜川、榆林、延安、神木、府谷组长:厅城市管理处处长段玉鹏组员:7名专家第三组:渭南、韩城、汉中、安康、商洛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宋世锋组员:7名专家三、督导调研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奔现场等方式,对各市、县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汉政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三章总体构想及框架第四章建设目标及年度行动计划第五章重点工程第六章保障措施“数字汉中”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年)第一章前言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继十六大、十七大后,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按照中省要求,结合汉中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数字汉中”,以“建立公共平台、服务民生”为主线,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以新的理念推进汉中在政务服务、社会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走低成本快速推进的信息化道路,壮大信息服务业,健全城乡信息化管理和推进体制,为汉中建设“三市”及秦巴山区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陕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陕西省“十二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办发〔2010〕13号)等要求编写本规划。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汉政办函〔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9日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4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市”建设战略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推动相结合的新型节水机制,提高中心城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促进汉中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在我市中心城区所辖的汉台、南郑建成区内,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制度,加大城市节水财政专项投入力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自备水、节水“三同时”、价格等管理,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企业)创建和节水器具的推广普及,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市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扎实努力工作,确保2019年底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确保2020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汉中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汉政办函〔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汉中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中、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依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

一、基本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三位一体协同推进,以扩大市场主体、提升民间投资、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一窗”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达到70%以上,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降低企业运行成本13.5亿元,助力“三市”建设和追赶超越发展。

二、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推动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汉政办函〔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8〕47号)精神,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我市打造丝路源点城市的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推进。

一要高度重视。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三个经济”、建设“三市”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要注意规避和防范各种风险,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二要加快推进步伐。

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好“一带一路”相关扶持政策,严格对照任务分工,重点围绕“六个交易平台”建设,督促新建项目单位加快完善有关手续,帮助推动续建项目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助推项目加快建设。

三要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确定专人每季度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联系人:撒莉;电话兼传真:2628683)。

市“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每半年对项目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对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在全市通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7日汉中市“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汉政办函〔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有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1. 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自行制定、变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负责)2.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负责)3.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汉政发[2014]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汉政发[2014]6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汉政发〔2014〕6号)为遏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乱建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我市“双百”城市战略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坚决禁止未经审批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二、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为:中心城区(包括各组团)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土地、规划部门审批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重点整治列入近期城市(集镇)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拆迁范围、压占规划红线、超占土地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清理整治重点范围以外,属于一般性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在清理整治重点范围之内,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于10日内自行拆除;已建成的于3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四、各征地拆迁及项目建设主体应对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时登记确认,对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或者未经登记确认的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在拆迁安置中一律不予补偿。

五、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违法乱建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凡以权谋私、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汉政发[2008]1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汉政发[2008]1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跟踪督查制度(汉政发[2008]11号2008年3月12日)第一条为了促进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跟踪督查范围包括:(一)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项问题会议等决定事项;(三)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和上级部门转办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市政府领导是跟踪督查的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负责跟踪落实、督促检查。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跟踪督查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要积极参与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督促检查,采取专人负责、联合督查等方式,做好跟踪督查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督查的牵头实施单位,要采取日常督查、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有关工作的推进。

(一)日常督查: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督查。

(二)定期通报:根据重要工作部署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履职情况、协作单位配合情况等,在《汉中政务督查通报》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跟踪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把承办单位的办理过程、进度结果、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领导。

第八条对因督查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部门和县区,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结束——。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委省政府督办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委省政府督办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委省政府督办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委省政府督办重
大产业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经各地上报和复核汇总,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

全省共计41个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989亿元,其中:今年计划投资192亿元。

请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建立领导包保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力保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

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2019年年年末检查安排

2019年年年末检查安排

2019年年末检查安排一、组织机构2019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第一组:检查蒲白、黄陵、韩城、澄合矿业公司第二组:检查榆北、陕北、铜川、彬长矿业公司组长:闵龙王世斌副组长:李孝波张森屈永利第一组组长:李孝波屈永利副组长:刘长来成员:姜永明、秦绅翔、王学强、陈永光、左成芳、张建超、吴辉、刘方振、黄德旺、高冲、范倩楠、韩伟。

第二组组长:张森副组长:归会林杨晓民成员:王西才、万近况、贾彦峰、吴满院、何润平、赵宇波、陈朝、邢涵、王宁。

二、检查内容分工安排下设五个检查组:㈠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一个专业内容第一组协调人:王学强第二组协调人:陈朝㈡安全基础管理检查组由矿业公司互检第一组协调人:姜永明第二组协调人:贾彦锋㈢选煤厂、煤质管理标准化检查组1.选煤厂质量标准化2.煤质质量管理第一组协调人:黄德旺第二组协调人:万近况㈣煤矿“安全互检、双向考核”1.随机抽取一个采煤工作面、一个掘进工作面、一条系统巷道进行检查;2.主查矿井人员先下井检查,复查矿井跟随检查;主查矿井、复查矿井相关人员。

第一组协调人:姜永明;第二组协调人:贾彦锋㈤综合组1. 2019年“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2. 矿井“一优三减”、外委队伍清退、自有掘进队伍建设及“331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3. 灾害治理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4. “四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⒌科研、节能环保及重点项目开展情况。

⒍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及应用。

⒎省安委会公布的安全大整治重点煤矿问题清单整改情况、陕西煤业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煤矿安全体检问题整改情况。

8. 现场随机抽查考试。

9.陕西煤业《规范矿井掘进队伍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第一组协调人:姜永明;第二组协调人:万近矿。

三、行程安排第一组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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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汉中市城市综合创建重点任务督查计划一览表
督查时间督查任务责任单位
4月1、生态用地面积占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占比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
2、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市城管局
3、中心城区主要大街绿篱、行道树补栽。

市城管局
4、汉台区、南郑区对辖区道路绿篱、行道树补栽。

汉台区、南郑区
5、市区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列年度预算情况。

市财政局,汉台区、南
郑区
6、过境国道的绿化建设及养护管理,补植缺株断线。

市交通运输局
7、兴元湖公园建设情况。

兴汉新区管委会
8、天汉文化公园建设情况。

滨江新区管委会
9、迎接创森省级初检准备情况。

各县区
10、中心城区所有公厕免费开放,并规范管理。

汉台区、南郑区、滨江
新区、兴汉新区
5月
1、一江两岸公园绿地建设及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市水利局
2、汉山景区及汉山植物园建设情况;汉南大道道路绿化改造情况。

南郑区
-1-
5月3、开展中心城区“六小”(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和小
歌舞厅)行业专项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
委、汉台区、南郑区
6月
1、莲花池公园改建规划及建设情况。

汉台区
2、中心城区慢行系统、海绵城市、城市绿道建设等专项规划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
5-6月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7月1、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

市城管局
2、规划区内河沟等水体沿岸绿化景观及生态修复情况。

市水利局
3、中心城区公园、广场、街边绿地规划及建设情况。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4、创森迎接国家验收准备情况。

各县区
8月
1、规划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等情况。

市林业局
2、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9月
1、立体绿化及拆墙透绿情况。

市城管局
2、城镇绿色建筑建设情况。

市住建局
10月1、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情况。

市林业局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情况。

市城管局
3、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度。

市生态环境局
-2-
-3-
10月 4、创森规划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及二期工程准备情况。

各县区
6-10月 在滨江新区、兴汉新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至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和单位。

滨江新区、兴汉新区, 汉台区、南郑区
8-10月
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内容培训。

南郑区、汉台区,
市市场监管局 11月
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面积比例情况。

市住建局 2、完成公厕、垃圾站点、集贸市场等硬件任务。

汉台区、南郑区
滨江新区、兴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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