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4)

合集下载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作业 3 一、 判断题 1╳2 3╳4╳5√6√7√8╳9╳10√ 二、 不定项选择题
1AB 2C 3C 4BCD 5D 6B 7BD 8ABCD 9A 10BCDE 11ABCD
12AB 13B 14D 15B 三、 简答题 1、教材 P34 2、教材 P58 3、教材 P72 4、教材 P320 四、 论述题 1、教材 P53 2、教材 五、 案例分析题 1、(1)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本案中的借 款合同是在波多黎各签订,并在波多黎各履行,应适用波多黎各法。 (2)波多黎各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美国纽约州禁止开设赌场的法 律相抵触,美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波多黎各法律在美国 的效力,驳回波多黎各人的起诉。 2、(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则法,因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 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体现。 (2)法院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1、教材 P181 2、教材 P259 五、案例分析题
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 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 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 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 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1、教材 P202 2、教材 P324 五、 案例分析题 1、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生前未立遗嘱,继承应属法定继承,根据
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第 149 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冻产适应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2、(1)该传票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游击的方式 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 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的国 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 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受理付春花的 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 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 民提请离婚 1╳2√3√4√5√6╳7√8√9√10╳ 二、 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考核册作业

2012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考核册作业

2012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考核册作业《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

电大2012年国际私法模拟机考试题及答案

电大2012年国际私法模拟机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考试题目及答案单选题1、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父母,在北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

其行为(A)A、有效B、无效C、经其父母同意后有效D、经其祖父母同意后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D、定居国3、国旗国法是指(A)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4、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C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同际保险合同5、《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 )A、过失责任制B、推定过失责任制C、无过失责任制D、根据具体确定责任基础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A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7、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信所地法D、婚姻缔结地法9、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同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了女,该子女一出生就()A、具有双重国籍B、无国籍C、具有父之国籍B、具有母之国籍10、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A、凯费斯B、柯里B、库克D、里斯11、《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D )规定。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识别2.《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Oo正确答案:双边冲突规范3.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O中。

正确答案:《永徽律》4.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O«›正确答案:侵权行为地5.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O原则。

正确答案:本国法6.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O原则。

正确答案:住所地法7.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正确答案: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8.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O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正确答案:国籍9.识别的对象是O o正确答案:客观事实10.国旗国法是指Oo正确答案2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I1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

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正确答案: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12.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正确答案: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13.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

之后乙再婚。

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

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C. 戴西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 识别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范围7. 凯弗斯提出了()。

D. 结果选择说8. 识别的对象是()。

A. 客观事实9.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B. 《永徽律》10.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 《巴伐利亚法典》12. 杜摩兰在()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B. 《巴黎习惯法评述》13.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 萨维尼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适用国际惯例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法国民法典》1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17.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涉外合同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业作业 1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作业1一、选择题1、ABC2、C3、A4、C5、C6、D7、C8、A9、B 10、A 11、A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2、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防咯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述题1、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他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国际私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9秋【国际私法学】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1. 涉外合同涉外非合同2.“优先选择”最密切联系3. 婚姻效力继承4.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故意行为5. 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6.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7 . 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实体问题的法律冲突8.间接直接9.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10.胡伯国际礼让说11.收归我国国库所有交死者所属国12.到达主义原则投邮主义原则13.国内立法国内判例14.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15.婚姻缔结地法法院地法16.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17.身份能力18.国内立法国际条约19双重国籍的国民待遇作品国籍加作者国籍原则1平湖电大法本 2整理20.合理补偿 绝对豁免论21. 双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的国家22. 实体法与程序法与前二者并列的法律适用法 23.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4.国际条约 国内立法 25.国际性与平等性原则 法律关系本座说26. 属人法行为地法27.双边物之所在地 28.涉外民商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 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含“外法域”29. 杜摩兰达让特莱30.连结点的事实连结点的种类 31. 实体法与冲突法冲突法32.双边冲突规范变形33.12个月6个月34.巴托鲁斯首先抓住了法律域内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一些冲突原则35. 重力中心地 关系聚集地 36.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37. 属人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 38. 明示实体法39. 涉外继承的区别制涉外继承的单一制 40.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42.√43.×44.×45.√46.×47.×48.×49.×50.√ 三、不定项选择题1.①2.④3.④4.①5.①②④6.③④⑤7.①②④ 8. ①②③ 9.④ 10.①②③④ 11.①②③12.①②13.①②③ 14. ①②③④⑤2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15.②16. ④17.③18. ④19.①20.①21. ①③22. ①②③④23.③24. ①②25. ①②③④26.①③④或②③④27. ③28.③29.②30. ④31. ③32. ①②③33. ①③34.①②③35. ②③④⑤36.①⑤37. ①②③④38.①②39. ①②④40. ②③④41. ②42.①③43. ②44. ④45. ④46. ①47.④48.③49. ①②50.②四、简答题1.答案要点:突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具体内容,指出该规定是解决我国涉外结婚与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但中国人之间在境外,外国人之间在境内的结婚与离婚问题该条规定到无法调整,并且法律适用上并没有区别结婚与离婚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存在立法缺陷。

国开形成性考核00599《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00599《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形成性考核《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题目:1、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A) 的形式出现的。

【A】 : 学说法【B】: 判例法【C】 : 成文法【D】 : 惯例法题目 :2、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 范围部分是 (C)。

【A】 :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B】: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C】 : 涉外合同【D】: 涉外合同当事人题目 :3、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C) 的倡导下由(C) 政府发起召开的。

【A】: 戴西英国【B】: 萨维尼德国【C】: 阿塞尔荷兰【D】 : 库克美国题目: 4、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 (A) 或住所作为连接点 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A】 : 国籍【B】 : 配偶【C】: 居所【D】 : 选择题目: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 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C)。

【A】: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B】: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 适用国际惯例【D】: 驳回起诉题目:6、 (D)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 静态法律冲突【B】: 时际法律冲突【C】 : 人际法律冲突【D】 : 区际法律冲突题目:7、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题目: 8、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 立法 (D)。

【A】: 《中国国际私法》【B】:《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C】 : 《民法施行法》【D】: 《法律适用条例》题目 :9、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般是通过 (A)。

【A】 :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B】: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D】 :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题目 :10、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 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既得权说是()提出来的。

C.戴西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冲突法调整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5.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

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6.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范围7.凯弗斯提出了()。

D.结果选择说8.识别的对象是()。

A.客观事实9.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中。

B.《永徽律》10.()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11.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巴伐利亚法典》12.杜摩兰在()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B.《巴黎习惯法评述》13.()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萨维尼14.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1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法国民法典》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是()。

A.单边冲突规范17.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涉外合同18.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1)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作业1(第 1 章~第 3 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一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一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任务一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答案1.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般认为国际私法就是调整国际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其调整对象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涉外:①主体可能涉外,即至少一方当事人为外籍人员或其住所、经常所在地在国外;②客体可能涉外,即其标的物是位于国外的物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③权利义务根据以发生的法律原因或法律事实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导致损害发生的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等。

(2)对于“民商法”则分为如下三方面的范围:民法覆盖范围为总则、物权、知产、债券、婚姻家庭、继承等;商法覆盖范围为公司、票据、保险、信托、海商、破产等法律;有其他包含交通运输、证券、劳动方面的法律。

2.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即国际私法的规范构成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不同国家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认识。

在普通法系国家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主要由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部分构成。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由国籍规范、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范构成。

但其中仍有很大分歧,如日德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故应仅由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构成;而法国学者不仅探讨国籍问题,还探讨国籍冲突的解决问题。

苏联和东欧国家普遍认为国际私法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民商事仲裁规范构成。

我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主张大约可分为三个学派:冲突法、中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

①冲突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的范围仅限于冲突规范以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②中国际私法学派则认为国际私法包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以及国家直接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额法律,以及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③大国际私法学派认为应当从总体上包括所有涉外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以及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专用实体法规范。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10、A11、ABCD12、CD13、ACD14、ABD15、CD16、ABCD 17、ABD18、ABC19、BCD20、BD二、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论述题1、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答:(1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2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练习(第一章—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 (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4.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选择型冲突规范D. 重叠型冲突规范6.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循环反致7. ( C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B. 19世纪初C. 19世纪末D. 20世纪初8.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9.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B )。

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10.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答案一. 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复合制的特征。

2. 简述法律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卡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认为,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3. 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论述题查阅有关资料后,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P.30三. 课堂讨论题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

答题思路:首先弄清反致的本质内涵。

然后可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1)我国的法制状态和法治状况;(2)国际的大环境。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 简述题1.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答:(1)最惠国待遇的依据常常是一项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

(2)受惠国取得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需向施惠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3)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即目前一般实行的是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2. 简述动产三分说答:“动产三分”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他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的,这类动产经常处于变动状态,应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世界版权公约》B.《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C.《伯尔尼公约》D.《巴黎公约》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A.自动获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A.最惠国待遇B.不歧视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国民待遇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A.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B.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C.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D.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C.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6.《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A.6个月B.3个月C.18个月D.12个月7.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审查在先原则D.混合原则8.对特派员取证,我国()A.允许B.原则上不允许C.立法中未作规定D.不允许9.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当事人属人法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A.行政争议纠纷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C.婚姻、家庭、继承纠纷D.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C3、A4、A5、A6、A7、C8、C9、B10、A11、ABCD12、CD13、ACD14、ABD15、CD16、ABCD17、ABD18、ABC19、BCD20、BD二、简述题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2、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

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

三、论述题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四、课堂讨论报告对反致制度我们是这样认识的。

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定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

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创造条件,以期达到不论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适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果,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

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为宜。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国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立场。

作业2一、不定项选择题1、C2、D3、A4、D6、D7、D8、A9、B10、C11、B12、D13、D14、D15、A16、B17、CD18、ABD19、ABCD20、BCDE二、简述题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

(1)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

(2)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

(3)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

2、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

(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

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1)意思自治原则(2)客观标志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4)合同自体法三、案例分析题1)有,国为中国是原告所在地,运输货物始发地,与该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2)可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运用国际公约或由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法院地或仲裁地国家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选择适用原告,被告或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法律。

四、课堂讨论(1)美国的“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直接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

(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制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方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

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

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

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

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

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

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

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

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

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

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

作业3一、不定项选择题1、A2、C3、B4、D5、B6、B7、B8、C9、B10、A11、A12、D13、B14、A15、A16、D17、C18、B19、B20、A二、简述题1、涉外婚姻实质要件:①双方自愿②已达法定婚龄③禁止近亲结婚④禁止重婚⑤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涉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化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3、(1)直接送达,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邮寄送达,个人送达,公告送达或以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2)间接送达。

三、论述题1、要点: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

(1)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适用。

(2)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

(3)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

(4)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

2、要点:(1)国家主权原则①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立法权②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管辖权③平等地适用本国法或外国法(2)平等互利原则①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遵守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四、案例分析题1、1)不能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离婚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有,应适用中国法律,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2、不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巴西法律作出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伯分居协议有悖于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作业4一、国际私法案例--请列举你身边发生的或者你在有关资料中阅读到的国际私法案例,并用国际私法的有关知识进行分析(任选一个)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 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 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2.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 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3.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5.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 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6.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答: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8.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问: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2.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答: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答: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 然而,洪都拉斯政府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