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财政局、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京市财政局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6
【实施日期】201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财政局、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财政局、农工委、住建局:
根据《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宁委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4]2号),结合实际,制定《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中共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员会
2015年1月16日
附件:
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宁委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4]2号),为加快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

以典型带动面上,重点打造示范点,突出特色主题,谋划村庄建设、产业发展、休闲旅游、文化传承等示范项目,带动建设风貌展示带和精品片区,使之成为展示城乡统筹发展成果的样板示范点。

第四条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引导、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

注重激励,强化约束,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市委农工委、市住建委分别制定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区标准及考核办法,明确示范区、示范村建设重点和目标任务,建立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村项目库,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示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