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十不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企业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企业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9.20•【字号】青政发[1996]146号•【施行日期】1996.09.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企业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9月20日青政发〔1996〕146号)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规范企业转制工作程序,缩短转制时间,降低转制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转制是指本市国有或集体企业按规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体改、经济、建设、财贸、外经贸等综合管理部门,按系统分工负责企业转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企业申请转制,应当向市、区(市)企业主管部门或机构(以下称企业主管部门)提报转制申请书,同时抄报审批机关。
企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转制申请书后,须在7日内作出答复。
同意转制的,企业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交关于所属企业转制的请求,并附转制企业的转制申请书等文件资料,审批机关收到转制请示后,在3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经初审同意转制的,企业应当在3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并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企业上报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下达评估立项批准书。
第六条企业获准资产评估立项后,应当委托本市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接受企业资产评估委托后,应当指导企业在10日内填报有关资料,并自填报有关资料完成之日起10日至15日内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企业在资产评估中出现财产削价、报废、呆账、坏账等损失时,应当经产权持有者或企业主管部门及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冲销企业资产申请,并同时附报有关证明资料。
全面把握三中全会精神
(一)、基本思路: •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 • 二是以改革为主线。 • 三是抓住重点。 •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 • 五是有时间设计倒逼落实。
一、《决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认识 一《决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认识
(二)《决定》的基本框架: • 第一板块: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全面深化 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 • 第二板块:第二至第十五部分构成是分论,主要 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 军队6个方面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 第三板块:第十六部分党的领导。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 • • • • • • 基本的框架: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二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经济能。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五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六是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贸区)。
(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1、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六个紧紧围绕)
•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 •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 会体制改革。 •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 的建设制度改革。
一、《决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认识 一《决定》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和基本认识
• 四个制度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业补贴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 户籍制度改革。 • 五个城乡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 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 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 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工信部门建议
罗山服务企业症结及建议症结:一是落实服务企业承诺打折扣,如在招引项目签订合同时明确服务的内容但落地后迟迟兑现不了,造成企业不满意;二是服务机制不健全,不配套,由于机构改革机制体制变化,我县产业集聚区\石材园区承担了大量发展工业经重任,而工信局却被冷落,处于尴尬境界,存在有弱现象。
建议:对近年签约的项目全面排查,对落地项目建立问题台账,并逐一协调解决,对新签约项目加强双项考察,增强双方慎承诺,重兑现意识,确保引进项目能够蒎地建设电.二是能够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服务企业落实到位南湾二、开展企业服务症结及建议(一)症结:个别项目承诺的优惠政策未兑现,影响企业投资积极性;项目部分手续办理程序繁杂、周期过长,项目区土地房屋征收困难,导致项目开工滞后。
(二)建议:建议依法依规落实项目优惠政策,落实项目手续限期办结制,加大加快土地房屋征收进度,切实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四、对策和建议狮河1、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产业布局,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希望政府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支持企业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着力推进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配套设立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资助,对中小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资助等。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央和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改、信息化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和资金,加大跑项争资力度。
3、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简化政府审批流程,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继续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服务企业直通车和定期现场办公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4、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
加快金牛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配套设施齐备、成本低廉的发展平台。
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政府决策、部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稽察监督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
第三条:青岛市本级财政全额投资、混合投资中市本级财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30%及以上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国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政府投资的重点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确定。
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
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3篇 在⽣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是⼩编帮⼤家整理的⾮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1 今年以来,县⼯商联多次深⼊⾮公企业,就“⼗三五”期间如何推进全县⾮公经济发展进⾏了专题调研。
现提出以下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参考。
⼀、我县⾮公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公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改⾰开放以来,我县⾮公有制经济在县委、县政府的⾼度重视下,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实现了从⼩到⼤,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为县域经济发展注⼊了⽣机和活⼒。
据统计,截⽌今年6⽉底,全县有⾮公经济15030家,其中,个体⼯商户14391家,⾮公企业63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1户,从业⼈员55297⼈;20xx年⾮公经济实现增加值57.5亿元,占⽣产总值的51.17%(全市52.91%),⾮公经济已占据县域经济半壁江⼭,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量。
虽然xx⾮公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相⽐较于全市发展⽔平或其他发达地区仍然存在很⼤差距和问题。
从企业⾃⾝讲: ⼀是经营的“依赖性”依然突出。
企业总量⼩、规模⼩。
我县⾮公企业占⾮公经济总量的4%,规模以上企业占⾮公企业的8%,⽽且多数⾮公企业依赖于政府⽣存、发展和壮⼤。
⼆是传统型的“⼩作坊”模式多。
主要是⼀些传统的以消耗资源为主的⼩型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作坊式的⽣产经营,表现出结构尤为不合理。
三是多数为粗放型运作,质量与效益不⾼。
⼤都属于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缺少深加⼯、长链条、⾼科技企业,⾃⾝效益和提供税收⽐例都较低。
四是企业主的⾃⾝素质不⾼,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公企业普遍存在先天性缺“钙”现象。
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式滞后,私营企业多为家族式管理,没有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从外部环境讲,⼀是⾮公经济⼤发展的氛围没有形成,国有企业和⾮公企业某些⽅⾯还未能同等对待。
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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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篇1为全面了解全区非公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环境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XX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从20**年4月16日开始,在区人大副主任、工商联主席冯春娥、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屈光明的带领下对各基层商会及企业进行了近1个月的走访调研,走访非公企业36家,调研对象涉及化工、贸易、副食品批发、建材装修、家具、五金、制造业、房地产、餐饮等行业企业会员,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汇报,发放了调查问卷,召开了座谈会,就企业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党建等方面进行了座谈。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全区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发展,围绕“打造雁城商都、建设石鼓新城”经济发展方针,从加强引导、优化环境、提升服务等方面入手,立足区位、资源两个优势,优化软、硬两个环境,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立足点,从政策、环境、体制等方面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促进我区非公经济发展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不论是非公企业个数、个体工商户户数,实现产值、上缴税金都有呈快速增长。
20xx年全区非公经济上交税金6.5亿元,约占全区税收的50%,非公经济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如下:1、非公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全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华源、五一、中湘、永兴四大专业市场为核心的建材、副食品、五金、家居等行业的商贸物流业、以共创集团、耀江实业、雅仕林等为代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香江百货、中环餐饮、漂亮宝贝等为代表的服务业,以及以领军现代农业、荣盛农业科技等为代表的一批农业企业。
银行间市场业务-新版本币培训教材(基础知识篇)2010.7
3.7.2 数据接口信息服务 ............................................................................................. 35 3.7.3 信息服务服务 ..................................................................................................... 36 3.7.4 中国货币网信息服务 ......................................................................................... 3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12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6〕1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居民生活性消费新需求,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到2025年,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在世界城市网络中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品质与城市价值实现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
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突出需求导向,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带动其他领域全面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
推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有机结合,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发展,实现服务供给的多样化、个性化,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公司的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金融业务。
第三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运营方针和业务范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民间融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重大决策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是民间融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运作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九条风险管理是民间融资公司的重要职能,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条合规监管是民间融资公司的基本要求,应当建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业务流程、合同文本等合规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是民间融资公司的独立监督机构,应当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承担,定期对公司财务和业务进行审计。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设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应当实施全员参与,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应当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章合规监管第十五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
第十六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监管机制,配备专业的合规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和外部合规监督。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八条民间融资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业务、财务、风险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04•【字号】青国资委[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国资委【2005】13号)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各部门:现将《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涉及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行为都要遵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以前年度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二月四日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与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产权持有者(以下称转让方)将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含股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受让方)的活动适应本暂行办法。
国有产权无偿划拨不适应本暂行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暂行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坚持依法操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2024修正)
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1991年8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04年9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常年或季节性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酒店、旅社、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公安局是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区(市)公安机关依照本细则规定,负责辖区内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的职责:(一)审核申请开业旅馆的安全条件,核发有关证书;(二)指导、协助旅馆建立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治保组织;(三)指导、督促旅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协助旅馆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业务培训;(五)依法对旅馆住宿人员的情况进行检查;(六)查处旅馆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旅馆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二)通道和出入口畅通;(三)与居民住宅或企业、事业单位用同一幢楼房的,应有独立的门户和通道;(四)门、窗牢固并配有保险锁,可爬越的客房门、窗须有防盗装置;(五)单独设置行李房和贵重物品寄存柜;(六)服务台须设在便于安全管理的位置。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109号)
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109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109号【处罚日期】2022.08.19【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李水芹【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1 14:49:36处罚决定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109号书文号案件关于李水芹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名称当事李水芹工商注册号人统一社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信用代码作出处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9 00:00:00处罚幅度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6日,经查发现李水芹在圣元路海之韵小区处人行道占用道路售卖鞋子行政处罚依据你(单位)在圣元路海之韵小区处人行道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
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鉴于你在在圣元路海之韵小区处人行道占用道路售卖鞋子的事实,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之规定,你行为符合一般违法情节,一般:占用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以外的区域且第二次查处的,或者位于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园、广场且首次查处的,处一千元罚款。
关于王康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1﹞1090号)
关于王康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案件(青黄市监处罚﹝2021﹞1090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青黄市监处罚﹝2021﹞1090号【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0000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2000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13000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7000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1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5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122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3849100000【处罚日期】2021.11.30【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青岛市【处罚对象】王康【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29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1﹞1090号案件名称关于王康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王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11-30 00:00:00处罚幅度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职级晋升工作总结
个人职级晋升工作总结关于个人职级晋升工作总结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
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的开头该怎么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个人职级晋升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职级晋升工作总结1本人自年月任正科级干部以来,先后担任乡乡长、区物价局、统计局、发改局局长。
在任职期间,我能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廉洁从政,较好地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抓学习提升,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作为部门负责人,要带领全体干部完成好各项工作,需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知识更新、了解政策对我而言是必备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能不断强化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严格规范自己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通过有针对性开展学习活动,创新理念、开拓进取、在推进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进展,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增强“执行力”上有新提高。
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上有新提升。
在拥护党的领导、廉洁从政、高效行政上有了新成效。
二、抓科学决策,落实岗位工作职责任职以来,本人多数负责经济部门的工作,为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全区经济运行走势,切实当好区委、区政府参谋助手。
我始终坚持把调研分析工作常态化,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精心编制近、中、远期规划,精心安排年度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目标出主意、提建议、举措施。
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能不折不扣、全力以赴地完成。
在工作中能主动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通过抓制度创新、抓机制政策、抓队伍建设、抓难题突破,实现经济提速发展,经济总量扩张,有效投资增长,重点产业突破,产业结构优化,民生工程推进。
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大市区经济发挥应有的作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青办发[2002]00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6.24【实施日期】2002.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青办发[2002]007号2002年6月24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间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为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由组织和个人在街道、居委会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民间组织。
其中包括,街道自下而上形成的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队、美术活动小组和球类活动小组等以文化、艺术、健身为内容的自发组织,居委会的小型托老所、托教所、敬老院、体育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站等从事社区公益事业的自发组织。
当前,社区中很多自发开展活动、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民间自发组织,一方面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其活动得不到广泛认可,积极作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其活动行为不规范,给社区规范管理带来了困难。
已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缺乏系统规划,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社区工作的效果。
同时,社区建设中存在政府推动力不断增强与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与社区自治宗旨、社区软硬件不完善与居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等矛盾。
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与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与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青政发[2000]02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正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青政发[2000]0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我市外贸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市政府决定,组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列市直属企业管理。
以该集团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二、集团成员企业由青岛纺织服装实业集团公司、青岛世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进出口公司和青岛市对外经贸实业公司等市属外贸企业组成,其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授权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资产划转手续由市国资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集团公司的筹建工作,由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筹委会按照市外经贸委、市体改委和市国资局制定的《青岛市外贸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保证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8]1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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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青政字[2018]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决定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2〕10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青政字〔2017〕102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妥善处置现有著名商标的期限管理相关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并清理涉及以著名商标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条件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结束——。
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05
青岛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国资委【2005】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等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权益性资本投资;(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企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五)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一般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六)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和市管企业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所属企业)。
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章投资监管的职责第五条市政府国资委在企业投资中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一)组织研究企业投资导向,指导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二)指导企业加强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三)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管理;(四)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并按程序实施投资决策,组织对外投资;(四)开展投资分析;(五)对所出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实施监管。
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正文:---------------------------------------------------------------------------------------------------------------------------------------------------- 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2000年8月17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范围。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一)从事烧烤、煎炸等制作食品经营活动;(二)从事修车、洗车等经营活动;(三)道路两侧、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超出批准的经营场所范围经营;(四)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摆摊设点经营;(五)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作。
城管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市政、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清理整顿有关经营活动的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烧烤、煎炸等制作食品或摆摊设点的无证商贩,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并依法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及商品;(二)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修车、洗车等经营活动的,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三)对道路两侧、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超出批准的经营场所范围经营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正文:
----------------------------------------------------------------------------------------------------------------------------------------------------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92年5月20日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报告。
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将房改方案(草案)交市民广泛讨论,听取意见,收到了好的效果。
会议认为,我市房改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房改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应认真研究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群众的建议,充实完善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模拟运转后实施。
会议强调,住房制度改革是事关全市人民的大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取得人民群众对房改的理解和支持。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积极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配合政府实施房改方案,为在本世纪末明显改善我市的居住条件做出贡献。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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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规开设账户。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只能在所在区市协议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严格禁止多头开设账户。
2、不准混淆公私账户。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往来资金必须通过基本账户收支,严格禁止通过私人账户收支业务往来资金的行为。
3、不准超越经营范围。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必须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禁止偏离主业经营、超越范围经营、利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抵押资质开展非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代报抵押等行为。
4、不准超出经营比例。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单笔业务金额不得超出注册资金总额的30%,严格禁止拆分项目、超出规定比例经营的行为。
5、不准虚报业务数据。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年度审计报表、大额支付信息等数据,严格禁止报表数据与合同、与银行流水、与经营情况不相符的行为。
6、不准违规使用合同。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规定使用、填写和管理《投资合同》,严格禁止不使用《投资合同》开展投资业务、借用《投资合同》从事非法违规投资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7、不准随意变更事项。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备案事项加强公司治理、履行重大事项变更手续,严格禁止随意转让股权、随意更改备案事项、随意向股东借款、随意更换合作机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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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准触碰三条底线。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严守不非法集资、不暴力收债、不高利放贷三条底线,严格禁止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以及利用违约金、滞纳金等变相提高利率等行为。
9、不准影响行业形象。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门头设计、装修布局、业务开展等方面要合规合法使用行业标识,严格禁止随意使用、滥用行业标识等影响行业整体形象的行为。
10、不准误导舆论宣传。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合理利用媒体进行合规合法宣传,严格禁止夸大宣传经营范围、诱导社会舆论、欺骗社会监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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