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分裂国家法》的论文
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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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得四个法律亮点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
近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差不多法律.它不仅明确表达了国家坚持通过和平得手段和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得努力,同时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打击“台独”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得信心和决心.从整部法律来看,我们认
为,它有以下四个方面得法律上得亮点:
第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我国宪法有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神圣领土得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得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神圣职责”得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和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得差不多权力和差不多职责,也是现代主权国家得固有内涵.通过国家立法反对分裂国家得活动,维护国家得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世界各国通行得做法.任何主权国家都可不能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得行为.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对分裂国家得相关法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得统一
得多民族国家,现行得国家政权是我国长期历史进展得结果,也是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富强得基础.wwWCOm尽管由于历史得缘故,使得大陆与台湾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以至互相敌对得政权,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着治权,但它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得领土之上,在中国得领土上进行活动,这种治权得分裂并不能改变一个中国得事实.同时即便在海峡两岸军事上长期对峙得情况下,双方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得文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两岸进行政治对话得政治前提和法律基础.
《反分裂国家法》是反“独”促统的法理依据和行动指南
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作用。《反分裂国家法》既规定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也提出国家推动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主张(第六条、第七条),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交流,也提出有步骤、分阶段协商谈判两岸统一相关的政治问题,包括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等。其中很多涉及到两岸治理重大问题。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
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
一。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
纪念会讲话,提出探索“一国两
制”台湾方案,通过民主协商达
成两岸和平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等主张。随着
两岸交流交往的扩大和深化,推
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
排,必然涉及两岸治理问题,经
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众多
领域、由浅到深的发展过程,一
些先行先试获得的成功经验,或
者基于国家统一对未来两岸治理
的可行倡议,可以在国家涉台法
律中予以体现。
第三,加强反对外国势力干
涉台湾问题的效力。《反分裂国家
法》第三条原则性阐述台湾问题
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
湾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在新时代,中国政府反对外国势
力干涉、阻挠国家统一的能力、
手段持续增强,控制局势和塑造
局势的战略能力继续提升。外国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基础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基础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既反映民意,又体现宪政精神的良法。
《反分裂国家法》在全国人大以近乎全票的高票通过,其民意基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反分裂国家法》是否体现了宪政精神呢?如果体现了宪政精神,是怎样体现宪政精神的呢?民意更多地是代表国民的感情,宪政则更多地是代表人类的理性。因此,要回答《反分裂国家法》是否体现了宪政精神,是否具有宪政基础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宪政的原则和要求,对《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的必要性和该法的具体内容进行理性的分析。
首先,宪政是和法治密切相联系的。我们不可能设想没有宪政的法治,我们同样不可能设想没有法治的宪政2。法治意味着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根据,必须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这样的大事,当然同样必须有法可依。国家必须依法反分裂,依法维护统一。反分裂之所以要依法,而不是单纯依政策,因为法比政策更具有刚性,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更具有可预见性。尽管在法治国家,政策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在任何领域,即使有了法,也还需要政策进行微调,但是,法治国家的任何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重大事项,像反分裂国家这样的重大事项,不能长期没有法的规范和调整。如果一个时期内政策尚不成熟,立法条件尚不具备,没有法而靠政策调整是法治尚可允许的话,而在政策已实行相当长的时期,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国家仍不立法,使相应事项永远无法可依,人们对相应事项一直缺乏必要的和适当的可预见性,那就是法治绝不允许的,从而也是宪政绝不允许的。因此,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国家已实行多年的反独促统政策上升为法律,完全体现了宪政和法治的要求。
浅谈反分裂国家法
浅谈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在世界范围内,特别在海峡两岸,产生很大的反响。是祖国大陆为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发展,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采取的重大决策。《反分裂国家法》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的原则、主张和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炎黄子孙包括台湾同胞的共同意愿,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的一把利剑。
一、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繁多、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国家。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缔造了我们这个东方大国,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对世界文明做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整个中国历史告诉人们:中国的统一,不是哪个民族单独缔造的,而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当汉族为主体建立全国统一政权时,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支持;同样,当某一个少数民族建立全国统一政权的时候,也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持。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不管居住在中原还是居住在边疆地区,都心向祖国,致力于祖国的统一事业。长期以来,各民族都对自己的祖国怀有深深的眷念之情。但是中华民族走向大统一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包含着对分裂势力的斗争和否定。历史上,清朝曾几次平定西北边陲叛乱,巩固了西北边疆的安全。新中国成立后,实现了除台湾以外的空前统一和民族大团
结,然而不和谐的事件屡有发生。策动西藏叛乱的达赖喇嘛打着“西藏独立” 的招牌,在国际上四处活动,其目的是搞“西藏独立”,制造国家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东突”组织也妄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特别近年来,一些“台独”分子对祖国大陆坚持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置若罔闻,台湾岛内“台独”分裂活动十分嚣张。“两国论”、“一中一台”等谬论相继出笼,“去中国化”、“渐进式台独”步伐明显加快,所谓“台湾正名”等“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陈水扁甚至置祖国大陆的严正警告和2300万台湾人民的福祉于不顾,公然声称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谋求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搞“法理台独”,在分裂国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把两岸关系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的发展,严重破坏了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威胁着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损坏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对台湾海峡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最大威胁。值此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重要历史关头,祖国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通过法律形式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显得十分的必要和紧迫。
《反分裂国家法》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
《反分裂国家法》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公民国家”是中国崛起逻辑的核心概念。在“公民国家”语境中,主权国家诞生后,“民族”概念就转化成一个文化的而非政治的概念。从法权的角度分析,在国家主权确定的条件下,“民族分裂”已不能准确地表述“分裂国家”的含义。因为民族分合在这时已不是一个法权或者主权再造的过程,而是一个文化再造的过程。比如今天你可以说自己是汉族,明天你也可说自己是其他民族,这里只形成了新的文化类型,并不触及法律;但说你不是中国公民或要分裂国家主权,那就要触及和触犯法律了;“民族自治”也成了一个突出特定国家区域行政的概念,而不是突出特定民族的行政概念。在“公民国家”语系中,当个人的人权与公民权冲突时,公民权高于人权,因为这时的人权的主体即个人自决权为了获得国家保护已在建国时自觉地让渡给了公民权;当宗教权利和义务与公民权利和义务发生冲突时,公民权利和义务高于宗教权利和义务,国家只依法保护履行纳税和效忠国家等义务的公民的宗教选择;当民族选择权(国家建立后“民族自决权”自动消亡)与国家主权冲突时,国家主权高于民族选择权。由此,笔者认为,在维护祖国统一方面,用“分裂国家”代替“民族分裂”的概念,是现代法权国家的一般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分裂国家法》不仅适用于台湾地区,同样也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2022年西藏“3·14”暴力事件发生后,4月1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三亚会见来访的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时表示:“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法学论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版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法理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
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在这部法律中,“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这充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浅析《反分裂国家法》
浅析《反分裂国家法》
2005 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以极高票数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制定的。该法的颁布形成了对“台独”势力的强大震撼力,从而确保国家统一、民族振兴、世界和平,因此我们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该法未分章节,共计10条,千余字,主要有4部分内容构成:
1、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宪法对台湾主权进行了明确宣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我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宣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15周年心得体会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15周年心得体会如果说,世界上存在着一部让“台独”分裂势力格外忌惮的法律,那一定是大陆15年前颁布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问世于15年前“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下,如套在其脖子上的缰绳,极大地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29日,大陆召开《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就是要给近来蠢蠢欲动的“台独”分裂势力以明确警告:若敢以身试法,必遭法律严惩!
就当前现实情况而言,我们拉一拉套在“台独”脖子上的缰绳是极为必要、及时的。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破坏两岸交流合作,打击岛内积极参与两岸交流的人士和主张两岸统一的力量,还借香港事态歪曲污蔑“一国两制”,竭力抹黑大陆,煽动两岸对立;他们大肆操弄所谓“正名”“去中国化”,宣扬灌输“台独史观”,拼凑一些不伦不类的称谓、概念,妄图从地理和法理上切割台湾与大陆的关系,企图扭曲台湾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国家和民族认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更是肆意进行政治操弄,加紧勾连外部势力,企图“以疫谋独”。这些挑衅行为,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挑战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底线,必须坚决遏制打击。
对几近忘乎所以的“台独”分裂势力,两岸同胞有义务提醒他们:当年做不到的事情,今后更加做不到。无论他们使出什么谋“独”花招,与外国势力如何勾连表演,都注定徒劳无功,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台湾的前途只能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决定。《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年后的今天,中国人民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反对外来干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能力更加坚实。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甚至铤而走险,我们将按照《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评《反分裂国家法》
评《反分裂国家法》
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的第八项议程是表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经代表表决,《反分裂国家法》以赞成2896票、弃权2票的结果,高票获得通过。
《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法,在内容尚未公布之际,已引起两岸和海外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应。
此法一推出,台湾当局马上做出反应,声称反分裂法“只会让两岸关系更加分裂”,是一部改变两岸现状,破坏台海和平的战争法。更有人宣称大陆制定这个法律是为攻打台湾确定法源,等于授权军方先斩后奏。
事实上,反分裂法不仅不是一部战争法,而且是一部和平法!
反分裂法第五条就表明了大陆政府的立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第六条则致力于推动两岸的交流和发展。第七条更是主张两岸平等协商。可见,这部法律完成是一部和平统一法,而不是战争法。
虽然反分裂法里面有说到在万不得已下使用非和平手段,但这只是从另一个方面遏制“台独”势力,针对的是台独份子,不是台湾民众。只要台湾不搞“台独”,大陆是不会动用非和平手段的。从这点看,反分裂法非但不是战争法,而且是等于给了台湾民众一颗定心丸,给他们说明了大陆不会无缘无故动武,更说明了反分裂法是一部和平统一法。
其次,《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任何分裂行为,很多国家更早以反分裂法的形式制定了相关法律。
可见,《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理所当然的,而一些别有用心的抨击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意义上来讲,《反分裂国家法》有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向全世界宣告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展现了大陆反分裂的决心,激发全国人民的统一情绪,落实依法治国的精神,维护中国民族根本利益,甚至于顺应民意,功在千秋都是其深远意义之所在,值得全国人民一同学习研究。但我觉得更应该理解的是反分裂法的现实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
许多台湾同胞均表示热烈拥护,国外政界、学界及媒体也多持肯定评价。但是台湾当局和某些坚持―台独‖主张的政治人物极力反对该法,岛内和国外一些学者,包括一些法律学者,对该法也有负面评价,甚至认为该法―法律正当性缺失‖和―法理根据不足‖。
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对该法的诋毁、攻击,我们无须花过多精力回应,其论点、论据大多不值一驳。但是,对于岛内和国外一些学者,特别是法律学者,对该法的质疑、异议,我们则有必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他们的观点及支撑他们观点的法理思想必须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有理有据的批驳。否则,《反分裂国家法》和该法调整和保障的反独促统事业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绝大多数台湾同胞和国外友好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而分析和批驳对该法的质疑、异议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准确和深入揭示《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内涵。因此,本文的基本任务就是针对岛内和国外一些学者对《反分裂国家法》提出的主要质疑和异议,通过阐释《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内涵,论证《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这种阐释和论证主要从下述四个方面展开:(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反分裂立法;(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的高度自治;(三)反独促统的和平方式与非和平方式;(四)《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和法治基础。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2005年3月1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第三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在处理台湾问题上的一次创举,有效地打击台独势力,有力地捍卫了国家尊严、主权和领土完整。它具有重大法律、政治意义。
首先,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分裂的法律,它以不容置疑的法律形式为我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这项立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集中华民族的智慧,以立法确定中国人民决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重大战略举措。
其次,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把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上升为国家意志,将使国家最高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得到有效、可靠和永久的维护。纵观中国历史,当部分主权和领土发生危机时,常常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决定最终处理方式和结果,。没有权威的法律支持的个人意志, 往往是脆弱的、易变的和不可靠的。举一个刻骨铭心的例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就是蒋介石顶不住苏联和美国的双重压力,以个人意志——或者说一党意志——同意,造成了民族的永久伤痛。
反分裂国家法从法理上确定了两个前提:第一,自从1949年国民党退守台湾以来,海峡两岸间处于分离分治状态,而不是分裂状态,海峡两岸的主权都是中国完整的领土主权的一部分。第二,正因海峡两岸都是统一的中国的一部分,实现两岸统一的方式绝不是如原东、西德,朝鲜半岛的韩国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那样,一个统一的民族分裂为两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再争取统一,而是主权统一完整的一个中国,尚处于分治状态的祖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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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分裂国家法》的四个法律亮点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得四个法律亮点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进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得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得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全然利益得法律.
近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差不多法律.它不仅明确表达了国家坚持通过和平得手段和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海峡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得努力,同时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打击“台独”势力分裂国家行为得信心和决心.从整部法律来看,我们认
为,它有以下四个方面得法律上得亮点:
第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差不多法律得形式,将我国宪法有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神圣领土得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得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得全中国人民得神圣职责”得规定具体化、法律化,为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和制裁分裂国家得行为提供了有力得法律保障.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家得行为,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得差不多权力和差不多职责,也是现代主权国家得固有内涵.通过国家立法反对分裂国家得活动,维护国家得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世界各国通行得做法.任何主权国家都可不能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得行为.美国、英国和俄罗斯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对分裂国家得相关法律.我国自然也不例外.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得统一
得多民族国家,现行得国家政权是我国长期历史进展得结果,也是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富强得基础.wwWCOm尽管由于历史得缘故,使得大陆与台湾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以至互相敌对得政权,在各自范围内行使着治权,但它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中国得领土之上,在中国得领土上进行活动,这种治权得分裂并不能改变一个中国得事实.同时即便在海峡两岸军事上长期对峙得情况下,双方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台湾自古以来确实是中国得一部分.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得文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两岸进行政治对话得政治前提和法律基础.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学习《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3月14日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
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
论《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利保障,明
确了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保护了各个民族的合法权益。二
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明确宣示和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和完整。三
是防范和打击分裂势力,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防范和打击措施,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多领域的手段。四是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明确提出要支持
和推动两岸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统一进程。
然而,也应当看到,《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与声音。一些人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在加强对分裂势力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可能会限制中国民众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其次,一些国外势力对《反
分裂国家法》提出了质疑,认为它可能会对两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
加剧两岸之间的矛盾。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完
善法律的具体措施,确保法律的执行在保护民众权益和推动两岸和平发展
之间取得平衡。
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
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
背景材料:
材料一:中新社台北二月六日,台湾立荣航空公司的台商春节包机六日上午十时从高雄小港机场起飞前往广州,这是五十六年来台湾民航班机首次从高雄飞往大陆。2005年台商春节包机开启了56年来海峡两岸航班多点对飞、不中停第三地互降对岸机场的历史,是两岸业者协商、有心人推动、当局默契的结果。中新社上海二月七日电,今天中午十二点五十分,上海航空公司一架波音七五七航班,满载着一百四十三名台胞,从浦东机场腾空而起,飞往台湾高雄。这也是中国民航业五十六年来从上海飞往高雄的首个航班。
材料二: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浅析如何实现祖国尽快统一的毛概论文
浅析如何实现祖国尽快统一的毛概论文
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中华民族长期执着追求的目标,也是包括台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的愿望,是中华儿女极其神圣的民族感情,决不充许任何人亵渎。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浅析实现祖国统一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实现祖国统一的毛概论文篇一
《依法遏制“台独”实现祖国统一》
[内容摘要]: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但是少数“台独”分子妄图分裂祖国,这是包括台湾2300万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为此,本文从《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立法意义及社会反响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目的在于运用法律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维护台海地区稳定,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反分裂国家法,反台独,立法依据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随后,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该法即日生效施行。
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陆与台湾的两岸关系缓和,今年春节期间,台商可以包机往返两地,出现可喜现象。但是,“台独”分裂势力极力阻碍两岸交流,破坏“三通”。2000年陈水扁上台后,民进党开始公开推行“台独”活动,加快实行“去中国化”,2003年陈水扁推出“台独时间表”:即2004年完成“公投法”人宪,2005年开始修宪和制宪,2006年“催生一部为台湾量身定制的新宪法”,2008年宣布成立一个新国家,完成“台独”梦想。“台独”种种分裂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此,以法律手段来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依法治理“台独”分子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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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分裂国家法》的论文
浅析《反分裂国家法》
2005 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以极高票数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制定的。该法的颁布形成了对“台独”势力的强大震撼力,从而确保国家统一、民族振兴、世界和平,因此我们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该法未分章节,共计10条,千余字,主要有4部分内容构成:
1、该法的宗旨是为本文由收集整理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宪法对台湾主权进行了明确宣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我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宣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3、确立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诚意。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4、维护祖国和平与统一永不妥协。
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同时,必须明
确,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还在第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实施非和平方式的程序:“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反分裂国家法》的意义
1、把万众一心统一祖国的意志明确地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反分裂国家法》向全世界
庄严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意志和海内外华人的心声:中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完成统一大业的意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最大程度地反映了13亿包括海外侨胞在内的中国人的共同愿望;让海内外的中国人对祖国最后统一心里有了底;该法的颁布也有利于全体中国人,以该法为中心来统一认识,一致对付分裂主义和台独势力的挑衅。
2、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是的次沉重的打击。《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的形式向以陈水扁、李登辉为首的“台独”分子发出了最严正、最明确的警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独”就意味着战争,必要时中国政府和人民会不惜一切代价来保卫国家的主权尊严,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毫不含糊,别人也不要心存幻想,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它是一部反对“台独”、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法律,代表海峡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对“台独”分子有着巨大的震撼力。
3、对台湾岛内民众的影响。《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以“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为中心,可以发挥最大限度地争取台湾民众的作用。这部法律划清了“台独”与民众的界限,明确规定了发展两岸关系的五项措施、两岸协商谈判的六个方面以及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个前提,能够有效地避免误传误导。
4、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反分裂国家法》并非中国独有,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有此类的法律,故该法有其充分的国际性;人大以无一反对票通过此法体现了该法的民主性;以法律来决定对“台独”的对策则体现了法制性。《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表明了我们的原则和立场,有助于台海地区的和平和稳定,有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这部法律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与中国友好的国家会更坚定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他们能够充分理解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并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努力的良苦用心,从而使“台独”势力在国际上没有立足之地。同时,这部法律也对支持“台独”的外国势力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