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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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进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各租赁单位,各位专家: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市建管局草拟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望各单位及个人在5月30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话:85063225;传真:85065009邮箱:songguochen326@联系人:余大伟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青建管质字〔2011〕46号

青建管质字〔2011〕46号

青建管质字〔2011〕46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各种恶劣灾害天气将频繁出现,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防汛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督防,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

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检查应急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深基坑工程防汛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所有基础施工、沟槽施工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作为防汛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起重机械防汛安全管理。

要切实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塔机加固措施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三)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防汛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汛前,要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和拉结点设置,确保安全。

青岛市质量安全文件汇编

青岛市质量安全文件汇编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使用管理 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 理活动的通知.doc
青建管字【2011】 8号关于加强建筑安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 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 知.doc 青建管字〔2011〕14号关于加强建筑施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 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管理的 围挡墙使用管理的通知.doc 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1】7号 关于进一步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 好建筑施工外用电梯防坠安全器检查标 坠安全器检查标定的通知.doc 定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关于实行建筑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基桩质量检测 工作实施导则》的通知.doc
《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的通 知.doc
青建管质字〔2009〕8号《关于在建筑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 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 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 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 通知》.doc 青建发【2009】37号《房屋建筑深基坑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9】10号《关于加强建筑 《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 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 管理的通知》.doc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理办法》.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 全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 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 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 和使用外挑式安全网管理的通知.doc
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关于进一步 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关于进 2011/12/7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 理的通知.doc 青建管字【2011】53号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 2011/12/27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建管 知 字【2011】53号.doc 青开建发〔201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青开建发(2012)15号关于进一步加 2012/3/6 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知.doc 青开建发〔2012〕19号 关于进一步加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绿化工程质量 2012/3/13 强市政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要求(一)设计阶段在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阶段,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高度、地形地貌等特点,确定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类型、规格、数量、位置及布置,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度、稳定性、承载力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二)材料采购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和相关材料标准。

在采购过程中,要认真对材料进行检验,确认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性能是否达到使用标准。

(三)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因此,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方案及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确保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牢靠、稳定和实用。

(四)安全监管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应对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符合或超过国家法规要求。

(五)施工人员安全保障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并获得安全技术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在施工中,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保障。

(六)技术文件管理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技术文件是关键的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保存好相关技术文件,每次使用时都必须认真核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制定并定期更新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组织管理、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协同作业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定期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评估报告,不断完善安全管理。

(二)合理布局和规范设置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单位在设置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时,应根据施工情况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各类支撑、连接件和保护设备,确保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1????????2????3????????1????????2????3????4????????5、《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术导则》、山东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L07J108~112的相关构造详图施工。

????6、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理工程师须检查保温板粘贴面积等技术指标,检查频次每工作日且每步架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7、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山东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三、质量控制要点????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管线、空调管孔、水落管和空调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外墙墙身上的对拉螺栓孔、脚手架拉结点及脚手架眼等应进行可靠封堵;外墙门窗洞口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门窗辅框应完成安装。

上述内容均应经监理验收合格。

????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找平处理。

卸料平台专题培训

卸料平台专题培训
卸料平台专题培训
青岛蓝海工程及HSE管理部 2015年3月

卸料平台介绍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 行规定。
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
落地式 悬挑式

卸料平台使用要求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 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 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 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 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 1.2m。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 向剪刀撑。 (青岛市青建管质字〔2008〕53号) 文件

卸料平台使用要求

卸料平台使用要求Leabharlann 二卸料平台使用要求

卸料平台检查标准(59-2011)
表B.13 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

卸料平台典型案例
编制专项方案、经计算 后制作定型化产品
采用全封闭、并设置 (限载、材料数量等) 标识牌
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安 装,安装后联合验收

卸料平台典型案例
简易卸料平台,不是定 型化产品

卸料平台使用要求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 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 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 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 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 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 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 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 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 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 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 系统。 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 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9技术培训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19技术培训

S
G
Gik
i1
0.9
i1
Q Qi ik
(4.3.1-3)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SGGik Q Qi ci ik i1
(4.3.1-4)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S≤C
(4.3.1-5)
n
S Gik i 1
(4.3.1-6)
结合4.3.2款,可得效应组合设计值S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 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
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19
技术培训
前言
随着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工程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土木、 建筑工程中居于及其重要地位的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 工中,模板工程技术已发生了面貌一新的变化:不仅模板 与支架材料的品种和性能有了很大的拓展,其结构和构造 更趋合理和可靠,杆、构、配件更加系列、齐全和定型化, 配合更加紧密和装拆更加便捷,而且模板工程的方案设计、 承载验算、试验监测和施工管理也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发 展。
全木模板安装
组合钢模板
效果对比
嵌入式钢框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模板
南京玄武区政府的密肋楼板采用塑料模壳
隧道钢模
液压自动爬模技术
1 术语、符号
本章术语的条文仅列出容易混淆、误解和概念 模糊的术语,计13个。
1 2
3
1 面板,2 小梁,3 主梁
8
5 4

精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精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 荷载组合与荷载的 分项系数 * 注意: 验算刚度(即变形)时,取荷载的标准值。 * 荷载分布图 有效压头高度按下式计算:
4.1.2 可变荷载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Q1
4.1.3 风荷载(风振系数取1,基本风压按n=10年)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Q2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Q3
1 总则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1.0.3 进行模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适用过程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堆载试验 1吨/m2
5.1.3 模板设计包含内容1 据混凝土施工工艺和季节施工措施,定构造所受荷载;2 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形模板大样图;3 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4 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5 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及周转使用计划;6、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3.2 冷弯薄壁型钢重点:材质、机械性能,焊接、连接件材料性能3.3 木材要点:树种、树龄、外观、节理、防腐、含水率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装和拆除作业。

第二章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设计和选用第三条设计要求1.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核和验收。

2.设计图纸应明确标注各个支撑部位的荷载、安全系数、连接方法、拆卸次序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料子选用1.所选用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料子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所选用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料子应经过质量检测和合格证明。

第五条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应依据具体工程要求订立,包含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运输和维护等作业流程。

2.施工方案应经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并在工地施工区域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第三章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第六条搭设管理1.搭设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前,必需对施工地基进行检查,确保地基坚固、平整。

2.搭设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3.在搭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搭设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标准。

第七条拆除管理1.拆除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拆除过程不会对四周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拆除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并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3.在拆除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拆除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不损坏四周设施和结构,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第四章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日常维护第八条定期检查1.对建筑工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含连接件的稳固性、承重本领、支撑杆的损坏情况、防护栏杆的完整性等。

脚手架、模板支撑规定

脚手架、模板支撑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臵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臵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臵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臵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臵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脚手架验收制度+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安装验收制度

脚手架验收制度+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安装验收制度

脚手架验收制度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安装验收制度脚手架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承建工程脚手架验收管理工作,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各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不含模板支架)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分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高度>25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验收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高度≤25米的落地式脚手架的验收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脚手架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验收。

(1)每搭设完三步;(2)达到设计高度后;(3)遇到六级大风与暴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4)停用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待验收脚手架符合下列条件,项目部方可组织进行验收;(1)架子班已进行自检,确认脚手架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脚手架专项方案要求;(2)项目部已复检,同意申请验收。

第八条脚手架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架子班搭设完成后,向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2)项目经理组织专项方案编审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长、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3)项目部应当在脚手架验收2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通知分公司工程管理科。

(4)项目部组织脚手架验收;(5)整体提升架或爬架在安装单位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后,由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租赁的设施)共同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架体设施显著位置。

(6)验收时,验收组必须审阅下列技术资料:①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③钢管、扣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自检记录、现场送样检测报告;④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⑤密目安全网产品合格证;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还需具备架设设施的:a、经法定单位认证的认证证明;b、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c、具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安全合格证明文件;d、安装单位资质证书;e、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f、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青岛市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论证方案意见表1

青岛市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论证方案意见表1

青岛市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论证方案意见表1青岛市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论证方案意见表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青岛华信大厦/青岛市保税港区4号区青岛保税港区能源基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论证日期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 15日论证意见经查阅技术资料,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参数如下:专家组认为方案基本可行,有以下内容需要修改完善,并经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部位人防负二层顶板梁截面mm 500×850 跨度m 8.4 板厚mm 300 支架高度m 3.95 1、方案应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和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建管质字【2021】53号的有关要求,对比之后,取其中偏于安全的规定进行验算并采取构造措施。

2、方案的编制内容,应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21】25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善;钢管、扣件应按照《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检测,如因扣件螺丝损坏、铸件断裂等原因造成扣件扭紧力矩、抗滑力达不到要求的,应替换扣件;可调托撑的材质,应依据JGJ130第3.4条的要求进行控制。

3、所有梁底均应设置称重立杆、可调托撑;人防顶板、柱帽应分别计算;对于非标2.8mm壁厚2钢管的承载力验算应力控制不超过205N/mm的85%,否则应优化调整支架格构尺寸。

4、垂直剪刀撑:应沿纵、横向梁跨度方向设置,中间每隔4道立杆设置,外围连续满布设置,每道覆盖四道立杆跨度。

5、水平剪刀撑:应设置上、中、下共三道;上道沿梁底连续满布设置;中、下各覆盖不少于40%的立杆平面格构面积,每道覆盖四道立杆跨度(需绘图说明)。

6、大梁模板支架应当与周边墙和柱子混凝土结构或其模板支架进行可靠刚性连接,建议在框架柱混凝土具备足够强度后,再浇筑楼板混凝土。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管理规定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管理规定

附件1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 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 购 置第四条 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 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 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 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 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1) 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2) 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3) 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4)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 其它资料。

第二节 租赁第九条 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高支模监理实施细则

高支模监理实施细则

青岛华润中心悦府二期(地块二)8号楼高支模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山东新昌隆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华润中心悦府二期项目监理部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依据 (2)3. 高支模工程的专业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2)3.1 专业工程特点 (2)3.2 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3)4.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5. 监理工作流程 (3)6.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5)6.1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5)6.2 监理工作目标 (12)7.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2)7.1 监理工作方法 (12)7.2 监理措施 (14)1.工程概况(1)青岛华润中心项目二期(地块二)8号楼及地库项目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6号乙,东侧为青岛华润中心万象城,南侧为香格里拉大厦,西侧紧邻北海宾馆,北侧待建悦府二期6#、7#楼工程。

总占地面积497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63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9564平方米, 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28.000。

(2)8#楼地上部分为一幢塔楼,为两单元超高层板式楼,南北朝向,地上共60层,建筑总高度约199.50米,首层大堂层高6.3米,标准层层高3.15米,避难层及设备层设置在30层。

地下室共6层,其中负六层至负四层为人防工程。

(3)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地下车库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砼底板基础;地下车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塔楼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结构。

2. 编制依据(4)《建筑施工计算手册》(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8)《建筑施工常用数据》;(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13)《建筑施工模板技术规程》JGJ162-2008(1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15)《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青建管质字[2008]53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101号)(17)《建筑施工手册》及PKPM建筑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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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

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二)钢管有孔洞的;(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五)扣件有裂缝的;(六)扣件有变形的;(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论证第一节方案的编制第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设计与计算第十九条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二)悬挑式脚手架;(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四)落地式接料平台;(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方案的论证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搭设要求第一节前期准备第三十四条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脚手架的搭设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接料平台的搭设第四十二条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 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 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

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第四十七条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二)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三)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四)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五)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

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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