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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
效机制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蓝色经济和国际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系统地抓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更好地树立我市建筑工地良好形象,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制度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并签字确认。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