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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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商业法律

澳大利亚商业法律

澳大利亚商业法律Business Law(商业法律下称商法)为初入商科的学生指明了在商业运作中所用手段的基本底线。

掌握商法可以对您以后在西方社会的商业行动和日常生活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参考。

商法所使用教材为<<BUSINESS LAW>> by Andy Gibson and Douglas Fraser。

在这个学期13周的课程中,学生被期望掌握以下知识,其中侵权行为和财产法为期中重点考试内容(有些翻译可能不是很恰当,如有失误请指出,谢谢大家)1.什么是法律(What is law)第一星期:基础介绍2.澳大利亚法律系统(Austalian Legal System)第二星期:成文法,普通法,法院的职责,权利的分配,法院的等级制度3.侵权行为(Law of Torts)第三星期:直接和间接侵权,失职(Negligence),法院判定失职所用的5步处理方法,民事责任准则第四星期:回顾第三个星期,企业失职(Application of Negligence to Business), 国际侵权(International Torts)4.财产法第五星期:土地和商品的区别,拥有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Possession),在行为中的选择(Choses in action),土地所有权(Land ownership),按揭贷款(Mortagages),租约和执照(Leases & Licenses), 居民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Legislation)第六星期:复习,期中考试5.合同法(Contract Law)第七星期:介绍合同法,契约(Intention & Agreement)第八星期:合同团体数量(Capacity of the Parties)第九星期:真实许可(Genuine Consent)第十星期:合法对象和形式(Legality of Object & Form),合同的制定(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第十一星期:合同各方的权利(Rights of the parties & Discharge),毁约(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6.消费者保护立法(Consum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第十二星期:交易行为准则(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Cth)7.经销法(Law of Agency)第十三星期:经销原则(Principle & Agent)次章所写时间为第三周,重点为侵权行为----在说某事简单的时候,请先将此事做完美。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7 Review of Major Discussion points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7 Review of Major Discussion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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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discussion points
Discussed Contract Law including:
defining a contract; distinguish between a contract and an agreement; outlined the elements of a simple contract; distinguished different types of contract;
பைடு நூலகம்
Refresher question
The following is an example of residual power: a. Powers not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 in the Constitution b. Commonwealth only powers c. Powers shared between the Federal and State governments d. Military powers.
Refresher question
A bi-lateral contract is: a. a contract you can buy, ready made from a solicitor b. a contract that needs to be in writing c. a contract where both parties assume obligations d. a contract that involves the exchange of an act for a promise.
explained the need for legal intention in contract and described the effect of a lack of intention to an agreement; distinguished between commercial and non-commercial agreements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0 (Wk 11) Ant-Discrimination Law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0 (Wk 11) Ant-Discrimination Law
Both should be done contemporaneously and systematically.


Both (in different ways) attempt to ensure that all individuals are judged according to their personal skills and merit.
2007PPP – Legal Issues for Managers
Module 4 – Legal Obligations of Managers Week 11 – Anti-Discrimina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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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Question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re acceptable/ unacceptable for an employer to ask a job applicant?
Why/Why Not?





How old are you? Do you have children at home? Have you ever been convicted of a driving offence? Do you have a criminal conviction? Are there any languages you speak fluently? If so, what are they? Are you able to travel one week every month? Can you give me a small photo of yourself to accompany this application?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2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2


Family Court
• No fault divorce
Federal Court
•Traditional Commonwealth matters •Appellate Jurisdiction: Some SC’s, single judge Federal Court decisions, State courts exercising federal jurisdictio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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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gh Court of Australia (HCA)


The High Court sits at the top of the Federal and State hierarchies.
Original jurisdiction: the High Court can hear the following disputes: – Stat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onwealth Government – Two State governments – Residents of different states – Foreign affairs matters Appellate jurisdiction: the Court can hear appeals from State Supreme Courts and the Full Court of the Federal and Family Courts. Special leave, or special permission, must be granted to appeal a matter todiction:
– State brings an action against the accused – Court where the matter is to be heard depends on the serious of the offence but all

澳洲留学澳洲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澳洲留学澳洲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澳洲留学澳洲的法律和法律体系澳洲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和法律体系是其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个留学生,了解澳洲的法律和法律体系对于顺利适应澳洲社会和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澳洲的法律体系以及留学生在澳洲应该了解的一些重要法律知识。

一、澳洲的法律体系澳洲的法律体系采用英美法系,这意味着其基本法律框架是建立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的。

澳洲联邦法律和各州和地区的法律共同构成了澳洲的法律体系。

1. 澳洲联邦法律澳洲联邦法律是指适用于整个国家的法律,包括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澳洲联邦宪法是澳洲的最高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

联邦法律包括了刑法、商法、移民法等,对于留学生的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2. 各州和地区的法律澳洲的六个州和两个地区拥有法律立法权。

每个州和地区都设有立法机构,负责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

这些地方法律涵盖了澳洲九个法律系统的方方面面,如民事纠纷、土地所有权等。

留学生在澳洲的具体权益问题会直接受到该州或地区的法律管辖。

二、留学生应了解的法律知识作为留学生,在澳洲的求学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因此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1. 签证法律留学生首先要关注的是签证法律。

根据澳洲移民局的规定,所有的留学生在入境澳洲之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

签证的种类和要求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留学生要提前了解签证种类和申请要求,并遵守签证相关的规定。

2. 学校规定留学生在校期间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纪律、课程要求、考试安排等。

违反学校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甚至影响学业。

因此,留学生要仔细阅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 劳工法律在澳洲打工是许多留学生的常见选择,然而,留学生在打工时也需要了解澳洲的劳工法律。

劳工法律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作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保护雇员的权益。

留学生在找工作时,应该确保自己得到合理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5- Contracts - Legaility-Remedies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5- Contracts - Legaility-Remedies
Legal Issues for Managers Lecture 5
Contract – Legality, Form, Rights & Remedies
1
Element 7- Legality
• Is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legal? • Contracts can be Illegal or Void at both statute and common law
• There is a protectable proprietary interest, e.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ustomer connections
Forster & Sons Ltd v Suggett (1918)
• They are of reasonable length in time and area
– Void unless wholly in writing – Unenforceable unless evidenced in writing
7
Privity, Assignment and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 (text p. 388-89)
• As a general rule, only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can acquire rights and incur liabilities under it
– Contracts to commit a crime, a tort or a fraud on a third party; – Contracts that are sexually immoral or which prejudice the status of marriage; – Contracts to the prejudice of public safety, or of good relations with other countries; – Contracts prejudicial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 Week 1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 Week 1

• • •
Ph: 3735 7582 N50 Rm 2.17 Consultation times* for Mark/Ben and Head Tutor (David Low): 14.00 – 16.00 – or by pre-arranged appointment:13.00 – 14.00 & 2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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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Issues for Managers
Key Objectives: • Heighten your awareness of your legal obligations in management • Help you engage lawyers to act on behalf of your organisation
* Consultation times will be extended during Study Week (Week 14)
2
Teaching Team
• Head Tutors
– Greg Taylor (GC): gregt53@ G27 - Room TBA • Consultation times* for Ben and Head Tutor (Greg Taylor): – 15.00 - 17.00 (Office TBA under Teaching Team on L@G) – or by pre-arranged appointment times: 13.00 -14.00 & 20.00 - 21.00 – David Low (Nathan): Email address TBA under Teaching Team on L@G • N50 Rm 2.21 • Consultation times* for Ben and Head Tutor (David Low): 14.00 – 16.00 – or by pre-arranged appointment: 13.00 – 14.00 & 20.00 – 21.00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4 Contract Law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4 Contract Law



8
Capacity - Corporations
– We will cover corporations in more detail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semester

Generally corporations have virtually the same legal capacity as natural persons under s.124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12

• Statements that do form part of the contract: • Terms
– Create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parties
• Term or Representation?
– This will depend on the intentions of the parties, determined by applying an objective test of a reasonable person
• To determine whether such a contract is valid the courts examine the contract as a whole:
• Check the beneficial terms outweigh the onerous terms:
McLaughlin v Darcy (1918)- text p.313
• Therefore the contract is voidable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2001年公司法目录2001年公司法 (1)经修正的2001年第50号法令 (1)第1章- 介绍 (1)第1.1部分- 初步 (1)第1.2部分- 释义 (15)第1部分 (15)第2部分 (61)第3部分- 业务 (64)第5A部分- 公司类型 (66)第6部分- 附属公司及相关团体 (67)第7部分- 其他表达方式的解释 (70)第8部分- 杂项解释规则 (82)第1.2A部分- 披露实体 (86)第1.4部分- 关于阅读器辅助工具的技术规定 (92)第1.5部分- 小型商业指南 (92)第2A章- 注册公司 (108)第2A.1部分- 哪些公司可以注册 (108)第2A.2部分- 公司如何注册 (111)第2B章- 公司的基本特征 (115)第2B.1部分- 公司权力及其行使方式 (115)第2B.2部分- 处理公司的人有权做出假设 (117)第2B.3部分- 注册前的合同 (119)第2B.4部分- 可变换规则和宪法 (120)第2B.5部分- 注册办事处和营业地点 (125)第2B.6部分- 名称 (127)第1部分- 选择和使用名称 (127)第2章- 更改公司名称 (132)第2B.7部分- 更改公司类型 (134)第2C章- 注册 (141)第2C.1部分- 常规注册 (141)第2C.2部分- 专利公司通知成员登记册的变更 (149)第2D章- 官员和雇员 (151)第2D.1部分- 职责和权力 (151)第1部分- 一般职责 (151)第2部分- 对涉及重大个人利益的事项披露和表决 (157)第3部分- 清偿某些信托负债的责任 (162)第4部分- 权力 (163)第2D.2部分- 对赔偿,保险和解雇付款的限制 (165)第1部分- 官员和审计员的赔偿和保险 (165)第3部分- 终止支付 (167)第2D.3部分- 任命、薪酬及终止董事委任 (174)第1部分- 任命董事 (174)第2部分- 董事薪酬 (177)第3部分- 辞职、退休或免职董事 (178)第2D.4部分- 任命秘书 (180)第2D.5部分- 关于董事和秘书的公开信息 (182)第2D.6部分- 取消管理公司的资格 (186)第2E章- 关联交易 (192)第2E.1部分- 相关方利益需要成员批准 (192)第1部分- 需要成员批准 (192)第2部分- 成员批准要求的例外 (193)第3部分- 获得成员批准的程序 (197)第2E.2部分- 关联方和财务福利 (202)第2E.3部分- 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204)第2F章- 成员的权利和补救 (204)第2F.1部分- 压制性事务 (204)第2F.1A部分- 由会员和其他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207)第2F.3部分- 书籍检查 (215)第2G章- 会议 (216)第2G.1部分- 董事会议 (216)第1部分- 没有会议的决议和声明 (216)第2部分- 董事会议 (217)第2G.2部分- 公司会员会议 (218)第1部分- 没有会议的决议 (218)第2部分- 谁可以召集成员会议 (220)第3部分- 如何召集成员会议 (222)第4部分- 成员在大会上提出决议等的权利 (225)第5部分- 成员举行会议 (228)第6部分- 代理人和机构法人代表 (230)第7部分- 在成员会议上投票 (235)第8部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37)第2G.3部分- 记录和成员访问记录 (242)第2G.4部分- 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成员会议 (244)第1部分- 谁可以召集成员会议 (244)第2部分- 如何召集成员会议 (246)第3部分- 成员在会员会议上提出决议的权利 (248)第4部分- 成员举行会议 (250)第5部分- 代理人和机构企业代表 (252)第6部分- 在成员会议上投票 (256)第2H章 (260)第2H.1部分- 发行和转换股份 (260)第2H.2部分- 赎回可赎回优先股 (264)第2H.3部分- 付款股份 (265)第2H.4部分- 利润的资本化 (268)第2H.5部分- 股息 (268)第2H.6部分- 通知要求 (270)第2J章- 影响股本的交易 (271)第2J.1部分- 股本减少和股份回购 (271)第1部分- 未经法律授权的股本减少 (271)第2部分- 股份回购 (274)第3部分- 其他股本减少 (279)第2J.2部分- 股份的自我收购和控制 (280)第2J.3部分- 财政援助 (284)第2J章- 与董事职责的互动 (287)第2K章 (287)第2K.1 部分 (287)第2K.2部分- 注册 (289)第2L章- 债券 (312)第2L.1部分- 信托契约和受托人的要求 (312)第2L.2部分- 借款人的职责 (315)第2L.3部分- 担保人的职责 (319)第2L.4部分- 受托人 (320)第2L.5部分- 债权证持有人会议 (322)第2L.6部分- 民事责任 (324)第2L.7部分- ASIC的部分权力 (325)第2L.8部分- 法院 (326)第2L.9部分- 其他债权证条款的位置 (327)第2M章- 财务报告与审计 (327)第2M.1部分- 概述 (327)第2M.2部分- 财务记录 (328)第2M.3部分- 财务报告 (331)第1部分- 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报告 (331)第2部分- 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报告 (346)第3部分- 审计报告 (348)第4部分- 向成员国的年度财务报告 (358)第5部分- 临时报告与ASIC签署 (362)第6部分- 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特别规定 (363)第7部分- 财政年度/半年 (364)第8部分- 上市公司披露海外信息 (365)第9部分- 财务报告向财务报告小组的参考 (365)第2M.4部分- 任命和免职审计师 (372)第1部分- 可被任命为公司或注册计划的审计师的实体 (372)第2部分- 注册要求 (375)第3部分- 审计师独立性 (379)第4部分- 故意取消资格审查员资格 (406)第5部分- 上市公司审计师轮任 (407)第6部分- 公司审计师的任命,免除和费用 (411)第7部分- 注册审计师的委任,免任及费用 (419)第2M.5部分- 会计和审计标准 (423)第2M.6部分- 豁免和修改 (425)第2M.7部分- 违反章的制裁 (428)第2N章- 更新ASIC有关公司和注册计划的信息 (429)第2N.1部分- 审查日期 (429)第2N.2部分- 细节的提取 (430)第2N.3部分- 偿付能力决议 (431)第2N.4部分- 详情反馈 (433)第2N.5部分- 专利公司通知最终控股公司的变更 (435)第2P部分- 与ASIC的配合 (435)第5章- 外部管理 (438)第5.1部分- 安排和重建 (438)第5.2部分- 公司财产的接收者和其他控制者 (448)第5.3A部分- 管理公司事务,以执行公司安排契约 (466)第1部分- 初步 (466)第2部分- 任命行政官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67)第3部分- 管理员负责公司事务的控制 (469)第4部分- 管理员调查公司事务 (471)第5部分- 债权人会议决定公司的未来 (473)第5C章- 管理投资计划 (474)第5C.1部分- 管理投资计划的注册 (474)第5C.2部分- 责任实体 (477)第1部分- 职责和权力 (477)第2部分- 改变责任实体 (482)第3部分- 责任实体变更的后果 (485)第5C.3部分- 宪法 (486)第5C.4部分- 合规计划 (487)第5C.5部分- 合规委员会 (494)第5C.6部分- 成员退出计划的权利 (498)第5C.7部分- 关联交易 (501)第5C.8部分- 违约的效力(民事责任和可撤销合同) (503)第5C.9部分– 清盘 (504)第5C.10部分- 注销 (507)第5C.11部分- 豁免和修改 (509)第6章- 收购 (510)第6.1部分- 禁止收购有表决权股份的相关权益 (512)第6.2部分- 禁止的例外 (520)第6.3部分- 不同类型的收购出价 (524)第6.4部分- 制定收购要约 (525)第1部分 (525)第2部分- 提议的代价 (527)第3部分- 报价期 (530)第4部分- 有条件报价 (530)第6.5部分- 接管程序 (533)第1部分- 整体程序 (533)第2部分- 投标人的陈述 (539)第3部分- 目标内容 (542)第4部分- 更新和更正投标人的声明和目标声明 (546)第5部分- 关于接管程序的一般规则 (549)第6.6部分- 优惠的变更 (561)第1部分- 市场报价 (561)第3部分- 市场出价(自动变化) (566)第6.7部分- 撤销和暂停提议 (568)第6.8部分- 验收 (570)第6.9部分- 投标期间的其他活动 (571)第6.10部分- 审查和干预 (572)第1部分- ASIC的豁免和修改的权力 (572)第2部分- 收购委员会 (574)第3部分- 法院权力 (583)第6A章- 强制收购和收购 (585)第6A.1部分- 收购后的强制收购 (586)第1部分- 强制收购投标级证券 (586)第2部分- 强制收购投标级证券 (590)第3部分- 强制收购可转换证券 (592)第6A.2部分- 一般强制性收购和收购 (594)第1部分- 90%持有人强制购买证券 (594)第2部分- 100%持有人强制收购可转换证券 (600)第3部分- 注意,已成为85%的投票权的持有人 (602)第6A.3部分- 完成强制收购证券 (603)第6A.4部分- 专家报告和估价 (605)第6A.5部分- 无人认领的代价的记录 (607)第6A.6部分- ASIC权力 (608)第6B章- 与第6章第6A节有关的权利和责任 (609)第6C章- 关于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投资计划的信息 (613)第6C.1部分- 持有大量信息 (614)第6C.2部分- 追踪股份的实益所有权 (616)第6C.3部分- 基础部分权力 (621)第6CA章- 持续披露 (622)第6D章-募款 (626)第6D.1部分- 筹款条款的适用 (626)第6D.2部分- 向投资者披露证券 (627)第1部分- 概述 (627)第2部分- 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要约 (628)第3部分- 披露文件的类型 (638)第4部分- 披露要求 (639)第5部分- 提供证券的程序 (647)第6D.3部分- 禁止,责任和补救 (655)第1部分- 禁止和责任 (655)第2部分- 救济 (664)第6D.4部分- ASIC的权力 (665)第6D.5部分- 部分杂项 (667)第7章- 金融服务和市场 (667)第7.1部分- 初步 (667)第1部分-目的和概要 (667)第2部分- 定义 (669)第3部分- 什么是金融产品? (684)第4部分- 人们什么时候提供金融服务? (693)第5部分- 什么是金融市场? (698)第6部分- 什么是结算和结算机构? (698)第7部分- 与民事和刑事责任有关的一般规定 (699)第7.2部分- 金融市场许可 (702)第1部分- 初步 (702)第2部分- 要求获得许可 (702)第3部分- 市场许可证的监管 (703)第4部分- 澳大利亚市场执照 (714)第5部分- 其他事项 (720)第7.3部分- 结算和结算设施许可 (723)第1部分- 要求许可 (723)第2部分- CS设施许可证的监管 (725)第3部分- 澳大利亚CS设施许可证 (735)第4部分- 其他事项 (741)第7.4部分- 对被许可人的参与的限制 (744)第1部分- 限制某些被许可人的控制 (744)第2部分- 不适合和适当的个人被取消资格 (752)第3部分- 杂项 (755)第7.5部分- 金融市场的补偿制度 (756)第1部分- 初步 (756)第2部分- 必须有一个补偿制度 (757)第3部分- 批准的薪酬安排 (758)第4部分- 国家信托基金薪酬制度 (769)第5部分- 两种补偿安排共同的规定 (782)第6部分- 杂项 (787)第7.6部分- 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许可 (788)第1部分- 初步 (788)第2部分- 要求获得许可或授权 (788)第3部分- 金融服务持牌人的义务 (793)第4部分-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执照 (797)第5部分- 授权代表 (805)第6部分- 金融服务持牌人对代表的法律责任 (810)第8部分- 禁止或取消资格提供金融服务的人 (813)第9部分- 与金融服务有关的登记册 (816)第10部分- 术语使用的限制 (816)第11部分- 与无证人就提供金融服务的协议 (820)第12部分- 杂项 (824)第7.7部分- 金融服务披露 (825)第1部分- 初步 (825)第2部分- 为金融服务提供零售客户的金融服务指南 (828)第3部分- 为零售客户提供个人建议的附加要求 (839)第4部分- 其他披露要求 (849)第6部分- 杂项 (851)第7部分- 执行 (852)第7.8部分- 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关的其他行为的规定,除金融产品披露外 (867)第1部分- 初步 (867)第2部分- 处理客户的钱 (867)第3部分- 处理客户的其他财产 (875)第4部分- 与保险有关的特别规定 (876)第5部分- 责任报告 (877)第6部分- 财务记录,报表和审计 (878)第7部分- 关于行为的其他规则 (887)第8部分- 杂项 (891)第9部分- 执行 (894)第7.9部分- 有关金融产品发行,销售和购买的财务产品披露和其他规定 (896)第1部分- 初步 (896)第2部分- 产品披露声明 (897)第3部分- 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其他披露义务 (941)第4部分- 金融产品广告 (957)第5部分- 冷却期 (960)5A部分- 非市场报价购买金融产品 (962)第6部分- 杂项 (968)第7部分- 执行 (975)第7.10部分- 与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关的市场失当和其他被禁止的行为 (995)第1部分- 初步 (995)第2部分- 禁止的行为(内幕交易禁止除外) (995)第3部分- 内幕交易禁令 (1006)第4部分- 防御,救济和责任限制 (1019)第5部分- 杂项 (1020)第7.11部分- 产权与转让 (1020)第1部分- 对某些证券的所有权 (1020)第2部分- 转让某些证券 (1024)第3部分- 非通过指定的CS设施进行的某些证券的转让 (1038)第4部分- 通过订明的CS设施转移金融产品 (1043)第5部分- 豁免和修改 (1047)第7.12部分- 杂项 (1048)第1部分- 合格特权 (1048)第2部分- 其他事项 (1050)第9章- 杂项 (1058)第9.1部分- 登记/登记文件 (1058)第9.2部分- 审计员和清算人的登记 (1064)第1部分- 解释 (1064)第2部分- 注册 (1065)第2A部分- 审计师注册条件 (1074)第3部分- 取消或暂停注册 (1074)第9.2A部分- 授权的审计公司 (1080)第1分部- 注册 (1080)第2分部- 取消或暂停注册 (1084)第9.3部分- 卷宗 (1085)第9.4部分- 犯罪 (1089)1A部分- “刑法”的适用 (1089)第1部分- 具体犯罪 (1090)第2部分- 一般罪行 (1093)第9.4AAA部分- 保护举报人 (1101)第9.4A部分- 行政上诉法庭审查某些决定 (1104)第9.4AA部分- 涉嫌违反持续披露规定的侵权通知 (1106)第9.4B部分- 违反民事规定的后果 (1117)第9.5部分- 法院的权力 (1125)第9.6部分 (1138)第9.6A部分- 法院的管辖权和程序 (1140)第1部分- 民事管辖权 (1140)第2部分- 刑事管辖权 (1151)第9.7部分- 无人认领的财产 (1154)第9.9部分- 其它 (1156)第9.10部分- “2001年公司(费用)法”和“2003年公司(审查费)法”规定的费用 (1158)第9.12节- 条例 (1160)第10章- 过渡性条款 (1163)第10.1部分- 从旧公司立法过渡 (1163)第1部分- 初步 (1163)附表3 (1168)附表4 - 金融机构和友好社会的传递 (1168)第1部分- 初步措施 (1168)第1部分- 定义 (1168)第2部分- 公司的金融机构 (1170)第1部分- 注册及其后果 (1170)第2部分- 成员资格 (1173)第3部分- 股本 (1176)第4部分- 过渡期 (1177)第5部分- 股份化 (1179)第6部分- 继续适用“友好社区法典”的筹款规定 (1185)第7部分- 过渡性条款 (1186)2001年公司法经修正的2001年第50号法令经修正的2001年第50号法令。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1 (Wk 12) - Employment Law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11 (Wk 12) - Employment Law

Control Test: Does the employer have the legal
right to control how the employee works?

Zuijs v Wirth Bros (1955)
6
Determining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2
The Commonwealth’s Industrial Powers - Constitution

Originally, the Commonwealth‟s industrial powers were constrained by section 51(xxxv) of the Constitution – Industrial Relations Power (and minor use of powers such as the External Affairs Power) But, as a result of the WorkChoices and Fair Work Australia Amendments to the Workplace Relations Act 1996 (Cth) and the consequential High Court decision, the Commonwealth‟s industrial powers have been broadened by the use of Section 51(xx) of the Constitution – the Corporations Power It is important to distinguish between Federal and State legislation because in the event of any clash, Commonwealth law prevails to the extent of any inconsistency – Section 109 Constitution See NSW v Commonwealth [2006] (Text 792)

澳大利亚 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 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为消费者与企业保驾护航】1. 引言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在商业和经济领域一直秉持着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特许经营行为准则(Franchising Code of Conduct)作为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确保特许经营者与特许权人之间的关系公正透明,消费者在特许经营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背景、内容、影响以及个人观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

2. 背景及重要性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商业法规之一,于1998年颁布实施。

此准则的实行,旨在平衡特许经营者和特许权人之间的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提升经济发展活力。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是其经济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创业发展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服务。

3. 内容与影响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涵盖了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终止与续约、信息披露、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内容。

该准则要求特许经营者在签订合同前向特许权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其具备充分的了解和决策能力。

准则还规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合理终止方式,以及在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益保护。

通过这些规定,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在澳大利亚商业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实施对经济体系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通过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减少了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出现,加强了市场监管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另特许经营行为准则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鼓励创新和创业精神,并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选择。

4. 个人观点与理解特许经营行为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规,对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一名写手,我从多个角度对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以下个人观点和理解: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推行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2001年公司法目录2001年公司法 (14)经修正的2001年第50号法令 (14)第1章- 介绍 (14)第1.1部分- 初步 (14)第1.2部分- 释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部分- 业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A部分- 公司类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部分- 附属公司及相关团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7部分- 其他表达方式的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8部分- 杂项解释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2A部分- 披露实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4部分- 关于阅读器辅助工具的技术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5部分- 小型商业指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A章- 注册公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澳大利亚公司法1-30

2001年公司法目录2001年公司法 (18)经修正的2001年第50号法令 (18)第1章- 介绍 (18)第1.1部分- 初步 (18)第1.2部分- 释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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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A部分- 公司类型......................................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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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小型商业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A章- 注册公司........................................................... 错误!未定义书签。

澳大利亚 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 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独特而多元化的国家,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在其商业文化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允许一个公司(特许人)授予另一个公司(特许经营人)使用其商标、产品和商业模式的权利。

在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被广泛应用,并且有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保护特许经营人的权益,同时促进特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1. 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概述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是一套旨在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的准则和法规。

该准则旨在保护特许经营人的权益,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并确保特许经营人和特许人之间的公平交易。

在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受到法律的保护,特许经营人有权依据这些准则对特许人进行诉讼。

2. 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内容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包含了多个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特许经营人的权益。

准则规定了特许经营人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特许经营费用、培训支持、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规定。

准则还规定了特许经营人和特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合同解除、续约、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准则还规定了特许经营人与其他特许经营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特许经营人对消费者的责任等。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特许经营行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些准则的规定,既保护了特许经营人的权益,又促进了特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准则还为特许经营人和特许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利于减少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回顾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对于特许经营行业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特许经营人的权益,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这些准则也为特许经营人和特许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明确的规范,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相信随着澳大利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特许经营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3

澳大利亚商法Lecture 3

– A bilateral contract is an exchange of promises → a promise for a pro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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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s
2. Classification by enforceability - Valid, Void and Voidable Contracts – Valid contracts: all elements are satisfied and enforceable by eith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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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Limitations
• Statute of Limitations
– The time limit within which an action for a contract under seal can be brought before it becomes ‘statute barred’ varies between States (Qld: 12 years). – It is much shorter for an action in a simple contract (Qld: 6 years).

Voidable contracts: a valid contract that contains some defect

such a defect allows one party to rescind th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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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 of contracts
3. Classification by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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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ential Elements in Creating a Simple Contract (text p.240)

澳大利亚公司法80-101

澳大利亚公司法80-101

注:衍生工具并不包括以发行方式取得证券的期权(见第761D(3)(c)段,第764A(1)(a)段及保证定义(d)段的综合效力)在第761A条)。

(2)证券,当用于与某团体有关时,指的是:(a)在机构内的股份;(b)该团体的债权证;(c)机构提供的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d)该类股份的单位;但不包括:(e)(a),(b),(c)或(d)所涵盖的证券的选择权以外的衍生工具(定义见第7章);(f)排除的担保。

注:衍生工具并不包括以发行方式取得证券的期权(见第(1)款的注释)。

(3)在第6章至第6CA(包括)和第1.2A部分:证券手段:(a)某公司的股份;(b)某公司的债权证;(c)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d)在以下方面的法律或衡平法权利或利益:(i)股;(ii)债权证;(iii)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的权益;(e)(a),(b),(c)或(d)所涵盖的担保(以发行或转让方式)获得的选择权。

它不包括:(f)(a),(b),(c)或(d)所涵盖的证券的选择权以外的衍生工具(定义见第7章)。

(g)市场交易期权。

注:衍生工具并不包括以发行方式取得证券的期权(见第(1)款的注释)。

注意:第9节定义正文。

(4)在第6D章中,证券具有第700条所给予的涵义,而在第7章中,证券具有第761A条给予该词的涵义。

95A偿付能力和破产(1)如果且只有当该人能够在其到期和应付时支付所有人的债务,该人是有偿债能力的人。

(2)无偿债能力的人无力偿债。

第8部分- 杂项解释规则100注册办事处地址等(1)如果本法案的某项规定要求提交通知,或者提交通知应用程序指定:(a)法人公司或其他人的办事处或拟设办事处的地址;(b)法人公司或其他人的办事处的情况有所改变;通知:(c)必须指明该地址的全部地址或全部新地址(视情况所需而定)有关办事处,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办公室所在的房间和楼层或楼层的数量;(d)凡通知书或申请是关于法人团体的办事处的地址或情况,而按照(a)段指明的地址是不是由法人公司占用的处所的地址,必须包括一份书面陈述,表示占用该处所的人已书面同意该通知或申请所指明的地址,并没有撤回该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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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商法是关于商事交易的法律,在此种交易中,双方当事人互为交易,而消费者法主要涉及的交易中,合同主体通常是普通的个体(即消费者)和以营业为主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商法所建立的前提是商人间有同等的讨价还价的能力,而消费者法所建立的前提是消费者和商事组织在经济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商法承认商人们可以通过商事惯例约束和规范其自身的活动,而惯例在消费者法中只起能起到外围作用。

相关课程: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贸易法,比较金融监管,竞争法,信息技术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银行金融法,劳工法,环境法,欧盟法、国际商务仲裁法、新兴市场法律问题等等。

就业方向:
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和银行,高校等,还可以在国际贸易、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和科研部门、商界、法律界相关部门从事涉外经贸、翻译、教学及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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