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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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价格监管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1]13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意见

(市物价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我市商品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皖价房〔2004〕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和省政府有关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阜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责任感

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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