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和发展,提高农民养殖业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农村畜牧业中的重要岗位,他们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负责监测和记录村内动物饲养数量以及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协助农民了解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的防疫指导和政策宣传。
3.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疫苗、药品,确保畜禽接种疫苗的合规和安全。
4. 组织和进行动物防疫的日常巡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组织村民参与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任命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培训如下:1. 村委会根据村内畜牧养殖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动物防疫员。
2. 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畜牧业知识和动物防疫经验,并通过考试或评比确定合格人员。
3. 村委会应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培训,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章动物防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定期对村内畜禽场所进行巡视,检查防疫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检查畜禽的饲养环境,确保干净、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并报告上级部门。
4. 协助农民进行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并记录接种情况。
5. 密切关注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档案,记录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记录等。
2. 动物防疫员需按时、按要求上报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包括巡视记录、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
3. 村委会应定期对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 对于动物防疫工作不力或有失职失责情况的,村委会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六章奖惩办法为了激励动物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制定以下奖惩办法:1. 对于优秀的动物防疫员,可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如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确保动物村级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防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动物村的担任村级防疫员职务的人员,包括养殖户、防疫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指在动物村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防疫设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科学防疫原则,保障动物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是由乡镇兽医站组织的,并向上一级防疫部门报备。
第七条乡镇兽医站建立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等级、职业培训情况、防护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动物村级防疫员由村民或经兽医部门推荐,经乡镇兽医站确认,通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第三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职责第九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加强对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上报动物疫情。
第十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兽医部门的要求制定动物防疫计划和年度预防方案。
第十一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监督动物饲养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动物村级防疫员要及时处理发生的动物疫情,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第四章动物村级防疫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获得兽医部门提供的各类手册、宣传资料等,以及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权利向乡镇兽医站反映和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问题,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按照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并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动物村级防疫员有义务加强自身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
动物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1. 动物村级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 防疫员有权利开展动物疫情摸底调查,开展防疫宣传教育,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处置工作。
3. 防疫员有义务接受防疫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资格要求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2. 具有动物防疫从业资格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员选拔程序和标准,并组织选拔工作。
2. 防疫员必须定期接受防疫部门的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防疫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重新考核。
3. 防疫员享受培训和提升的机会,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高防疫工作水平。
第五章岗位管理1. 动物村级防疫员必须遵守村级动物防疫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工作任务。
2. 防疫员必须保持工作积极性,主动开展防疫宣传和监测工作,配合防疫部门的工作。
3. 防疫员必须遵守防疫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4. 防疫员必须定期进行防疫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防疫工作的水平。
第六章绩效考核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绩效考核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进行,并按照一定制度进行考核结果的奖惩。
2. 根据防疫员的工作业绩和绩效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3. 对于工作不力、怠于执勤、有违规行为的防疫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解除防疫员资格。
第七章保障措施1. 动物村级防疫员的薪酬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发放,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
2. 对于防疫员的工作生活保障,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安排。
3. 对于防疫员在工作中所需的器材和工具,由村级动物防疫部门提供。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如有防疫员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群众、公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防疫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级动物防疫员规章制度
村级动物防疫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畜禽养殖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人畜健康,提高养殖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括任职要求、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内容。
第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人畜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兽医知识和技能,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此职务。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循动物防疫工作的原则,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服从上级兽医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进行动物防疫工作。
第七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虚心向同行学习,提高自身的动物防疫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第二章任职要求第九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违法前科,无不良嗜好;(二)具备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三)具有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防疫工作。
第十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经过兽医部门的考核合格,方可担任此职务。
第十一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政策,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养殖场的防疫工作,检查养殖场的动物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病害;(二)协助上级兽医部门做好养殖场的疫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疫情信息;(三)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工作,传授兽医知识,提高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四)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的动物防疫意识;(五)落实动物防疫政策,制定养殖场的防疫计划和方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农村养殖业发展迅猛,但由于缺乏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养殖业普遍存在疫病爆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角色定义1. 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村民中选派,负责指导和协助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疫技能,并能够帮助养殖户提供防疫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经过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并接受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疫苗的使用和防疫措施等,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职责1. 建立动物防疫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养殖户动物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免疫情况、疫苗使用记录等,便于随时掌握动物的健康状况。
2. 动物防疫监测: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定期对养殖户的动物进行防疫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体温、食欲和粪便等,以及疫情的扩散程度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疫苗接种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养殖户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他们应提供养殖户必要的疫苗接种知识,指导合理的接种时间和剂量,并确保养殖户正确使用疫苗,减少接种风险。
4. 疫情报告和处置:村级动物防疫员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他们应向养殖户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疫情得到控制。
5. 宣传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承担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养殖户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向村民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
四、权责保障1. 权益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应确保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能。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村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民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制定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组织村民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测、监测和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村里的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
5、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疫病的规范化防控和处置工作。
6、收集和整理该村动物疫病的相关信息,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疫病的溯源、排查和处置工作。
8、建立村里的动物疫病防控台账,编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管理1、选聘:村委会根据需求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动物防疫员,给予相应的基本工资补贴。
2、培训:村委会每年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3、考核:村里每年对动物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4、奖惩: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失责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保障村委会为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用品,确保其动物防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监督1、上级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内部监督: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监督:村民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村委会投诉。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村委会议决并经过相关程序确定。
以上就是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希望对村里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所帮助。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农村地区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动物健康与人畜安全,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益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包括:a. 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动物防疫意识;b. 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c. 负责协助政府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执行临时封控措施;d. 与兽医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农民科学养殖,控制动物病害的发生;e. 组织动物疫苗的接种工作,做好动物免疫管理;f. 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益包括:a. 获得相关动物防疫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能力;b. 动用相关行政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c. 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d. 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经验,提升在村级动物防控工作中的地位和贡献。
三、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原则:a. 具有较强的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b. 有一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能够有效推动防疫工作;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与农民和兽医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办法:a. 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疫情防控工作效果等;b.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的重要依据;c. 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防疫员的专业素质。
四、支持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享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包括培训、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 进一步加强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
3. 推动动物疫苗的研究和生产,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执法监督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动物防疫法规,恪尽职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防疫员应遵守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组织协调村级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防疫计划和措施。
2.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和防疫工作情况。
3. 组织和参与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防疫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普及,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个人和家庭卫生防疫。
6. 监督和检查村内公共场所、设施和水源的卫生状况,及时整改和处理问题。
7.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防疫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负责组织和督促村民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动物防疫计划和措施。
2.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监督和检查村民的养殖场所和养殖设施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组织和参与动物的疫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
6. 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动物的强制检疫和养殖场的封控工作。
7. 整理和报告动物防疫相关数据,向上级报告防疫情况。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村级动物防疫员是负责本村农牧民养殖业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1. 监测动物健康状况,提前发现疫情预警信号;2. 落实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免疫防疫工作;3. 教育引导农牧民掌握动物疫情防控知识;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监测和数据报告工作;5.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和培训活动;6.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动物疫情突发事件;7. 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应的动物医学、兽医技术等专业知识;2. 具备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经验;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相关农牧业管理机构指派管理;2. 任职期限为三年,优秀表现者可续聘;3. 完成岗位职责,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4. 严禁私自使用、出售或转让防疫用品和疫苗;5. 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防疫员专业能力;6. 指派防疫员应保证人员的“一人一岗”制度。
五、保障政策1. 加强相关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水平;2. 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 提供必要的防疫工作用品和设备;4.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5. 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其个人安全。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指导与管理;2.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 对违反防疫规定、瞒报疫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4. 充分发挥农牧业兽医等专业社会组织在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推进,保障农牧民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壮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日益显得重要。
为了保障农村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制定并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成为一项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职责与权利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负责指导和管理村内养殖户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人员;2. 村级动物防疫员有权对养殖户的畜禽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并报告动物疫病的暴发情况;3. 村级动物防疫员有权制订并推广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方案,并督促养殖户执行;4. 村级动物防疫员有权依法处置、销毁病死动物和有传染病风险的养殖产品。
三、资质与任职条件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兽医学、动物科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熟悉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并能熟练操作动物防疫设备;3.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持有相关职业证书,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养;4.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职应受到村级政府或养殖协会的聘任。
四、管理要求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定期开展养殖户培训,提高农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科学养殖知识;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定期进行养殖场的卫生检查,确保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3.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信息,并向上级部门和养殖户报告;4.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组织开展兽医药品的合理使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用药;5.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及时更新并完善养殖户动物防疫档案,做好疫苗使用和养殖信息记录。
五、激励与惩戒1. 对优秀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可以给予经济奖励、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的表彰;2. 村级动物防疫员如有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3.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防疫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成果,综合考虑给予一定的工资或补贴。
六、监督与评估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应由村级政府、养殖协会或其它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2. 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业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其岗位保留、晋升或奖励的依据;3. 对于不称职或不胜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依法进行调整或解聘。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先说一下动物防疫员的背景。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动物养殖业是重要的农业部门之一。
动物的养殖不仅提供了大量的食物供给,还为农民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然而,养殖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包括疾病的爆发。
为了及时发现并防止动物疾病扩散,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位便应运而生。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负责监测养殖场的生产状况,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养殖环境的安全。
他们需要定期巡视养殖场,并进行疫情监测,防止疾病的蔓延。
此外,他们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苗接种和消毒工作,并向养殖户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为了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并确保他们履职尽责,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
首先,对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需要严格审核,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从事该职业。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动物防疫员的库,及时补充和更新人员,以适应农村动物养殖业的发展需要。
其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责应该明确。
他们应该具备主动巡视、疫情监测和疫苗接种等能力,并对养殖场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在疫情爆发时,他们应该迅速组织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扩散。
此外,他们还需要定期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养殖户的自我防疫能力。
除了以上的责任,村级动物防疫员还应该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他们应该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提供培训、疫苗和防疫用品等。
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监督机制,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该定期对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同时,养殖户和农民也应该提供对动物防疫员的评价和投诉渠道,以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形象。
最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他们需要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疫情监测、疫苗接种、消毒操作等。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控成为了农村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任命与要求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应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出具任命证书,并经过村级人大或村委会的批准。
2.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 具备一定的兽医知识和技能,掌握诊断和治疗常见动物疫病的方法;- 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工作;- 忠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动物爱心。
三、职责与权限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村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 定期开展动物疫苗的接种和兽药的合理使用;- 协助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疫病防控宣传教育;- 及时上报村内发生的疫情,配合部门做好应对措施;- 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动物防疫意识。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限包括:- 参与制定本村的动物防疫计划和疫情监测方案;- 负责动物疫病的初步诊断和紧急处理;- 依法开展动物疫苗接种和兽药使用;- 开展疫情调查和报告;- 参与评估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对村内动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 加强动物疫苗接种和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疫苗和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定期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强化与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协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予以资助和培训支持。
2. 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或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任命资格。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限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担任,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及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2) 了解村里农户的养殖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并提供技术指导;(3)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定期的疫苗接种和动物体检工作;(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应急防控工作;(5)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享有以下权限:(1) 进入养殖场或农户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2) 向农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供技术指导;(3) 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动物疫情;(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动物体检和接种疫苗。
三、选拔和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组织选拔,应征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并拥有一定的农业养殖经验和基础知识。
2. 选拔程序:(1) 群众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3) 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合格者将被确认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3.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4. 村委会应建立动物防疫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报酬和激励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是无偿的公益性工作,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
2. 村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发放工作荣誉证书、表彰村级动物防疫员先进个人等。
五、培训与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防疫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技能。
2. 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养殖规模的逐渐扩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而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为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我们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招聘、考核、培训、使用和奖惩机制。
招聘应优先考虑具有兽医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考核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覆盖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和处理知识,使用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主动参与农户养殖活动中,并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对表现突出的动物防疫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失职的进行惩罚。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我们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建立动物疫病信息登记和报告系统,实现动物疫病信息实时监测和共享。
村级动物防疫员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实现动物疫病的追溯和溯源。
同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动物防疫员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合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为激励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
通过建立奖励机制,给予表现突出的动物防疫员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同时对其进行公开表彰。
加大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补助力度,提高其工作待遇。
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协作机制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我们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
与乡镇、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定期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联合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问题。
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上下级动物防疫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宣传意识和专业素养,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普及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专业素养。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范文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村民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是村级组织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动物防疫相关职责。
第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解聘应当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充分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市、县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政策。
第二章动物防疫措施与工作要求第九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与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紧密合作,做好动物防疫的宣传、监督、检疫等工作。
第十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和档案,及时记录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巡查村里的动物养殖场、市场和散养区,确保动物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苗的注射工作,确保动物的疫苗接种率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
第十四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协助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养殖、贩卖病死动物等行为。
第十五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做好动物防疫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村里动物防疫员应当经常与村民沟通交流,了解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村民的动物防疫困扰。
第三章动物防疫员的权利和保障第十七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有权利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获取有关动物防疫的信息和材料。
第十八条村里动物防疫员有权利向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改善动物防疫工作和需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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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村防疫员资格,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等公益性工作,领取岗位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二章村防疫员资格及申请确认程序
第四条村防疫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认定的村防疫员年龄应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相关文化学历;或者从事兽医工作2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者。
村防疫员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不再上岗履行村防疫员职责,也不再享受村防疫员岗位补贴。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工作原则性强,做事公正,工作积极负责。
(四)具有中专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认定为村防疫员。
(五)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疫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认定为村防疫员。
(六)经上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颁发的《村防疫员资格证》。
第五条村防疫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同意,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初审,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批准确认并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备案,不列入市级补助计划。
第三章村防疫员的职责
第六条村防疫员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强制免疫或计划免疫注射,佩戴畜禽标识,填写免疫档案。
(三)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做好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五)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等。
(六)具体实施消毒工作。
按有关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七)病死畜禽统计工作。
按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指导养殖户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
及时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养殖动态,定期实施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
(九)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日常防疫巡查工作。
按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防疫巡查,发现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并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等工作。
(十一)承担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村防疫员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应衣着整洁,遵守相关防疫规程,文明工作。
第四章村防疫员的培训
第八条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辖区内村防疫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
第九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村防疫员教育培训
计划,每年定期组织村防疫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十条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村防疫员的行政管理工作,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村防疫员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并落实村防疫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村防疫员实行岗位补贴制,在岗履职期间,由市县每月给予适当补贴。
对达到退岗年龄的村防疫员,按照每在职一年给予一个月补贴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退岗补助,退岗补助费由县区承担。
第十二条对村防疫员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市、县区各承担一半,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防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防疫员资格:
(一)不能正常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或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不按照动物防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防疫的;
(三)不如实记录防疫情况,伪造免疫结果的;
(四)不履行村防疫员其他职责的;
(五)违规违纪,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各县区在取消防疫员资格后30日内,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情节恶劣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取消其村防疫员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农业厅兽医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局总兽医师、科技教育科、人事老干科,市动监所、市改良站、
市草山站。
玉溪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注:如果是在电子版本上修改,修改着的部分请用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