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17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17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6
•【字号】甘政办发[2012]246号
•【施行日期】2012.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17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分工调整,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等17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担任,副省长郝远主持省安委会日常工作。
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郝远、冉万祥担任。
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郝远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大咨询员朱志良、省政协副主席张景辉担任。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郝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武志斌、省工信委主任李平、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担任。
甘肃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郝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武志斌、省工信委主任李平担任。
甘肃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郝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武志斌、省工信委主任李平担任。
甘肃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郝远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武志斌、省工信委主任李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玉生、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喜泉担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
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5.18
•【字号】甘政办发[2000]28号
•【施行日期】200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
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8号2000年5月18
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驻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周到的服务,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省政府决定,设立甘肃省招商引资联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合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服务中心由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和省外经贸厅牵头,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经协办、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兰州分局、省土地局、兰州海关、省外商投资法律咨询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争议调解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对全省招商引资相关业务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
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的制度。
二、联合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组成。负责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落实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联系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参加联合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各职能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对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检查、督办和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
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6
•【字号】甘政办发[2009]86号
•【施行日期】2009.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
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甘肃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发改委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网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电网建设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需求稳步上升,电网建设投资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乡电网建设,满足各地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和电源送出需要,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电网规划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
(一)电网规划是城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甘肃电网健康发展,推进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和市州应积极研究制订电网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政策。
(二)省发改委负责电网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衔接、项目核准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省经委负责电网与全省经济运行的配合工作;省建设厅负责电网发展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土地审批文件;省林业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涉及保护区、森林公园、征占用林地审核的行政许可、林木砍伐的审批和协调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水土保持审批文件;省公安厅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和电力设施的保护;省环保局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并协助电网企业取得国家级有关环评审批文件;省物价局负责电网建设的电价支持工作和电价监督检查工作;兰州电监办负责电力市场准入;省电力公司负责全省电网规划编制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正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14〕7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抢抓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政策机遇和有利时机,以带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扩大消费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壮大经营主体,培育电商平台,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提高电商企业(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动我省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外销,促进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引进培育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形成若干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逐步建成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
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标 签】经营发展若干通知,促进连锁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办发﹝2002﹞49号
【发文日期】2002-09-27
【实施时间】2002-09-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
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5.20
•【字号】甘政发[2002]39号
•【施行日期】2002.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2]39号2002年5月2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及时了解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参与,确保供销社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路子,在为农服务、扭亏增盈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凸现,职工思想观念、基本素质以及企业的经营结构等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之供销社系统历史包袱沉重,改革发展滞
后,处境非常困难,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摆脱目前困境,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全省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为“三农”服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供销社市场化进程,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继续狠抓扭亏增盈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供销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
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6.19
•【字号】甘政办发[2003]66号
•【施行日期】2003.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66号2003年6月1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做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进步,具
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特色文化大省战略目标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使基层文化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努力开创基层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市政府办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5.18
•【字号】定政办发〔2012〕185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
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2〕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
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供给的目标,以创新流通模式为突破口,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推进贸易高质
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甘政办函〔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程晓波副省长
副召集人:徐延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应华省商务厅厅长
王彦生兰州海关关长
成员:王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宏伟省教育厅副厅长
巨有谦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开明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
周继军省财政厅副厅长
白志红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胡雄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邦贵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任福康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建仁省文旅厅副厅长
蒋新贵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朱继君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张矛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田庆松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柯兰州海关副关长
黄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世涛省税务局总会计师
袁海东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逯守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石富覃甘肃银保监局副局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4]3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7
【实施日期】200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4号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依据,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切实解决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文化内容健康向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甘政发[1991]11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正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991年7月3日甘政发〔1991〕110号)
为了进一步扶持和促进城市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省政府重申:过去省委、省政府多次制定、颁发的关于扶持、鼓励发展城市集体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一律不变,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凡承担安置待业人员任务的城市集体企业,一律享受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置待业人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安置就业的精神,凡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的城市集体企业,减免税优惠期满后,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对应纳所得税超过实际负担35%的部分,经批准,再给予一定时期的减税照顾。
三、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省委发〔1991〕27号),同样适用于城市集体企业。
四、建立城市集体企业发展基金。资金从城市集体企业年递增上交定额超交部分解决。递增比例由各地从实际出发自定。发展基金由城市集体经济主管部门与财政统一管理。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实行有偿使用或做为股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5.15
•【字号】甘政办发[2001]77号
•【施行日期】2001.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77号2001年5月15
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示精神,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打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清理整顿中,对已经公安机关批准和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营业;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并在清理整顿期限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取缔、关闭及违法经营的互联网经营场所,互联网接人提供者要及时切断其接人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对互联网站刊载新闻和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清理工作和这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结合起来进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开拓全
省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9.26
•【字号】甘政办发[2001]113号
•【施行日期】2001.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13号2001年9月26
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的意见
(省经贸委二00一年九月十日)
农村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启动市场的战略部署,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购买力
1.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一是结合“十五”规划,选择一批资源利用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围绕形
成有市场的优势名牌产品进行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增强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和转化能力。二是结合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业和科技部门选择一批品位和质量优势明显、当地加工转化率高的农产品进行基地建设和技术指导,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稳定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三是结合加强企农、企地关系,指导基层政府引导农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以合同为纽带,签定稳定的产销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关闭过剩工业生产能力,协调引导部分企业转产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努力提高农产品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2.27
•【文号】财税[2003]1号
•【施行日期】2003.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03]1号2003年2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
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建设兰州商贸中心200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建设兰州商贸中心2004年工
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4]3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5
【实施日期】2004.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
建设兰州商贸中心2004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33号2004年3月1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体改办、兰州市政府制定的《建设兰州商贸中心2004年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项目带动为突破口,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市场
主体,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在经济增长中的先导带动作用,促进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商贸中心建设“十年见大效”的目标。
二、加快行业规划的制定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一)结合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尽快研究制定商业发展规划、网点发展规划等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提升档次和水平。对流通设施特别是大型设施的建设,在充分考虑交通和辐射功能的基础上,实行听证会制度,实现合理布局。
(二)健全商贸流通法规、标准体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兰州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业态分类、现场管理、统计口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和标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
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3]9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8
【实施日期】2003.08.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92号2003年8月2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体改办、省经贸委、省贸经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连锁经营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省连锁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省已有连锁经营企业50家,连锁门店385个,实现销售额25亿多元,从业人员1万余人。我省连锁经营的特点,从经营业态上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服务连锁店等形式发展较快,从经济成份看,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积极参与,发展迅猛,国有经济占主体的格局已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从行业上看,除传统的商业部门外,连锁经营已涉及到粮食、医药、工业、电信、电力、石油、邮政、烟草等多个行业,从区域分布来看,兰州、天水、白银等大中城市发展较快,其他地区发展较慢。
当前,我省连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较小。连锁企业平均门店数不到10家,2001年的销售额只相当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77%,规模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规范化水平低,配送中心建设严重滞后,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人才缺乏,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影响了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发展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消费方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其实质是通过采购、配送、销售、经营和决策等环节的专业化,店名、店貌、商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中化,达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实现规模效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是推进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