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9日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甘政办发〔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4日甘肃省“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方案(2020—2025年)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资源统筹、运作机制、推进模式上强化央地协同、产学研协同、线上线下协同。
——需求牵引,突出特色。
遵循市场规律,聚焦民生服务、产业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搭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政务、文旅、电商、生态等数字化转型平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协同共建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用改革的办法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建立数字经济全要素跨界融合生态。
(二)发展目标。
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产业链,实现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及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到2025年,通过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产业孵化、行业研究、活动组织、示范推广等方式服务超过1000家企事业单位,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业务数字化转型,部分行业数字化水平达到西北地区领先,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破5000亿元,成为西部“上云用数赋智”第一梯队省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是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为基础,以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为主要手段,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通过产品编码、二维码、区块链、电子票据(以下称“电子一票通”)等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和“追溯平台”应用工作,建立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健全追溯管理协调机制,并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甘政办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3日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力度推进“不来即享”,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40%的清单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省内通办”、国家发布的第一批事项(详见附件2)“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具体目标。
1.大力推动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甘政办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省5G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5G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李沛兴副省长程晓波副省长副组长:徐延文省政府副秘书长韩显明省政府副秘书长梁洪涛省委网信办主任臧秋华省工信厅厅长余涛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成员:王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国珍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峰省工信厅副厅长周继军省财政厅副厅长胡松涛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牛又驿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王贵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吴镇图省商务厅副厅长陈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雪楠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金爱玲省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吕宗英中国移动甘肃公司总经理秦学寿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总经理童海波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吕继兵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总经理行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黄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增胜省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5G网络规划建设过程中产业合作、站址用地、基站用电、物业协调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决策等;负责协调督促省级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职责,指导市州层面的具体工作;负责5G网络规划建设进度的定期分析和情况通报;负责研究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爱玲、王海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甘政办发〔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级分类、分区分类的责任体系,完善“防”和“救”责任链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防火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分层落实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预案审定、经费保障,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灾后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逐级靠实责任,细化措施,将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应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全面统筹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加强对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靠实火灾预防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责任落实、应急准备、值班值守和队伍管理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真正从思想认识上警醒起来,从工作措施上实化起来,把火灾预防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防灭火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9•【字号】甘政办发〔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就业促进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修订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9日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201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0•【字号】甘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0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健康甘肃行动为牵引,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相关措施,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建设、医防结合能力培训、医院信息化终端、转换器等设备配置,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实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工作有机结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甘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布局。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XXX利用状况。
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引洮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情况,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省级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市州、县市区分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确定工程措施和时序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甘政办发〔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
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政府按照《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赋权目录,并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备案。
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县级政府逐步下放。
县级政府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街道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省直有关部门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和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9日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甘政办发〔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甘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日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
为在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持续提高财政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引导部门立足全局,系统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科学申报编制预算,促进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甘政办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持续有力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创新协同,适应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灾害损失占GDP的比重较“十三五”平均下降10%,全省气象整体实力保持西部领先,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和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处于全国前列,气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将气象灾害防御全面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甘政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以下简称“大敦煌圈”)建设,加快形成全省绿色增长区域发展新格局,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文旅发展高地(一)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
积极争取组建敦煌文物保护国家研究中心,加快建设石窟监测中心和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工程。
指导敦煌申报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建设锁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悬泉置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健全特色博物馆体系,提高大敦煌圈文物整体保护展示水平,提升区域旅游文化品质。
支持办好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逐步培育孵化敦煌艺术大学。
(牵头单位:省文物局、省教育厅、酒泉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敦煌研究院、西北师范大学)(二)积极创建文旅融合示范区。
突出区域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争取将大敦煌圈打造成国家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
按照4A级旅游景区标准,推动玉门魔山天空跑小镇、瓜州边关五十城、阿克塞哈萨克民族风情城、肃北蒙元特色冰川小镇等景区创建工作,打造“河西丝路精品线、酒泉全域旅游精品线、敦煌艺术精品线、航天旅游精品线、民族风情精品线以及河西—青海大环线”等精品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省文旅厅、酒泉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文物局)(三)推动军地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战略合作,推进酒泉商业航天产业母港建设,共同开发一批航天营地、发射观光、航天体验文创旅游项目。
协调办理通用机场空域审批手续,加快航天科技文化博览园、航天太空城等项目建设,打造航天文化旅游新亮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4日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26
•【字号】甘政办发〔2020〕122号
•【施行日期】2020.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按规定向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互交易数据。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行业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督促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进行交易,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目录的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一)推动院校开设家政专业。
到2020年,全省至少有1所本科院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负责)(二)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紧盯市场导向,加大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培育力度,到2022年,实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市州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负责)(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推动一批家政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
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
到2020年底前,全省累计培训15万人次以上。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总工会负责)(五)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挂靠,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4
•【字号】甘政办发[2013]171号
•【施行日期】2013.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1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于有效解决我省水资源总量短缺、用水效率偏低等问题,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确定的我省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予以分解下达。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控目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附件: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造任务(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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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关于深入推进四百机制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四百机制提升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进一步提升职能部门精准管理、精细服务效能,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重大项目靠前指挥、复杂工作扁平管理、重要政策点对点宣讲、融资需求银企直通的原则,以量化管理为基础,通过实施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百名行长千家企业银企需求对接的四百机制,达到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强化领导与企业帮扶联系、重点政策上通下达、降低银企需求信息成本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实施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和推进原则,分年度编制省级、市级领导包抓推进省列、市列重大项目表,明确省级、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
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支包抓团队、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市列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年度重大项目落地开工,确保包抓项目顺利推进。
(二)建立和实施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
在靠实靠细领导包抓责任的基础上,从实施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中精选100个发展前景好、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建项目或投资完成率低的续建项目,并根据项目推进和企业实际,按照问题精准、责任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由相关部门厅局长对项目实施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切实形成通过服务帮扶企业促进产业项目落地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和实施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工作机制。
以基层需求为出发点、以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有关部门选派总计100名以上熟悉业务、熟悉服务对象工作的处级干部,通过召开系统业务培训会、分片区专题会、基层调研会、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等不同形式,因时因地制宜,灵活组织实施100场以上政策宣讲,使基层准确把握政策内涵、抢抓政策机遇、落实政策红利。
(四)建立和实施百名行长千家企业银企需求对接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银企共赢的原则,协调全省100名政策银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接省内千家企业及项目单位,开展信息充分交流、需求准确了解、银企协作共赢的对接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项目建设缺资金银行资金缺项目问题。
三、组织实施(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实施四百机制是先进省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做法,也是我省经济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内在需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对管理对象量化,对服务资源优化,加快提升职能部门精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全力打造精细服务的平台和抓手,推动重大事项落地见效、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准确对接融资需求,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二)强化组织领导。
省级领导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分工推进,按照人对企业、人对项目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上手部署抓落实。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全力推进四百机制顺利实施。
(三)落实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工作机制,甘肃银保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百名行长千家企业银企需求对接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牵头部门要衔接有关部门,制定四百机制实施细则,量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快建立一对一工作台账,分阶段有序推进机制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牵头部门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要充分挖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潜力,加大全省经济工作信息的有效供给。
要主动公开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的开工、进展、运行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振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2.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3.百名处长百场政策宣讲工作机制4.百名行长千家企业银企需求对接工作机制附件1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附件1百个重大项目党政领导包抓推进工作机制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当前全省投资企稳回升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开工,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按年度分别编制省级、市级领导包抓推进省列、市列重大项目表,明确省级、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
省级、市级领导按照包抓责任,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年度省列、市列重大项目开工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包抓项目顺利推进。
二、工作机制(一)项目选取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筛选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年度省级领导包抓推进省列重大项目表,由省级领导包抓年度省列重大项目中全部新开工项目;各市州根据年度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从中选取4至6个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招商引资项目,纳入百个重大项目由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包抓推进。
省级、市级包抓领导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支包抓团队、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落实包抓责任,加快推进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管理机制。
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和推进原则,省级、市级包抓领导采取召开会议协调推进、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现场踏勘调研督导、听取汇报部署推进等多种方式,有力推进百个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重大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百个重大项目工作,各市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百个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具体落实各目标任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等,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主责。
(三)推进机制。
省政府重大项目办根据月调度情况,组织召开季度调度推进会,听取省列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州重大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推进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推进工作,实地协调解决问题。
(四)督查考核机制。
将百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省列重大项目清单一并进行月调度、季考核、年通报,落实奖惩措施,激励和调动建设单位、市州政府、有关部门抓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作的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一)注重以上率下。
省级、市级包抓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的标杆作用,带动全省各级干部投身到项目建设的热潮之中。
注重深入项目一线,积极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和解决涉及项目开工建设或加快实施的有关问题,及时明确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投产。
(二)注重问题导向。
根据季度调度会议情况,省政府重大项目办认真梳理百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需要省级领导协调推进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级包抓领导汇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市州领导包抓百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由市州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并向包抓领导汇报督促协调解决,同时定期报省政府重大项目办,对于确需省级层面领导予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审定。
(三)注重责任落实。
省政府重大项目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对省级领导明确或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不及时落实省级领导明确或会议议定事项,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建设、工程进度滞后、资金滞留等情况发生的市州、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政府追究责任。
附件2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附件2百名厅局长精准服务帮扶百家企业工作机制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总体决策部署,积极实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先进制造、数据信息等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成效。
强化对项目实施企业的服务帮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投产、早日见效。
二、重点任务(一)精心筛选帮扶企业。
在靠实靠细十大生态产业重大带动性工程领导包抓责任的基础上,由十大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从实施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中精选100个发展前景好、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建项目或投资完成率低的续建项目,将项目实施企业作为厅局长服务帮扶的对象。
每个生态产业原则上要确定不少于10家需要服务帮扶的项目实施企业,由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从省级各部门中确定对口服务帮扶的厅局长,报省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经省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建立帮扶企业机制。
根据项目推进和企业实际,按照问题精准、责任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建立精准帮扶工作机制。
1.问题精准。
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每年定期摸底生态产业项目实施企业的诉求想法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土地、环评、贷款、税费等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2.责任精准。
实施台账式管理,针对企业所提诉求和面临的困难问题,由生态产业牵头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对一结对帮扶,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完成一项、总结一项、销号一项,定期更新补充调整。
3.措施精准。
服务帮扶的厅局长要主动沟通,因企施策,精准对接,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超常规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着力解决好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对企业简单的抽贷、压贷、停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帮助协调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协助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对企业承担的不合理税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降低或取消。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调研,畅通联系渠道,经常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贷款融资、人才引进、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四)依法合规提供服务。
强化放管服、非公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引导,通过跟踪督办、业务指导等方式,协调联系相关部门依法合规予以支持,推动落实金融、税费、土地、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促进服务帮扶的企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要切实重视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实施企业的服务帮扶工作,将其作为推动落实领导包抓责任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抓好。
省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积极督促落实,切实形成服务帮扶企业促进生态产业项目落地的良好格局。
同时,实行考评奖惩,对项目推进较快、服务帮扶成效较为明显的厅局长,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