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附属构筑物及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排水、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安装工程。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重庆定额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工程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略)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指在2024年考虑到重庆市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以及工程建设特点等因素制定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下面将详细阐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1.概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定额计算方法进行制定的。
该定额包括建筑工程各项消耗指标、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总造价估算等内容。
2.建筑工程定额计算:(1)工程量测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测算,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2)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测算的结果,结合相应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3)总造价估算:根据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的结果,加上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计算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3.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2)价格基准日:以定额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时应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调整系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特殊气候条件、复杂地质条件等。
(4)计算方法:采用工程量法计算,即按照建筑工程各项工程量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
4.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符合工程经济学原理,科学合理,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2)适用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适用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实际情况。
(3)操作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易于操作和理解,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定额进行工程计价。
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主要以上述内容为主,总体来说,定额的编制需要科学合理地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与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与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与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与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定额说明模板
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CQXHL-201- ) 、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它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当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 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 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 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 其它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 油) 料价格, 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 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 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21年重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欧阳光明(2021.03.07)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8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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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附属构筑物及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排水、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安装工程。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基价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设施(如防雨、防寒棚)、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气养护费)⑵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⑶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少量零星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⑷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包括质监部门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钢材、水泥进行复检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费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⑹特殊工种培训费⑺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⑻工程预算包干费:指工程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所产生的费用。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⑴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现场以内的人行便道、手推架车道,便桥、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围墙;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他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等设备)。
⑵现场管理费:是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工资: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防暑、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及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其他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开支。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
内容包括:⑴.管理人员工资:指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⑵.办公费:是指公司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⑶.差旅交通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指公司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指公司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⑹.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
⑺.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⑻.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⑼.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⑽.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⑾.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⑿.住房公积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⒀.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⒁.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为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它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利润。
我市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四)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1.我市实行“建设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制度。
在项目报建或招标前由建设方(业主)向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办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付本(核定工程类别)。
定标后,中标企业凭付本换领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正本(包括劳动保险费的核定标准)。
2.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劳动保险费”的计取标准,以基价直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0.5%-4.26%,•以基价人工费为基础取费的为4.2%-12.94%,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人数及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每年进行核定。
为避免工程造价留有缺口,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劳动保险费可暂按4.26%(12.94%)列入,项目实施阶段,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按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所持的核定书核定的标准加以确定;招投标工程,招标报价中不计列劳动保险费,待定标后按中标企业所持核定书正本核定的标准计取劳动保险费。
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委重价费发【1995】039号文及【1994】•212号文的规定:本定额间接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计取标准为: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3‰收取;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3‰收取。
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4.为了简化计算,在计算程序表中将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不含间接费中的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合并列为综合费,并将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换算为“基价直接费”进行计算。
5.计算程序中所列“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及材料价差”包括:铪预制构件、钢构件、木门窗缴纳的增值税;构件、预拌砼、热沥青混合物、多渣拌合物、土石方运输等实际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弃渣费、排污费;材料、成品、半成品价差;机械台班单价中允许按实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等。
6.签证记工及零星借工工日基价为18元/工日,各种费用39.09%(未含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7.签证机械台班单价按签证的机械台班数量套用附录中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各种费用为11.56%(未含定额管理费及税金)。
8.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承担。
停窝工费用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台班费的60%计算(含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18元/工日基价计算,•各项费用按停窝工工资的30%计算。
周转材料停置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可不收或少收。
9.施工单位在承建有影响健康的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职工享有保健津贴时,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保健津贴。
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名词界定: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