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而不是: 而不是
准许作业,出了事我负责! 准许作业,出了事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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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许可证关闭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 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
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现场已恢复到正常状态; 现场已恢复到正常状态;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 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许可证关闭。 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许可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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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管理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要有编号,批准人填编号。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要有编号,批准人填编号。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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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作业申请
风险评估(工作前安全分析) 风险评估(工作前安全分析)
申请人应为每份许可证申请的作业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申请人应为每份许可证申请的作业进行一次风险评估, 完成工作安全分析; 完成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 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作业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油库、加油(气)站等场所操作规程未涵盖的临时性作业,如工程施工、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等,同时包括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动土、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及其它需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非生产性场所的特殊性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2 参考文件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申请人
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如新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停业改、扩建项目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发行版本: A 修 改 码: 1 文件编码: XJXS/HSE.GL.ZAHC.26-2009
检维修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库站现场负责人。
3.2 批准人
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直属企业部门主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库站负责人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等。
3.3业务主管部门
是指直属企业具体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库站管理、营销等职能管理部门。
3.4工作安全分析
通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工作方法。
4 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
场监护。
第八条作业关闭是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
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第九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
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动火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
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
第七条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
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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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的优点
通过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使员工养成按标 准作业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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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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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许可管理流程
5.作业许可票证管理 6.作业许可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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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 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同时 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如进入受限空间、挖 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及其 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
4.作业许可管理流程
5.作业许可票证管理 6.作业许可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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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许 可 管 理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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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作业许可证; 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 活动。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 行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 导的维修工作)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对 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要办理许 可证。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 申请人
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1.2 批准人
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油库或加油站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
1.3 非常规作业
临时性的、没有操作规程指导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2 职责
2.1 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2.2 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2.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2.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2.6 员工接受作业培训,执行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新建项目视为固定、专门的维修场所,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1.2.1 一级动火作业
——油(气)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
[2014]86号)
第一篇: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安全〔2014〕86号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2014年3月11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
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AAA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 申请人
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
1.2 批准人
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地区公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油库或加油站负责人、作业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
1.3 非常规作业
临时性的、没有操作规程指导以及承包商作业的活动。
2 职责
2.1 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2.2 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地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2.4 地区公司HSE部门对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2.5 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执行本单位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2.6 员工接受作业培训,执行作业管理程序,参与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
5.1 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新建项目视为固定、专门的维修场所,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5.1.2.1 一级动火作业
——油(气)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平台除外。
第三条公司实行高处作业许可。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式样见附件一。对于频繁的作业,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钻井作业、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生产、作业区域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处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第六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一)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定坠落防控措施,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二级、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应编制《坠落预防计划》,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还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规定
是指针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采作业进行管控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围绕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定义、申请程序、许可条件、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定义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是指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运输、储存等相关活动的许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可以分为勘探许可、开采许可、运输许可、储存许可等不同类型。
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的准备
申请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前,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勘探开发计划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申请递交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初审
主管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现场审核
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的开采区域进行现场审核,对开采条件、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估。
5.公示和听证
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公示一段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听证会,听取相关人员对申请的意见和反馈。
6.许可决定
主管部门根据初审、现场审核、公示和听证等环节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许可的许可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2.资源勘探能力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勘探能力,包括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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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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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证,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二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批准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五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企业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批准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
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等;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十九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和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一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