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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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的质量活动留下记录并保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监督和考核相关人员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有效运作,为管理评审和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体系相关的所有质量记录。
3、主要职责
3.1品质部负责公司级质量体系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样本的编制、审批、修订及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适用于部门作业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样本的编制、审批、修订及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3.3总经办文控员负责质量记录表格(正本)的编号和保存、维护、借阅和日常管理。
3.4各部门负责人或经上级指定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保存及检查考核工作。
4、工作内容
4.1 质量记录样本的编制与修订
4.1.1 公司级质量体系文件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样本,由品质部负责编制、审核、修订。
4.1.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编制质量记录样本草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修订。
4.1.3 所有产生的质量记录控制样本,由文控员依据《文件控制程序》编号,并编制相应的《质量记录一览表》。
4.1.4 如果由于程序文件或内部作业管理规范的修订导致质量记录样本的修订,则修订过程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如果仅修改质量记录样本时,各部门将修改的样本报品质部,由品质部审核批准后,更新样本原版,按《文件控制程序》发给文件管理员或持有人,从分发部门工作现场换出原版,并更新《质量记录一览表》。
4.2 质量记录的管理
4.2.1各岗位的具体执行人员按其程序规定要求,完成该项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质量记录。
4.2.2各部门日常质量记录由本部门负责保存,并编制质量记录一览表。
4.2.3品质部把公司质量记录分类保存于专用资料柜中依质量记录总览表,保存期为两年。
其中重要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并做好存档记录。
4.2.4存档质量记录的内部借阅者要按《文件控制程序》到品质部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者要妥善保管有关记录,不得涂改或遗失;外部借阅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4.2.5对已过了规定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质量记录,要按《文件控制程序》由品质部提出申请,填写《质量记录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审批后,由品质部组织销毁并做好《质量记录回收、销毁记录》。
5、工作表格
5.1《质量记录一览表》
5.2《质量记录销毁审批表》
5.3《质量记录回收、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