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改革对唐代农村社会的影响_张安福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而强盛的朝代,而唐代的经济制度也是非常发达的。
其中,两税法是唐代征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唐代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进行详细的阐述。
唐代两税法是一种农业税收制度,由个税和田赋两个部分组成。
个税是对个人财产和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钱粮税、手工业税、商业税等;田赋则是对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是对农田的耕种面积和产出进行征税。
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税率因地区和时期变化而不同,但总体上,个税和田赋在唐代税收中处于平衡的状态,以维持朝廷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合理。
唐代两税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唐代经济的繁荣主要依靠农业生产,而农田是田赋的主要对象。
税收的合理征收可以激励农民增加耕种面积和农业产出,同时,通过对商业和手工业的征税,能够有效地拉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市场的繁荣。
另外,唐代两税法还实行了一种流转制度,即农田可出租、出卖,这也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种增加收入的途径。
通过尊重农民的产权和奖励他们的劳动,两税法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推动,经济出现了繁荣的景象。
同时,唐代两税法也意在稳定社会秩序,使得人民的生活相对稳定安宁。
最后,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为后世税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
唐代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农业税收制度,其合理性和稳定性让后世朝代在税收制度上有了很好的借鉴。
在后来的宋代和明清时期,两税法成为主要的税收模式,他们在财政收入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代两税法的实行为后世对税收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其意义对于了解唐代的经济制度和税收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实行不仅促进了唐代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也给后世的税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对中国历史乃至全球税收制度的演进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
试论历史上的三次赋税改革及启示自古以来,每一个朝代的变更替换莫不与赋税有关,赋税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紧密相连。
其中最有影响的三次农村赋税改革分别是“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这三次改革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有裨益。
1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唐朝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到处流亡。
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法再也无法维持下去,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为了维持财政收入和缓和阶级矛盾,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
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以现在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
3.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两税法首开费改税的先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意义:1.简化了税制,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2.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实际上是资产税,弱化了人身控制,这比租庸调法按丁征收的办法合理。
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反映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费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
2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明朝中期,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由于土地兼并集中,豪强瞒漏,造成大批农民失地逃亡,加上统治集团腐朽,民贫财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为了挽救日渐衰微的政局,公元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有:1.赋役合并。
把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取消力役。
把原来按户丁征派的办法,改为按照丁银派役,差役都由政府用货币雇佣。
3.一律征银。
用征收货币的税赋制度取代了以往征收实物和力役的赋役制度。
唐朝两税法 故事
唐朝两税法故事摘要:一、唐朝两税法的背景与意义二、两税法的具体内容与实施三、两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四、两税法的演变与历史评价正文: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唐朝是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其中,两税法是唐朝的一个重要税收政策,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唐朝两税法的背景与意义唐朝初期,沿袭了隋朝的赋税制度。
但随着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原有的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唐德宗时期推出了两税法。
这一改革举措对于调整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税法的具体内容与实施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废除原先的丁税、庸税、调税等税种,合并为田赋和户赋两大类;二是田赋以土地面积为征收标准,户赋以家庭人口为征收标准;三是税收额度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土地肥沃程度、农业产量等因素确定;四是税收期限分为春秋两季缴纳。
这一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调整。
例如,对于贫困家庭,政府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地方官员,加强监管,防止他们在税收过程中作弊。
三、两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两税法的实施,对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税收制度的简化,降低了税收征收的成本,提高了政府财政收入。
最后,两税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封建统治。
四、两税法的演变与历史评价尽管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它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如税收负担不均、地方官员作弊等问题。
为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后来又推出了各种调整措施。
总的来说,唐朝的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
简述唐代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代两税法,指的是唐朝时期实行的一种以田赋和户赋两种税制为基础的财政制度。
具体来说,田赋是指按田地数量和种类征收的税款,户赋是指按户口数量征收的税款。
这两种税制结合起来,构成了唐代的主要财政来源。
唐代两税法的实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种税制明确了农村和城市的税收关系,加强了中央财政的控制力度,推动了唐朝的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其次,唐代两税法还规定了各级官员的管理责任和权力范围,有效地防止了贪污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唐代两税法还规定了免税的对象和情况,对于减轻农民和贫困人口的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即便如此,唐代两税法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田赋和户赋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在实行过程中,一些官员常常利用权力,滥用职权,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
此外,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展,一些商人和财富家并不顶替应缴纳的税款,导致了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总的来说,唐代两税法虽然存在问题,但是对于唐朝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它为后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民众视角审视唐代经济发展——评《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
从民众视角审视唐代经济发展——评《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作者:杨敏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第10期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唐代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研究古代历史的目的是为解决当前社会问题提供有益借鉴,但传统的唐史研究,多从片面单一的政治视角或社会发展的某个角度来认识,忽略了对民众与国家经济体制影响力的合理、有效研究。
中国封建社会最大的特点是整个国家经济的基础是以自给自足为主要形态的小农经济,农民是社会的基石,家庭是整个社会化发展中的最基本组成,因此,家庭就成了我们研究古代历史的重要“因子”。
张安福《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无疑为认知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基于该变化下的唐代经济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指导。
在研究国家经济赋税与农民关系时,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国家在统治过程中,更多是对农民进行剥夺,却忽略了国家利用经济赋税制度对农民家庭的经济救助等。
如果我们从民众视角审视唐代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应用状况,无疑为唐代经济史研究找到了合适的立场,有助于我们更好、更理性地认知唐代经济体制的本质真相。
长期以来,史学研究总是围绕“社会上层”这一群体来具体实施,忽略了民众的影响力。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三农”问题依然是社会的焦点问题,以史为鉴,通过深度研究封建历史,将帮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探寻到解决当下问题的具体建议。
作者将农民作为研究的核心,使得我们对唐代农民家庭经济与国家经济的内在规律与互动关系形成合理认知。
书中的民众视角,实际是指农民视角。
在唐代,农民与地主并非对立的,地主与农民都是从事农业劳动的群体。
在传统的民众与封建朝廷关系研究中,多数人认为两者是“压迫”关系,但作者通过大量、细致的研究后,得出农民经济与国家经济发展之间所具体呈现的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的结论,无疑是一种创新性提法。
通过分析唐代经济政策对农民家庭经济的本质影响,“为民制产”是唐代经济体制的主线,朝廷注重维护民众的权益。
两税法改革对唐代农村社会的影响
、
两 税 法 对 农 村 户 口和
农 民 家庭 结 构 的 影 响
安 史之 乱后 , 唐代 农村 经济 陷入 萧条 , 为税 作
收主体 的租 庸 调 已不 适 应 变 化 了的社 会 现 实 , 既
无法 拯 民也无 法 救 国。在 这 样 的 背 景下 , 以税 资 产为 收税 标准 的两税 法 开始 实行 。两税 法 实施 的 是 “ 无 主客 , 见 居 为 簿 ; 无 丁 中 , 贫 富 为 户 以 人 以
社会 的影 响是 多方 面 的 。本 文拟 对两税 法 后农 民
统一 了税 目 , 化 了征管 手续 , 简 将过 去各 种征科 色 目和租庸 调一 起并 入两税 , 变 了过 去农 民 “ 输 改 旬 月送 ” 的局面 , 有利 于农 民安 心生 产和生 活 。 两税 法对 唐代 户 口增长起 着 积极 的作用 。首
① 李 志 贤 在 其 著作 《 炎 及 其 两 税 法 研 究 》 , 目前 “ 税 法 的 影 响 及 评 议 ” 杨 中 对 两 的研 究 概 况 作 了 综 述 , 中 未 见 两 税 法 对 农 村 及 农 其 民 家 庭 影 响 的 相 关研 究 成 果 。具 体 内容 参 见 该 书 23 2 6 —3 6页 , 国社 会 科 学 出版 社 20 中 02年 版 。 胡 戟 等 编 著 的 《 十世 纪唐 研 究 》 有 类 二 也 似 综 述 , 体 内 容 参 见 该 书 30 3 1 , 国 社 会科 学 出版 社 20 具 8 8 页 中 0 2年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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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张 安 福 两税 法 改 革 对 唐代 农 村 社 会 的影 响
的不 足三 百万 户 , 大历 年 间甚 至只 有一 百多 万户 。 由于 战乱 和不 合理 的赋 税 负 担 , 村 人 口减 耗 尤 农 为严 重 。元 结做 道州 刺史 时认 为 : 道州 旧 四万余 “ 户 , 贼 以来不 满 四千 , 经 大半不 胜 赋税 。 []卷 21 ”2 ( 4 《 陵行》 p29 ) 结 对 农 村 人 口 的 判 断 较 为 客 舂 ,.65 元
税制改革对唐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唐代经济发展的影响作者:吕虹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09期[摘要] 两税法改革在我国古代赋税史和农民负担史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宋、明等朝代的税收和农民负担状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税法改革是当今众学者关注的焦点,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本文拟通过对两税法改革的农民经济背景及其改革实况的分析,探讨两税法改革对农民的赋税负担、农村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以期更为全面地了解两税法后农民家庭经济所发生的变化。
[关键词] 唐代经济税制改革两税法一、唐代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经济背景我国唐代为何要实行两税法,或者说,促使唐政府进行赋税改革的动力是什么?要说明这个问题,就要从分析两税法改革的唐代农村经济背景入手。
唐初实施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适应了唐初户口锐减、荒地较多的现实需要,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唐代繁盛局面的出现,但是,从土地产权看,农民对土地拥有不完整的产权,或者说只是部分产权,尽管“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永业田可以传为家业,农民拥有产权,甚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也不追”,但是永业田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其80亩的口分田的产权是在变化之中的。
唐代早期由于地广人稀,土地的供求关系平衡,农民有大量的可耕之地,对土地产权要求并不明显。
因此,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可供支配的土地基础上的。
随着人口增长和官僚、贵族队伍的扩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对土地的产权开始受到侵夺。
安史之乱前,农村的土地兼并状况己经非常严重,杜佑甚至认为“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宽,兼并之弊”,已经达到了“有逾朴汉成哀之间”的程度。
安史之乱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减员,同时还要负担远远高于租庸调所规定的赋役量。
农民生活困苦,被迫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实施两税法是挽救农村经济颓亡的必然。
二、唐代税制改革的前后变化随着唐代经济不断的发展,唐代农民的家庭负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税制改革对唐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唐代经济发展的影响两税法改革在我国古代赋税史和农民负担史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宋、明等朝代的税收和农民负担状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两税法改革是当今众学者关注的焦点,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本文拟通过对两税法改革的农民经济背景及其改革实况的分析,探讨两税法改革对农民的赋税负担、农村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以期更为全面地了解两税法后农民家庭经济所发生的变化。
标签:唐代经济税制改革两税法一、唐代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经济背景我国唐代为何要实行两税法,或者说,促使唐政府进行赋税改革的动力是什么?要说明这个问题,就要从分析两税法改革的唐代农村经济背景入手。
唐初实施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适应了唐初户口锐减、荒地较多的现实需要,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唐代繁盛局面的出现,但是,从土地产权看,农民对土地拥有不完整的产权,或者说只是部分产权,尽管“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永业田可以传为家业,农民拥有产权,甚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也不追”,但是永业田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其80亩的口分田的产权是在变化之中的。
唐代早期由于地广人稀,土地的供求关系平衡,农民有大量的可耕之地,对土地产权要求并不明显。
因此,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可供支配的土地基础上的。
随着人口增长和官僚、贵族队伍的扩大,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其对土地的产权开始受到侵夺。
安史之乱前,农村的土地兼并状况己经非常严重,杜佑甚至认为“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宽,兼并之弊”,已经达到了“有逾朴汉成哀之间”的程度。
安史之乱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减员,同时还要负担远远高于租庸调所规定的赋役量。
农民生活困苦,被迫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实施两税法是挽救农村经济颓亡的必然。
二、唐代税制改革的前后变化随着唐代经济不断的发展,唐代农民的家庭负担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在唐代前期,吏治清明,农民还能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家庭负担较轻;到开元、天宝时期,土地兼并盛行,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因而负担增加;安史之乱给农民带来了灾难,赋税繁多,政出多门,上下盘剥,农民生活更为困苦;实行了两税法后,由于税额有了制度上的规定,农民的家庭负担相对减轻,但是随着唐后期吏治的腐败和政局的混乱,农民的负担又出现了反复。
唐朝两税法名词解释
唐朝两税法
唐朝的两税法是指唐德宗时期实行的税收制度,主要指按土地和资产征收的一种税。
这个制度取代了之前按人头征收的税收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两税法的实行对于唐朝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唐朝,土地和资产的评估标准以及税收的比例都有详细的规定。
同时,两税法也规定了税收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和国家的财政稳定。
两税法的实施,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合理,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于农民来说,两税法的实施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使得他们更加有动力去耕种土地和增加农业生产。
同时,也使得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减少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唐朝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税收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改变了之前按人头征收的税收制度,实现了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税收制度。
同时,两税法的实施也对于唐朝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唐朝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从租庸调制和府兵制的衰废,来看两税法的改革对唐朝及后世的影响
从租庸调制和府兵制的衰废,来看两税法的改革对唐朝及后世的影响隋朝自文帝建立,到炀帝覆亡,短短38年。
这不仅由于炀帝“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导致国库空虚,还因为他大兴土木,大纵奢靡之风,最终平民百姓受尽苦难,不得不揭竿而起。
于是,隋朝便在“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公元618年,李渊建立唐朝,次年隋朝覆亡。
新兴的唐朝并未全盘否定隋朝的制度,反而承接了它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种种成就,并不断完善。
诸如科举制、三省六部制、监察制等,均在唐代君臣的共同努力下,趋于完善。
这也为“盛唐气象”奠定了制度基础。
唐朝的版图疆域在历经五代李氏君王的励精图治下,唐帝国于玄宗李隆基之时,达到了鼎盛,史称“开元盛世”。
据《通典·食货》记载,在唐玄宗天宝十三年,唐朝的全国户数达到了900万多户。
而百姓家中的储粮可以供食数年。
但是,与盛唐气象极为不相符的是唐朝的财政制度。
由于唐朝之初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这是一种基于人口数量的财政制度。
因此,唐朝在历经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庄园制便接连起兴,而落后的财政制度早已不能维持庞大帝国的开支,甚至一度成为帝国的负担,新的税法制度呼之欲出,这个新税法,就是两税制。
为什么租庸调制和府兵制会日渐衰废?而新的税法制度,又为唐朝甚至后世做出了哪些贡献?今天,我将会从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讲起,分析“两税法”的诞生及后世之功。
一、战时制度:租庸调制和府兵制为何日益成为唐朝帝国的财政“痛点”在理解租庸调制和府兵制之前,我们必须先要了解唐朝实行的均田制,因为这是租庸调制和府兵制实行的前提。
据《旧唐书·食货志》中记载,武德七年,始定律令。
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
若为户者加二十亩。
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唐朝两税法的标准及影响
唐朝两税法的标准及影响
唐朝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措施,于7世纪初期开始实行,至唐末时期已经成为了中国税制的主要形式。
该法案主要分为田赋和户赋两种形式,其中田赋是以土地税的形式来征收,户赋则是以人头税的形式来征收。
在唐朝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中,该法案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收入,使得唐朝的政治和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同时,由于该法案实行的标准较为公正和严谨,使得社会贫富差距得到一定程度的缩小,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另外,该法案还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唐朝的商业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唐朝两税法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该法案的征收标准过于严格,给一些贫困地区和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该法案的实施也加剧了社会的阶级分化,加重了贫富差距。
总之,唐朝两税法的实施对于唐朝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中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
- 1 -。
论赋税制度对政权的影响——以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为例
论赋税制度对政权的影响——以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为例张辉【摘要】本文对古代典型盛世的赋税制度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赋税制度对国力的强盛,政权稳定的影响.通过比较典型的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开始实行的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我们得出一个好的执政方式下的税收的共同特点,希望对现在的税制能有借鉴意义.【期刊名称】《江苏商论》【年(卷),期】2019(000)006【总页数】3页(P81-83)【关键词】两税法;一条鞭法;生活状况;影响【作者】张辉【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 81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回头看历史长河,千古兴亡多少事,兴起强盛没落更替。
影响一个朝代兴衰的因素有很多,赋税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
人民是社会的基础,赋税政策是和人民息息相关的,唯有执政者采取适合社会发展的赋税政策,政权才能稳定、统治才能长久,可谓是兴也赋税、亡也赋税。
大多数人民相比之下对于皇帝、宰相的更迭,更关心赋税征收的多少。
轻徭薄赋则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横征暴敛百姓流离失所则社会动荡、起义不断。
所以说,要想长治久安,就得有符合发展的赋税制度作支撑,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就是成功税法的典型代表。
那么我们就来考察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以及清朝的摊丁入亩,看看当时的执政者遇到哪些问题以及怎么解决的。
一、两税法的实行(一)实行两税法之前的唐朝社会研究两税法要看两税法实行之前的社会现状,当时的人民生活状况,统治阶层为什么要改革税制以及最主要的改革之后的社会状态。
唐玄宗执政时期(742—755)的天宝年间,出现了中央财政危机1姜丽丽.唐代两税法改革及其历史影响[J].烟台大学学报,2013,(09).。
杜甫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对当时社会的景象用“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来描述当时贫富差距极大和矛盾严重的社会,可见当时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
租庸调制规定2孙彩红.唐后期两税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新探[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国家普通百姓中的已满18岁的男子每年在固定的时间给政府交一部分粮食,称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称为“调”;如果不想去参加义务劳动,也可以给政府交些东西去抵义务服徭役的期限内的劳动,称为“庸”。
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谈谈你对两税法利弊的认识。
两税法是唐代初期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包括了田赋和户赋两个税种。
虽然两税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唐朝带来了一些益处,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我的认识如下:
利益:
1.税收稳定:两税法将田赋和户赋相互结合,确保了税收来
源的多样性,减轻了单一赋税方式可能带来的城乡财政压力,提高了税收的稳定性。
2.减轻负担:相比于唐初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减轻了农民的
负担。
户赋的征收方式以村社为单位,分摊到每个家庭,减轻了单个农户所面临的负担。
3.促进农业生产:两税法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设立了土地
调查制度,促进了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此外,两税法允许农户种植高产优质的上产田以减轻赋税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动力从事高效农业。
弊端:
1.不公平性:两税法仍然基于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大
地主和豪强仍然能够通过裙带税等手段来逃避赋税,导致富者恶取、穷者恶赋的现象,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2.对农民负担较重:尽管两税法相较于以往赋税制度有所减
轻,但仍然对农民负担较重,特别是户赋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额外负担,使其面临生活艰难和恶劣环境的压力。
3.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两税法实施过程中,征税和管理
工作落到了官员手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两税法在唐代初期为唐朝带来一定的税收稳定和农业生产促进的益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公平性和对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官员的权力滥用风险。
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定和实施税制改革时予以关注,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力。
税制改革与唐代农民家庭的生计研究
税 法 ,迫 使 “ 贯 京 兆 、河 南 、规 脱 徭 徒 科 ,引、拥 有 大量 土 地 的 富 室豪 强 纳税 。 由 , L 此 ,人 丁税 在税 收体 系 中 比例 下降 ,国家 对
丁 口的控 制松 弛 了 。广德 元 年 ( 6 ) 七 7 3年 月 规定男 子 二 十 三岁 成 丁 ,五 十 五岁 人 老 , 并且 每 户 三 丁放 一 丁庸 调 。相 较 玄 宗 时期
代 宗 时期将 成 丁 的年 龄减 少 了六岁 ,从 而缩 小 了国家税 丁 口的年 限 ,体现 了政府 降低 了
对 人 丁税 的 依 赖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开 始 向 土 地 、资产 等税 收对 象转 变 。 其次 ,唐 代税 制改 革 中的税 收 内容也在
发 生着变 化 ,由税 收实 物为 主开始 向税 收货 币转 变 ,户税 和商 税 开始变 得重要 起来 。最 初征 收户 税 的原则 是政府 所 控制 的 民户为税
以缴 纳货 币为 主要形式 的户税 遂成 为政府 收
入 的主要 来 源 。同 时开 始 改变 对 客户 政 策 ,
承认 其合 法地 位 ,也 作 为 户税 征 收 的对 象 ,
如广 德年 间和大 历年 问分 别就客 户落籍 问题
做 出规定 :
币化 了。两税法 改革 对广大 农 民的 日常生计 看 ,可 以使农 民有更 多 的劳动时 间进行 耕作 和进行 多项经 营 ,并 调整 与此相适 应 的家庭
使 无侥 利 。居人之 税 ,秋 夏 两征 之 ,俗有 不
九等户 则 二 百 二 十 二 ,今 统 以二 百 五 十 为
率” 。大历 4年 ( 6 7 9年 ) ,代 宗 大 幅度 提 高
户税 的数额 ,下 下户也 要缴 纳五百 文 ,平 均
税制改革对唐代农民产业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唐代农民产业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安史之乱后,唐朝开始了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适当减轻农民负担的税制改革。
改革的趋势是由“税丁口”向“税资产”过渡,大幅增加赋税中货币税收的份额,并最终以两税法的税改形式具体规定下来。
新的税收制度加大了农业产业调整的力度,促使农民经营模式向多样化发展。
与此相适应,由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相对松弛,农民劳动力资源逐步成为流动的社会财富,农民日常生活和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家庭构成趋向大家庭和联合家庭模式。
由唐代税收对象和税收内容的改变可以看出,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税收以资产为据,缴税方式以实物税和货币税并存,并向货币化发展。
因此,两税法完成了唐代税改的目标,成为唐代税改的最终成果。
赋税内容不再是原来硬性规定的“租”、“调”之属,而是货币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使农业的产业经营具有了选择的空间。
农民除了从事手工业生产外,还有大量农民直接参与商业贸易。
两税法后,朝廷不再抑制土地兼并,从而使社会出现了“农人日困,末业日增”[2](卷52《食货二》,P1360)的现象。
农民亦农亦商,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甚至专门从事商业活动。
张籍在《贾客乐》中写到:“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
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卖翁。
”[7](卷21,P271)体现了“农夫之心,尽思释来而倚市;织妇之手,皆欲投杼而刺文”[6](卷670《策林》,P6823)的社会现实。
唐人的笔记小说中有大量的农夫从事商业的记载,如:“兖州有民家姓贺氏,里人谓之织女,父母以农为业,其丈夫则负担贩鬻,往来于郡。
”[9](P2131)“咸通初……有楚州江阴农……贷缗百万,且言来岁赍本利以赎。
”[9](P1268)这都表明了农民从事商业经营的广泛性。
第三,农村劳动力资源社会流动性增强。
两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同时,因不再抑制土地兼并又产生了许多失地农民。
两税法的历史名词解释
两税法的历史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啥是两税法不?两税法呀,那可是唐朝时候的一个超级
重要的税收制度呢!就好比咱现在生活中的一项重大变革一样。
在唐朝以前呀,那税收制度可复杂了,各种名目的税收让人眼花缭乱。
但两税法一出来,嘿,就像一道亮光划破黑夜!它主要是把各种
乱七八糟的税收合并成了夏秋两次征收。
这可太方便啦,就好像你原
本有一堆杂七杂八的东西要整理,突然有了个好办法,一下子就清楚
明了了。
当时的唐朝社会啊,那也是经历了不少变化。
国家需要钱来维持运
转呀,老百姓也得交税呀。
两税法的出现,不就像是给大家找到了一
个平衡的办法嘛!比如说,就像你要平衡工作和生活一样,得找到那
个最合适的点。
皇帝和大臣们那也是经过了一番讨论和研究才推出这个两税法的呢!他们肯定也纠结过,也担心过,这要是搞不好咋办呀?但最后还是决
定试一试。
这就跟你面对一个新的挑战似的,心里有点打鼓,但还是
勇敢地迈出了那一步。
两税法实施以后呀,对唐朝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
税收变得更加合理,也让国家的财政有了保障。
这不就跟你努力工作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然后生活也变得更好了一样嘛!
你说这两税法是不是很厉害?它可是唐朝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呀!我觉得呀,它就像一颗璀璨的星星,在历史的天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两税法改革及其影响
浅析“两税法”改革及其影响张琦(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摘要]经过两税法改革,由唐代税收对象和税收内容的改变可以看出,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税收以资产为据,缴税方式以实物税和货币税并存,并向货币化发展。
以“量出制入”为财政原则,开创国家预算制度先河;扩大纳税主体,推进税收公平;明确各阶层税率,体现双向税收公平;实行费改税,实现简化税制。
两税法实施后,这种被迫的钱重物轻的现象在乡村中表现严重,农业商品化发展逐渐成熟。
[关键词]两税法;税制改革;制度影响;生活影响[中图分类号]F810.423[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3-23一、两税法改革的产生背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推行的两税法,是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一次税制改革,这一制度的推行是租庸调制遭到破坏的结果。
《新唐书·食货志》称,“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这两句话很好地阐明了两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唐朝前期,租税制度长期实行租庸调制,这一制度是根据均田制制定的。
当时尽管存在土地兼并,但多数农民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故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能够顺利实行。
唐朝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流亡或者成为地主的佃户,政府所掌握的人口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渐枯竭,因而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了。
这一过程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造成“王赋所入无几”的财政困境。
为了增加收入,政府不得不加大对农民的赋税征收,以致苛捐杂税名目繁多。
面对窘迫的财政状况和不断加深的社会矛盾,唐朝统治者不得不改弦更张。
安史之乱以后,最高统治者已不再坚持租庸调法,而是命令地方官吏根据实际情况,量贫富等第来收税,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两税法”应运而生。
二、两税法改革的内容及其对唐代税收制度的影响“两税”之名早在玄宗时就有文献记载,但当时所提到的“两税”是指租庸调,丁租征于每年11月至次年正月的冬季,庸、调征于每年8月至10月的秋季,故名“两税”。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两税法在中国赋税史上的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唐代税制改革对农民家庭生活的影响
唐代税制改革对农民家庭生活的影响
张安福;王春辉
【期刊名称】《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9(023)004
【摘要】唐代是中国税制改革重大变革的时代,由秦汉时期的税"丁口"向税"资产"过渡,征收内容也由征收实物向货币形式转变.并最终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两税法形式具体下来.新的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家庭负担,对唐代农民家庭结构、农民家庭产业调整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农民经营方式向多样化发展,并向货币形式渐进.因此,唐代的税制改革开启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税收模式的先河,并对农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分层具有重要影响.
【总页数】4页(P68-71)
【作者】张安福;王春辉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院,新疆,石河子,832003;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新疆,石河子,832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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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api tal Normal University2006年第2期(Social Sciences Edi tion)(总第169期)古史考辨两税法改革对唐代农村社会的影响张安福(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北京100089)摘 要: 以两税法为主体的赋税制度变革,对唐代农民家庭和农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新的赋税制度下,农民的家庭结构、经营模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性农业和农产品的商品化迅速发展,商品交换的场地如草市、墟市等也开始向城市转化。
这些变化对唐代农村生活、城乡经济以及国家税收结构等等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词: 唐代;两税法;农民;农村;影响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6)02-0014-06收稿日期:2005 01 14作者简介:张安福(1972-),男,山东临沭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李志贤在其著作 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 中,对目前 两税法的影响及评议 的研究概况作了综述,其中未见两税法对农村及农 唐代建中年间的两税法改革,对唐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以往研究者的有关研究大都集中于两税法对农民赋役负担的影响、两税法对古代赋税体系的革新等方面,而对两税法给农村生活及农民家庭经济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研究不够。
在讨论两税法给农民赋税负担带来的变化时,主导的结论是农民受剥削程度加深了,农民的家庭负担加重了。
实际上,两税法对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本文拟对两税法后农民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两税法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全面地了解两税法对唐代农村经济和农民家庭带来的影响。
一、两税法对农村户口和农民家庭结构的影响安史之乱后,唐代农村经济陷入萧条,作为税收主体的租庸调已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既无法拯民也无法救国。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税资产为收税标准的两税法开始实行。
两税法实施的是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的征税原则[1](卷48 食货 ,p.2093),客观上解决了国家征税的税基和税负之间的矛盾关系,达到了 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 [1](卷118 杨炎传 ,p.3422)的目的;在征税方式上,两税法统一了税目,简化了征管手续,将过去各种征科色目和租庸调一起并入两税,改变了过去农民 旬输月送 的局面,有利于农民安心生产和生活。
两税法对唐代户口增长起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由于农民安心生产和生活,有利于人口恢复和增长,大量脱籍户的重新入籍也使政府控制的户口迅速增加。
其次,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改变了租庸调下的僵化体制,农民家庭经营方式逐步多样化,对其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起了促进作用,唐后期联合家庭明显多于前期,这与农民经营方式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看唐代户口的增长。
唐代建国之初,人口损耗非常严重,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恢复和发展,在开元、天宝年间达到唐代人口最高峰。
但从安史之乱后到大历年间,人口一直呈萎缩趋势,户口从天宝年间的近九百万户,减耗至代宗广德年间的不足三百万户,大历年间甚至只有一百多万户。
由于战乱和不合理的赋税负担,农村人口减耗尤为严重。
元结做道州刺史时认为: 道州旧四万余户,经贼以来不满四千,大半不胜赋税。
[2](卷241 舂陵行 ,p.2695)元结对农村人口的判断较为客观,对其减耗原因也做出了理性判断,即不合理的赋税负担是农户逃亡、户籍减少的重要原因。
由于人口与土地兼并程度的矛盾增长,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已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农民家庭人多地少甚至无地成为社会普遍现象。
为逃避赋役,逃匿人口的现象大量出现。
据杜佑估计,即使在唐代繁盛的开元、天宝年间,虽然人口达到近九百万户的高峰,但仍有逃匿户口至少四五百万户之多[3](卷7 食货七 ,p.157)。
安史之乱后,战争损耗了大量人口,不堪重负的农民家庭又大量逃亡,因此大历年间户口降低到一百三十多万户也就不足为怪了(见附表一)。
两税法明确规定 户无主客 、 人无丁中 都是纳税对象,纳税数额的标准在于 以贫富为差 ,农民和官僚贵族同是两税的税户,而且对农户承诺不随意增加税额, 两税外辄别配率,以枉法论 。
对苦于安史乱后农村中杂税、摊派多如牛毛的农民来讲,这一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原来脱籍的农民又纷纷成为政府的课户。
两税法实施的建中元年,农民归附政府户籍的数量激增,户口总数达到了3,805,076户,比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0年)的户口数增长近一倍。
虽然增长的户口未必全是农户,但农户是唐代户口的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农民安心生产和生活,自然增殖速度加快。
此后,政府控制的人口虽因种种原因有所反复,但总趋势是增长的,到会昌年间达到了唐后期户口的最高峰(见附表一)。
附表一:唐代后期的户口数年代户数口数资料来源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8,914,70952,919,309 通典 卷七 食货广德二年(公元764年)2,933,12516,920,386 旧唐书 卷一一 代宗纪 大历中(公元766~779年)1,300,000 通典 卷七 食货建中元年(公元780年)3,805,076 唐会要 卷八四 户口 元和二年(公元807年)2,440,254 旧唐书 卷一四 宪宗纪上 长庆元年(公元821年)2,375,80515,762,432 旧唐书.卷一六 穆宗纪上 宝历年间(公元825~827年)3,978,982 唐会要 卷八四 户口 大和年间(公元827~836年)4,357,575 唐会要 卷八四 户口 会昌五年(公元845年)4,955,151 资治通鉴 卷二四八附表二:两税法前后户口增长示意图(单位:万户)根据附表一的数据,笔者绘制了两税法前后唐代户口增长的示意图(见附表二)。
唐代户口之所以在会昌年间达到唐后期的最高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人口自然增殖的成分,有两税法后脱籍户重新入籍的成分,但更重要的是农民安心生产和生活所带来的人口增长。
在我国古代农业社会中,户口多寡是社会治乱的反映。
建中初年人口的增长,反映了两税法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马端临赞扬两税法 使人安之 [4](卷3 田赋 ,p.46),保证了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转,缓和了贫富不均的矛盾,从而使国家控制人口的能力增强了。
两税法对唐代农民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在籍户数增加,而且农民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唐前期农民家庭主要是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小户型,后期则出现了大量的联合家庭。
根据梁方仲先生统计,唐前期家庭人口仍然保持着北魏均田制以来的小户制,贞观十三年全国户均口数只有4.31口,天宝十四年为5.94口。
如果除去官僚、贵族、地主等大户人家外,农户家庭人口数应该更少。
安史之乱期间,户均人口曾有过8.79口的记录。
这个记载即使真实,也是农民家庭处于战乱时期的特殊情况,而非常态。
两税法后全国户均口数比唐前期激增,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激增到6.63口(见附表三)。
太平广记 中关于唐前期农民户口的材料很少,但有大量唐代中后期农民家庭的材料,几乎都体现了家庭人口较多的特点。
如贞元初年,广陵人冯俊为道士做佣工,道士问其家里有几口人,冯自言有 妻儿五口 [6] (卷23 冯俊 ,p.156);元和年间,虢州阌乡县长寿乡天仙村田家女阳敬真,年仅二十四岁已 生三男一女 [6](卷68 阳敬真 ,p.422),这两个家庭最少也是六口之家。
附表三:唐代户口数(根据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制)[5](pp.69~70)年度户数口数户均口数太宗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3,041,87112,351,681 4.31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8,914,70952,919,309 5.94肃宗乾元三年(公元760年)1,933,17416,9903868.79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2,933,12516,920,386 5.76宪宗十五年(公元820年)2,375,40015,760,000 6.63穆宗长庆元年(公元821年)2,375,80515,762,432 6.63敦煌地区的户口资料也体现了这一家庭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
从唐耕耦、陆宏基所著 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第一辑至第四辑有关资料看,其中包括家庭结构情况基本完整的唐代家庭共106户;两税法前有83户,共434口,平均每户5.2口,核心家庭占总户数比例为56.6%,其他类型家庭、主干家庭及联合家庭所占比例列居其后;两税法之后的家庭有23户,计218口,平均每户9.5口,联合家庭比例占51.2%,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其他类型家庭分列其后。
资料中虽有个别家庭人口数字不甚精确,但这并不影响统计结果(见附表四)。
附表四:敦煌地区的家庭状况类型比例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其他家庭总计两税法前(公元701~769年)两税法后(公元820~876年)户数471391483百分比56.615.710.417.3100户数3612223百分比132651.29.8100农民家庭人口数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与国家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变化有很大关系。
在均田制下,唐前期农民家庭普遍授田不足。
据估计,即使贞观年间,全国农户(以五口之家计算)平均授田也只有三十至四十亩[7](p.99),关中狭乡的农民授田就更少了。
因此,要保证基本生活所需和劳动力合理使用,只能是保持小规模家庭。
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看,户等和丁口是征收赋税和征发劳役的主要依据。
唐律疏议 卷13 户婚律 云:凡差科,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8](卷13 户婚律 ,p.251);政府征发府兵的根据是 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8](卷16擅兴律 ,p.302)。
征发府兵要求服役者自备武器和衣粮,这自然又是一项非常沉重的开支。
因此,在唐前期农户普遍授田不足的情况下,赋税和徭役是促使农民分家析产、保持小规模家庭的主要原因。
两税法以户等高低和资产多少为收税标准,一改过去以 丁身为本 的税收原则,实行 不分丁中,以贫富为差 的标准,因此农户隐瞒户口的现象减轻了,家庭规模扩大了。
此外,由于国家对人丁的控制开始松弛,更多的小农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开始兼营手工业和商业,甚至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专门从事非农业经营。
农民经营模式向多样化发展,也需要较多的劳动人手共同合作,这也是促使农民家庭由核心家庭向联合家庭整合的重要原因。
二、两税法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固定的收税模式,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 ,货币成为税收的主要方式。
政府征发徭役也以和雇为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正如陆贽所说: 变征役以招募之名,换科配以和市之名。
[9](卷465 均节赋税恤百姓 ,p. 4750)同时,唐后期一些统治者也认识到商业和手工业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甚至将其与农业同等看待,如德宗就认为 通商惠人,国之令典 [10](卷502 邦计部 平籴 ,p.6014 );陆贽也云: 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凡在食禄之家,不得与人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