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唐代制度及其变迁(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 《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租庸调制:唐代前期的赋役之法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 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 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 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 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 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唐律一准乎礼”

以礼为本,礼法并用。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 开元律
《唐律疏议》卷一《名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相成也。
“礼”的观念是订立律条的基本指导原则; 刘俊文笺注 律条中渗透着等级制度及血缘性的宗法观念; 律条实施的目的,是为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纳绢代役”
唐代木牛车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租 庸 调 法 走 向 瓦 解
平 國家初定令式,有租賦庸調之法。至開元中 均 ……人户寖溢,隄防不禁,丁口轉死,非舊名矣; 掩 田畆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户部 盖 徒以空文总其故書,盖非得當時之實。 科斂之名凡數百,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 下 仍積,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輸月送無有 的 休息。吏因其苛蠶食於人……課免于上而賦增于下。 不 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流人,鄉居地著百不四五。 均
中华法系基本特点, 礼、法行为规范 双重标准
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 制度中的体现。 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 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 “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 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式:按工作性质归口的章程细则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 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为其篇目,凡三十三篇,为二十卷。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2、以礼入法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新唐书· 食货志》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二、唐代中期的财政经济改革
2、唐代、整顿漕运与平抑物价 2 中期的财政改革
刘晏的财政改革:
改革盐政 改革漕运 行常平法 【度支、盐铁、转运等使】 常平法: 丰则贵籴,歉则贱粜。 巡院与“疾足”
晏有精力,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食货轻重之权,悉 制在掌握,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 晏又以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 晏为人勤力,事无闲剧,必于一日中决之,不使留宿,后来言 财利者皆莫能及之。 晏没之后,掌财赋有声者,多晏之故吏也。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
四、经济制度: 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一)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二)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 (三)两税法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代的“丁中”与户籍制度
《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
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 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 为丁,六十为老。 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 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 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通典· 食货典》:
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唐六典· 尚书户部》
凡官人授永业田:亲王一百顷, 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上柱国 三十顷……散官五品已上同职事 给。
永业田/口分田/园宅地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 开 元 十 年 沙 州 悬 泉 乡 户 籍 残 卷
P.3877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永徽)律疏》
律文+ 疏义(议):法条+司法解释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律以正刑定罪”
《唐律》基本继承隋开皇律, 共12篇、30卷、502条。
总则 名例篇 卫禁篇 职制篇 事律 户婚篇 厩库篇 擅兴篇 贼盗篇 斗讼篇 罪律 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 专则 断狱篇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课户 不课户 3886504 3565501 课口 7662800 8208321 不课口 45208480 44700988
天宝十三载 天宝十四载
5301044 5349280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2、唐代中期的财政改革
开元天宝财政改革:括户、漕运、地税户税……
唐代手实残卷
手实、计帐、户籍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 代 户 籍 残 卷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田令”:亩制、额度、还授
诸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 《旧唐书· 食货志》: 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 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 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 亩。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 十亩。 诸黄、小、中男女及老男、笃疾、 废疾、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 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废租庸调制,颁行两税法
财政原则:量出以制入 无统一税率,摊派 税额依据:“两税元额” 课税原则:惟以资产为宗 课税对象:土户、客户、 行商 纳税期限:夏秋两次 纳税物品:依户等纳钱, 依田亩纳粟 (折纳)
——《唐会要· 租税》上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四、经济制度:均田制、租庸调与两税法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新材料~新认识
按《田令》规定,由政府 实际收授田土是均田制的 实行;把各户原有田土登 记为已受田,或以户内帐 面调整方式进行土地还授, 也是均田制的实行。
——杨际平 :《唐令· 田令》
的完整复原与今后均田制的研究 (2002年)
• 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 其退田户内,有合进受者,虽不 课役,先听自取,有余收授。
57条 33条 59条 46条 28条 24条 54条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34条
《唐律》是现存最早最完整 的中国古代法典。
五刑: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 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八议”:同罪异罚 议亲 皇亲国戚 议功 有大功勋
中田薰、 仁井田陞、 池田温
凡《令》二十有七:一曰官品,二曰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三曰寺监职 员,四曰卫府职员,五曰东宫王府职员,六曰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七 曰内外命妇职员,八曰祠,九曰户,十曰选举,十一曰考课,十二曰宫卫, 十三曰军防,十四曰衣服,十五曰仪制,十六曰卤簿,十七曰公式,十八 曰田,十九曰赋役,二十曰仓库,二十一曰厩牧,二十二曰关市,二十三 曰医疾,二十四曰狱官,二十五曰营缮,二十六曰丧葬,二十七曰杂令。 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有六条焉。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3、两税法
两税法的课税原则:税丁~税产
户无土(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立田制 不抑兼并
租庸调法
征税标准 丁身
两税法
资产、土地
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适应土地关系变化,通过 财政税收改革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矛盾。 两税法使中唐紊乱的税制简化统一,扩大了征税面,增 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国家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这是中国 赋役制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变革。(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专卖制度的确立:盐(茶、酒)
【安史之乱后,赋税不充,竭财养兵】
唐代鎏金 鸿雁流云纹银茶碾子
至德/乾元初,盐铁使第五琦榷盐以佐军用。(10~110文/斗) 及刘晏代之,法益精密(官收商卖,设常平盐仓,平抑盐价), 初岁入钱六十万缗,末年所入逾十倍,而人不厌苦。 大历末,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二百万缗,而盐利居其太半。 以盐为漕佣(雇募专业船工),自江、淮至渭桥,率万斛佣七千 缗。自淮以北,列置巡院,择能吏主之,不烦州县而集事。
议故 皇帝故旧 议贤 有大德行
议能 有大才艺
议贵 高级官员 议勤 有大勤劳
议宾 先朝后裔为国宾者
《唐律疏议》卷二: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 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格式 、法律制度:唐代的律令
1、唐代的法典体系
令: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
王永兴: 均田制是国家对私有土地的管理制度,而不是分配制度。
通过以上的探讨,唐开元末年西州高昌县均田 制实施的情况明确了。尤其是对从来都下不了结论 的土地收授是否实行的问题来说,现在以确凿不移 的事实证明了它确实是被实行了的。 ——西嶋定生《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均田制实施情 况:以给田文书、退田文书为中心》(1959年)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格:皇帝临时制敕
整理汇编而成,相当 于律的补充与变通。 (追加法,特别法)
内容:
综合条格:长定格 专门条格:循资格
颁行方式:
留司格:一司条贯 散颁格:海行条贯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凡格有二十四篇,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共为七 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3、两税法
赋税制度: 改革趋势的出现
• 租庸调收入日益减少,两种附加税—户税和地税—所 得收入渐多;天宝年间户税钱(按户等征收,200余 万贯)、地税谷(按田亩征收,1240余万石)在政府 收入中所占比重,已经和租、调大致相等。 • 代宗即位后,对于赋税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局部改革: “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 (《唐会要》卷 八五)
——《资治通鉴》卷二二五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二、唐代中期的财政经济改革
2、唐代、整顿漕运与平抑物价 2 中期的财政改革
宋 解 盐 生 产 图
天下之赋,盐利居 半,宫闱服御、军饷、 百官禄俸皆仰给焉。
亭户犯法,私鬻不绝, 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盐估 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 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
四、经济制度:均田制、租庸调与两税法
1、均田制与租庸调法
唐初所公布的所谓均田令,自始就不曾认真推行过。其在下令之后所确 曾做过的工作,只是把全国各地民户私有的土地一律更换其名称,凡在一户 丁口平均二十亩的数量之内的,一律改称为世业田;超出此数之外的,一律 改称为口分田。……实际上还应算是一种具文,在其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是 不曾起过任何作用的。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1954年)
户 口
玄宗天宝十三载(754), 肃宗乾元三年(760), 代宗大历年间(766-),
900万户 193万户 120万户
户/丁/田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3、两税法
两税法
宰相杨炎上疏,奏曰: 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 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 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 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 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 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 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 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 旧式。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 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 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德宗善而行之。
第三讲 唐代制度及其变迁
(下)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四、经济制度: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一)唐代的法典体系
(二)以礼入法
三、法律制度:律令格式
1、唐代的法典体系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 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
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诉 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 的,是诸法并用,民、刑有分的。 但是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编纂结构却是诸 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始终没有出现独立的民 法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