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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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内容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内容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内容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员工的生命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禁止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上岗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2.禁止违章操作机器设备操作机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任意更改、调整,更不允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操作机器设备。

3.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更改电气设备的接线、电源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禁止吸烟、明火进入工作场所吸烟、明火在工作场所都是禁止的,因为任何一种火源都可能引起火灾,严重威胁员工的生命安全。

5.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线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可能导致触电、火灾等事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6.禁止在工作场所乱堆乱放杂物乱堆乱放的杂物容易引起摔倒、砸伤等意外事故,员工必须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有序。

7.禁止酗酒上岗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同样酗酒上岗也是非常危险的,可能导致员工失误、麻痹大意等,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

8.禁止无证上岗无证上岗是非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员工对工作不熟悉,从而增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9.禁止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工作程序,不能因个人原因而玩忽职守,以免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10.禁止无证擅自操作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能擅自操作,更不能无证操作危险化学品,以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以上十条禁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员工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只有每个员工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施工禁令二十一条

施工禁令二十一条

*****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禁令二十一条***第[20120506]4号第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禁私自调换材料。

第二条材料要分类码放,同类材料不能分放两处,不能造成材料的相互污染及损坏,厨卫间不准堆放材料。

第三条做到现场卫生“人离场清”,边角余料严禁乱扔,工地上不准烟头存在。

衣服挂在自制衣架上或袋装,工具定置摆放。

第四条严禁在工地上喝酒、打闹、穿拖鞋、打赤膊;不准向窗外丢杂物或垃圾。

第五条不得在客户面前推卸责任,甚至讨价还价。

第六条严禁擅自更改设计图纸、预算项目。

第七条注意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不得违背下列规定:1、地砖使用夹板或地毯覆盖保护;2、石材表面使用波音软片或防潮膜保护;3、地面已铺成品的,施工脚手架或梯子需用布包脚;4、入户防盗门使用防潮膜保护;5、做油漆时,必须先拆下五金,放于包装盒中;6、洁具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7、窗台、柜内、饰面板上不准摆放任何东西;8、代购产品的说明书、保修卡及包装不能丢失、损坏。

第八条水电管线必须横平竖直,非预制梁板处,不得使用黄蜡管穿线。

第九条电路每一回路阻燃线管所用90度弯头不得超过两个。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及时覆盖水电线管,不得待泥工铺砖时一并完成。

第十一条水电工程完工后及时出具水路、电路图,标注的位置、尺寸和强弱电标识不能有差错。

安灯必须使用膨胀螺钉加固。

第十二条泥工铺贴时要仔细选砖,不得有缺棱掉角和明显色差。

第十三条墙砖、地砖铺贴牢固平直,不得有空鼓、裂缝、错牙。

第十四条墙砖铺贴时保证阴阳角方正,偏差不得超过3mm。

第十五条铺贴瓷砖、石材随时净面,并做好勾缝,不得有污迹、浆痕、划痕。

第十六条饰面板不得有划痕、胶迹,固定必须使用纹钉。

第十七条门套要设置防潮层,门套底板与地面留缝,不能着地。

第十八条吊顶严禁采用朝天木契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必须使用膨胀螺钉。

第十九条厨房、卫生间、楼顶层的顶面吊顶时不得用电锤朝顶上打眼。

第二十条做油漆时不得违背下列规定:1、阴角弹线,阳角靠尺。

安全十大禁令管理制度

安全十大禁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及生产环境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

三、禁令内容1.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 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5. 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 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层墙、砖墙上面行走。

7.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 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9. 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10.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四、责任与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

五、宣传教育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本制度,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

六、监督与检查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 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9)严禁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

努尔巴克乡中心校教师行为21条禁令

努尔巴克乡中心校教师行为21条禁令

努尔巴克乡中心校教师行为21条禁令1.禁止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2.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组织、宗教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3.禁止利用电脑、手机、U盘等存储设备存储和传播不良信息;4.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5、禁止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6.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7.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8. 禁止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看影视节目、玩游戏、查看股市行情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禁止到餐厅饮酒、喝茶和到棋牌社、洗浴场所、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9.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10.禁止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生;11.禁止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计划和无教案上课;12.禁止以任何手段抄、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13.禁止在上课期间抽烟,接、打手机或接待客人;14. 禁止穿戴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服装、首饰。

女教师不得浓妆艳抹和戴头巾,男教师不准留胡须和长发;15.禁止发表影响社会稳定、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16.禁止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17.禁止让学生批改作业、代写教案、抄写政治学习笔记;18.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19.禁止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20. 禁止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事先履行请销假制度。

一天之内由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中心校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除学校、中心校批准外,还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所有假条除学校存档一份外,中心校还有备案)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21. 禁止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以及借干部提拔之机乱告状、瞎告状、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损毁他人名誉的恶劣行为的贯彻落实。

建设施工21条禁令(试行)

建设施工21条禁令(试行)

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连锁经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连锁经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连锁经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第二条:在公共场合严禁不自律的行为发生.禁止的公司内外谈情说爱.严禁不正当男女关系,否则后果自负.第三条:严禁在公司内外饮酒.第四条: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礼节.严禁在楼内外大声喧哗.注意个人的仪表和楼内外的卫生,不要乱扔垃圾.要尊重楼内居民提高自身素质。

传销在当今的社会上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上当受骗。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地位,不要好逸恶劳的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为了扩大规模,往往会制定一些方法。

那连锁经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连锁经营二十一条具体内容:1、每位业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他人大公无私.树立敢于为他人奉献的精神.真正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风貌.要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各门学科,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演讲水平。

2、在公共场合严禁不自律的行为发生.禁止的公司内外谈情说爱.严禁不正当男女关系,否则后果自负.3、严禁在公司内外饮酒.4、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礼节.严禁在楼内外大声喧哗.注意个人的仪表和楼内外的卫生,不要乱扔垃圾.要尊重楼内居民提高自身素质.5、要加强电话的管理和使用,特别的值班人员接电话.严禁在公司内打扑克,麻将,台球,录象,下棋等.6、出远门或离开房间购物以及到朋友家串门时应向推荐人打招呼.养成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习惯.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请假外出必须在七点前回家,如经批准需两人以上,三人以下同行方可.7、在公司组织的各项学习,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娱乐活动要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禁止在活动中随意走动,吸烟,交头接耳等不尊重他人的行为发生.8、在学习交流过程中要吸取别人的长处补自己的短处.在任何场合下,绝对禁止说别人的闲话,以免影响团结.9、大型活动必须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发生不良后果均由组织者负责.10、各级业务员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于经常违反公司制度防碍发展,经教育不改者逐步断绝业务往来,劝其回家.11、各级业务远要把公司会议精神不折不扣的传达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12、各级业务员严格审阅各种稿件,要保障各项运作的健康发展13、住房内要合理的安排生活" AA"制.复制房租,押金,水电费,生活用品委托他人统一支付.在任何大的房间,有多少人生活,都按天数人数平摊.14、如果你的朋友来你家,第一顿饭不论在哪里准备都由你负责准备饭和菜.15、如果你的新朋友因各种原因暂住他人房间几天,请交生活费,按每天六元的标准交.16、如果你的新朋友长期居住本公司,生活费按"AA"制平摊.如果短期居住离开后全部生活费由你代交.17、不允许家庭之间经常借财,借物到他人房间不允许乱动,乱拿他人房间物品.同时不拿当地群众一针一线.18、不允许在他人房间就餐.同时因特殊情况在他人房间就餐,请按二元一顿的标准支付.19、家庭值日范围:做饭,烧开水,拖地,倒垃圾,整理房间卫生,卫生间卫生,清理厨房卫生,收拾桌椅,白天汤两次茶杯一切日常生活,当晚与第二天值日交接,如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天.20、避免家庭与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免引起经济纠纷.21、遵纪守法。

华翔集团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规定

华翔集团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规定

华翔集团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规定1:禁止使用美工刀等不安全刀具刀片
2:禁止油桶使用压缩空气在密闭压力下进行抽取3:禁止人员进入行车作业危险区域
4:禁止使用已报废的吊环吊钩吊索具
5:禁止砂轮机、切割锯等电动工具一次开关启动6:禁止叉车行驶坡度超高(柴20°/汽27°/电12°) 7:禁止配电柜接地线接到零线排上
8:禁止配电柜内断路器开关多合一压线
9:禁止消防喷淋报警延时器进水阀关闭
10:禁止氧气气瓶使用非禁油压力表
11:禁止气瓶颜色与所盛气体不一致
12:禁止配电箱断路器漏电保护不动作
13:禁止应急照明灯电池无电量
14:禁止停用已有机械手,人工作业
15:禁止电动车在楼道或室内充电
16:禁止通风/空调管道防火阀超70℃不自动关闭17:禁止排烟管道排烟防火阀超280℃不自动关闭18:禁止餐厅不按需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毯
19:禁止人员高空作业使用金属类安全绳
20:禁止高空作业多根安全绳串接。

安全生产管理21条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21条红线

1.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3.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

4.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5.安检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6.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

7.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8.“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9.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

10.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11.提升绞车的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

12.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13.斜巷人员、物料混合提放;未挂保险绳、超提超放;未使用“一坡三挡”的责任者。

14.井下扒、跳胶轮车,胶轮车制动性能失效、失灵而强行运行;乘坐运行的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15.在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

16.年度内有三次“三违”者。

17.对未经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颁发假证件的双方责任者,员工个人行为伪造假证者。

18.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责任者。

19.在瓦斯抽放、发电车间或严禁烟火的警示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者。

20.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21.携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安全生产管理21条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21条红线

安全生产管理21条红线1.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3.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

4.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5.安检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6.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

7.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8.“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9.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

10.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11.提升绞车的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

12.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13.斜巷人员、物料混合提放;未挂保险绳、超提超放;未使用“一坡三挡”的责任者。

14.井下扒、跳胶轮车,胶轮车制动性能失效、失灵而强行运行;乘坐运行的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15.在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

16.年度内有三次“三违”者。

17.对未经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颁发假证件的双方责任者,员工个人行为伪造假证者。

18.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责任者。

19.在瓦斯抽放、发电车间或严禁烟火的警示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者。

20.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21.携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高处作业二十条安全禁令

高处作业二十条安全禁令

高处作业二十条安全禁令1.未依法依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或未接受高处作业专项安全培训的。

2.未按照分级作业高度和特殊高处作业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或未设专门人员进行旁站安全监护。

3.未使用双钩五点式安全带,或所用安全带存在缺陷、达到报废标准、超过服务年限,或双钩同时挂在一个挂点或移位过程双钩同时脱钩,或未高挂低用。

4.安全带未挂在可靠锚固点(系挂点)上,或水平移动的作业场所未设置并使用双根水平生命绳,或设备检修涉及高处作业的部位未焊接(设置)安全带系挂点。

5.在临边作业未安装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6.在各类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通道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7.洞口未采取可靠盖板覆盖、封堵措施或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或现场吊装孔未使用坚实钢板覆盖或用防护栏杆封闭。

8.擅自撤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撤除上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准时恢复,或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

9.多次攀登的钢挂梯或软梯、爬梯、塔吊或烟囱等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垂直安全绳和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

10.使用直(靠)梯或人字梯无专人扶梯,或上下梯子时未面向梯子或手持器物,或带人移动梯子,或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梯子底端无防滑措施,或人字梯无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或站在最上部踏板作业。

12.悬空高处作业未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的,或马道板、脚手板未铺满、未固定。

13.钢结构或屋面施工,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钢丝绳水平生命绳,或首次屋面板施工位置未在下方设置安全平网。

14.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未搭设牢固、防滑的临时走道板(脚手板),或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作业。

15.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煤矿禁令

煤矿禁令
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2章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第3章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4章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 第32条 第33条 第5章 第34条 第35条 第36条 第37条 第38条 安全专业禁令 禁止盗窃、私藏炸药物品或因失职造成爆炸物品遗失 禁止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饮酒入井 禁止跟班队干出早班(造成死亡事故的) 禁止违章指挥(造成死亡事故的) 禁止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 禁止无作业资格证人员上岗作业(造成重伤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 禁止报复、殴打制止其“三违”执法者 瓦斯防治禁令 禁止抽采未达标组织生产 禁止抽采、防突钻孔进尺和测定参数弄虚作假 禁止空班、假检和漏检瓦斯 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禁止防突头面超采超掘、违反防突措施施工 禁止人为使安全保护、监测装置失效失真 禁止擅自进入盲巷、采空区、警戒区 禁止套打残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禁止人员不撤离到警戒线外放炮 禁止掘井工作面拆卸风筒放炮 顶板专业禁令 禁止采面安装、初采、末采、回撤和过老巷无专门措施作业 禁止空顶作业 禁止巷道施工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禁止巷道交岔口无设计、措施施工 机运专业禁令 禁止违反措施、规定进行停送电和带电检修电器设备 禁止斜巷提升超拉超挂、或使用检验不合格插销和连环 禁止蹬大钩和爬、跳“飞车” 禁止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跳下或在驾驶室扳道岔 禁止乘坐皮带机和刮板运输机 禁止在胶带运输机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皮带下面的浮煤(矸) 禁止违反规定拆卸钻杆 禁止供电系统甩掉漏电保护装置 禁止甩掉安全保护装置(造成死亡事故的) 禁止在“四超”物资车辆两侧推车 禁止无措施起吊重物 禁止回柱绞车在回撤和拖运重物时,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 地测专业禁令 禁止不按措施施工探孔(眼) 禁止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禁止地质钻孔弄虚作假 禁止人为破坏测量导线控制点 禁止超掘物探超前距

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山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安全生产。

3.禁止盗窃、抢劫和破坏他人财产,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全生产。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抽逃生产资金,损害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的经济基础。

5.禁止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和销售,防止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操纵楼市、股市等金融市场,避免因金融风险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7.禁止非法占用、侵占土地资源,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的空间保障。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运输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消费者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品质。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擅自改变化学品、危险品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10.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操纵电力、气源等能源供应和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1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挖掘矿山资源,破坏矿山环境,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1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法规,剥削工人权益,确保工人安全、健康生产。

1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交通法规,违规驾驶和行驶,防止交通事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4.禁止非法拆除和改变建筑结构,避免因建筑物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

15.禁止非法盗挖文物古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妨碍安全生产的历史基础。

16.禁止盗窃、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确保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17.禁止非法猎捕和贩卖珍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安全生产的生态环境。

18.禁止非法倾倒和排放工业废料,污染环境,破坏安全生产的生态基础。

19.禁止违规操纵气象预报信息,防止天气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0.禁止非法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和侵权活动,维护网络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21.禁止非法拆卸和修改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22.禁止违规开展危险性作业,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十个禁令、一个严禁

十个禁令、一个严禁

十个禁令、一个严禁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关于十个禁令和一个严禁的概览。

请注意,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般性信息,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在涉及具体情况时,请咨询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士。

禁令一:盗窃禁止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携带、转移或使用他人财产,而未得到合法授权。

禁令二:伪造禁止伪造、篡改或使用伪造的身份、文件、证书或任何其他相关物品,以欺骗他人或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禁令三:诈骗禁止以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产或资金。

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隐藏关键事实或使用虚假身份。

禁令四:贩卖毒品禁止制造、贩卖、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或其他违禁物质。

这包括但不限于毒品、管制药物和违禁化学物质。

禁令五:暴力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威胁、伤害或杀害他人。

这也适用于言语上的暴力和威胁。

禁令六:侵犯隐私禁止未经他人同意获取、使用或披露其个人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上的侵犯隐私行为。

禁令七:盗用知识产权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侵犯专利和商业秘密。

禁令八:恶意传播禁止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谣言、歧视、仇恨或任何煽动社会不稳定的言论。

禁令九:腐败行为禁止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资金或任何其他与腐败有关的行为。

禁令十:环境破坏禁止对环境进行有害的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倾倒废物、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系统等。

严禁:恐怖主义严禁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恐怖袭击、支持恐怖组织或制造恐惧和混乱的行为。

以上是关于十个禁令和一个严禁的简要概述。

请记住,这些禁令和严禁可能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有所不同。

在实际情况中,应与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士共同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

21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21入厂安全须知、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21⼊⼚安全须知、安全⽣产禁令和规定安全⽣产禁令和规定⼊⼚安全须知l、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

2、车辆⼊⼚须装阻⽕器、进⽣产区须办票。

3、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施⼯和作业。

4、不准乱动⼚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5、不准擅⾃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6、不准私⾃带⾹烟⽕种、易燃易爆品⼊⼚。

7、不准在易燃爆区使⽤⼿机等⾮防爆器具。

8、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上岗操作。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产或施⼯区域。

三、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产或施⼯现场。

四、未办理⾼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处作业。

五、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有限空间作业。

六、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未办理电⽓作业票,严禁电⽓施⼯作业。

⼋、未办理施⼯破⼟作业票,严禁破⼟施⼯。

九、严禁使⽤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防⽕防爆⼗⼤禁令⼀、严禁在⼚内吸烟,严禁私⾃携带⾹烟⽕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在⼚内进⾏施⼯⽤⽕或⽣活⽤⽕。

三、严禁穿易产⽣静电的服装进⼊爆炸危险场所。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爆炸危险场所。

五、严禁⽤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物、⼯具及地⾯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爆炸危险场所。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防爆设备、器材、⼯具。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或损坏消防设施。

⼗、严禁损坏⼚内各类防⽕防爆设施。

⼀、严禁超速⾏驶、酒后驾驶。

⼆、严禁⽆证开车、⾮岗位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三、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直流供油。

四、严禁⼈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五、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六、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七、严禁车辆带病⾏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吉林石化十大禁令内容

吉林石化十大禁令内容

吉林石化十大禁令内容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安全带,违者予以严厉处罚。

三、严禁私自擅离岗位,未经批准离岗,违者给予警告并记过处分。

四、严禁擅自使用公司设备,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停职并追究责任。

五、严禁私自外借公司物品,违者给予警告并限制其离岗。

六、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上网、打游戏,违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奖金。

七、严禁泄露公司机密,违者给予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禁擅自接受礼品、回扣、贿赂,违者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私人交易,违者给予警告并限制离岗。

十、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者给予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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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9、严禁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

严格落实项目巡查和抽查制度,建立监督记录。

对未实行基础、主体、装修监督检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对相关监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10、严禁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新备案。

11、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场施工。

违反规定,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退场。

12、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

违反规定,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责令停工报验,由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13、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违反规定,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4、严禁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记录。

导致伤亡事故的,给予违规企业停止投标三个月至半年处罚。

重大事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外地企业清出天津市场。

15、严禁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

违反规定,每人处50元至100元罚款。

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处100元至200元罚款。

经抽查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违规企业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16、严禁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

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17、严禁作业队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居住。

现场生活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不允许采用明火取暖。

违反规定,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8、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

违反规定,对总承包企业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19、严禁无围挡施工。

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地面,配备冲洗设施并使用,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作业队伍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0、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

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

夜间施工扰民经查实,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3万元
罚款。

21、严禁建筑施工运输洒漏。

违反规定,对作业单位按肇事车辆每车处100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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