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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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详解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详解

公共设施控制图则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包括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铁车站、结合平台 广场的地下服务设施等,并通过有机的组织将这些地下空间串联 起来,成为辅助服务系统。
控规编制方法
• 编制程序: 前期研究/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用地细 分/指标确定/成果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 料
•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 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规划标 准);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 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 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 控制内容: 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行为活动
• 控制方式: 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 引导 • 赋值方法: 形体模拟/经验归纳/调查比较
主要参考书
• • • • • • • • • • 夏南凯,田宝江,王耀武: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专业系列教材同济大学出版社 城市规划资料集第4分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系编:小城镇详细规划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宁波地方规划法规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0.1 目的和依据

为统一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1.0.2 适用范围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任务

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编制区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

1.0.4 规划成果

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0.5 规划编制区

为实现宁波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的无缝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功能区域。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殊要求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宁波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的大类性质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同

一大类的各中、小类性质用地允许兼容,但应同时符合下列原则:(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

(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

(五)不影响公共安全;

(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表二的规定(详见附录四),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用地兼容性原则确定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完整版)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国家高新区

(完整版)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国家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GX06地块位于高新区中东部,北至江南路,南到凌云路,西起冬青路,东至规划的东环北路,规划面积约为239.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xx要求

(一)基本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总体规划各项指标能够落实的保证,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其成果表达深度应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既能深化、补充、完善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意图,又能落实到每块具体用地上。

2.土地租让、招议标底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城市开发在规划意图内有序进行,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或具体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控制条件、指标与具体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作为土地招议标底条件,在建设中付诸实施。

3.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法)解说》第二十条指出:

“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第二十五条指出: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

〃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以上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个案建设的指导地位。

(二讷容xx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如下: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或镇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委托具备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目旳和根据

为统一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旳原则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省、市旳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合用范围

宁波市都市规划区内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其他地区旳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可参照执行。

编制任务

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都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同意旳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期期内编制区旳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详细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行管理旳重要根据,并指导规划条件旳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旳编制和建设方案旳设计。

规划成果

为保障规划旳严厉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旳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成果分法定文献、技术管理文献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旳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旳必要补充和阐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汇报、规划编制与修改状况阐明等。

规划编制区

为实现宁波市都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旳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旳无缝衔接,根据实际状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规定旳功能区域。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旳特殊规定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第 146 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 )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 )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 )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

性;

(5 )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

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

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

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

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宁波国家高新区GX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GX08地块位于世纪大道西侧,规划范围北至江南公路,南到通途路,西起福明路,东到世纪大道,规划面积约为1.12个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消防车通道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现状条件,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
8
(1)规划原则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建成以人防工程为主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在特定条件下能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人防体系,以解决城市有特殊要求的供水、供电、通信枢纽、交通、居住、物资储备、生产等要求,增强区域总体防震抗灾、防空抗毁的能力。
(2)人防建设要点
对区域内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剧毒品的管理。禁止在区域内设立有潜在危险的工厂和仓库,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形成次生灾害。
在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性质有较强的关联性,并与城市结构组织、功能划分相一致;
单元的用地规模适宜,规划主要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在0.5-1.5平方公里。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共划定控制单元7个,街坊编码从QG-01—QG-07。
3.3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的规划编制导则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导则概述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旨在有效指导宁波市城市发展,提

出规划编制的原则、步骤和要求,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可持续

发展。本导则将详细阐述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旨在为

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导。

一、规划依据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划编制应立足于市区环境优化、生态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目标,确保城市规划与市区实际需求相符。

二、规划编制范围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土地利用、建筑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规划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应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城市形象塑造等因素。

三、规划编制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编制应秉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注重可持

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功能分区原则: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促进城市各项功能的集聚与发展。

3.连续性原则: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

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4.多元化原则:规划编制应鼓励多样化的城市建设,注重公共空间、文化设施等因素的融入,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

5.科学规划原则:规划编制应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合理

确定建筑高度、道路宽度等要素,既满足城市功能需求,又考虑到城

市整体形象。

四、规划编制步骤

1.规划调查与分析:进行市区资源调查与分析,明确可利用地块,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2.功能区划定:根据市区的功能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并制定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最终稿)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最终稿)

7.4 植草沟 .................................................................................... 52 7.5 绿色屋顶 ................................................................................ 55 8 相关计算 .......................................................................................... 58 9.附录 .................................................................................................. 7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2016 甬 SS-01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0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16 甬 SS-01
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气象台 批准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前 言
为贯彻落实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 导意见,结合宁波市实际,深化、细化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 的要求,指导和促进宁波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设 标准、规划指引、设计指引、评估指引、典型设施、相关计算及 附录。 本导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宁波市 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 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 反馈给以上单位,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引用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构建(试行) 》 、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685-2013)及各相关地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中的部分 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导则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气象台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姚吉 应京强 张稳妥 吴天明 王亦哲 宓益磊 冯华洋 陈发涛 王坤 丁烨毅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邵建惠 王思思 毛坤 忻建刚 蔡建明 赵萍 王贤萍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精编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精编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规划所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供稿部门: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60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贯彻将本规划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保税港区的战略决策,完善本规划区的功能建设,明确本规划区的性质、规模、功能以及土地使用的方式,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各项建设。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交通部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根据梅山岛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合理的功能布局为周边地区开发和港区建设服务。

2、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比例,兼顾土地使用的兼容性。

3、适当超前规划各项配套设施,为本规划区长远发展提供设施保障。

4、合理组织本规划区的道路交通网络,优化本规划区交通环境。

5、控制本规划区各功能区建设总量,制定科学弹性的地块指标。

第四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5.3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0年。

第五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划由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法定文件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交通影响分析和港区规划。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并遵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2、本规划解释权属归宁波市规划局。

3、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第六条规划功能定位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PPT课件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PPT课件
9KM2。
第10页/共44页
四、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的内容介绍
• 编码命名 • 3.1编码目的
为了加强全省控规成果的统一管理,适应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需要,对各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 编码体系。编码体系在单元划分时一并确定。
第11页/共44页
四、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的内容介绍
• 规划用地 图……………………………………………………………………………….08-14 第27页/共44页
08-3
0573-HN-ZX-08控规编制单元
1.1 编制原则 (一) 居住主导性原则:合理布置居住用地,以更好地发挥本区居住的主导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功能多样性原则: 合理灵活地安排用地功能,可持续地满足居民需求多样性,并促使多元功能之间互动,增强城市的活力。 (三)构筑特色原则: 尊重自然、尊重现状、崇尚生态,发掘利用和有机组织自然、人工要素,塑造一个具有鲜明文化内涵和独特个性的城市空间。 (四) 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制定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通过划分控制单元,确定单元人口分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促进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五)交通便捷原则:规划与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相衔接,构筑整体、高效的城市交通网络,确保各地块出入通畅。 (六)可操作性原则:注重规划超前性,同时与土地开发的市场要求相适应,宏观控制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兼具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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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0.1 目的和依据

为统一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1.0.2 适用范围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任务

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编制区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

1.0.4 规划成果

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0.5 规划编制区

为实现宁波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的无缝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功能区域。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殊要求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的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的,由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1.0.6 控制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单元(以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的功能结构单元。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社区的界限,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控制单元由相关规划统一划定;规划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分或调整,但应说明调整理由。

2法定文件

2.1法定文本

2.1.1 总则

1、确定规划编制区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

2、在文本中明确: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1.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确定规划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规划结构等事项。

2.1.3 控制单元规划

1、确定控制单元的划分及编码。

2、确定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及其控制要求。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主要用途:是对控制单元主要功能的概括与描述,主要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特殊用地等。

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指控制单元的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是配套设施测算的依据,测算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兼容性等因素引起的居住人口变化。

总建设容量:指控制单元内允许建设的最大建设规模,包括保留和开发建设的规模,其中开发建设规模一般以控制单元内各开发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2倍计。

公园绿地面积:指控制单元内公园绿地(G1)的面积。

配套设施控制要求:主要包括规划市级、区级、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管廊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市、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城市主干河道的性质、功能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控制线。

2.1.4 用地规划

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构成表”。

2.1.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明确规划编制区和控制单元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配套原则和控制要求。

2、确定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数量和规模,列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2.1.6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1、确定公共绿地、广场、水体、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原则。

2、落实市、区级公园及生产与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并提出控制要求。

2.1.7 道路交通规划

1、确定道路系统中各条道路的功能分级;确定次干道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走向;确定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交叉形式。

2、确定控制单元内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公共加油(气)站等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及控制要求;落实编制区内轨道交通线路和站场的控制要求。

2.1.8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预测规划编制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燃气及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需求规模。

2、确定规划编制区和控制单元内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规模及控制要求。

2.1.9 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工程:确定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堤坝的控制标高和走向;确定其他防洪设施布局原则和控制要求。

2、消防工程:确定消防设施的配建等级、规模和布局要求。

3、人防工程:确定编制区内人防设施建设原则和要求;确定编制区内疏散集结点数量、疏散通道以及各项人防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要求。

4、抗震防灾: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确定避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和避灾通道要求。

2.1.10地下空间利用

确定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地下空间的功能布局和交通网络;确定需要控制的地下基础设施及其规划要求。

2.2法定图件

1、功能结构规划图

标示规划的结构和功能分区。

2、用地规划图

标明规划用地性质和界限。

3、控制单元编号图

标明控制单元的界限及编码。

4、控制单元图则

以图表形式反映控制单元的各项强制性内容,以规划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划控制要求。原则上一张图则表达一个控制单元的内容。

2.3法定文件的成果形式

2.3.1 书面成果

1、法定文本采用A4幅面软质封皮竖向装订,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规划批复文件需装订于文本正文之前。

2、法定图件采用A3幅面彩色打印,折叠为A4附订于文本之后。

2.3.2 电子数据成果

法定文本采用word格式;法定图件不附地形,采用jpg格式。

3技术管理文件

3.1技术管理文本

技术管理文本需阐述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分析说明相关规划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其管理通则。其中,规定性要求是对法定文件的深化和细化,而管理通则是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原则及相关执行规定。本导则中列举的有关管理通则应纳入技术管理文本,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3.1.1 总则

1、确定技术管理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及其他事项。

2、在文本中明确: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3.1.2 现状分析

简述编制区的区位、自然条件、历史沿革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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