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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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

关于征求《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

关于征求《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及开展首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长理工大研[2015]4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定了《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并将组织开展首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根据学校安排,首批列入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10个,含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

具体名单见表1。

二、时间和工作安排1. 7月18日前,各学院(包括无学位点参加首批合格评估的学院)对《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附件1)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送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设在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工作组”)。

学校将于7月30日前下达正式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首批参评学院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报校学位办备案。

2. 10月10日前,首批参评学位授权点认真收集、整理各类数据和资料,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自评分,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交工作组。

3. 10月30日前,工作组对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11月5日前,通过工作组材料初审的学位授权点,应向工作组明确评估方式。

学校鼓励学位授权点自主采取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如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方式,学位授权点应一并提出评审专家建议名单(要求不少于10人,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建议召开评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5. 11月中旬—12月上旬,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名单由工作组拟定,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 12月中旬,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评结果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签章后一式2份并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交工作组备案。

7. 2016年1月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专家评估结论对各学位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培养环节所有材料;
(二)学位论文;
(三)答辩材料;
(四)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
(五)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供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抽查,并用于归档、校图书馆及有关信息机构收藏、陈列等。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学位申请材料分别于五月二十五日之前及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前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如果材料不能按时送交的,列入下次评审计划。
博士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五至八万字。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博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院系(教研室)作开题报告。
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论文定稿审查
博士生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指导教师全面审查通过后,签署审阅意见,并经院系(教研室)院长(主任)及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进行形式审查。
(八)答辩委员会举行秘密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进行决议,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由主席签字;
(九)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十)宣布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
我校应届毕业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出席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是指经过评估认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一种指标,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是指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是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的合理性。

评估要考察学校开设的专业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是否与所封授学位学科方向相一致。

要评估学校是否合理设置学科方向和专业,是否存在重复和缺失的问题。

其次是教师队伍的师资力量。

评估要考察学校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包括教师的学历、学术经历和专业背景等。

要评估学校是否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的能力。

再次是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的完善程度。

评估要考察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的现状和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方面的设施和设备。

要评估学校是否具备现代化的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能够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

最后是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

评估要考察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

要评估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综上所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通过对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实验设施、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考察,评估学位授权点是否合格。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确保学位授权点与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相匹配,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doc

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doc

学院 (系、部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一、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评估方案》的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 三级指标(即主要观测点) 三个层次。一级指标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
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及特色项目等
附表二。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精神及学校对学院和系部的教学工作的基本要
求制订的,表中只给出了 A、 C 两级标准,介于 A 级、 C 级之间的为 B 级,不足 C 级的为 D 级。
三、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方式
在各院 (系、部 )自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校专家组进行评议。评议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组织座谈和
8 项;二级指标共 19 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项
目) 11 项,一般指标 8 项;三级指标共 58 项,其中重要指标(带★号项目) 49 项。详见附表一。
二、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等级标准
除特色项目外,在《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中,每个三级指标有
A、B、 C、 D 四个评价等级,三级指标的评价等级标准和评价方法见
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对各项三级指标评定等级,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四、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估等级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综合评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院系
优: 三级指标项目 A≥ 47, C≤ 10 (其中★项目 A≥ 39,C≤ 5) D=0,有鲜明的特色项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7.1.1★统考课程平均成绩 7.1.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7.1.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7.1.4 研究生录取率 7.1.5★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7.2.1★选题 7.2.2★指导教师配备 7.2.3★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答辩和评分 7.2.4★毕业设计 ( 论文 ) 质量与监控 7.3.1★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心理素质 7.3.2★在校学生党员和申请入党人数比例(%) 7.3.3 学生的先进模范事迹 7.3.4★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获奖情况 7.4.1 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7.4.2★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7.5.1★社会评价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是大学教育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主要用于评估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科研能力和学术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下面将详细回答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报告的相关问题。

一、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水平如何评估?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水平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

首先,可以从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进行评估,看是否与现实社会需求相匹配,教学内容是否具备前瞻性和实践性。

其次,还可以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把握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优评先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进行评估,这些都是衡量学位授权点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师资队伍如何评估?评估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主要从师资数量、师资结构和师资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需要评估师资的数量是否满足学院教学和科研需求,看是否具备足够的教学力量。

其次,需要评估师资结构是否合理,例如是否具有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

最后,还需要评估师资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包括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等。

对于师资队伍的评估,可以采取教师师德情况、教学评估和科研成果等多个指标进行评估。

三、科研能力如何评估?科研能力是评估学位授权点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科研能力主要从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需要评估学位授权点的科研平台是否完善,是否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的条件。

其次,需要评估学位授权点在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情况。

最后,还需要评估学位授权点的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发表情况、获得的科研奖励和专利等。

科研能力的评估可以通过科研经费支出、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成果产出等多个指标进行评估。

四、学术资源如何评估?学术资源主要包括教学设施、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源等。

评估学术资源需要综合考察学位授权点的教学和科研环境是否适宜、设施是否齐全。

教学设施评估可以通过教室的大小、教学仪器及设备的完善性进行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细化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细化
2 .基本条件
2.1培养方向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符合学科内涵,涵盖本学科主要方向,具有一定前沿性和应用性,方向稳定.。
主要考察培养方向设置情况。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特色要求,介绍每个方向的内容特色、社会服务功能以及达到的水平概况。要求培养方向稳定,主干方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细化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指标内涵
主要观测点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准确。
主要考察培养目标制定情况。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各教指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制定,要求结合学位点实际,目标定位明确,设置合理。
1.2学位标准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相关制度完善,要求明确。
主要考察学位标准制定情况。制定与本学位点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一致的学位授予标准,指导性、针对性、可执行性较强。各学位点的标准不低于《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主要考察课程教学质量:(1)教学质量监督机制;(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课程设置或更新管理制度等。
3.主要考察教材、案例库等情况:(1)国家级规划教材、其他各类规划教材;(2)正式出版或自主编写的研究生教材、讲义;(3)案例库情况。
4.教学文件归档情况:(1)试卷、成绩单归档;(2)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归档;(3)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归档。
主要考察奖助体系情况: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
5
3.7中期考核与分流淘汰
中期考核与分流情况,提供考核过程性材料及研究生分流淘汰相关数据。
5
3.8论文质量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5
风教育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
5
3.10管理服务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5
3.11就业发展
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5
3.12改革与研究
本学位点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
3.13人才培养特色
本学位点在培养模式、培养方式、课程建设、质量监控等方面形成的优势与特色。
5
注:1.每项指标(二级指标)按优良程度不同分A、B、C、D、E五个等级,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E级:0-1分。
5
3.3课程教学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5
3.4导师指导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5
3.5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5
3.6学术交流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主要内容
分值
1目标与标准(10分)
1.1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5
1.2学位标准
本学位点授予学位的基本标准。

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注:1. 本表是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依据。

2.“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后注明“博士或硕士”;“二级学科名称”仅限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填写。

2.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均可通过学校评估;79-60为暂缓通过,需要整改;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撤销或调整该学位授权点。

3. 二级指标分值在各观测点的分配,由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划定并注明。

4. 各项指标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均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是有30多年本科办学历史的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3人,其中专、兼职教授12人,副教授35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40人,在读博士学位教师8人,硕士生导师31人。

有特聘教授2名,有湖南省“121工程”第三梯队人选2人,校级教学名师1人,学校青年英才1人。

学院现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2006年期开始招收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2011年起开始招收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文艺学与比较文学、语言学等方面研究生。

法学201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硕士生,现有在读研究生80余人。

根据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办学定位,构建了高水平的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主要包括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专业特色、评价体系、实验基地、文献资料、研究所等。

在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方面,我们认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

文法学院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从研究生入学注册、入学教育、导师选择、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教学、学术活动、专业实践、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学位申请、预答辩和答辩所有环节都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详细的质量保证规范。

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情况1. 博士、硕士学位点分布及结构文法学院共设有3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法学和新闻学),目前拥有一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点(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和一个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法律硕(法律硕士,2015年开始招生)。

2. 学科设置与经济发展融合度我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理工科院校,为了更好地为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以及湖南省地方建设服务,文法学院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在学科设置方面既考虑到本身的学科属性又兼顾行业特色,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方面加大了应用性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
(试行)
目录
一、课程评估指标说明
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二○○八年十月
一、课程评估指标说明
1.本评估指标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7),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2.课程建设的评估要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引导教师创新,并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①在内容体系方面,要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

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

③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④要结合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查“主要观测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建设目标的视为不合格。

3.本方案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评估方案分为综合评估与特色及政策支持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综合评估占80%,特色及政策支持占20%。

4.总分计算:M=∑K i M i,,其中K 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M 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重点课程合格要求:M≥80分(无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M≥72分);精品课程合格要求M≥90分(无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M≥82分)。

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六)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抽评部门的要求撰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一)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第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
第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确定评估方式。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我评估的基本要求。
(五)抽评专家根据抽评材料和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学位授权点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
第十条 评估结果的认定。
(一)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

长沙理工大学院(部)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长沙理工大学院(部)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1.必修课选用优秀教材≥30%
2.必修课选用近三年出版(再版或或最新版)教材≥30%
同行专家、任课教师评价
评价结果80%以上为A
评价结果80%为C以上级别
学生评价
评价结果80%以上为A
评价结果80%为C以上级别
合计
综合评定等级
综合评定等级:
优秀:在上述6项指标中达到A级≥4个,且D级为0;
长沙理工大学院(部)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被评学院
评估时间
年月日
指标
A级标准
C级标准
评定等级
A
B
C
D
教材管理
1.制度健全。有教材选用、征订、变更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有制度但执行一般
2.定期检查教材使用情况(特别是自编教材),且有问卷调查及分析报告
2.有检查但欠规范
教材选用
1.必修课选用优秀(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材≥70%
良好:A级≥3个,且D级为0;
合格:A级≥3个,且D级<2;
不合格:D级≥2个。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高等教育院校拟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方向进行质量评估,目的在于确保学位授权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将对拟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方向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方向的目标和定位、教学资源和条件、师资队伍、科研能力、学科发展潜力等。

三、评估方法1.文献资料评估:评估组将根据高校提交的学科方向申请、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

2.标准化调查评估:评估组将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向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收集评估数据,以了解学科方向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等情况。

3.实地考察评估:评估组将实地考察学科方向所在的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资源和条件,并与学生、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以深入了解学科方向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评估指标1.学科方向目标和定位评估:评估目标和定位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2.教学资源和条件评估:评估学科方向教学资源和条件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3.师资队伍评估:评估学科方向师资队伍的师资结构、学历学位、教学经验等情况,是否具备指导学生获得高水平学位的能力。

4.科研能力评估:评估学科方向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数量、发表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5.学科发展潜力评估:评估学科方向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包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方向调整能力等。

五、评估报告和反馈评估组将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并向高校提出合格评估意见和建议。

高校可以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评估组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材料。

评估组将对高校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六、进一步完善工作本次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评估组将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测评内容1.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3. 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评定原则一、德育分1. 为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

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

具体重修办法由学院自定。

2. 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3.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并公示。

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主任(导师)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 德育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德育分的算术平均值×25%。

5.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6. 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德育25分内酌情加0.1-3分。

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过25分。

二、智育分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1. “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

(是否包含选修课和重修重考课由学院自定)2.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

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

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质量评估工作。

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是针对学校的各个学位点进行的,目的是评估学位点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学位点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位点的名称、办学历史、学科门类、专业设置等。

2. 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学位点的师资力量,包括师资数量、学历、职称、科研水平等。

3. 教学管理:评估学位点的教学管理水平,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

4. 学生培养:评估学位点的学生培养水平,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学生就业等。

5. 学术研究:评估学位点的学术研究水平,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

通过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学位点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 1 -。

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3.7论文质量学位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3.8学风教育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情况。
3.9管理服务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情况。
3.10就业发展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主要内容
量化指标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1.2学位标准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2基本条件
2.1培养方向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2.2师资队伍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2.3科学研究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
3.3导师指导培养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3.4学术训练
(或实践教学)培养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3.5学术交流培养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3.6分流淘汰培养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分流情况,提供研究生分流淘汰相关况。
2.5奖助体系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招生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3.2课程教学培养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长沙理工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用)

长沙理工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用)
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实践性
0.1结合实Leabharlann 紧密文图水平0.05
文字规范、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制图标准、合适、美观、图文并茂
印刷质量
0.05
印刷清晰、正确、编辑加工规范
风格特色
0.1
内容、结构、体系安排有鲜明特色
综合评价结果(总分)
改进措施及建议
评价教师:职称:所在学院(部):
认知规律性
0.1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能力的培养
结构完整性
0.1
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科学性
先进性
0.1
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系统性
0.1
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理论性
0.1
评价时间:年月日
长沙理工大学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用)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日期、版本
出版单位
使用教材专业
指标
质量指标体系
权重
指标内涵
评价结果
A
B
C
D
思想性
思想性
0.1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符合党的方针、政策,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教育性
教学适应性
0.1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第一部分评估指标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b5E2RGbCAP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1.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

2.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3.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

主要参考指标未达标,则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

p1EanqFDPw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1 / 6第二部分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体系简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B1教师队伍B2教学资源A培养保B教学管B社会合B招生选B培养方A培养过B课程教B实践教B学位论B1专业素A培养成B1社会声二、评估指标体系详表二级一级主要考评点合格标准主要参考指标指标指标B1专职导师原则上均应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专职导师具有基础教育理培A1 教●C1导师队伍育科研和实践经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胜任45岁以下者均应具有硕士及养师以上学位。

专业背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保队论文指导工作。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
版)
一、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0项,其中带*的为重要指标10项,一般指标10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两等,符合评估等级标准的为A等,低于A等的为B等。

(二)评估结论分为三种: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标准:A≥16并且重要指标A≥8。

基本合格标准:A≥12并且重要指标A≥6,未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标准:A<12或者重要指标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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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注:1. 本表是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依据。

2.“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后注明“博士或硕士”;“二级学科名称”仅限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填写。

2.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均可通过学校评估;79-60为暂缓通过,需要整改;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撤销或调整该学位授权点。

3. 二级指标分值在各观测点的分配,由各学位授权点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划定并注明。

4. 各项指标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均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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