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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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情况汇总

东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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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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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40300
体育学
全日制
15
19 化学化工学院 70300
化学
全日制
210
19 化学化工学院 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全日制
10
19 化学化工学院 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169
19 化学化工学院 85600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 全日制
131
21
交通学院 81401
岩土工程

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模板】

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已招生的全部专业领域。

参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专业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点。

(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按专业领域分别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须提交的文件材料(见附件3、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教指委;同时将这些材料(附件3、4、5)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邮箱:(******)。

参评点报送教指委邮箱:(******)。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授权单位名单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3.参评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提纲/参评点自我评估报告(限期整改报告)4.参评点情况表5.参评点须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艺术硕士评估单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年4月附件1:参加专项评估授权单位名单(77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常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华侨大学赣南师范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四川理工学院重庆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西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成都学院扬州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附件2: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222以上(包括15个)三级指标的授权点为合格(已招生但尚无毕业生的专业领域通过除有关毕业生的全部核心指标,并总体通过14个及以上三级指标为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加强过程监督诊断、发挥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培养单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克服“五唯”顽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引导培养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与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为核心,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行业需求导向,重视用人单位反馈评价,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交融互促;发挥评估诊断、改进、督导作用,促进培养单位找差距、补不足,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推进评价改革,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

强调思政教育成效,突出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推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

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总结报告书

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自评总结报告书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 依据
3-7 社会评价
自评等级
合格 标准
毕业生能胜任所在单位的本职工作,成为所在单位 的骨干力量;研究生教育能主动服务广西经济和社 会发展;社会各界对毕业生评价良好。
观测点 3-7-1 就业情况
3-7-2 社会各界对毕业生评价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等级
观测点
1-1-1. 学科队伍现状
1-1-2 学术带头人情况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 依据
1-2 学术梯队情况
合格 学历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团结协 标准 作,学术思想活跃。
自评等级
观测点 1-2-1. 学历和年龄结构
1-2-2. 各层次人员配备情况
自评等级
3-2-4 培养方式
自评 依据
7
3-3 课程设置与教学方式
自评等级
合格 课程设置合理优化,能开设各类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标准 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
观测点 3-3-1 课程设置
3-3-2 教学方式与效果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 依据
3-4 教材建设
观测点 4-2-1 实验条件
4-2-2 图书资料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等级
自评 依据
10
4-3 学习和生活条件
观测点 3-5-1 论文选题来源 3-5-2 论文社会评价 3-5-3 论文抽查情况
二级指标自评内容叙述:(按“观测点”顺序叙述)
自评 依据
8
3-6 思想品德

2021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021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021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20__年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__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__〕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__年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目的检查参评院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

二、评估范围20__年获得授权的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见附件1)。

三、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MTA教指委”)组织实施,建立专项评估专家库,由全国MTA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通讯评议及相关工作。

四、评估内容及合格标准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围绕上述三方面考察重点,对22项具体指标进行详细评估(专项评估的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根据评议结果,被评估单位指标“合格”项总数到达60(共13项),则视为此次专项评估总体合格。

五、评估方式1.专项评估采用自评、通讯评议、现场评估三种方式。

2.单位自评。

由各参评单位根据评估方案及各项指标要求独立完成,给出各项指标“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果,出具自评报告书。

3.通讯评议。

由全国MTA教指委选聘9位同行专家独立完成。

每项指标有3位及以上专家给予合格,视为该项“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根据通讯评议结果,被评估单位“合格”项达到14项,直接视为此次评估合格;通讯评议结果“合格”项低于10项的,直接视为被评估单位此次评估不合格;“合格”项介于10-14项(包括10,不包括14)的,则需要对被评估单位展开现场评估。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出资企业、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11月2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0年11月2日新时期市政府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国资委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根本性转变,以绩效目标考核为指挥棒贯穿国资监管始终,按照重点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出资企业特定时期特定事项进行重点监管的原则,着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期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国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构建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监管体系。

以法律为准绳、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产权登记、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重大运作事项的管控力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运作的动态监管,对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监管。

(三)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投资,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投向。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第一部分评估指标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

.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个一级指标,个二级指标,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

主要参考指标未达标,则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

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体系简表注明:①●系关键考评点;②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考评点的说明:导师队伍学科结构。

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导师。

学科背景:学历或学位(含师范类本科),进修,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

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校园网查学位论文信息。

任课教师。

指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状况,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课教师。

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课表或任课单。

兼职教师。

指从基础教育战线中所聘的教师。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行的图书,公开发行的杂志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成果内容应涉及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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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委托,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MV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资产评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评估指标和内容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

MV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

五、评估程序
1、2018年4月,MV教指委负责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相关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2018年6月1日前,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评估总结材料并准备相关材料;评估总结材料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评估总结材料和相关材料应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MV教指委秘书处。

截止日期未提交的院校,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3、2018年6月2日——6月21日,MV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评估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通讯或会议评议。

视具体情况,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实地考察院校名单。

4、2018年6月25——7月5日,MV教指委对确定考察的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5、2018年7月6日——7月31日,MV教指委组织教指委委员在认真评阅材料和实地考察后,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

6、2018年8月1日——8月25日,MV教指委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

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

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

MV教指委对接受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实质确认。

如对评估过程的规范性与纪律性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后MV教指委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严肃处理。

如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MV教指委首先对评估打分、评估意见进行复核。

1/2(含1/2)以上的委员认为需要重新评议的,MV教指委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参评点进行重新评议。

复核结果及重新评议结果均在相关
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学位授予单位反馈。

7.2018年8月31日前,MV教指委将参评点最终的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送国务院学位办。

教指委联系人:孟冬,电话:,E-mail:,邮编:10008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硕教指委秘书处。

各参评单位可与教指委联系索取评估方案电子版本
附件1资产评估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评估指标体系
3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专项评估材料
附件1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河北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附件2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评估指标体系
二级指标评估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配套制度15% 1.校内机构
设置
(1)设置专门的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学组,有
专门办公地点,供教师办公
(2)专门的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管理机
构,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配备专职的教学秘
书,专职、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岗位职责明
确、规章制度齐备
2.过程管理
(3)有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的顺利
进行
(4)有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
度,学籍管理制度、学位管理制度等规范学生
的日常学习及生活
(二)师资队
伍25% 3.教师结构
(5)配备足够数量的资产评估校内专职导师,
组成导师组,负责理论教学
(6)配备校外导师负责实践及论文指导
4.教师资质
(7)校内教师应具有资产评估专业或相关专业
博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资产评估专业教学工
作达5年以上,有足够的经验指导研究生理论
学习
(8)校外导师应就职于资产评估机构或行业管
理部门,同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从
事评估行业7年以上有足够的经验完成学生实
践指导
5.科研与实

(9)资产评估专职教师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项
目经验,近三年人均发表0.5篇以上专业论
文,参与1个以上专业领域科研项目
6.师资培训
(10)每位专职教师3年内应至少参加过1次
相关专业及教学方法的师资培训或教学交流活

(三)招生管
理15% 7.招生工作
(11)设置招生专门工作组,制定规范完善的
招生考试和录取办法
(12)确定合理的复试比重,复试笔试试卷、
面试内容设计合理、符合招生选拔标准,制定
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
8.招生过程
(13)严格遵循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
等一系列招生流程,招生过程严谨、规范、公

(四)教学管
理25% 9.招生人

(14)每年计划招生人数和实际招生人数10.培养方案
(15)培养方案应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培养目
标,符合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
导委员会《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的规定、符合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
导委员会制定的《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
导性培养方案》
(16)方案中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考核方
式、专业实习、学位论文等环节符合《资产评
估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
(17)培养方案能够体现本单位特点及特色11.课程建设
(18)课程设置符合《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
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和
完善的课程体系
(19)教学中应有案例教学方法运用
(20)校外导师或专家参与授课
(21)课程考核方式多样化,应当将考试、案例分析和课程论文相结合,多层次考察学生学习情况
12.实习基地(22)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包括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等(23)与实习基地签订规范的合同协议,明确实习基地的权利义务
(24)学生应在老师指导下完成社会实践,并提交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及考核结果的实习报告
13.教学评估(25)制定校内、校外任课教师的教学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学生对校内教师和校外导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五)学位授
予5% 14.申请审批
程序
(26)有完善的学位申请流程和学位审批流程
15.授予要求(27)明确学位授予应完成的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
(六)培养效
果15% 16.论文质量
(28)学位论文应当符合本校论文的统一要求
及教指委制定的论文标准,格式规范、内容充
实,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水平
(29)论文抽检合格率应当达到80%以上17.就业状况(30)近三年平均就业率
附件3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专项评估材料
1.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校资产评估专业硕士项目的整体状况进行总结,撰写评估总结材料。

总结材料要客观真实,总字数要求在6000至8000字之间。

2.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总结内容,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内容应从招生年度起至评估年度止)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培养机构设置文件;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教学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生管理制度;
•校内专职导师情况汇总表;
•校外导师情况汇总表;
•专职教师科研与实践情况汇总表;
•专职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招生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及每年招生人数;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复试考核制度及选拔标准;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方案;
•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课程教学大纲;
•校外导师参与授课情况汇总表;
•课程考核方案;
•实习基地情况汇总表;
•与实习基地的合同协议;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情况汇总表;
•教学考核情况汇总表;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接受评估的院校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情况说明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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