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考核办法(附件3)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
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全面建设“四个好”的领导班子。
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村镇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制订本标准,供各市文明委在省级文明村镇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经济发展、道德风尚、社会事业、文化生活、基础设施、生活方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明创建10个测评项目,40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0分。
2、省级文明村镇考核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的方法。
3、申报前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文明村镇: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2)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3)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4)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6)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7)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8)发生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温文明委〔2012〕8号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行业)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12〕7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一)申报范围和条件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浙文明〔2010〕6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省级文明村镇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明〔2010〕7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二星级及以上)和行政村。
省级文明街道的申报对象要符合《关于开展文明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浙文明〔2008〕7号)规定的标准,并已获得过市级文明街道荣誉称号的街道。
已改制为街道的原省级文明镇,可提出申报并经考核确认后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
省级文明社区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并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二)申报名额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名额,在总体把握各地、各部门现有省、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和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镇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依据《浙江省文明镇(乡)测评表》进行考核,择优推荐4个镇(乡)。
省级文明村的申报名额,在各县(市、区)文明村创建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街道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进行考核,择优推荐2个街道。
重新申报评选省级文明街道和原省级文明镇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的,名额不占分配指标。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篇: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领导和班子自身建设情况;②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树立社会形象情况;④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情况和开展文体活动情况;⑤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⑥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
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
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
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
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1、自查总结。
被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考核指标自测得分情况、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格,并写出申请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
2、听取汇报。
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3、材料审核。
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创建档案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4、调查核实。
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工作汇报、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分,报市文明办审议。
6、征求意见。
酝酿被考核单位复查申报考核期间,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10办公室、信访、环保、安检等方面的意见。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借鉴外省(市、区)考核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使用。
1、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8个测评项目,共28条测评内容,满分为105分。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法。
3、申报前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3)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4)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6)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7)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8)发生其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3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单位环境整洁度考核标准1.办公区域:办公桌面整洁、文具摆放规整、文件归档齐全,垃圾及时清理;2.公共区域:厕所、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清洁干净,地面无杂物,墙壁、门窗、桌椅无脏污;3.绿化、花坛:绿化花坛整洁,花草修剪有序,无垃圾堆放,无乱涂乱写;4.停车场:车位有序划分,停车区域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无杂物散落。
二、单位员工文明礼仪考核标准1.工作服着装整齐、干净,衣着合乎规定,工作时佩戴工牌;2.安静有序:工作场所保持安静,无喧哗声,工作人员注意文明用语,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3.待人接物:人员接待时态度热情、礼貌,并及时解决对方问题,不拖延、不置之不理;4.队列有序: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排队有序,不插队。
三、单位文明交通考核标准1.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非停车区域。
私家车辆停放规范,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交通规则:员工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3.文明驾驶:驾驶员礼让行人,慢行过人行横道,不乱鸣喇叭,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四、单位公益活动参与度考核标准1.义务劳动: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义务劳动活动,如社区清洁、环境整治等;2.公益赛事:组织员工参加公益性运动比赛,如义跑、志愿者服务活动等;3.捐赠贫困学生:定期进行贫困学生助学金捐赠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是单位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的一个范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通过文明单位考核,可以促进单位员工的文明礼仪意识,提高单位整体文明形象,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2)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考核目标本文明单位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氛围,促进单位全体员工的文明行为,弘扬社会文明风尚。
2.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偏袒、不偏袒个别人或单位。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核标准
(一)文明社会建设
1、尊重社会公德,注重社会纪律,坚持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在各方面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
2、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
3、关注社会热点和大议题,传播正能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做好社会治理与社会责任服务。
(二)文明行为
1、以德报怨、善行从心,发扬仁义礼智信,表现自身的文明形象,推动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注重文明礼仪,尊重老人、尊重残疾人、尊重弱势群体,尊重他人,维护节日活动的文化环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文明教育,以文明规范行为,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的交流社会,制止不文明现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文明精神文明
1、以发展经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为目标,发挥引领作用,弘扬文明文化,引导各方为推动各领域文明发展而努力。
2、倡导精神文明。
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细则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思想道德教育(省级文明单位) ①、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制作牌匾悬挂拍照)1次 ②、设立道德讲堂,按照“五个一”基本流程每季度至少 开展1次活动,每次明确一个主题,有相关资料(图片 、相关课程教案); ③、开展一次以上道德经典诵读活动,有相关资料(省级 报两次) 职工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省级标兵单 位共报5次) ① + ②同时报; ③单独报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采取多载体、多 渠道,宣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有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固定醒目宣传牌和宣传标语,干部职工熟记基本内容达到 100%
组织开展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 上的网络生态
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活动3次以上;慰问 帮扶道德模范等先模人物1次以上 上述三项与州级相同内容申报
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勤政 务实,作风朴实,为民办实事(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标 兵单位) 附件:①有关于党的建设活动相关资料;②有民主生活 会资料;③有“五个一”资料;④有中心组学习方案、学 习资料;⑤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案和活动资料;⑥有党 建工作总结;⑦有党务公开资料;⑧有创建“四型机关” 实施方案和活动资料。 (会议现场图片、会议记录、发言稿等资料)
环 保(省级文明 、标兵单位) 广泛开展普法低碳生活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爱绿护绿、清洁环 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废气废水废渣排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附件:开展节能环保宣传 (活动图片、主题、注明活动地点) 附件:开展组织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图片、主题、注明活动地点) 标兵单位开展环保志愿活动 (活动图片、主题、注明活动地点)
文明单位考核办法
2020/3/27文明单位创立考查方法(试行)为深入推动文明单位创立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停提高我局员工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执行工作职能,促使我局各项工作的超更加展。
依据市文明委创立省级文明单位的查核评比要求,拟订本方法。
一、考查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二、查核内容查核内容分为道德涵养、服务能力、作风建设和环境卫生四个方面。
采纳百分制查核,此中道德涵养25 分、服务能力25 分、作风建设 25 分、环境卫生25 分。
1、道德涵养方面查核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道德正直,全局观点强,团结协作好,言行举止文明得满分。
有以下行为的扣减分:(1) 不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教育活动,不可以准时达成学习任务,每次扣 2 分;(2) 违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3) 上班时间衣冠不整影响机关形象的每次扣 1 分;(4) 不执行厉行节俭相关规定每次扣1 分。
(5) 同事之间闹无原则纠葛,喧华训骂影响团结的每次扣 2 分; (6) 分布小路信息、流传负面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2 分;(7) 在禁烟场所抽烟影响别人的每次扣1 分。
2、服务能力方面查核要求:敬业爱岗,拥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服务意识强、协调能力好得满分。
有以下行为的扣减分:(1) 工作态度僵硬,造成服务对象不满的每次扣2 分; (2) 不可以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包做事项,每次扣2 分;(3) 在合做事项中不配合,推委扯皮,影响正常办理或延迟时间的每次扣 2 分;(4) 上班时间无故离岗, 延迟工作安排或任务达成的每次扣2 分;(5) 不熟习本职或业务工作,工作效率低,影响任务按期达成的每次扣 2 分。
3、作风建设方面查核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仔细,作风求实,踊跃参加省厅、市和我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得满分。
有以下行为的扣减分:(1)上班迟到、早走每次扣分;(2)集体活动迟到、早走,每次扣2 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3 分。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
系
(满分130分)
一、省级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10分)
备注:群众评议由被考核单位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
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和现场考核评分表(90分)
计分说明:该表分查阅资料(2010年以来)和实地考察两部分,满分为90分,其中查阅资料部分为65分,实地考察部分为25分。
三、省级文明单位综合奖励评分表(10分)
备注:奖励主要查看2010以来奖项。
四、省级文明单位日常学习情况知识测验(20分)
1、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时间另行通知)、统一考场、统一试卷、集中测试的办法进行。
每个申报单位选派20人参加测验(30人以下的抽取10人参加测验)。
各省辖市和省直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提前安排好考核场次。
参加知识测试人员采取交叉座次办法进行测试。
2、参加知识测验人员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考核组按照单位干部职工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对参加测验人员进行查验。
3、知识测验内容包括: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体系
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④精神文明建设基本知识
⑤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基本知识
⑥文明礼仪基本知识
⑦河南省情(中原经济区建设、省委和省文明委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
⑧时事政治
4、知识测试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计分。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省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三条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等。
(二)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项目资金管理挂钩机制。
(六)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七)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划等。
(二)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对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抽查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制定分行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创建文明单位意见
创建文明单位意见篇一机关各处室(中心):现将内蒙古煤监局《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报》(PPT初稿)发至局网站,望全体同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谢谢!联系人:王纪强联系电话:0471-23532xx附件:《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党委年4月10日创建文明单位意见范文篇二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城管先锋”服务品牌,促进我市城管执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按照“科学发展、为民执法、和谐城管”工作理念,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全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管先锋”服务品牌,促进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政教育、普法教育深入人心,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抓实抓好“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达到全市文明单位标准。
三、组织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余东风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如增同志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创全市文明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如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处负责局争创全市文明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各部门、大队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附表二),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参与创建工作,并做好活动的记录和档案整理。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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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省级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特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测评项目包括组织领导、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创建活动、改革创新、社会责任履行、创建成效,共8项31条,满分为100分。
单位或单位职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荣誉可加分,国家级奖项、荣誉每项加1分,省部级奖项、荣誉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材料审核以现场查看为主。
四、在申报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
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存在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的;
5.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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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在对所辖省级文明单位进行测评的基础上填写。
届期内第2年的6月底和申报年的12月底前报省文明办备案。
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届期综合得分=届中测评得分×0.4+届终测评得分×0.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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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17
【摘要】<正>鲁政办字[2014]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7日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各市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
发展
【总页数】3页(P39-4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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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文明办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标准条件》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有关精神,充分借鉴外省(市、区)考核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供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推荐中适用。
一、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试行)》包含《考核细则》、《材料审核操作表》、《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调查问卷》等。
二、有关情况
1、申报条件
获得上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机关)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
(2)申报前12个月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2、《考核细则》的设计
(1)结构
共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大项、22个考核指标,35项考核内容,共129条考核标准。
特色指标反映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单位整体形象,共3条考核标准。
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1个调节性考核指标,由各市级以上文明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督促申报单位完成各级文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同时,设置了1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用“*”标示,如达不到本条考核标准,则该项考核内容不得分。
另外,增设了5条单独扣分考核标准,督促各申报单位切实把相关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5分。
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5分。
3、考核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意见六种方法。
各类数据、材料以考核年度的数据、材料为主。
(1)听取汇报: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2)材料审核:共有实分91.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5条,单独扣分标准4条。
考核组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3)实地考察:共有实分10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1条,单独扣分标准1条。
考核组在对实地考察点进行观察后,逐项填写操作表,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单独扣分标准分别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4)问卷调查:共有实分2.5分,另有前置性考核标准4条。
由考核组在每个单位随机发放20份调查问卷,汇总问卷,实分计入总分,前置性考核标准按问卷结果扣减相应分数。
(5)整体观察:共有实分1分,由考核组在结束对申报单位的考核后进行综合评估,讨论确定整体观察分数。
(6)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有考核标准8条(包括2条前置性考核标准),主要针对申报
条件所列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或实行“一票否决”。
4、考核程序
考核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
集体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3人审核材料、2人问卷调查——集体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附:1、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考核细则
2、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材料审核操作表
3、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实地考察、整体观察操作表
4、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征求部门意见操作表
5、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调查问卷
2011年10月20日
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考核细则
山东省文明单位(机关)调查问卷
单位名称:调查日期:问卷编号:
1.您单位目前是哪一级文明单位?()
A.省级文明单位
B.市级文明单位
2.您单位内部开展过以下哪些评选活动(可多选)?()
A.先进工作者
B.岗位标兵
C.红旗科室
D.业务能手
E.五好家庭
F.好媳妇
G.好丈夫
H.其它(请注明)
3.今年,您是否参加了单位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开展的所有文体活动?()
A.参加了所有活动
B.参加个别活动
C.一次也没参加
4.您单位扶孤助残、关爱弱势群体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的如何?()
A.每年定期开展
B.开展过几次
C.没有开展过
*5.您单位领导班子在团结协作、发扬民主方面做得如何?()
A.好
B.一般
C.较差
*6. 您单位职工在婚丧嫁娶时存在大操大办现象吗?()
A.不存在
B.个别存在
C.普遍存在
*7.您单位平时是否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广大职工通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A.及时通报
B.偶尔通报
C. 从来不通报
*8.您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吗?()
A.经常参加
B.参加过
C.没有参加过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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