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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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1、针 对 特 定 工 程 进 行 的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项 目 研 究 内 容 无 法
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2、项目承担单位因主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3、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第二十五条若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前所发生 的 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悉 项 目 情 况 和 相 关 技 术 领 域 的 科 技 专 家 和 财 务 人 员 组 成 , 一 般 为 7 -11人 。
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的有关考核目标, 对 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 技 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 济 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 的 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
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十七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意见通知三个
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二次仍未通过验收的,则验收结论为“不
通 过 ”。 没 有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分 别 在 1年 和 3年 内 不 得
盖公章。 第九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预审、专家评审及审核三个阶段对申请 项
目组织进行评审。 第十条预审工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由 申
请 单 位 根 据 要 求 编 写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格 式 样 本 见 附 件 2〉,并 在 15个 工 作 曰
内提交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在充分论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合同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 位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科教计[1998]46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科技奖励正文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1998年5月20日科教计[1998]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费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鉴定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经研究、研制和开发的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和计算机新软件等可应用的成果。

第3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按《鉴定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4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和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式获得评价和认可。

第5条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是审批新产品试投产、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与转让、申报奖励和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6条下列科技成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1.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2.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青年科技促进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3.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中国水电水利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4.公司直属科研院所、高校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第7条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申请公司组织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4.对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பைடு நூலகம்
奖励 委 员会 设 立中国 电力科 学 技
术 奖励 工作 办公 室 负 责 日常工作 , 奖
公司 、 中国电 力工程 顾 问集 团公 司、 中 评 审和 异议 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 国葛洲坝 集团公司 ; 承办 机构为中国电 机 工程学会。
评 审委员会 实行聘任制 , 由相关专 励办 公 室设在 承办 机 构 中国电机 工程 业领 域 的专家 组成 , 届任 期 5 , 每 年 可 学 会 。
以连任 。 评审委员会候 选人 由中国电机
工程 学会 会 同各 设 奖者 及中国水 力发
( ) 二 评审程序
电工程学会推荐 , 由奖励委 员会 通过差
( ) 一 管理机制
中国电力科 学技 术 奖的评 审严格 业组会 议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 议评 审、
形式审查、 网络 初审、 专 额选举产生评 审委员会委 员, 并确定 其 按照项 目推荐 、
观奖 台 J s r ain Ob ev t o
2 1年社会力量设 奖工作调研报告⑥ 0 1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每单位 1 名代 表; 承办 机构 1 名代表 ; 共
同推举主任 委员。 获准 新增的共同设奖 2 0 年3 经科学技术 ̄ # 准 , 0 1 月, 3L IL
2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 . 3对 中国电 力科 学技 术 奖评 审工
评 9 9 目前 ,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 奖的管理 主任 委员。 审委 员会成员3  ̄4 人 ,
其下设专业评审组、 奖励 办公 室。
机 制包括 : 奖励委 员会 、 审委员会及 设主任委员1 、 员若干人。 评 人 委 评审委员 奖 励 委 员会 会 议审 定、拟 授 奖 项 目公

国网公司奖罚制度

国网公司奖罚制度

国网公司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或违规行为的奖惩标准,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制度1. 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优秀员工相应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公司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罚款: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四、奖罚程序1. 奖励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提出奖励建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2. 惩罚决定:对于违规行为,由直接上级提出处理建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五、奖罚标准1. 详细列出各项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绩、团队贡献、客户反馈、违规行为等。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出最终决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奖罚制度的示例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2015年度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内部资料)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二○一五年五月目录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2015年度工作日程 (1)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2)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8)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7)关于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成果应用证明的补充说明 (29)- 0 -页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2015年度)页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推荐书(2015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专业评审组:项目编号:二、项目简介(不超过1200字)四、第三方评价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十一、附件1.知识产权证明(电子扫描jpg图片格式)2.应用证明(电子扫描jpg图片格式)3.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电子扫描jpg图片格式)4. 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word或pdf文件格式)《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要求《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是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只提供电子版推荐书(即不受理纸质推荐书),其具体要求如下:1.推荐书通过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推荐系统,登录地址:.cn/)在线填写和上传完成。

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

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2.推荐书主件中涉及需签章的有关栏目应从网络推荐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后打印、签章,扫描成jpg格式(建议图片尺寸1200×1697,文件大小200k左右)后上传至网络推荐系统。

国网公司通用制度名录(569项)

国网公司通用制度名录(569项)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国网(营销/3)489-2018 国网(法/2)933-2018 国网(法/2)235-2018 国网(法/2)935-2018 国网(工会/4)932-2018 国网(科/2)227-2018 国网(科/2)537-2018 国网(科/3)110-2018 国网(科/3)423-2018 国网(科/2)642-2018
国网(科/2)541-2018 国网(科/2)419-2018 国网(科/2)538-2018 国网(科/3)542-2018 国网(监察/3)172-2018 国网(监察/4)449-2018 国网(监察/4)142-2018 国网(监察/4)741-2018 国网(运检/3)914-2018 国网(运检/3)915-2018 国网(运检/3)916-2018 国网(运检/3)917-2018 国网(运检/3)316-2018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通用制度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主 国家电网企管〔2018〕 备调综合转换演练评估管 176号 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新能源次同 国家电网企管〔2018〕 步振荡监测工作规则 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机组励 国家电网企管〔2018〕 磁调速涉网参数管理工作 176号 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一 国家电网企管〔2018〕 次调频管理规定 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机构安 国家电网企管〔2018〕 全工作规定 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调控系统预 国家电网企管〔2018〕 防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 176号 应急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直流控制保 国家电网企管〔2018〕 护软件运行管理规定 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新建发输变 国家电网企管〔2018〕 电工程前期调度工作规则 176号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制度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制度,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制度》是中国政府从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要法规,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本文将从奖励类型、评审办法、申报资格、评审程序等方面,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励类型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是我国授予自然科学领域突出贡献者并对其作出奖励的最高荣誉。

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2.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是我国授予科技领域突出贡献者并对其作出奖励的最高荣誉。

分为特别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五个等次。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是我国授予在技术发明领域突出贡献者并对其作出奖励的最高荣誉。

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我国授予在科学技术领域突出贡献者并对其作出奖励的最高荣誉。

分为特别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五个等次。

二、评审办法1.评审委员会的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和政府官员、代表人大、政协和有关学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口径由中央决策部门统一规定。

2.评审标准的确定:评审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客观的、公正的、合理的。

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奖励所涉及的项目成果在学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创新和贡献。

3.评审程序:评审应该按照程序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该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入各单位的现场踏勘,进行材料抽查和宣贯、说明等,再经过综合评议和轮番推选后,最终确定得奖项目和个人。

三、申报资格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的项目和个人,不应当参加类似的评选。

2.奖励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中国公民,申报作品必须是独立的、原创的、具有可塑性和独特性的。

3.申报人不得有以下情形:触犯法律、缺乏相应的学术、技术、或者管理能力等。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若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 成
项目无法完成的,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有权追索全部已拨费用,同时项目承 担 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七条需要终止的科技项目,在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做出终止合同 决 定 后 一 个 月 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对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提 出 总 结 报 告 , 做 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送达公司 科 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并将剩佘费用上缴公司,由公司用于安排其 它 科技项目。
五、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附件彡), 正 式 报 请 公 司 组 织 验 收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对 材 料 初 审 合 格 后 ,下 达 项 目 验 收 通 知 并 确 定 验 收 方 式 。按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超 过 三 个 月 仍 不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的 项 目 , 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
的 意 见 建 议 。 专 家 评 审 小 组 一 般 由 相 关 专 业 的 6-11名 专 家 组 成 。 评 审 工 作 坚
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对评审 材 料及专家意见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 公 司领导批准。
悉 项 目 情 况 和 相 关 技 术 领 域 的 科 技 专 家 和 财 务 人 员 组 成 , 一 般 为 7 -11人 。
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的有关考核目标, 对 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 技 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 济 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 的 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附件1(202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缩写科技进步奖)就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低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许,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缩写“中电建协”)非政府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秉持公正、公平及维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得奖等级分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拒绝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科技进步奖实行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入“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当就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明朗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不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1)应用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崭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构成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转、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构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精神,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评审、授奖一次。

奖励范围包括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第三条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成果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五条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标准:一、科研立项奖励(一)获国家级科研基金立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基金等: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2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二)获省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15%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三)获市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1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二、科技成果奖励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二)获省科技厅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三)获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0.5万元。

三、专利奖励凡以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为专利所有单位,以第一发明人申请的专利给予如下奖励:(一)申请成功1项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目的为提高*****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奖励在科研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科技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第一条奖励设置3.1.1 公司科技奖励包括中国电力科技奖励及公司二次奖励。

3.1.2 奖励范围本办法奖励的科技成果包括已获科技奖、已授权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已出版论著、已发表论文、已发布标准等科技创新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3.1.3 科技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行业级科学技术奖、集团公司科技奖、中国电力级科技奖。

3.1.3.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1.3.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国防、安全等),如: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类行业级科学技术奖指由全国性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中国电力创新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技术成果奖;3.1.3.3 集团公司科技奖主要指集团公司评定的科技奖;3.1.3.4 中国电力科技奖主要指中国电力评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奖励。

3.1.4 标准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标准。

3.1.5 其它经评估认可有助于公司发展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奖励标准3.2.1 符合中国电力际《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各类成果,按照中国电力标准执行奖励标准。

3.2.2 科技创新成果类别为标准类、管理类、信息化类,且未获得中国电力科技成果奖励的,公司按照对应科技进步奖励标准的80执行。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6]560号)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电生[2005]85号),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公司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管理,对于在省科学技术厅等有关部门立项、由省公司所属单位主持研究的科技项目,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为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三条科技项目分类:科技项目按三种类别分类:(一)按照项目资金及技术含量、开发难度、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项目。

1、重大科技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电网公司重点攻关项目配套研究和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技术研究;涉及省公司发展建设和生产运营中关键技术,并能够促进技术升级;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项目经费在500万及以上。

2、重点科技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关键技术或有推广应用前景的项目;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3、一般科技项目是指:符合省公司科技项目选题要求;省公司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开展技术研究的内容;基层企业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创造、小改小革以及合理化建议等项目。

(二)按照项目实施方式分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三)按照技术领域分为:交流特高压技术、直流特高压技术、城市电网技术、农村电网技术、大电网分析与控制技术、电网运行管理控制技术、电网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电网调度技术、电网通信技术、电网信息技术、电力市场及营销技术、先进输电线路技术、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环保与节能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前瞻性及基础性研究、软课题、试验研究基础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产业化、群众性创新和其他类。

第四条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省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电网新技术发展状况,结合江西电网发展实际需要,每年适时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悉 项 目 情 况 和 相 关 技 术 领 域 的 科 技 专 家 和 财 务 人 员 组 成 , 一 般 为 7 -11人 。
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的有关考核目标, 对 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 技 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 济 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 的 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若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 成
项目无法完成的,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有权追索全部已拨费用,同时项目承 担 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七条需要终止的科技项目,在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做出终止合同 决 定 后 一 个 月 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对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提 出 总 结 报 告 , 做 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送达公司 科 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并将剩佘费用上缴公司,由公司用于安排其 它 科技项目。
3、项目申请于每年第三季度进行。项目申请单位应填报申请书,并附科
技查新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4、申请单位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申 请 书 经 领 导 批 准 、加 盖 公 章 后 ,于 9月 底 前 送 达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一 式 二 份 , 格式样本见附件1〕。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意见, 并加
第十五条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合同,由单位 法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公司(合同一式六份,连同申 请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管理有 关

中国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奖评选办法(2013版)最终

中国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奖评选办法(2013版)最终

中国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奖评选办法(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奖(简称科技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选,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和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有争议的成果应在推荐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申报的成果须经申报单位组织评审(获得省部级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并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两个工程应用证明文件。

第八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由一家单位申报,联合署名。

第十条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限额数为:一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家,完成人不超过10人;二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完成人不超过8人;三等奖:获奖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家,完成人不超过6人。

第十一条申报科技成果一等奖,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文本包括下列内容:1、前言。

2、成果的主要用途和技术原理。

3、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4、通过数据查新检索,阐述本成果与同类先进成果技术指标比对分析情况。

5、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6、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

7、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第三章申报第十三条申报范围:1、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和科技管理创新方面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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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2人;(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一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如确属联合攻关、多方协作的科技成果,可在项目推荐阶段,申请适用授奖单位数或授奖人数的特殊限额,并与项目推荐材料一同提交;国网科技部(国网智能部)审核后报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批准。

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四)专利奖仅授予获奖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各等级单项获奖专利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不限。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八条公司技术发明奖评定标准如下: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属国内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标准如下:(一)技术开发类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新技术集成类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采用新技术并完成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类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着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有一定的比例,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类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工程复杂、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经济技术与管理类项目技术创新程度很高或研究难度很大,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技术创新程度高或研究难度大,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究难度,技术理论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安全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起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七)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进步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改进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大,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关键技术有较大进步,改进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进步,有一定改进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有一定难度,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标准如下:(一)国家标准类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标准实施后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行业标准类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项目难度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近期内有提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必要性,标准实施后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项目难度较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项目有一定难度,标准文本编写规范,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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