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客运班车客运价格
客运站收费一览表项目收费标准
票面金额10%、不足1元按1元计算
票面金额50%、不足2元按2元计算
手续费2元
按退票处理
每票3元
每票2元
每票1元
每件1元
每件1元
每件1元的基础上各加收50%
每日每件1元
每日每件1元
每日每件2元
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
附表一
一、车辆站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
(1)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及以下
(2)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及以下
2.客运发班费
(1)一、二、三级客运站
(2)四级及以下
3.行包运输代理费
行包托运运价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7.行包保管费
8.小件物品寄存
普通小件物品
贵重物品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物品
9.站台票(封闭式客运站)
每次最高不超过3元
每次3元
每分钟1元。
按单程票价总额50%计收
每票0.50元
每票加收0.50元
每票0.50元,不得加收
手续费1元
手续费1元、罚款100%
票面金额10%、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
四级站及以下
4.车辆清洗费
(1)城市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大型客车
(2)县城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大型客车
5.车厢内清洁费
中、小型客车及以下
大型客车
6.车辆提供水源和工具
承运人自行清洗车辆
轿车、微型车
中、小型客车
增城市县内农村客运班线一览表
17 18
石滩至沙庄
顾屋村(二汽石 滩客运站)
沙庄下围村
石三公路、荔三公路
石滩、碧江、高门、塘面、上下围、沙庄
3元
增城市运输公司
石滩至新塘
二汽石滩客运站
二汽新塘客运站
荔新公路
石滩:首5:55;末 石滩、马修村、麻车村、沙陇村、南生村、蓝 17:55; 山村、仙村、沙头、沙埔、白石村、新塘 新塘:首7:30;末18:50; 约15分钟一班 荔城、桥头村、庆东村、小楼村、江坳村、腊 圃村、约场村、利迳村、大埔村、二汽派潭站 头班:6:15; 尾班:19:00 每15分钟一班
8元
增城市公共汽车有限 公司
22
荔城街至派潭镇上 九坡村(白水寨) (旅游客运)
广州市运输公司 增城客运站
上九陂村(白水 寨)
头班:6:10; 尾班:15:30 每120分钟一班
12元
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 有限公司
23 24
荔城街至派潭镇上 九坡村(白水寨) (旅游客运) 荔城街至小楼镇河 洞村
增城市运输公司 光明汽车客运站
12元
增城市公共汽车有限 公司
广州市运输公司 增城客运站
河洞村
6元
广州市运输公司增城 分公司
25 26
荔城街至小楼镇黄 村村
增城市运输公司 光明汽车客运站
黄村村
光明西路、园圃路、沙园路、城丰路、开园路 荔城街、棠村、桥头村、龙角村、木潭村、棠 6:30 、增派公路、坑二路、朱腊线、沙岗村、邓山 下村、二龙村、黄村(沙岗村、邓山村) 12:00 村道
16Biblioteka 职业中专、颐养院、东方村、蕉石岭、荔城中 学、东湖邮局、东湖公园、增江市场、体育馆 、置业花园、客运站、汤屋村、公路局、电力 狮尾路、东桥东路、东山路、新桥路、荔城大 东方村(职业中 顾屋村(二汽石滩 局、规划局、光明车站、交通局、广远小学、 道、荔兴路、光明西路、园圃路、夏街大道、 专) 客运站) 兴发市场、华侨中学、府前路口、增城宾馆、 增石公路 发电厂、罗岗市场、巫屋村、罗岗考场、罗岗 村委、罗岗工业区、郑田村、塘头村、海丰鞋 厂、石滩车站。
河北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四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计费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三)。
最新 农村客运票价管理方案-精品
农村客运票价管理方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客运票价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价服[40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省汽车运价规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服[]4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我市农村客运票价制定的依据。
凡在我市境内参与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和旅客,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是指经批准在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是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并享受政府有关补贴或税费优惠的农村客运班车。
第四条农村客运班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营运客车等级划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第六条旅客运费(票价)计算(一)农村客运票价构成:农村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其它法定计费。
(二)客运车型运价是根据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行成本、周边运价水平等情况,在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确定为:普通客车0.17元/人?千米,中级客车0.19元/人?千米,高级客车0.21元/人?千米。
(三)计费里程以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省公路营运里程册》为依据确定。
里程图上没有标明的新建、改建公路及乡镇(村)公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核定。
(四)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费用,每人次计算公式为:每张客票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额定座位×60%)。
额定座位:特大型、大型客车座位统一按35座,中型客车座位统一按20座,小型客车座位统一按15座计算通行费。
(五)旅客站务费指客运站应具备站级标准规定的设施、设备,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全检查、信息咨询等基本客运服务,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计收旅客站务费。
旅客站务费按站级标准收取,一级站2元/人次,二级站1.6元/人次,三级站1.4元/人次;100千米以内的短途运输,一级站1.75元/人次,二级站1.45元/人次,三级站1.30元/人次。
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
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关于调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公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交通网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交通运输成本的上升和实际运营情况的变化,部分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业绩受到了一定影响。
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进一步调节农村道路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审议,决定自即日起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如下:一、调整范围与标准本次调整适用于农村地区所有道路汽车客运线路。
调整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结合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具体票价调整幅度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力求合理平衡运营企业与乘客的利益。
二、调整目的与意义1. 保障乘客出行权益。
本次票价调整旨在维护农村人民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出行权益,通过合理调整票价,提高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2. 促进农村地区交通发展。
通过调整票价,将有助于推动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的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调解运营企业困境。
部分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在面临运营困境的也要承担着维护农村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权益的社会责任。
合理调整票价,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加运营收入,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三、票价调整后的服务保障1. 提升服务质量。
农村道路汽车客运企业在调整票价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乘客的舒适、安全出行。
2. 安全措施加强。
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
3. 投诉渠道畅通。
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乘客的投诉与意见,并给予解答和回应。
结束语通过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调整,我们旨在优化农村交通运输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出行权益。
河北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四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计费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三)。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价服[2010]20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价服〔2010〕20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农村客运班车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发改价〔2010〕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燃油附加费作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道路班车营运成本影响的客运价格方式,属于道路客运价格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中明确规定,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请你局会同当地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及时向运输企业宣传解释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客运正常运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结束——。
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汽车运价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境内道路运输管理及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汽车运价根据运输性质、运输形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和调整具体执行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自主确定或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第六条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应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道路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考虑运输条件的差别,合理确定道路运输的价格水平。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七条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制定上限运价和上限票价的管理方式。
加班车、定线旅游车客运价格按照道路班车客运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八条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
农村道路客运是指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的客运班车(线)。
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
第九条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
第十条7座以下道路班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根据车型、车辆等级、里程等协商确定。
竞争充分的线路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竞争充分的线路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省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运输企业按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运价水平协商确定。
关于农村客运班车客运价格
关于农村客运班车客运价格有关问题的思考农村客运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投资大,又具有相对垄断性。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城乡交通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基本达到了村村通公路,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的出行。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如客运成本日益增加,客运经营困难,服务质量参差不一等问题,影响着农村客运交通健康发展,如何化解农村客运价格矛盾,为农村群众提供更舒适便捷、更安全的出行环境,是政府部门尤其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奉化市农村客运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的农村客运班车由市长运公司和市运公司、溪口公运公司经营,市长运公司系原国营、市运公司和溪口公运为大集体单位改制后的股份公司。
市长运公司下设宁波、下湖、莼白、长尚、大堰车队。
市运公司下设溪口、西坞、棠云、方桥车队。
公司采取按单车承包经营,各车队实行车主联合经营车队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
全市现有农村客运班车线76条,其中支线17条,单线33条,共有营运车辆439辆(含15辆公交车和15辆机动车),均为中小型客车。
其中车辆类型最多的是19座的中型客车239辆。
总座位数8994个,营运距离最远的是奉化至壶潭61公里,票价12元。
最短的是奉化至新鲍7公里,票价2.50元。
日发班次最多的有76班(莼白线19辆车每辆每日4班,09年为每辆每日5班),最少的只有2班(奉化至驻岩1辆车)。
农村客运班车价格于2005年11月15日进行调整。
基准运价为1-3(含)千米1元,3千米以上-5(含)千米1.50元,5千米以上-7(含)千米2元。
以后每3千米加收0.5元,40千米以后每4千米加收0.5元,以上价格包含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
之后,我市部分农村班车于2006年开始分批进行更新改造,提高了车辆档次,于2007年7月5日对空调中巴车票价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为在原文件规定的基本票价基础上,3(含)千米以下不加价,3千米以上至19(含)千米加收0.5元/票次,19千米以上至40(含)千米加收1.0元/票次,40千米以上加收1.50元/票次,农村班车票价一直沿用至今。
江苏汽车运价规则0001
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3、车辆通行费是指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费用,每人次计算公式为:每张客票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额定座位X60%)。
额定座位:特大型、大型客车座位统一按35座,中型客车座位统一按20座,小型客车座位统一按15座计算通行费。
4、燃油附加费: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完善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的通知》(苏价服[2008]407号)规定执行。
当油价调整符合联动方案规定时,由各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日内将燃油附加费调整到位。
第十四条政府制定的客运最高票价简称为“政府限价”,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的客运票价简称为“执行票价”。
运输经营者可按政府限价执行,也可按一定的幅度下浮,但不得低于运输成本。
第十五条票价单位客运票价单位: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
票价在10元(含10元)以下的,尾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以0.5元进整;超过10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进整。
计算票价应按“一次进整”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购票规定全票和半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申报。
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全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第十七条行包运价一、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米折合1千克计重量;计件行包重量折算祥见附表二。
二、购全票及优待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10千克,购儿童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5千克,残疾旅客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非机动车) 1辆,超过部分按行包计费。
三、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费按0.35元折算。
每张行包运单费用起码计费单位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2023-11-09contents •农村客运概述•农村客运管理政策•农村客运运营管理•农村客运安全保障•农村客运发展前景与挑战•案例分析目录01农村客运概述农村客运的定义农村客运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为他们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出行选择。
农村客运具有普遍服务性,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重要保障。
农村客运是指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出行服务的运输方式,包括班车、公交、出租车等。
农村客运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客运主要以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正规交通工具为主,存在安全隐患大、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开始逐步发展,以小型班车、公交为主。
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逐渐向城市公交化、多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农村客运的重要性农村客运是农村地区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对于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客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客运的发展对于优化交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积极作用。
02农村客运管理政策1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政策23制定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建设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资金投入制定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站场、道路、车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车辆维护制定农村客运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
应急预案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粤价[2010]281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2月6日以粤价〔2010〕281号发布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维护旅客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依据,凡在本省境内参与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旅客和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旅客运价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的运价。
第三条农村客运经营者资格条件由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权限进行核准,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车型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装备、安全技术等级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经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取得许可经营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农村客运线路和车辆信息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旅客运价进行管理。
第二章运价制定第五条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
制定或调整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应当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遵循鼓励发展、补偿成本、票价从低的原则,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地方政府补贴。
第六条农村客运车型运价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确定的原则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渝交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渝交规〔202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发展改革局,市道路运输中心,各相关道路客运企业:为深化我市道路客运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就我市部分客运班线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市内客运班线(包含持有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客运班车)、省际客运班线及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客运班线,由道路客运企业结合营运里程、车型、车辆类型等级、服务方式等因素自行定价。
价格调整时,道路客运企业应提前7日,将拟调整的票价在售票窗口、网络客票销售平台等醒目位置公示。
三、道路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17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客运票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票价制定、调整的程序和办法,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优化道路客运运输成本核算制度,强化内部成本管理,适时对票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调整客运票价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旅客价格投诉问题;不得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推动道路客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交通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文件精神,满足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省有关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全省农村道路客运运价水平;市(州、地)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核定跨县(市、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县(市、区)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跨省(市、区)和跨市(州、地)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由班线起点、终点的市(州、地)物价、交通运输部门协商核定并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一班线票价应当一致。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不区分车型和类型等级,运价统一为0.24元/人·公里。
现行实际执行票价高于此标准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降低票价水平。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镇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
客运站收费细则
关于印发《吉林省汽车运价及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制定了《吉林省汽车运价及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汽车运价及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抄送:吉林省人民政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运输管理处(所)、客运企业、客运站吉林省汽车运价及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运价和客运站收费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计算汽车运价和客运站收费的依据。
凡在省内参与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以及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汽车旅客运价、汽车货物运价、客运站收费等。
第四条价格制定(一)道路班车客运(含加班车)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货物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五条运价管理权限(一)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道路运输价格,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制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并核定客运票价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浮动幅度。
(二)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价格,以及跨省、跨市(州)、市(州)内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核定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汽车运价工作。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成本监审审计报告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成本监审审计报告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成本监审审计报告一、引言近年来,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票价调整的公平合理,本文将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的成本进行监审审计,并撰写本报告,以提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
二、背景介绍农村道路班车客运是农村地区重要的交通方式,对于农村居民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成本上升,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势在必行。
为了确保票价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进行成本监审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三、调整成本监审审计方法1.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的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数量、运行里程、燃料消耗等信息。
2. 成本分类:将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的成本进行分类,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包括车辆购置费、车辆维修费等;变动成本包括燃料费、人工费等。
3. 成本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各项成本进行计算,并进行合理的分摊。
4. 成本效益分析:对成本进行效益分析,评估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的经济效益。
5. 调整成本评估: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进行调整成本评估。
6. 监审审计报告:根据以上步骤,编写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成本监审审计报告。
四、成本监审审计结果和建议1. 成本监审审计结果:根据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成本的监审审计,我们发现,固定成本占据了较大比例,主要是由于车辆购置费和维修费等因素导致。
而变动成本中,燃料费占据了较高比例,人工费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2. 成本效益分析结果:通过对成本效益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的经济效益较为可观,但与票价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3. 调整成本评估建议: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我们建议适当调整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以保证运营的可持续性和合理利润。
五、结论根据本次成本监审审计的结果和建议,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调整是必要的。
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摊和调整,可以确保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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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客运班车客运价格
有关问题的思考
农村客运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投资大,又具有相对垄断性。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城乡交通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基本达到了村村通公路,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的出行。
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如客运成本日益增加,客运经营困难,服务质量参差不一等问题,影响着农村客运交通健康发展,如何化解农村客运价格矛盾,为农村群众提供更舒适便捷、更安全的出行环境,是政府部门尤其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奉化市农村客运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的农村客运班车由市长运公司和市运公司、溪口公运公司经营,市长运公司系原国营、市运公司和溪口公运为大集体单位改制后的股份公司。
市长运公司下设宁波、下湖、莼白、长尚、大堰车队。
市运公司下设溪口、西坞、棠云、方桥车队。
公司采取按单车承包经营,各车队实行车主联合经营车队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
全市现有农村客运班车线76条,其中支线17条,单线33条,共有营运车辆439辆(含15辆公交车和15辆机动车),均为中小型客车。
其中车辆类型最多的是19座的中型客车239辆。
总座位数8994个,营运距离最远的是奉化至
壶潭61公里,票价12元。
最短的是奉化至新鲍7公里,票价2.50元。
日发班次最多的有76班(莼白线19辆车每辆每日4班,09年为每辆每日5班),最少的只有2班(奉化至驻岩1辆车)。
农村客运班车价格于2005年11月15日进行调整。
基准运价为1-3(含)千米1元,3千米以上-5(含)千米1.50元,5千米以上-7(含)千米2元。
以后每3千米加收0.5元,40千米以后每4千米加收0.5元,以上价格包含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
之后,我市部分农村班车于2006年开始分批进行更新改造,提高了车辆档次,于2007年7月5日对空调中巴车票价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为在原文件规定的基本票价基础上,3(含)千米以下不加价,3千米以上至19(含)千米加收0.5元/票次,19千米以上至40(含)千米加收1.0元/票次,40千米以上加收1.50元/票次,农村班车票价一直沿用至今。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财政(油价)补贴不足:
09年我市农村班车油价补贴每辆全年2198元,平均183.17元/月。
而0#柴油从07年每升4.63元至现在的每升6.22元,每升油价上涨1.59元,幅度为34.34%。
按每辆车日行程200公里,百公里耗油15升计算,每辆每日增加成本47.7元,月增1431元,年增17172元,与油价补
贴相比差距较大,并且补贴发放时间严重滞后。
(二)、运营成本不断上涨:
①、油价上升。
②、人力费:驾驶员工资从07年1700元/月左右上升至现在2150元/月左右。
售票员工资从07年950元/月左右上升至现在1150元/月左右。
③、市场准入制度形成的线路使用费增加了营运成本。
由于经营产权等资产存在虚高现象,影响折旧提成和经营利润,直接增加营运成本。
④、车辆保险费、机件物料损也有不同程度上升。
(三)、农村人口分散、实载率低。
随着近年人口梯度转移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村村通公路”工程使交通变得方便了,私家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代步工具的不断激增,使农村客运班车的实载率急速下降。
通过09年春运与今年春运(前30日)各主要农村班车的日发旅客情况对比,松岙线下降58%,桐照线下降10%,万竹线下降7%,董李线下降9%。
08年客运量与09年客运量相比,松岙线减少10.26%,桐照减少5.67%,大堰线减少20.1%。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董李线全年从长运公司窗口出售的票只有10280张,平均每天28张左右,而全线班车有7辆,每辆每天平均只有4张票。
(四)大部分线路经营困难。
农村人口的梯度转移,私家车等代步工具的增长,造成客源减少。
农村客运班车经营呈现疲态,出现热线变冷,冷
线更冷的局面。
目前农村班车主要依靠接送学生、临时包车等勉强维持正常运营。
目前,长运公司所属的奉化至大公岙班车其中有一辆车已停驶,奉化至驻岩班车由于客源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而导致出现班车停停开开。
(五)、出现经营者、乘客两不满意现象:
经营者认为,与跨县班车相比,比价不合理。
同是31公里(奉化至宁波)跨县班车票价可达10元,而农村班车票价为7元,相差3元,幅度达30%。
农村班车的路况又比跨县班车差,造成油耗、机件物料损耗比跨县班车大,要求上调票价呼声强烈。
为减少亏损,有的线路采取减车增效、减线增效的措施。
群众认为:农村班车的乘客主要是偏远山区的农民,条件差、收入低。
与城市居民相比不但不能享受到公交出行方便、实惠、便捷的服务,又要承受客运班次少,票价高,车辆档次低等不足,农民满口怨言。
(六)、引发不稳定因素增多。
由于经营困难,难以保证正常运行必须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不稳定因素增多。
1、车状偏差。
经营困难导致客运车辆得不到及时维修、保养,尤其是通往山区线路车辆道路情况复杂、状况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司机年龄偏大,由于驾驶员工资偏低,工作又比较辛苦,造成农村客运司机就业年龄偏大。
3、罢运、上访、拦车事件逐步积累,农村班车经营困难,补贴政策未能同步实行,使车主的不满情绪逐步累积;同样,偏僻地区的农户因出行不便,出现各种拦车及上访现象。
如果不及时疏导极有可能发生车主罢运、村民上访等过激现象。
三、化解农村客运班车价格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客运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需多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客运公益性的认识。
农村客运属于公用事业,有公益性的特征,农村客运可以市场化运作,但不能否定农村客运的公益性,把公益性事业产生的经济负担完全转嫁给企业或车主不尽合理。
政府应该在公益性领域有所作为,只有政府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投入,才是解决农村客运困局的关键。
(二)、对农村班车采取政策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农村道路客运服务基本对象是农民,承受力较差,燃油价格上涨引起的成本增支不能完全由调整票价进行传导。
1、在上级油价补贴时,对农村班车,本级财政是否可以再配套补贴一些。
2、在农村班车的车辆更新时,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
3、适度提高农村班车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缩小与城市公交的差距。
4、适时推出对老年人优待和社会困难弱势群众乘车优惠以及山区冷线路等公益性服务
政府补偿机制。
(三)、减免相关税费:建议相关权限部门研究相关优惠措施,大幅度减免向农户的农村班车的各项税费,既有利于减轻广大农民群众负担,又利于为经营者赢得发展空间。
(四)、开通城乡公交。
1、将农村班车逐步改造成城乡公交。
对农村班车逐步实行公交化改造,优先考虑将城乡公交开通到乡镇所在地,有条件的再行考虑城乡公交开通到相对集中的村。
09年,溪口东岙有36辆改为旅游车,尚桥线10辆改为公交。
2010年方桥线14辆计划改为公交车,待时机成熟,逐步将农村客运班车改为城乡公交。
2、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把有条件的农村班车改造成城乡公交后,在税费、政府补贴和行业管理政策等方面与城市公交同等待遇,降低城乡公交运营成本,让农村群众在出行时,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油价波动后产生的各种矛盾,加强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防止罢运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价格监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