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出台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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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措施建议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持续打造具有特色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性措施建议。

1.市场准入方面。

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全面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范围,引导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登记注册。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探索在更大领域更多范围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用。

全面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重点在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优化为线上“零跑动”。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企业办事“一码通行”。

2.获取经营场所方面。

建立“多审合一”数字化协同审查、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联动审查,巩固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继续深化不动产智治迭代升级工作,全程网办实现零材料提交、零跑腿办事,确保不动产证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合企业需求,探索分期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帮助企业“早验收,早投产,早运营”。

3.劳动就业方面。

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

贯彻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

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工监测,实施重点缺工企业清单式管理,定制招工路线。

动态掌握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和用工动态变化趋势,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

4.获取金融服务方面。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小微企业专属金融服务。

突出重点行业帮扶,聚焦海洋经济、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争取为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新增担保额度,着力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知识竞答题库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知识竞答题库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知识竞答题库一、单选题(共61道)1.【单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BA.基本方向B.根本遵循C.重要保障D.全面指引2.【单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AA.营商环境B.经济秩序C.招商环境D.生产环境3.【单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坚决破除一切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AA.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B.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C.数字化、全球化、一体化D.全面性、畅通性、便利性4.【单选】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起施行。

AA.2020年1月1日B.2020年3月1日C.2020年7月1日D.2021年1月1日5.【单选】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准确把握河北所处的(),科学分析面临的机遇、优势和挑战,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

BA.关键节点B.历史方位C.历史定位D.关键时期6.【单选】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强调,河北要坚定不移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落实,在()中加快发展自己。

AA.对接京津、服务京津B.对接京津C.服务京津D.协同发展7.【单选】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强调,要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把营造()作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发力点,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DA.全国一流招商环境B.全国一流竞争环境C.全国一流创新环境D.全国一流营商环境8.【单选】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讲团结,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记在心底、化为力量、见诸行动,确保在燕赵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第一篇: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州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积极主动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

局长余艳杰同志带队对新疆昌吉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和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调研工作。

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自复工复产以来,由于污水处理站长期未满负荷运行,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应急池内废水液位长期处于较高状态,切实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为帮助企业降低环境风险,推进问题整改,州节减局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了“把脉问诊”,通过专家指导帮助,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能力得到了提升。

近日,该局就前期存在的问题召集新疆昌吉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和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了跨区域企业座谈会,并就有效解决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局长余艳杰同志就如何强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强调:一是更新思想观念,主动“靠前”服务。

一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了解企业现实环境优势,与企业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帮扶企业所需,送法上门,指导企业准确掌握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及行业治污标准。

二是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服务工作双落实。

积极动员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拓宽企业反馈、交流问题渠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的营商环境。

第二篇: 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一、工作作风方面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2.对县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情况;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卡、推、拖等情况;4.对企业群众办事减少阻碍,优化营商环境情况;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情况;6.处理问题和矛盾,责任担当情况;7.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二、政务服务方面8.简政放权情况,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受理条件按程序、按规定执行;9.政策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给与明确答复;10.办理程序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及时公开;11.岗位职责公开,公开栏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亮姓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12.收费标准公开,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3.监督公开,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要畅通;14.是否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情况;15.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昌州政发[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昌州政发〔2013〕1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1日昌吉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部署,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实现“三个率先”为主线,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

推进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提高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为推进昌吉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县市(园区)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不断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在自治州一、二、三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夯实发展基础;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惠及民生有关领域标准化工作;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不断提升参与区域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1. 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减少纸质材料。

2. 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统一的企业登记平台,让企业只需在一个地方办理所有的开
办手续。

3. 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召开座谈会、企业培训等活动,听取企业
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4. 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督,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部门和官员的营商环境工
作表现,对不合格的进行问责。

5. 优化税收政策,减少税率和税种,简化税收征收程序,降低企业负担。

6. 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执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7. 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交通、电力等,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供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9.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创新人才。

10.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提供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11. 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办公服务,推行电子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12. 加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措施,减少进出口手续,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4日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方案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方案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内生动力,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建立多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推进与行政审批的协同,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研究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等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三)深入推进“多测合一”。

3.建设海南省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加快“联合测绘”信息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大数据管理局)4.建立全省“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纳入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5.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等主管部门应清理、取消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的行业性保护政策。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联合测绘”服务市场开展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联合测绘”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

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努力构建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营商环境,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画卷创造更优的发展环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固政办规发〔2020〕3号)要求,现制定***县落实自治区、***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方案。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企业开办实行“一网一窗通办”。

改造升级企业登记系统,优化企业开办线下服务,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企业参保登记、用工信息登记等全部办理事项实现“线上一网一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责任部门: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2.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即时办结。

新开办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办理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对小规模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控设备(税务Ukey)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改革,大力优化办税流程和环节。

(牵头责任部门: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3.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

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内容,无需另行登录社保业务系统或平台。

员工参保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对比后推送至社保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即时生效。

(牵头责任部门:县审批局;协同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4.优化印章刻制服务。

推进印章制作企业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印章制作企业名称、收费标准,刻制时限控制在0.5天以内,严禁印章刻制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垄断经营。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措施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升服务效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府可以对各类审批手续进行清理,并推行“证照分离”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和个人投资时的审批环节。

同时,政府应建立电子审批系统,使审批过程更加透明和高效。

2.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应该避免无谓的行政干预,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预,鼓励市场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健全法治环境: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法治环境,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政府应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电力、通讯等,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5.降低税费负担:政府应适当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行政性收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6.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培训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7.改善金融服务:政府应推动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效能,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流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支持。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效率,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

9.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投资环境。

10.加强政府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应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尊重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增长潜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和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优质服务企业的12条措施》具体措施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优质服务企业的12条措施》具体措施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优质服务企业的12条措施》具体措施内容1、简化注册流程。

政府部门应该推行“一窗口、一网站”的服务方式,使企业注册流程更为简化,避免重复办理手续,降低申报成本。

2、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政府部门须要将行政审批的流程、时间节点、材料要求等信息公开,使企业能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和改革进展。

3、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在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备案,同时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

4、减少税收负担。

深入实行营改增以后的减税政策,同时大力推行扩大国内消费政策,提高消费税补贴额度,充分发挥消费对市场的拉动作用。

5、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推行企业注销“一日清零”制度,简化注销流程,减少企业注销成本,让离场成为一种更为合理的选择。

6、推进“证、照、章”电子化。

以减少企业制章、印刷等场景化办事为切入点,推进“一枚印章、一本营业执照、一张税务登记证”的一体化电子营业执照,在科技带动下推进企业资质审查等流程电子化。

7、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政府部门应该理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无纸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告知”企业,加快处理工作效率。

8、成立企业服务中心。

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创建一站式的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让企业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优化侵权行为的追究机制,同时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条款。

10、降低银行融资成本。

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广赛道式竞争招拍挂,让企业借款不仅有保障,而且能够享受更低的融资成本。

11、推行“公示”审批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审批公示”机制,让企业能够知道政府部门审批的进程,做到全程可追溯,消除不公平对待。

12、全面加强税务管理。

推行电子发票制度,将发票申领、打印识别、作废等环节全程电子化,避免虚开发票和税务风险。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5•【字号】昌州政办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5日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要求,持续优化自治州营商环境,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任务分工(一)优先清理1. 拖欠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2. 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3. 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县(市)、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优化营商环境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

以下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建议:1. 简化注册和创业流程: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供网上注册服务,减少办理手续和时间,鼓励创业。

2. 降低税收负担:通过调整税制,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税收制度透明度,减少企业税务纠纷。

3. 优化金融服务: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减少企业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4. 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制定透明公平的市场规则,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6. 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7.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和运输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8.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企业发展。

9. 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10.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外资和外国技术,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参与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

以下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建议的继续写作:11. 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建立完善的创新政策,加大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提升企业竞争力。

12. 建立健全的供应链和物流体系:优化供应链管理,提供高效可靠的物流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商品流通效率。

13.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制定中小企业专门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支持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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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出台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10条措施
中国昌吉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聚焦总目标,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将2020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特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落实领导联系帮扶企业机制。

州、县市(园区)领导每月主动联系帮扶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州、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

对企业反映问题和困难诉求建立项目跟进台账,限时解决。

二、建立企业诉求表达通道。

在州、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设立企业诉求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电话***),做到企业诉求“一号对外、集中接听,领导批办、统一派单,依责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诉求承接、转办、答复“全链条”“闭环式”办理。

每月对企业诉求办理结果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做实“放管服”工作。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要求,州、县市(园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落实派驻部门首席代表制。

2020年12月底前100项高频事项和65%以上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

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五、落实企业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兑现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涉及企业发展的投资、贸易、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市(园区)发展定位和鼓励支持的产业项目,县市(园区)可采取“一对一”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六、强化政府诚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凡是对企业承诺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合同不履行等问题,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的,应通过与企业沟通协商,形成可落实的具体解决方案。

七、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11种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和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等行为,对主责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督体系。

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年底对各县市(园区)、州直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
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九、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大宣传”氛围。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对招商引资、政务服务、企业发展、消费环境等方面宣传报道,对国家、区州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时跟进解读,对损害优化营商环境的负面案例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企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代表昌吉形象”的共建共护共享格局。

十、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州、县市(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商务主管部门,人员从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司法、政资部门抽调,负责企业诉求收集、审核、转办、落实、反馈等工作。

各县市(园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深入开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为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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