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人员每年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培训情况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背景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必须遵守严格的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个人健康和安全,并减少潜在的辐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放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状况。
体检项目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
2. 健康指导: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健康指导,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饮食健康、锻炼等方面的建议,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3. 健康教育培训: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每位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并记录使用情况,以确保准确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2. 剂量限值: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线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剂量控制措施:放射科人员应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如合理调整工作站位置和姿势,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等。
4. 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剂量监测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个人剂量计读数和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管理措施与责任1. 责任方:医院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人员本身。
2. 监督检查:医院放射科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和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和教育等。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
是为了保证放射科人员的健康状况,并确保其能够安全地从事放射工作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的要求:
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通常是每年一次或每两年一次。
2. 包括的项目:体检项目应包括常规的身体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以及针对放射科人员特殊职业要求的检查项目,如放射线暴露情况的评估、辐射剂量监测等。
3. 辐射剂量监测:放射科人员应接受辐射剂量的监测,以评估其长期暴露于放射线的情况。
这可以通过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或参与辐射急救计量仪等方式实现。
4. 职业病筛查:体检中应进行职业病筛查,以便及早发现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如胸部X线片、肺功能检查等。
5. 个人防护用品:体检中可以评估放射科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定期培训:放射科人员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以了解最新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的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医疗机构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为了保证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这些体检制度应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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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状与改进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状与改进措施摘要:鉴于放射诊疗设备的特殊性,医院机构必须要加强场所的健康防护工作,这也是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健康安全。
当时但是由于当前很多医院对于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在健康管理工作方面出现了漏洞和不足,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管理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问题;措施引言:国内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也在快速增加。
同时由于医院诊疗的需求,各类新型的放射诊疗设备也在被广泛应用到医院的日常工作当中。
这也增大了医院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难度和需求。
基于医院需要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的职能责任,各地区医院都需要重视放射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发现并做以改进。
一、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现状问题1.管理单位与放射工作人员认知不到位医院相关科室和放射工作人员对于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认为,设备和场所的电磁电离辐射通常都不会超过安全标准剂量。
而且因为放射防护工作在医院的卫生管理工作当中属于热度较低的学科和工作,所以放射工作人员、科室管理人员、民众对于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普遍不到位、不重视。
社会层面也欠缺对这项管理工作的重视,但是实际,随着科研技术的高速发展,很多放射技术的都逐步改善,并且逐步被投入到了农业、工业、医疗等多个领域当中,放射工作与大众的生活接触也越来越多。
而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数量也在增多,所以更加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管理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仅是医院的责任,同时也是国家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也是需要单位和工作人员都需要重视并且落实的任务。
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意识有待加强在管理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计剂量监测意识,因为医院科室中存在故意照射现象。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发生在工作人员佩戴了剂量仪剂量计一段时间之后,才会出现了偷懒不重视的情况。
2024年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查体对象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一)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____%,但有可能超过____%(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____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____%(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常常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或者设备,因此他们需要遵守特定的健康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旨在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职责和义务1. 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国家放射安全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法等。
2. 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放射性物质的特性、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措施。
3. 遵守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正确佩戴防护装备,使用适当的辐射检测仪器。
4. 对可能影响个人剂量的活动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辐射暴露。
5. 及时报告和记录个人剂量,并按照规定的周期接受辐射检查和评估。
6. 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积极参与各种应急演练活动。
三、辐射防护措施1.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放射科人员在接触放射性物质或设备时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身体各部位免受辐射。
2. 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使用辐射监测仪器:放射科人员应随时佩戴辐射监测仪器,及时监测辐射水平,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
4. 个人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手、清洁工作服和防护装备,避免辐射物质残留在身体表面。
四、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的监测,包括整体剂量和局部剂量的测量,确保个人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 辐射危害评估:对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辐射暴露。
3. 个人剂量记录: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记录个人剂量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4. 剂量限制和优化:根据国家标准和法规,设定个人剂量的限制,同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措施,降低辐射暴露风险。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应急预案制定:放射科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 天/ 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好个人计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带在工作衣左胸口,穿铅防护服装时可佩带在左衣领上。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5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机器有用线束下曝光。
五、放射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将佩有剂量计的工作服放在X线机房内。
六、有关单位放射防护负责人按监测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个人量收发工作,及时到区卫生防疫站调换,调换日期为单月4日到9日六天。
七、发现工作人员有超标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八、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砸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
九、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及个人健康挡案。
十、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设防护部门并向区卫生监督部门备案。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科应建立个人剂 量监测档案,记录监 测数据和管理情况。
不定期考核制度
放射科主任应不定期对科室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 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应与奖惩制度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约谈和整改。
奖惩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放射科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个人剂量监 测和健康管理情况良好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和表彰。
当发现个人剂量超标时,应立即采取 措施降低剂量,如改变操作方式、增 加防护措施等。
对超标人员进行跟踪观察和定期复查 ,确保其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处 理。
对超标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找出原 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对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进行定期总结和 分析,为放射科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 护提供参考依据。
包括外照射和内照射的监测。
和解决个人剂量超标的问题。
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采用专业的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如剂量计、剂量报警仪等,对放射科人 员的个人剂量进行实时监测。
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每位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 管理。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个人剂量超标处理办法
放射科人员健康管理
定期体检制度
放射科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常规化验检查、影 像学检查等,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对于新入职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在开始从事放射工作前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如有特殊情况,如接触高剂量辐射或从事特殊岗位工作,应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检查 。
健康档案建立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 管理制度
2023-11-08
目录
• 引言 • 放射科人员健康管理 • 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 • 安全防护与培训 • 监督与考核 • 参考文献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03•【文号】卫生部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查体对象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一)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包管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目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请求。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健康检查制度。
一、工作人员的培训1、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3、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二、做好个人剂量监测1、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3、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旗质防所。
三、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3、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4、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5、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6、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6.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6.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6.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 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合理控制个人剂量,根据《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与放射工作相关的职务人员。
三、个人剂量管理责任1. 单位的责任(1)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
(3)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4)监测和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5)对个人剂量超标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个人剂量。
(6)定期向相关机构上报个人剂量数据,并接受监督检查。
2. 放射工作人员的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关防护设备。
(2)参加单位组织的防护培训和教育,并接受相关考核。
(3)配合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记录工作。
(4)如发现个人剂量异常或与放射工作相关的身体不适,及时报告单位,并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
(5)积极参与单位的事故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个人剂量监测1.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包括定期监测和事故监测。
2. 个人剂量监测由单位负责,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
3. 个人剂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存档保存,并通知相关放射工作人员。
4. 个人剂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个人剂量。
五、个人剂量评价和限值1. 个人剂量评价指根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判断个人剂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2. 个人剂量限值由国家标准规定,不同工作场所和工作类型有不同的限值。
3.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进一步评价和处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四篇)
2024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3、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4、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5、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6、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7、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8、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9、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10、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____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1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监管情况
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监管情况目录一、关于印发《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的通知二、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三、关于第一季度《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通知四、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五、关于第二季度《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通知六、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七、关于第三季度《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通知八、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九、关于第四季度《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通知十、放射科个人放射剂量结果分析、反馈与整改某某医院通知院放射科: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现将《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印发给你们。
附件: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某某医院2021年2月8日附件放射科X射线剂量监测制度一:规定: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定期使用袖珍型Y-X计量率仪对放射装置场所及周边进行监测,常规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归档。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在放射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预防和减少放射性辐射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医院放射科、核能产业、实验室等领域。
三、健康管理内容1. 健康检查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普通体检和放射性健康监测。
员工应及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2. 防护设备使用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确保其有效性。
3. 放射工作操作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放射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放射工作的操作流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其个人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 事故和事件报告放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或者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要进行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健康宣教组织定期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辐射健康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推广科学的健康保护知识,引导员工正确使用放射工作设备和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督机构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监督放射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离等处罚措施。
五、制度宣传将本制度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都能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可以通过员工培训、宣传栏、内部文化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制度评估和修订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放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
此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内容和适用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