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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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措施目录
一、总则 (2)
二、质量责任制 (2)
三、责任追究措施 (3)
四、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措施 (4)
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6)
六、施工技术培训交底措施 (8)
七、三检措施 (10)
八、试验室管理措施 (11)
九、档案管理措施 (15)
十、质量信息管理措施 (16)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
2、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大纲、
施工设计图纸。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5、ISO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二)为加强本项目部内部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质量目标达到优良工程,根据编制依据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执行本措施的各项内容,特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管理措施由总工负责日常事务。
二、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负责承担本合同段的所有质量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合同段的所有工程质量负技术方面责任
(三)质检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四)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五)试验工程师: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六)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监督、技术规范执行,
(七)道路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质量,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八)材料工程师:负责所有原材料进场控制
(九)机械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检查、管理
(十)现场施工人员、试验员: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追究措施
(一)决策责任追究制
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要确保所定计划、方案、工作目标切实可行。
2、对决策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等损失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应包括扣除各类效益奖金。
(二)领导责任追究制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对下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不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带领所属部门及员工投入生产管理工作,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项目部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质量生产事故;
2、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
3、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通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撤换或约见法人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察责任追究制
1、项目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直接下属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要求经常检查各项施工方案、措施、规定或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查找工作漏洞,督促改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人。
3、对督察工作力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未能起到督察作用者将追究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并可扣阶段奖金。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
项目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员工对下述问题负有执行责任:
1、贯彻项目部决议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难以完成项目部工程进度,视具体情况将受到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并可扣阶段奖金。
2、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项目,造成项目部损失的,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奖金或项目提成。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跟踪检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承受相应处罚。
3、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及人员因管理不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将视具体情况、原因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4、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等,都将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制
1、各部门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一切以完成项目制订的生产管理、质量目标为最高准则。
2、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位员工之间都要相互配合。
3、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将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应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四、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措施
(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上道工序不合格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项目经理负责不合格工程总的控制和管理,技术负责人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质检部、试验室负责不合格工程控制和管理,对各分项工程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施工处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工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保留现场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