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纲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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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民法 背 诵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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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背诵版第⼀考区⺠事主体1.⼀句话背诵考点(21132):就⽆和限制⾏为能⼒⼈⽽⾔,⽆论其⽣前抑或死后,⽆论其本⼈抑或近亲属,均不得捐献⽆和限制⾏为能⼒⼈的器官。

(此点与现实不符,但却是司考的答案与观点)2.⼀句话背诵考点(21133):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虽然未经董事会同意,对善意第三⼈也是有效的。

即使该法定代表⼈随后死亡,也不影响该合同的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2):社团法⼈可营利可公益,基⾦会法⼈和⺠办⾮企业单位都是⾮营利的4.⼀句话背诵考点(21332):监护⼈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但因被监护⼈的侵权⾏为需要承担⺠事责任的,仍应当由监护⼈承担。

受托⼈仅仅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

5.⼀句话背诵考点(21431):甲致⼄死亡且⼄⽆继承⼈的,甲的赔偿义务不消灭,该笔赔偿⾦归国家。

6.⼀句话背诵考点(21433):任何⼈⾮经他⼈同意,不得对他⼈课以义务。

法定代表⼈的签字为公司⾏为。

如所签条款中对该法定代表⼈也规定有义务,则该义务仅仅对该法定代表⼈有效,对更替后的新的法定代表⼈⽆效。

7.⼀句话背诵考点(21531):财团法⼈的⼈格独⽴于其出资⼈,出资⼈⽆权⼲涉财团法⼈的内部事务。

8.⼀句话背诵考点(216366):胎⼉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事权利能⼒。

活体胎⼉有应继份,出⽣时为死体⾃始⽆权利。

第⼆考区⺠事权利与⺠事法律关系1.⼀句话背诵考点(21131):损害特定主体利益不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胁迫的特点是通过胁迫⾏为来制造危难,即这个危难原本不是不存在的;乘⼈之危的特点是客观危难已经存在,该危难被⽤来迫使相对⼈缔约;显示公平中不存在危难,认定显失公平须⼀⽅利⽤其优势或者经验与另⼀⽅签订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

2.⼀句话背诵考点(211358):甲出让他⼈股权的合同不因⽆处分权⽽⽆效。

3.⼀句话背诵考点(21233):重⼤误解的前提是双⽅合意的合同,处分他⼈财产的遗嘱⽆效,误把他⼈之物当作⾃⼰的物使⽤消费的构成侵权⽽⾮重⼤误解。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 135—137 条)
(四)形成权 (★★★★)
1.概念: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他人的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的法律
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诉权,指只能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或者解除权、离婚请求权。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
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1
厚大在线 360 民法必背考点
支配权遭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其功能在于填补支配权人或(法
律规定的)特定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或者抚慰其遭受的精神痛苦。
4 《合同法》第 171 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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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
第 16 条
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6 《继承法》第 25 条第 1 款
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
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
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

法硕非法学民法背诵版

法硕非法学民法背诵版

第一章绪论1.民法概念特征4 渊源2 4/12.民法的解释概念内容3方法7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3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45.民法基本原则5意义46.自愿原则37.公平原则28.诚实信用原则3 功能29.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0.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2分类311.财产法律关系vs人身法律关系212.民事权利概念内容3 分类5 保护213.民事义务概念内容314.物的分类415.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分类2第三章自然人16.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法律特征4★★★1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律特征3★★★18.监护人未成年3 精神病人519.监护人的职责320.宣告失踪概念条件3★★21.宣告死亡概念条件3★★22.个体工商户概念法律特征523.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法律特征424.个人合伙概念特征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25.法人概念法律特征4 分类4★设立原则4 成立条件4★★★26.社团法人vs财团法人6★★★27.法人vs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3★★★28.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特征3★★★29.法人的变更4 终止430.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5★★3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5★★3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8★★33.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事项6★★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34.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2★★分类6★★形式235.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4★★★★3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点★★37.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3 类型6★★★38.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类型2★★39.显失公平概念特点3★★★40.无效民事行为vs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3★★★4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4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3第六章代理43.代理概念法律特征4★★★适用范围2 种类344.代理权行使规则3★★45.表见代理概念构成条件4 ★★★★常见情形3★★46.委托代理的终止347.法定、指定代理的终止348.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仍然有效4★★★第七章诉讼时效49.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3★★★50.短期诉讼时效4 长期诉讼时效351.诉讼时效中断2 中止2★★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52.物权概念内容4 特征6★★★分类45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54.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55.动产物权的变动456.物权的保护5第九章所有权57.所有权概念特征6★★权能4 限制4★★58.所有权原始取得6★★继受取得4★59.善意取得概念条件3★★★第十章共有60.共有概念特征4★★61.按份共有概念特征6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5★★63.共同共有概念特征3★★64.共同共有人的权利2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6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特征4★★★内容3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66.相邻关系概念特征3★★★处理原则2第十三章用益物权67.用益物权概念特征3★★★种类6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登记对抗>概念特征5★★★承包人权利3 义务469.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概念特征5★★★使用权人权利4 义务470.出让、转让vs行政划拨5 ★★★71.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4★★★内容372.地役权<登记对抗>概念特征6★★★★地役权人权利3 义务273.地役权vs相邻关系4★★★★第十四章担保物权74.担保物权概念特征4★★★登记生效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登记对抗动产75.抵押权概念特征3★★76.可抵押财产7 不可抵押财产677.抵押人权利1 义务3★78.抵押权人权利3 义务1★79.质权概念特征3★★80.质权人权利4 义务3★81.出质人权利5 义务2★82.权利质权7 123交付设立 456登记设立83.留置权概念特征3 成立要件4★★★84.留置权人权利5 义务3★第十五章占有85.占有类型3第十六章债权86.债概念特征487.债权概念特征5★★★88.债的分类689.债的发生根据590.债务转移的要件4★91.债的消灭692.抵消概念法定抵消要件4★★93.提存概念条件3★★94.不当得利概念构成要件4★★★95.无因管理概念构成要件3★★★第十七章合同95.合同概念特征3★★种类596.要约概念条件4★★★ vs要约邀请2/3★★★97.承诺概念条件4★★★98.格式条款概念特殊要求3★★99.缔约过失责任概念适用情况3★★★构成要件4★★★100.无效合同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3效力待定2★★101.全面履行原则6★★102.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3.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4★★104.不安抗辩权概念构成要件3★★★105.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成立条件4★★★106.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成立条件3★★★107.保证概念特征3 设定4★★★★108.定金概念特征4★★109.违约定金效力3 vs预付款3★★110.合同解除概念特征4★★法定条件5★★★111.违约责任概念特征5★★构成要件3★★承担方式4★★第十八章人身权112.人身权概念特征3★★113.人格权vs身份权4★★114.名誉vs荣誉4★★第十九章知识产权115.知识产权概念特征3★★116.著作权vs邻接权3★117.邻接权内容4118.著作权的合理使用12119.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3★★120.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6121.专利权无效 5★12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3★★123.不是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5★★124.商标权内容3★撤销512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126.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3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127.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2 基本原则5128.结婚的实质要件5129.婚姻无效的情形4130.夫妻人身关系3 财产关系3131.夫妻共有财产5 个人财产5★132.感情却已破裂的判断标准5(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4)13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313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4135.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3136.继承概念特征4★★分类3137.继承权概念特征4★★★丧失4★★138.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139.法定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情形5140.法定继承人的顺序2(精神病人宣告死亡)141.代位继承概念条件4★★★142.转继承概念特征2143.代位继承vs转继承4★★★144.遗嘱概念特征4★★形式5 有效要件4★★无效情形5★★145.遗嘱继承概念特征4★★适用条件3★★146.遗赠概念 vs遗嘱继承4★★★147.遗赠抚养协议概念特征4★★★148.遗赠抚养协议vs遗赠4★★149.遗产概念特征4 范围7150.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2★★★15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6★★★15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4★★★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153.侵权责任概念特征4★★154.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155.侵权责任的方式8156.精神损害赔偿4★★157.侵权责任抗辩事由要件3★★158.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5★★外来原因4★★159.共同侵权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0.共同危险行为概念构成要件4★★★161.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4 162.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3。

民法总论大纲1-3章

民法总论大纲1-3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词源和历史发展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历史发展三、民法的立法体系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含义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三、民法的含义第三节民法的本位一、民法的本位二、民法的性质第四节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民法与宪法二、民法与刑法三、民法与商法四、民法与劳动法五、民法与经济法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二、民法的渊源的种类: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活动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民事法律关系与人身民事法律关系(区分意义)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法律关系(区分意义)三、单务民事法律关系和双务民事法律关系四、主民事法律关系与从民事法律关系五、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六、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

2.行为。

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民法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民事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物权第十章合同第十一章不当得利第十二章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移第十三章继承第二节物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第三章动产第四章所有权第五章用益物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七章财产交易第八章共同财产第九章业主共有第十章预告登记第十一章强制执行担保物权第十二章物权的保护第三节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对人第三章代理第四章合同的成立第五章合同的效力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章不当得利的返还第十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一章合同的效力审查第十三章解释合同第十四章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十五章保证合同的履行第十六章债权转让合同第十七章合同的担保第四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五节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五章商业秘密第六章著作权合同第七章专利合同第六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七节人格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格权第三章人格权保护第八节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律地位第三章继承的方式第四章继承的顺序第五章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继承的效力第七章继承的放弃和辞退第九章继承合同第十章遗产的管理和清偿第十一章遗产的分割第十二章余移第九节婚姻家庭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五章家庭暴力第六章抚养第七章探望第八章家庭财产制度第九章继承第十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一节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四章工时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权益保护第七章青年职工权益保护第八章职工培训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章劳动监察第十二节征收征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第三章征用第十三节授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理第三章委托第四章委任第五章代表第六章授权第七章委托代理合同第八章委任代表合同第九章授权合同第十四节亲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亲属关系第三章亲属权第四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五章夫妻关系第六章兄弟姐妹关系第十五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六节行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法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合同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六章行政强制第七章行政征收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九章行政诉讼第十章行政赔偿第十七节刑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罪第三章刑第四章刑事责任第五章刑事处罚第六章刑事附则第十八节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诉讼活动第三章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诉讼材料第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七章再审程序第八章司法救助第九章强制执行程序第十章特别程序第十一章民事诉讼的附则第十九节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第三章仲裁协议。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民法必须掌握的  背诵版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
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大纲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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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民法典第535-542条) 1、代位权 第一,代位权构成要件:债权合法、到期/未到期、怠于、影响债权实现、非专属 第二,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代位权范围 第三,代位权的后果: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抗辩权延续;败诉的相对人负担诉讼费用,债务人负担其他的必要费用 2、撤销权 第一,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合法;放弃其放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担 ,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限,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主观上为恶意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高他人财产且相对人恶意,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恶意;影响债权实现 第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之诉的管辖;当事人诉讼地位;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5年 第三,撤销权的后果: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无效;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人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担保的竞合
1、抵押权竞合(民法典第409、414、416条) (1)超级抵押权优先于普通抵押权。
(2)普通抵押权顺位排序:以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准。 (3)抵押权顺位变更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影响其利益。 2、担保物权竞合 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竞合时,各债权人应按何种次序主张债权?
担保物的竞存
合同的终止
1、债务的清偿(民法典第560条,九民纪要第44、45条) (1)清偿抵充(约定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到期,担保,负担,先后,比例) (2)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期届满前达成协议:转移物权,为让与担保,未转移物权,为后让与担保;履行期届满后 达成协 议:为代物清偿,诺成性行为) 2、债务的抵销 (1)单方抵销 抵销权的构成要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且未过诉讼时效,按照债务的性质 可以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债权债务终止。 (2)协议抵销:依双方当事人合意将债权债务抵销。 3、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562-566条) (1)解除权的事由: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履行,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2)解除权的行使 方式:通知; 期间:法定或约定,1年或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 (3)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对解除权异议 (4)解除的后果 ①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恢复原状; ②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或违约金等; ③担保人继续对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

2023民法必背清单

2023民法必背清单

2023民法必背清单1.民法的渊源2.民法的性质3.民法解晕的必要性及卞法4.民法自的适用5.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7.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8.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基础)9.平等保护原则(物权编)10.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本法硕简背背,非法本可以看看)11.自愿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2.公平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3.诚头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4.合法原则的含义和具体体现1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的道德要求)16.绿色原则17.民事法律关系的榔念和特征18.人身失系和财产失系的区别19.民事法律失系的客体20.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及意义21.民事权利的榔念和特征22.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23.债务的概念和特征24.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5.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6.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7.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28.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3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31.监护的分类32.监护人的职责33.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34.宣告失踪的条件35.宣告死亡的条件36.撒销死亡宣告的后果37.社团法人与才团法人的区别38.法人的榔念和特征39.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40.非营利法人的类型41.特别法人的类型42.法人成立的条件43.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4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正45.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转46.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4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48.民事法律行为的榔念和特征49.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50.意思表示的形式51.意思表示的解晕52.合同的解单规则5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54.合同的有效要件55.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56.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57.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58.可捐称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59.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60.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民法 背诵版

民法 背诵版

形成权(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债法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选择之债中债务人享有的)选择权、 (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认可权、 (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 合同解除权(合同法 94)、
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六、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判断标准: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例 1:地震引发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事
例 2:欧洲罢工引发中法两个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违约,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件
例 3:A 打死了 B,对于 A 来说,是有意志的行为。但由此引起 B 的继承,对 B 的家属来
不是 ①债权人撤销权
形成权 ②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一时性的: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永久性的:诉讼时效)
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 客体特定(至迟于支配权行使时客体须特定)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又称对世权、绝对权 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力,即可实现 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
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第七讲)、占有保护请求权(第六讲)、债权请求权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效力仅存在于当事人之间,也成相对权 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请求权皆因一定的基础权利而产生(并不全是因为基础权利受侵害而产生)
物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不适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 占有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适用除斥期间 合同履行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 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单方允诺之债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学背诵篇

民法学背诵篇

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则背诵版

民法总则背诵版

民法总则背诵版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基本概念1.民法2.民法的渊源二、基本原理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2.简述民法的特点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概念1.民法的基本原则二、基本原理1.简述平等原则2.简述私法自治原则3.简述公平原则4.简述诚实信用原则5.简述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事实体系1.民事法律事实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对应着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违反产生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不包括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寄信3.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

4.事件与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影响与左右。

5.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在于是否含有意思表示(权利意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既可以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也可以由法律规定。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权利和利益。

第四章自然人一、基本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二、基本原理1.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2.简述自然人的住所。

3.简述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4.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第五章合伙一、基本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3.隐名合伙二、基本原理1.简述合伙债务的承担2.简述合伙的内部关系3.简述退伙第六章法人一、基本概念1.法人2.法人机关二、基本原理1.简述法人的本质2.简述法人的行为能力第七章民事权利一、基本概念1.民事权利2.人格权3.支配权4.请求权5.抗辩权6.形成权7.自助行为二、基本原理1.简述请求权与支配权的区别。

2.简述请求权体系。

3.简述抗辩权体系。

‘4.简述形成权的行使和特征。

民法必考53个考点背诵版

民法必考53个考点背诵版

民法必考53个核心考点部 门 核心考点总则 ²✧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分类)。

²✧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

²✧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

²✧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

²✧精神损害赔偿。

²✧法人(分类、能力、机关)。

物权法 ²✧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

²✧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

²✧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

²✧善意取得(第106-108条)。

²✧抵押权。

²✧共有。

²✧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

²✧地役权。

²✧留置权。

债法 ²✧无因管理。

²✧不当得利。

²✧保证。

²✧债的消灭。

侵权法 ²✧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

²✧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²✧用人单位责任。

²✧物件致人损害。

²✧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²✧公平责任。

²✧医疗损害侵权。

²✧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²✧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 ²✧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

²✧可撤销的合同。

²✧效力待定的合同。

²✧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

²✧合同解除。

²✧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

²✧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

²✧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

²✧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²✧技术合同。

婚姻法 ²✧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²✧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的知识大纲

民法的知识大纲
关系含义及特点,人格组成要素、人格权及特征;身份及分 类、身份权);财产关系(含义,作为主体财产的特点4;形 式,分类)
第3节 民法的本质
市民法;实体法;私法;权利法4
第4节 民法的渊源及其适用
一.渊源:直接渊源6(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间接渊源5(国
际惯例,国家政策)
二.适用:人;空间;时间(生效,时效,溯及力); 三.具体适用规则:逻辑三段论;适用具体规则6(强行法优于任意法;上阶位优于下阶位;具
第五章 民法上的时间
效制度概述(基本要素2;种类2;性质2;制度价值3);诉讼时效(适用范围3, 期间3,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及其含义,事由,后果,区别;届满的 法律后果3)除斥期间(含义,特征4,起算2,与诉讼时效的区别4)
权)
第3节 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1. 请求权:概念;分类绝对相对请求权;债、物、人身权请求 权;
2. 支配权:含义;特征6;分类2;限制(公、私法) 3. 形成权:定义,特征4,类型2,限制3 4. 抗辩权:定义;特征4;类型(程序,实体2)
第4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1. 权利取得:原始,继受,划分意义2 2. 权利限制:基本原则;行使期间4; 3. 权利实现:公力救济、私力救济
第3章 民事主体
第1节 民事主体概述
结构形式;特征4(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第2节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取得(出生标准,婴儿保护)与终止(方式,死亡推定; 死后利益保护)
二.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无行为能力人分类标准,行为后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分 类标准,行为后果,行为效力待定时对相对人的保护;完全行为能力人 分类标准2,行为后果,行为能力宣告)

2023成考民法大纲

2023成考民法大纲

2023年成考民法考试大纲如下:
一、民法总则
1. 民法的适用范围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
4.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二、物权法
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3. 物权的保护和救济
三、债权法
1. 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2. 债权的设立和变动
3. 债权的保护和救济
四、家庭法
1. 家庭的组成和类型
2. 夫妻关系
3. 父母子女关系
4. 亲属关系
五、继承法
1.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2.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3. 遗产的分割和管理
六、侵权责任法
1. 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构成
2. 侵权责任的承担
3. 损害赔偿的计算和支付
七、合同编
1.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
八、担保法
1. 担保的种类和形式
2. 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担保的效力和救济
九、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的管辖和程序
2.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3. 判决的执行和申诉
请注意,以上是2023年成考民法考试大纲的简要概述,具体考试内容和难度可能因个人情况和考试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大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复习和准备。

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2.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范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二、法律事实体系义务的违反产生——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5.设立——权利从无到有;变更——权利从此到彼;消灭——权利从有到无.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6.意思表示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表达.单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形.8.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在于,,,9.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而且无法区分产生何种法律关系答:添附中的混合,产生物权变动与不当得利返还C取得鱼的所有权,同时向B返还不当得利.例如鱼自己跳过去属于事件;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第二节、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效果意思、权利意图1.意思表示的要件有三:内容效果意思、权利意图、表示明示和默示以及表示意识.2.这里的“权利意图”具体指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包括主张、宣示、确认、伤害和保护权利的意图3.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催告和拒绝要约不是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1.明示方式.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具体包括口头、书面和肢体语言如招手打车三种方式,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2.默示方式.默示是以行为人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实施的表示行为,需要经过推理才能理解当事人的意思.根据民通意见第66条的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3.作为的意思表示,特别强调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试用期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4.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的包括六种情况,分别是:①限双行为,经催告,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②无权代理,经催告,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④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沉默——视为接受继承;⑥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的沉默——视为放弃受遗赠.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1.表示意识解决的问题是,当事人在没有效果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了一个表示行为,但这个行为在别人看来是有法律意义权利意图、效果意思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当事人欠缺表示意识,无意受到自己意思的拘束,进而来否认意思表示的存在,进而免于产生法律后果.2.归纳总结:意思表示的概念概括起来就是,第一,内心有效果意思,希望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第二,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表示行为让外部知晓;第三,自己知道自己的这种表示行为意味着相应的效果意思.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图61.,十周岁以,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因此,未成年人可以因创作而取得着作权,因先占取得所有权,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因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请求权.3.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有效准确地说下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4.这里的纯获利益指的是法律上而非经济上的纯获利益,亦即不能负担法律上的义务和对价,哪怕这种对价极其微小.比如,把一套价值上万的邮票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无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是无效的.4.在排除纯获利益和行为能力范围之内的表意行为之后,——无单无效、无双无效、限单无效、限双待定.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1.民事行为即表意行为,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三要素,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2.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3.单方行为只有一个意思表示,具体包括单方允诺、形成权的行使、抛弃、代理权的授予等;主要是合同;共同行为则是两个或者多个意思4.5...6...7.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前者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后者如遗嘱、抛弃、财团法人的捐助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适用“到达主义”,即该意思表示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双方行为必有相对人,单方行为则可能有相对人,可能没有.8.身份行为如监护、收养、婚姻不适用合同法,身份行为亦不得附条件.9..10.自然人借贷合同合11.要式行为包括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两种.要式行为如未完成特定形式,该行为不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末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2.自然人借贷为双方行为合同,也是单务、不要式、实践合同,附有利息的为有偿单务合同,不附利息的是无偿单务合同.13.单务合同和单方行为不是同一概念,单务合同为双方行为而非单方行为;反之,双务合同则双方行为.14.表意行为不等于意思表示,但是表意行为必须包括意思表示.①单方诺成表意行为只需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表意行为.此时,意思表示和表意行为的区分没有意义.即在单方诺成表意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行为;②在双方或者多方表意行为,必须由两个或多个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表意行为.它和单方表意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仅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发以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双方表意行为需要两个意思表示的合意;多方意思表示则需要多个意思表示的表达要约是一个意思表示,但不能构成单方表意行为③在实践表意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物之交付方能成立表意行为;④在要式表意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法定形式方能成立表意行为.三、表意行为体系图81.表意行为的效力瑕疵、保护对象及法律后果如下:1意思表示瑕疵——保护相对人利益——已经生效,可以被撤销2欠缺第三人追认——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效力待定3标的违法——保护国家利益、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自始、确定、当然无效一无效1.确定无效的含义:自始、确定、当然无效2.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判断: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单、限单、无双无效3.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无效格式条款与不当免责条款合同法40、53条3超过20%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4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无效四倍以内有效4.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58条5.难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取缔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之分效力性规定:既否认行为本身的效力公法打击,也否认行为的后果私法打击取缔性规定:只否认行为本身的效力公法打击,不否认行为的后果私法保护⑴以下行为因标的物违法而无效:毒品买卖、军火买卖、人口买卖、卖淫嫖娼⑵以下行为因标的物流通受限而无效:买卖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最后一个可补正3以下行为违反为标的物质量而设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①无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事后可补正②无资质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③无资质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④未经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合同⑤无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的租赁合同可补正4以下四个市场准入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黄牛票贩、②无证导游、③无证商贩、④无证司机5以下四个特殊主体的行为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公务员经商、②律所两所执业、③公司对外担保、④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交易6以下四个特殊行为的限制对法律行为的标的没有影响,故合同有效:①未备案登记的房屋出租、②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③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出卖、④违反时间地点限制的经营性行为如军事禁区不得摆摊、KTV禁止在凌晨两点以后营业7当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价值高于契约自由时,该合同无效,如: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违者合同无效;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违者合同无效.二可撤销、可变更1.前提:两个意思表示既不能是事实行为,也不能是一个意思表示2.概念理解1欺诈: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上当的结果错误意思表示2胁迫:胁迫的故意+胁迫行为+被迫的结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①如何与正常的交易区分虽有要挟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②如何与欺诈区分欺诈使人自愿上当,胁迫让人被迫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如何与乘人之危区分胁迫的危难是胁迫人造成的,乘人之危的危难是客观产生的3乘人之危:客观危难+不法利益+主动迫使4重大误解仅限于内容错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客观要件违反公平+主观要件优势、经验3.撤销权四个要点1先生效然后被撤销2注意起诉主体的区别: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注意: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4除斥期间——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另,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效力待定“狭义无权代理”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中的四项权利:1被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与拒绝追认权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2“相对人”在对方追认之前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对方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对方未作答复的,视为否认;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对方追认之前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第三节、法律关系体系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2.,荣誉权和名称权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例外的情况,包括作为和不作为.4.5.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着作财产权出质6.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人平等,人人完全,不得抛弃,不得转让.7.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取得并非同步,而是有其特有的判断标准,具体包括两项,即权利能力只有在死亡时才丧失,而行为能力则可能随着自然人精神状况的变化而变化;8.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登记,9合伙10.公司法修正案的六个变化和四个不变.这六个变化是①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最低限额②不再要求出资期限③不再法定验资④不再要求货币出资比例⑤股东出资额不再要求登记⑥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这四个不变是:①注册资本依然存在;②自然人的姓名、劳务、商誉依然不可出资;③一人公司依旧“一子绝孙”58条;④募集设立仍然要求实收资本因而例外地有验资要求11.12.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时效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债权并不消灭.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延展.第四节:权利分类体系一依内容而划分图161.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但是占有这一事实受法律保护.2.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在五个方面的内容相同,亲权和配偶权为第一顺位,亲属权居于第二顺位..3.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名誉权是一种社会评价人兼有之;荣誉权是一种组织评价人或有之..6.用益物权原则上是主权利,从属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的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7.,,.要占有标的物.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图151.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关键区别在于,,.2.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上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请求权五种;支配权则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形成权3.4.债权和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5.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6..7.抗辩权民法上的抗辩权与事实抗辩诉讼法上的抗辩之区分:前者是在主张一个主观的权利,以抗辩权对抗一个有效的请求权,例如诉讼时效抗辩;后者则是主张一个客观的事实,以该事实否认对方的请求权8.主权利不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例如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专属于国家的财产所有权.10.前者不要求过错,不要求实际损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后者恰恰相反.11.特别要注意物权法34条所规定的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物权法245条所规定的占有人返还占有请求权的区别.34条和245条的共同点是:①都必须向现时占有人主张;②物必须没有灭失.二者的区别是:①34条的权利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质权人,245条的权利人为被侵占占有的前占有人非法的占有也受此条的保护;②34条的义务人是无权占有的现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245条的义务人是侵占占有的现占有人或者瑕疵承继的现占有人,瑕疵承继人包括概括承继人继承人、法人合并、恶意的特定承继人买卖、赠与等和再侵占占有人.③34条没有时间限制,245条有时间限制1年,侵占之日起算.12.主义务、从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①主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得依诉行使,违反主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②从义务不能决定合同性质,违反从义务不得解除合同,但从义务得依诉行使,违反从义务可以主张损害赔偿;③附随义务不能决定合同性质,不得依诉行使,违反附随义务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13.合同法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如无法律特殊规定,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4.,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三绝对权和相对权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常见的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2.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3.合同相对性意味着: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5.自助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而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通说认为自助行为需要四个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大纲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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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论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法源,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2.习惯: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对人:中国自然人,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有例外)居留在外国的我国自然人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分类:1.事件:与主体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构成: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民事行为:又称表意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旨在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权利——概念: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相对权4.主权利、从权利5.原权利、救济权6.既得权、期待权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权利受到侵害时,经由特定的程序获得国家机关的救济 2.私力救济: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民事义务——概念: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分类:1.约定、法定2.积极、消极3.财产、人身4.专属、非专属自然人——概念: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住所: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2.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4.与民事主体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开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复习大纲资料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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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总论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产关系: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法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制定法和习惯法2种制定法有: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和各部委发布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4、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的效力,有对人的效力,对时间的效力和对空间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居住在我国的公民和外国人(外交豁免权除外)2)对时间的效力:生效时间1公布之日,2规定生效时间。

民法无溯及既往原则。

3)空间效力:人大以及常委、国务院和部分颁发民事法规的全国通用,地方性法规地方适用。

5、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本性规则)有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力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关系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和义务对等、权利救济和补偿性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法律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主体是人;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通常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4、民事权利的分类:依客体利益:财产和人身权依权利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依效力范围: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人权)依赖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权利要见是否齐备:既得权和期待权5、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诉讼私立救济:也叫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扣留不付钱客人),自卫行为又分为正当防卫(正当杀人)和紧急避险(最小伤害)。

6、民事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第三章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

而民事权利需要到具体的事中。

2)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可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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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论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法源,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2.习惯: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生效、失效、溯及力2.空间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局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对人:中国自然人,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有例外)居留在外国的我国自然人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分类:1.事件:与主体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构成: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民事行为:又称表意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旨在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民事权利——概念: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相对权4.主权利、从权利5.原权利、救济权6.既得权、期待权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权利受到侵害时,经由特定的程序获得国家机关的救济 2.私力救济: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民事义务——概念: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分类:1.约定、法定2.积极、消极3.财产、人身4.专属、非专属自然人——概念: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住所: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2.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4.与民事主体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开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与生命存续时间一致——终止:法定事由:公民死亡。

死亡方式: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1.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2.与公民年龄、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宣告失踪——概念: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与程序:1.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效力: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概念: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条件和程序:1.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讯,不知生死2.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效力: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等效力1.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2.婚姻关系自然解除3.其子女可以依法被他人收养4.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撤销:1.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3.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

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监护——概念: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设定: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2.指定监护:有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成年)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有能力,愿意,同意)5.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有能力,愿意,同意)6.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监护人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1.是一种社会组织2.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机关: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或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1.机关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3.社会团体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对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2.范围不同3.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对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与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时间上具有一致性2.不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的变更——概念:法人在存续期间内所发生的法律人格、组织、宗旨等重大事项的变化——类型:1.法人人格的变更:1.法人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吸收合并)2.法人的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存续式分立)2.法人组织形态的变更3.法人宗旨的变更法人终止——概念: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原因: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清算——概念: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终结: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法人归于消灭合伙——概念: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征:1.依协议自愿成立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3.合伙经营4.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的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财产:1.合伙人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人享有均等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人或几人执行2.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决议方式)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损益分配:1.依合伙协议约定的办理2.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4.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追偿普通合伙人:(一)入伙概念: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条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效力:1.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概念: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形式:1.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包括:单方退伙、通知退伙)2.法定退伙: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退伙(包括当然退伙,除名退伙)——效力:1.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3.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依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身份,也可以依自己意愿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合伙人身份特殊普通合伙人——概念:合伙人依照法律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征:1.适用范围特殊2.责任承担特殊有限合伙——概念: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特征:1.依协议自愿成立2.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4.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设立条件:1.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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