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者及其政治功效:印尼现代化民主改革中的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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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8月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Aug.,2018 

收稿日期:2018-04-25

作者简介:孙云霄(1987 ),女,在读博士㊂主要从事印尼政治和法律研究㊂

能动司法者及其政治功效:印尼现代化民主改革中的宪法法院

孙云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印尼宪法法院成立的过程可谓紧急仓促,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印尼社会对这一支专业理性力量的迫切需求㊂在一片荒地中匆匆上任的宪法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却大多保持着一种开拓精神,奉行能动司法的价值追求,通过运用宪法地位和法律技艺的相互张力,破除了立法者对其职能添加的时间范围,实现了法定职能范围的自我修正㊂同时,宪法法院还通过法定职能和抽象理解,自觉承担起平衡印尼国内政治生态,维护民主法治自由的政治功效,成为促进印尼现代化民主改革的重要力量㊂关键词:印尼宪法法院;自我修正;政治功效

中图分类号:D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18)08-0089-05

Active Judiciary and Its Political Effect :Constitutional Court in

Indonesia ’s Modernized Democratic Reform

SUN Yun -xiao

(Law School,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China)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onesian constitution court can be described as an urgent rush,but also reflects the pressing

needs of Indonesian society for this professional and rational force.Most of the nine judg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who hurriedly took a position in a wasteland,maintained a pioneering spirit and pursued the value of active justice.By using the mutual tensions be⁃tween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and the legal skills,the judges succeed in stripping the time rage which added by the lawmakers,and a⁃chieved a self-correction to the scope of the statutory.Meanwhile,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also consciously assumed the political effect

of balancing the domestic political ecology in Indonesia and safeguarding the democracy,rule of law and freedom through its statutory

functions and abstract understanding,beca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ed democratic reform in Indonesia.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 court in Indonesia;self-correction;political effect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 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开拓性地运用了 违宪审查”的概念,自此开启了通过司法权来保障和维护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持续性探索㊂其中,奥地利 宪法之父”汉斯㊃凯尔森是其中坚定的支持者和佼佼者㊂汉斯㊃凯尔森认为,法律的统治者是 宪法”,而不是立法者,而且这个宪法应该是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兼具程序性和实体性功能,并拥有将权力的行驶限制在合法范围内的政治功能㊂[1]以汉斯㊃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为基础,奥地利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法院,作为宪法保障和实施的专门机构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合宪性审查㊂这种专门成立宪法机构的模式逐渐蔓延到欧洲各国及其他国家㊂到21世纪初,环绕赤道的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 印尼”)也吸收了这一制度模式,成为本世纪第一个建立宪法法院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78个建立宪法法院的国家㊂

印尼宪法法院的成立在2001年的第三宪法修正案中得以明确,在2002年的第四修正案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于2003年正式成立㊂印尼宪法法院的成立是苏哈托统治时期结束后进行现代化民主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印尼由威权国家向民主法治国家的过渡㊂那么,印尼宪法法院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得以成立?当权者赋予它的职能是什么,在运行的过程中是否有所发展和延伸?这些只能是否具有一定的政治功效,具体如何体现?理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我

们对印尼的政治体制和现代化民主改革有一个更为全面㊁深

入的认识㊂

一㊁印尼宪法法院成立的背景和过程

运用司法权进行 违宪审查”在印尼并不是一个全新的

话题㊂早在1945年宪法起草时期,宪法起草的其中一个核

心成员,当时印尼著名的独立和民主人士Muhammad Yamin

就提议让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但遭到了当时的主流法

学家RadenSoepomo的强烈反对,因此,没有被吸收到1945

年宪法的正式文本中㊂[2]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因为虽然1942 1945年间印尼被日本侵略,但印尼

的主要殖民者荷兰对印尼的政治和社会生态造成了根深蒂

固的影响,尤其是智识阶层受到的西方世界的政治思想文化

的熏陶基本来源于荷兰㊂那么,荷兰虽然地处欧洲,注重保

护人权,却一直没有接受在欧洲盛行的 违宪审查”制度,反

而在宪法中保留着明确禁止司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条款,以致

时常被戏称为西方世界抵制违宪审查的 最后堡垒”㊂[3]由此,便不难理解在争取独立自主,不断吸收先进政治思想理

念的历史环境下,以RadenSoepomo为代表的印尼主流法学

家还对 违宪审查”制度保留着抗拒的态度㊂

在苏哈托统治时期,以法官和律师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并

没有放弃建立 违宪审查”制度的想法,在1970年代和1980

年代都提出过相应的话题㊂但在苏哈托集权威权的统治体

制下,不可能得到肯定㊂事情的转机发生在1998年,由金融

风暴引发的一系列政治㊁社会危机不期而至,统治印尼长达32年之久的苏哈托被迫下台,由此,印尼进入民主社会的改革转型期㊂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主

任许利平副研究员将政治体制层面的改革称之为 美式’

宪政改革”,因为这些改革的设计是由一批具有留美经历的

印尼知识分子,乃至于美国人直接主导,其改革方向和内容

很有 美式”风格,其中的举措包括实行 三权分立”㊁开放党

禁㊁改革选举制度㊁实行军队职业化㊁实施地方自治等㊂[4]既然是 美式”风格的改革, 违宪审查”制度的引入自然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因为 违宪审查”制度发源于美国,且在美国具有悠久而深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 违宪审查”也是实施 三权分立”的重要举措㊂除了对 违宪审查”在三权分立政治制度设计上的重要作用以外,事实上,2001年印尼前总统瓦希德的弹劾案也让改革者认识到仅仅通过政治考量和手段来实施宪法上的弹劾,可能造成有失公平的结果㊂而且,在瓦希德的弹劾案中出现的总统和国会的矛盾引发的一系列政治斗争,使得印尼国内的整个政治生态杂乱无序㊂①因此改革者认为需要有专门的宪法实施者来保障宪法的公平,同时以一种中立的身份从宪法的文本和规则出发来调和政治秩序㊂考虑到最高法院本身的案件量和工作负担,专门的宪法法院成为印尼的现实选择㊂

在如火如荼的改革背景之下,宪法法院的成立呈现出一

种一蹴而就的态势㊂2002年的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了宪法

法院成立的最后时间为2003年8月17日,留给政府和议会

的时间仅为一年㊂这一年里,需要将宪法法院的结构㊁定位㊁

职能等基本架构问题进行具体的细化,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将这些设定合法化㊂虽然此前2001年起,立法机构已经开始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但进展并不快速,因为起草的过程并不是闭门造车㊁一言之堂,还需要与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大量的讨论㊂直到2003年5月,立法机构才初步完成草案,离最后成立时间只剩下三个月了㊂此时才进入政府审议阶段,特别审议委员会已在草案完成前成立㊂7月,司法和人权部列出了其中存在问题清单,355项㊂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按时成立宪法法院成为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㊂但是,司法部的代表Abdul Gani为按时完成任务列出了具体的时间线,最快能在10天内对355项问题完成讨论,给参与人打了一剂强心针㊂由此,相关问题进入紧张有序激烈的讨论状态㊂直到2003年8月6日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特别程序审议该法律的前一天午夜,审议委员会还在对最后两项问题 宪法法院法官任职资格中的教育背景和能够提请司法审查的法律文本范围进行最后的博弈㊂但是,在最后时刻,基本的共识还是达成了,有关宪法法院的2003年第24号法律于8月13日由梅加瓦蒂总统签署发布令㊂到此,千头万绪还剩下了最后一步,九位大法官的任命㊂按照宪法规定,政府㊁议会和最高法院各指定三名大法官㊂三个机构的选拔程序各一,议会设置了考试和向公众征询意见的过程;政府成立了选拔组,并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也增加了向公众征询意见的过程;最高法院的选拔过程则全部暗箱操作,既没有考试,也没有向公众征询意见的程序,在应对舆论质疑时,首席大法官BagirManan回应他了解法院系统所有人的资质,而且只从法官中进行选拔㊂政府㊁议会和最高法院都在限定的时间内选拔出了宪法法院大法官的人选㊂8月15日,梅加瓦蒂总统对他们进行了任命,并在8月16日这一天宣誓就职㊂②

从宪法法院成立的过程来看,彼时的印尼政治和社会状态表现出对宪法法院的渴求㊂参与改革的权力阶层似乎在以最快速度成立宪法法院这一问题上达成了高度的共识,虽然时间极为紧张,相关的各部门各代表却也配合地日以继夜地讨论㊁推进相关事项,并在某些特定事项上相互妥协,宁愿在日后以更为复杂的程序达成意愿,也要赶上按时成立宪法法院的进度㊂例如印尼斗争民主党在提请司法审查的法律文本范围上一直坚持不要设定1999年10月19日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时限,认为所有的法律都应该有提请违宪审查的资格,最后也寡不敌众,进行了妥协,但向媒体宣称日后会将这一条款提交违宪审查㊂可以说,印尼宪法法院的筹备和成立是一个仓促的过程,这其中,因为时间限定,有些事项并没有得到足够充分的讨论,有些事项通过特别程序议定,有些事项则在参与各方的勉强妥协下得以通过㊂这为宪法法院在日后的运作中可能出现诸多问题埋下了伏笔,但不可否认的是,宪法法院得以按时成立本身体现出了印尼现代化民主改革的决心,也实实在在推进了印尼现代化民主改革的进程㊂

二㊁印尼宪法法院的法定职能及其自我修正

‘印尼共和国宪法(1945)“在第三修正案中,赋予宪法法院五项基本职能:1.审查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2.判决由宪法赋权的国家机构的职权争议;3.判决政党的解散;4.判决关于大选结果的争议;5.判决人民代表会议提请的总统

09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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