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法官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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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法官:梅汝璈
作者:何瑶
来源:《今日中国·中文版》2011年第04期
1945年8月,中华民族艰苦的八年抗战获得胜利。
次年3月19日,一位受命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法学博士从上海江湾机场登上飞机,前往东京。
现代中国史上值得铭记的一笔,就此开始书写。
当日,《中央日报》等中国最权威的媒体,同时在显著版面登载这一消息。
上海南京路上的报童挥动着报纸边跑边喊:“看报!看报!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城外小镇,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24岁时便在芝加哥大学获取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他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任教。
1943年至1946年间,他兼任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时,写下《中国走向宪治》和《中国战时立法》两部英文专著,受到研究远东问题的西方人士的广泛关注。
梅汝璈抵达东京后,盟军最高统帅部中国联络官为他举办接风宴会。
宴会上,时任国民政府教育次长兼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的顾毓琇,将一柄装饰华贵的宝剑赠予梅汝璈。
梅汝域深深鞠躬,双手过顶接剑。
他说:“‘红粉送佳人,宝剑赠壮士’。
可惜我非壮士,受之有愧。
”顾毓琇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这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
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
君不为壮士谁为壮士!”
听罢,梅汝璈拔剑出鞘,口出豪言:“戏文中常有‘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如今系法治时代,必须先审后斩。
否则,我真要先斩他几个,方雪我心头之恨。
对这些战犯必予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
我既受国人之托,决意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这位“壮士”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1946年5月3日,根据中、美、英、苏四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而设立的远东国际法庭正式开庭。
这场人类司法史上所罕见的大规模审判,历时达两年半之久。
其案情庞杂及证人、证据之多,实属鲜见,仅宣读判决书即用时8天。
经梅汝璈极力争取,判决书中有关中国的部分,由中国法官负责起草。
他与助手们全力以赴,在长达300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
“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
”梅汝璈后来曾如此回忆。
由于蒋介石政府此时只忙于对付共产党,无心派员去搜集日军侵华暴行的罪证,这给梅汝璈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他不得不利用盟军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作。
在精心研究、分析盟军截获的密电和密档等大量证据后,在一次法官会上,他据理力争,成功地将日本战犯矢口否认的南京大屠杀写进了判决书。
在最后的量刑问题上,各国法官的意见发生了明显分歧。
本来自已废除死刑且未遭到日军过多侵略践踏国家的法官们并不赞成使用死刑。
法官们虽然还未做最后投票表决,但通过争辩已不难看出,力主死刑的人占少数。
梅汝璈与助手们深知,日本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决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为伸张正义、完成使命,梅汝璈费尽了口舌,急白了头发。
他与各国法官们进行了多次磋商,经过了无数次争论,终于使得一部分法官同意了他的观点。
六票对五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一票之差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元凶处以绞刑的严正判决。
1948年12月,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政务院委员兼司法部长,梅汝璈公开发表声明,拒绝到任。
1949年6月,他由东京抵香港,设法与中共驻港代表、同是清华校友的乔冠华取得了联系。
不久后,他避开国民党特务的监视,以“验货员”的身份登上游轮,秘密抵达北京。
回到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
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
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增了光。
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
”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1960年,梅汝璈出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他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代表新中国频频出席各类国际会议。
作为一段重大历史的见证人,在历史责任感的驱使下,1962年,梅汝璈开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的撰写工作。
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该书仅完成了拟定七章中的四章。
1973年,梅汝璈先生溘然长逝,东京审判种种内幕连同其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永远沉睡在了他的心中。
如今,由梅汝璈亲属捐赠的东京审判判决书底稿和梅汝璈当时所穿的法袍,已被收藏于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