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确认权属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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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确认权属登记办事指南
所需材料
(一)、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申请确权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测绘项目数据入库回执;
4、《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盖申请人公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7、《房产测量资料薄》原件(资料簿有两种,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的那种,资料簿须完整提交,不得缺页);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备注中记载“分层平面图已盖章确认”,还需提交经规划盖章确认的分层平面图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并经政府职能部门盖章);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10、宗地竣工申报确认表或竣工验收初步核查表和地块分期建设项目履约复核承诺书(原件)
11、委托书(委托申请登记及取件等)
12、商品房门楼牌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属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盖公章);
(二)、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申请确权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测绘项目数据入库回执;
4、《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盖申请人公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顺德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7、《房产测量资料薄》(资料簿有两种,提交有单元面积明细的那种,资料簿须完整提交,不得缺页);
8、商品房门楼牌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属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盖公章);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并经政
府职能部门盖章);
10、民政局命名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人公章);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和总平面图、规划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12、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首次需提交原件,以后提交经审批服务科盖校对章确认的复印件);
13、《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首次需提交原件,以后提交复印件);
15、宗地竣工申报确认表或竣工验收初步核查表和地块分期建设项目履约复核承诺书(原件)
16、委托书(委托申请登记及取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