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经典案例——英博集团并购美国AB公司案
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
规定 》2 0 年9 J 8 0 8 F 1 日经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 第2 次 常务 会议 审议 通 0
过 。I2 0 年 1 月 1  ̄ 0 8 2 日起 施行 。
犯 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NB A方面请 求法院判令 “ W n a W W.b . c' r i ”域名归N A B 所有,并要求被告赔偿其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 的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日先后提交了补充信息 ,商务部 审核后认 为申报材料完备 ,达到 了 《 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1 月2 日,商务部正式受理英博 0 7 公司收购A 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申报。 B 商务部于2 0 年1 月1 日发布2 0 年第9 号公告 。决定 附条 08 1 8 08 5 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收购美国A 公司的交易。 B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 5 2 4
次会 议 通过 。将 于 2 0 年 1 1 0 9 月 日起 施行 。
多个国家设有啤酒厂,啤酒销往8 多个 国家和地 区,在 中国的业务 0
主要 分部 在东 北 。
由于2 0 年英博公 司和AB 司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分 别为 07 公
广 州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在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后 ,双 方 于 日 前 调 解 结 案 。 广 州 的信 息技 术 公 司 最 终 同意 将 域 名 “ WW.b .r 的 W n ac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将于2 0 年1 日起施行。 0 9 月1
所有权 无偿 、无条件地 转移给 NB A,并支付 调查费 、公证 费等
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
• 而且对于并购双方提出的救济措施,即附加性条款也进行 了商谈。在并购审查结束后,根据《反垄断法》30条的规 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务部在当天作出决定后几个 小时就向社会作出了公布。
争议之处:2传导1挤压
• 赞同观点: • 1、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产品与汇源生产的果汁饮料产品,
虽有差别,但是相当大的可替代性。因此,碳酸饮料市场与果汁饮料 市场是相关市场。此外,可口可乐自己的果汁品牌“美汁源”与汇源 实际上是竞争关系。如果收购,不管认为是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或者 混合合并,其横向合并的的影响很大。 • 2、汇源百分百果汁和中浓度果蔬汁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 和39%,占据市场领导地位,可口可乐占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 若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将在中国中高果汁市场占有支配地位。可口可 乐有可能在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后,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可能 低价,排挤同类竞争者。(澳大利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Berri案) • 3、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软饮料的批发商 或是零售商必须要储备的一种产品,因此收购后,可口可乐可能通过 “一揽子交易”(如要买两种产品,一箱可口可乐,一箱汇源打折多 少钱),将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市场。可能将中小企 业竞争对手排挤出去,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 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经营者集中案例研究 ——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三菱收购璐
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第一篇: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跨国公司并购典型案例分析在全球化并购浪潮中,已不仅仅限于大企业吞并小企业,更多地出现了大企业之间的并购。
这种大企业的并购常常对一国或几国的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因而对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大企业并购典型案例的分析,能使我们获得一些重要的启示,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以下我们来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一)波音公司并购麦道公司1996年12月15日,世界最大的航空制造公司美国波音公司,宣布并购世界第三大航空制造公司美国麦道公司。
并购总价值133亿美元。
并购后,每份麦道股份变为0.65波音股份。
麦道品牌只保留100座的MD一95型客机,其余民用客机一律改为波音品牌。
从此,有76年历史,举世闻名的麦道公司不复存在。
波音公司总经理于1997年2月出任新波音的主席和总经理,三分之二以上管理干部由波音派出。
新波音拥有20万员工,500亿美元资产,净负债仅仅10亿美元。
当时预计在1998年,新波音公司可望有530亿美元的进账,可牢牢稳住世界民用和军事飞机制造企业的龙头老大的地位。
波音公司成立于1916年,至今已有89年的历史。
波音经过多次的研究开发,发展成为一家设计并制造民用及军事飞机、导弹、直升飞机及其他相关产品的多种经营公司。
在今后的20年中,波音将以每年5%的速度发展空中交通事业,并在原有全球民用客机交易量64%(1995年)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提高。
麦道公司成立于1920年,一直在军用飞机制造领域拥有霸主地位。
但是在1996年以后,市场占有份额急剧下降,竞争能力迅速削弱,从而面临着被其他企业并购的危险。
波音并购麦道计划已经讨论了三年。
麦道曾经两次拒绝波音,然而,在过去的几年,在与波音和空中客车的激烈竞争中,麦道一路败北,世界市场份额从22%下降到不到10%。
1996年,麦道只卖出40架民用客机。
1996年10月,麦道承认自己的300座MD一11无力与波音的400座747竞争。
新英博520亿美元收购AB
全球啤酒业最大收购案诞生:英博520亿美元收购AB2008年7、13中国啤酒产业格局将剧变经历了一个多月的博弈,百威啤酒东家——美国啤酒业者安海斯-布希公司(AB)13日终于接受了全球最大啤酒商英博啤酒集团(InBev)发出的约520亿美元的收购报价。
作为全球啤酒业迄今为止最大一起收购案,业内人士认为此事对中国乃至全球啤酒市场来说不啻于一场行业大地震,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啤酒行业要重新排队,还意味着未来啤酒市场营销格局将再次充满变数。
英博和百威“闪婚”英博全球官方网站称,两家公司的董事会一致批准了这一交易,英博公司已筹备好足够的资金购买所有AB的流通股。
此次交易将产生全球最大的啤酒生产商,英博啤酒也得以将这家拥有百威啤酒的美国标志性企业收归旗下,交易将结束AB约150年的独立史,催生出又一新的全球业界霸主。
双方合并后的新公司全球营业收入将达364亿美元/年(紧随其后的是英国啤酒商S AB),拥有百威、BudLight、StellaArtois和Becks等大约300个品牌。
交易完成后,AB将成为英博啤酒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新公司的董事会将包括英博公司董事会的现有董事、AB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及另一名AB董事会的现任或前任董事。
此外,合并后公司的管理团队将由英博和AB现任的主要管理成员构成。
市场传闻英博要收购AB大约是今年5月底的事情。
6月11日,英博和AB公司同步发布新闻稿称,英博向AB提出了460亿美元的无约束力收购报价。
AB董事会6月26日正式拒绝了英博最初提出的每股65美元的现金收购提议,称其大大低估了这家美国啤酒巨头的价值,但董事会也暗示,对于提高报价持欢迎态度。
上周,英博开始试图解散AB的董事会。
AB也不甘示弱,对英博提起诉讼,称其对自身的贷款情况出言不实。
就在人们预计这项并购案达成交易将需要漫长等待的时候,英博啤酒上周突然同意将收购报价每股提高5美元,达到每股70美元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这一交易。
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案例
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案例
自2009年以来,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案例数量不断增多,凸显了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兴趣。
以下是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1,2009年,英国石油公司BP全资收购深圳市坦帕西国际油气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2,2010年,美国母婴品牌Kraft Foods全资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费列罗,以74亿美元收购了费列罗的全部股权。
3,2011年,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Robert Bosch全资收购北京博世气体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4,2012年,美国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全资收购上海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5,2013年,美国百事可乐全资收购哈尔滨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6,2014年,日本安全器材企业Wordlock全资收购宁波市安全器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7,2016年,美国电玩公司Activision Blizzard全资收购深圳市拳头游戏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资收购100%股权。
浙江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浙江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生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给定资料材料1 中铝收购力拓股权失败备受关注的中铝-力拓合作案最终由交易双方出面证实以分手告终。
6月5日,中铝公司确认,力拓集团董事会已撤销对双方195亿美元交易的推荐,并将依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迄今数额最大的海外投资交易遭否决。
2009年2月12日,中国铝业公司与力拓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铝公司将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和认购可转换债券向力拓集团投资195亿美元。
其中,123亿美元用于与力拓集团组建铁、铜、铝资产层面的合资企业,包括力拓最优质的八大核心资产;以72亿美元认购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
该债券转股后,将使中铝公司持有力拓集团总股份比例由目前的9.3%上升至18%。
材料2 并购失败上汽集团花40亿元买教训4年前,上汽的目标是“汽车业首个跨国并购”,当时双龙也还是SUV的不错品牌,但错就错在上汽对未来没有充分估计,双龙是否具备先进技术本就有争议,柴油车的前景在国内也不被看好,加上石油紧缺,油老虎SUV 并不被看好。
不仅如此,当初设想中的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毫无踪影,“韩国公司中国化”的计划泡汤,这可能是更大的战略失败。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付于武认为,上汽根本都没进到双龙中去。
显然,上汽对韩国国内的复杂法律关系、劳资纠纷估计不足,对自身管理能力过于自信。
材料3 从2005年开始,强大的外资挟带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或产业资本在神州大地攻城略地,一系列大动作的并购活动令人目不暇接:美国私募基金巨头凯雷将徐工机械揽入怀中,全球钢铁巨头米塔尔入股华菱管线,比利时英博集团天价将福建雪津啤酒收入囊中,疲软多年的水泥业已成为外资最青睐的香饽饽……种种迹象明显地告诉我们:外资并购盛行的年代已经来临! 一般情况下,与新设项目进行跨国投资相比,并购投资具有节省建设时间、减少资本投入、可以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获得现成技术与管理制度等优点。
法律跨境并购案例研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境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企业参与跨境并购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不乏成功的典范。
本文将以中国T集团收购美国A公司为例,从法律角度对跨境并购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跨境并购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背景1. T集团简介T集团是一家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金融投资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T集团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2. A公司简介A公司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是一家美国知名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高端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A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众多专利技术,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
3. 收购背景2016年,T集团决定收购A公司,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达一年的谈判,T集团最终以约100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A公司。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问题(1)反垄断审查在跨境并购过程中,反垄断审查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T集团收购A公司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在收购过程中必须遵守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2)税收筹划跨境并购涉及跨国税收问题,企业需要合理筹划税收,以降低税负。
T集团在收购过程中,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3)知识产权保护A公司拥有众多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跨境并购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T集团需要确保收购后,A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4)劳动合同法A公司员工众多,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劳动合同法成为跨境并购过程中的又一重要问题。
T集团需要确保收购后,A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应对策略(1)反垄断审查T集团在收购过程中,积极与各国反垄断监管部门沟通,充分了解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确保收购符合各国要求。
同时,T集团对A公司业务进行拆分,降低并购规模,以减少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2)税收筹划T集团在收购过程中,与税务专家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各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跨国并购案例分析
跨国并购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跨国并购成为了企业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进行跨国并购的案例时有发生,这其中涉及到了各种复杂的因素和挑战。
本文将以某跨国并购案例为例,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功的原因以及其中的经验教训。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中国某大型企业与美国一家知名企业之间的跨国并购。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需要克服语言、文化、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的障碍,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管理团队等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时,双方需要制定合理的交易方案,包括价格、股权结构、员工待遇等,以确保双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除此之外,跨国并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中国企业需要尊重美国企业的文化和管理方式,避免出现文化冲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同时,双方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矛盾。
在跨国并购的过程中,法律风险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双方需要了解两国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双方需要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合作,制定合理的合同和协议,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在跨国并购案例中,成功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战略眼光和执行能力。
双方需要明确并购的战略目标,确保并购后的整合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团队,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营,实现预期的收益。
总的来说,跨国并购是一个复杂而又充满挑战的过程,需要双方充分的准备和合作,才能取得成功。
通过本文对某跨国并购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成功的跨国并购需要充分的尽职调查、尊重文化差异、规避法律风险、明确战略目标等多方面的努力。
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其他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使其能够顺利地实现并购目标,取得成功。
最新企业并购案例 - 1-5
案例一百威英博并购案例并购双方:2011年2月14日,百威英博啤酒集团正式宣布,百威英博与大连大雪集团有限公司和麒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收购辽宁大连大雪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并购方情况:百威英博(Anheuser-Busch InBev)是一家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比利时鲁汶。
百威英博公司十分注重销售建设,在全球20多个国家地区的市场中占据第一或第二的位置。
百威英博亚太区总裁傅玫凯先生表示,中国是全球啤酒销量最大、发展最快的啤酒市场,百威英博啤酒集团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发展有着长期承诺和坚定信心。
现今,百威英博在中国 13 个省份拥有超过 33 家现代化酿酒厂,管理超过25 个啤酒品牌,包括百威啤酒、哈尔滨啤酒、雪津啤酒等全国重点品牌。
作为一家以消费者为中心、以销售为推动力的大型公司,百威英博旗下经营着300多个品牌,其中包括百威、时代(Stella Artois)、贝克啤酒等全球旗舰品牌; Leffe、Hoegaarden等迅速成长的跨国畅销品牌;以及Bud Light、Skol、Brahma、Quilmes、Michelob、哈尔滨啤酒、雪津、双鹿、Cass、Klinskoye、Sibirskaya、科罗娜、Chernigivske、Jupiler等本土明星品牌。
此外,公司拥有Grupo Modelo公司50%的股份。
Grupo Modelo是墨西哥领先的啤酒制造商,也是享誉全球的科罗娜啤酒品牌所有者。
被并购方情况:大连大雪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 2001 年,目前为辽宁省市场份额高居前三位的酒厂之一。
大雪酒厂主要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大雪”、“小棒”和“大棒”等啤酒品牌,2010 年年销量逾 20 万吨。
辽宁省是中国第四大啤酒消费大省,收购大雪将加强百威英博在辽宁啤酒市场的战略地位,并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的业务格局。
案例看点:在产业演进中获得并购价值,在产业整合大潮中脱颖而出这场并购的主角——百威英博,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是以并购作为武器,攻城略地,快速成长。
英博集团公司并购AB公司案评析
英博集团公司并购AB公司案评析[摘要] 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是自《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以来的第一个获得商务部批准并进行公告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同时,该并购交易也是收购各方首次被要求根据《反垄断法》为获得批准而同意做出承诺的案件。
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后将对我国啤酒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国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此项并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从反垄断法学的角度,批准并购的法理依据又是什么?本文将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英博公司并购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反垄断法一、背景综述2008年7月14日,全球最大啤酒商英博集团公司(英博公司,下同)以520亿美元高价收购美国啤酒巨头安海斯-布希公司(AB 公司,下同),从而完成了全球啤酒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收购案,新全球业界霸主由此诞生。
AB公司股东在已接受英博公司的收购价之后,交易须经美国、比利时及中国三方反垄断部门批准。
此项并购在中国立案后,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各方的意见,于2008年11月18日决定对此项并购不予禁止并附限制性条款。
1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由商务部公布的第一起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例,“英博收购AB”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自本案公布以来就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多数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均对商务部附带条件批准该项集中持肯定态度。
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后将对我国啤酒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国商务部附条件批准此项并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从反垄断法学的角度,批准并购的法理依据又是什么?本文将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二、商务部批准并购的公告内容商务部有关英博收购AB案的公告内容非常简略,全文不足五百字,分三个段落介绍了商务部对该案的审查过程、审查决定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内容。
1首先,立案阶段(2008年9月10日-2008年10月27日)。
商务部在公告的“审查过程”中介绍道:“英博集团于2008年9月10日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10月17日和10月23日,英博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并购成功案例
并购成功案例
并购成功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些著名的例子:
1. 谷歌收购YouTube:谷歌于2006年以亿美元收购YouTube,这是当时互联网历史上最大的并购交易之一。
YouTube成为谷歌旗下子公司,并继
续保持独立运营。
谷歌通过YouTube扩大了自己的广告业务,同时YouTube也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视频网站之一。
2. 埃克森美孚收购XTO Energy:埃克森美孚于2009年以350亿美元收购XTO Energy,这是当时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最大的并购交易之一。
通过收购XTO Energy,埃克森美孚扩大了自己的天然气业务,并成为全球领先的天
然气生产商之一。
3. 百威英博收购SABMiller:百威英博于2016年以710亿美元收购SABMiller,这是全球啤酒行业最大的并购交易之一。
SABMiller是全球第
二大啤酒制造商,收购完成后,百威英博成为全球最大的啤酒制造商之一。
这些案例表明,成功的并购需要仔细的计划和执行,包括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交易结构、管理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以及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等。
跨国并购经典案例
跨国并购经典案例跨国并购是指企业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收购和合并活动。
这些交易通常涉及到巨额资金和复杂的法律程序。
下面列举了十个经典的跨国并购案例,以展示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影响。
1. 辉瑞公司与威廉葛兰斯公司的合并(2009年):辉瑞公司是一家美国制药巨头,威廉葛兰斯公司是一个瑞士制药公司。
这次合并使得新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加强了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2. 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2005年):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雅虎是美国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这次收购使得阿里巴巴在中国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并获得了雅虎中国的用户和技术资源。
3. 微软收购诺基亚移动设备部门(2014年):微软是美国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诺基亚是芬兰的一家著名手机制造商。
这次收购使得微软进一步加强了在移动设备市场的竞争力,并获得了诺基亚的专利和技术。
4. 沃达丰收购曾经的AT&T无线业务(2014年):沃达丰是一家英国的电信公司,AT&T是美国的一家电信巨头。
这次收购使得沃达丰在美国市场扩大了业务规模,并获得了AT&T 的客户和网络资源。
5. 腾讯收购Supercell(2016年):腾讯是中国的一家科技巨头,Supercell是一家芬兰的游戏开发公司。
这次收购使得腾讯进一步扩大了在游戏产业的布局,并获得了Supercell的知名游戏IP。
6. 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2005年):联想是中国的一家知名电脑制造商,IBM是美国的一家科技巨头。
这次收购使得联想成为全球第三大个人电脑制造商,获得了IBM的品牌和销售网络。
7. 高通收购恩智浦半导体(2018年):高通是美国一家知名的半导体公司,恩智浦是荷兰的一家半导体制造商。
这次收购使得高通扩大了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布局,并获得了恩智浦的技术和客户资源。
8. 百度收购91无线(2013年):百度是中国的一家互联网巨头,91无线是一家中国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中国十大并购案例
2006中国十大并购案例(含评选标准)(ZT)上海国资·亚商2006中国十大并购事件并购市场欣欣向荣2006年,中国并购市场持续升温,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全面开花的局面。
与去年相比,影响并购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
有关并购的两大法规的颁布及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第35号令,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内容,在总结中国有关并购方面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针对国内资本市场及并购趋势的新变化,在规范及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权益披露、聘请财务顾问及监督管理上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尤其是其中对要约收购的规定由强制性要约改为部分要约,使得要约收购更具操作性。
同时,由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颁布的第10号令,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加大反垄断审查及对特殊目的公司特别规定的同时,在支付方式方面也有重大创新,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为换股并购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并购交易中被广泛使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2005年5月份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具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给并购市场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实现股票全流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纷纷降低,使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更加激烈。
通过二级市场举牌、部分要约实现增持目的的并购方式将更多地应用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中。
股票全流通也使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进一步提高,可以想见,未来借壳上市式的并购将越来越多。
从全年并购事件来看,2006年中国并购市场呈现出内资并购与外资并购齐升温,海外资源型并购热经营性并购冷的局面。
并购市场整体呈现出逐渐活跃的态势。
内资并购异彩纷呈2006年,中国发生的并购事件中,数量最多是内资并购。
并具有以下特征:1.并购行业涉及各个领域。
从并购发生的领域来看,2006年中国发生并购事件的行业可以说是全面开花,特别指出并购多发的热点行业主要集中在以下十个:金融业、IT业,房地产业、零售业、电信业、钢铁业、铝业、医药业、航运业、石化业等等。
百威英博——国家商务案例分析
收购来的世界啤酒第一公司——百威英博啤酒百威英博(ABInbev)的简介百威英博(Anheuser-Busch InBev)是一家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比利时鲁汶。
百威英博是全球领先的酿酒制造商,是全球第三大消费品公司,2009年《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饮料行业最受尊重企业”榜首。
并在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位列第387位,2010年排名晋升至196位,2011年排名为第243位。
2009年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全球市值最大500强企业排名第65位。
百威英博公司十分注重销售建设,在全球20多个国家地区的市场中占据第一或第二的位置。
作为一家以消费者为中心、以销售为推动力的大型公司,百威英博旗下经营着300多个品牌,其中包括百威、时代(Stella Artois)、贝克啤酒等全球旗舰品牌;Leffe、Hoegaarden 等迅速成长的跨国畅销品牌;以及Bud Light、Skol、Brahma、Quilmes、Michelob、哈尔滨啤酒、雪津、双鹿、Cass、Klinskoye、Sibirskaya、科罗娜、Chernigivske、Jupiler等本土明星品牌。
此外,公司拥有Grupo Modelo公司50%的股份。
Grupo Modelo是墨西哥领先的啤酒制造商,也是享誉全球的科罗娜啤酒品牌所有者。
百威啤酒是从1876年开始投放市场的。
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采用世界独一无二的榉木酢工艺,从选料、糖化、发酵、过滤、直到罐装的每一个工序。
生产出来的百威牌啤酒具有格外清澈、格外清爽、格外清醇之品质。
百威英博的发展之路英博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366年,至今已有600余年。
从一间酒厂、一个品牌,发展到今天无数个酒厂、300多个品牌,百威英博历经了无数次整合的阵痛,但同时也享受了相同次数重生的喜悦。
表面上,百威英博只是无数间酒厂的叠加,甚至对并购来的品牌的态度上,百威英博也很少去做所谓的“替换”,但充分发挥既有品牌最大的价值与潜力,同时实现酒厂规模化生产是百威英博取得成功的关键。
英博携手AB啤酒巨头瓜分中国市场
牌 总产量为 34万千升 ,原 AB旗下 的 3
青 岛啤酒和哈尔滨啤酒产量分别为 5 5 0
据资料显示 ,AB在美 国啤酒 市场 占据 一半 的市场 份额 ,而英博 的优 势
则主要集 中在西欧 、 拉美地区 。目前 ,
丁峰 表示 ,虽 然英 博通 过 了商务
部的 反垄断 审核 ,但 是其 中仍有 很多 条 件 限制 ,例 如不得 增持 青 岛啤酒 、 珠 江 啤酒 的股 份 ,以及不得 寻求 持有
有分析人十评价 ,英博与 A B的结合势 必会 改写 中 国啤 酒市 场的力 量对 比。 然 而 ,也有 人认 为 ,中国的 啤酒市场 虽然潜力巨大 ,但英博与 AB要完全整 合 完毕 ,还 需要 时间 。加 上金 融危 机 的深入会 使两方 整合 的脚 步放慢 ,中 国啤酒市场格局 目前暂不会发生变化 。 国家食 品行 业生 产力促 进 中心投 资咨询专 家专业委员会主任丁峰指 出, 英博与 A 实际上两个利益团体 的结合 , B 除了抢 占中国的市场份额 ,英博其 实还 看重 了 A B在北美强大 的市场空间。 相对 于英博 在 中国啤酒 市场 的意 气风 发 ,欧美早 已成 熟 的啤酒市 场对 于英博来说 , 突破就显得不那 么容易 。 与其他许 多食 品和饮 料 的全球市 场不 同 ,啤酒 消费 者对本 地风 味和 民族 品 牌 的 忠诚度 较高 。因此 ,很 少有 品牌 能够在 全世 界范 围内 畅销。盈利 率下
万千升和 19万千升。英博并购 A 4 B成
功后 ,其 中 国啤酒 总产 量 ,将远 超燕
46 中国经济周刊 2o年第5 o9 期
其位 于东 欧和亚 洲 的市 场也 在增长 当
燕 京啤酒 及华 润雪花 的股 份等 等 ;加
跨国并购的案例
跨国并购的案例跨国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国家的公司,以扩大其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这种商业行为涉及到多个国家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
下面将介绍一个全面详细的跨国并购案例,以展示这一商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
标题:跨国并购案例:Daimler-Benz与Chrysler的合并引言:Daimler-Benz是德国著名汽车制造商,而Chrysler是美国著名汽车制造商。
1998年,这两家公司宣布进行合并,并成立了DaimlerChrysler集团。
这次跨国并购案例备受关注,因为它既涉及到欧洲和美洲两个大洲之间的合作,也涉及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企业整合。
一、背景介绍1. Daimler-Benz公司简介2. Chrysler公司简介二、合并动机1. 扩大市场份额2. 共享技术与资源3. 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三、谈判过程1. 探索潜在机会2. 谈判目标和条件3. 审查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4. 签署合并协议四、合并后的公司结构1. DaimlerChrysler集团的组织架构2. 职能与责任划分五、文化整合与挑战1. 德国与美国文化差异2. 文化整合策略和措施3. 挑战与解决方案六、经营绩效评估1. 合并后的市场表现2. 财务指标分析七、经验教训与启示1. 意识到文化差异的重要性2. 管理层沟通和领导力的关键性结论:Daimler-Benz与Chrysler的合并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跨国并购案例。
这次合并不仅扩大了两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还实现了技术和资源共享,带来了规模经济效益。
然而,在文化整合方面也遇到了挑战,需要通过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来解决。
这个案例为其他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和启示,强调了文化差异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沟通和领导力的关键性。
近年影响较大的十大外资并购案
近年影响较大的十大外资并购案从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外资,来获取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被国内企业视为自身改革与发展的一条捷径,甚至成为一些地方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任务,下指标,以至形成了对外资,特别是对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竞相追逐的局面。
然而,蜂拥而至的外资终究不是无端送上来的馅饼,也不像国内股票市场上的钱那样好拿好用,于是,当资本的真相被还原的时候,矛盾、冲突接踵而至。
近年来,外商在华跨国并购活动的升温,开始引起人们越来越强烈的的关注。
从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收购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工机械,到法国 SEB 收购国内炊具行业巨头苏泊尔,无不引发业内外的一片反对、质疑的声音。
特别是近来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爆发的剧烈冲突,又将人们的视线引向这一话题,虽然冲突双方的是是非非一时还难以说清,但相信随着事件的进展,更多以前不为人知的新材料的披露,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从而使我们在外资的诱惑面前,更多一分经验和理性,减少一些盲目和短视。
在企业经营和管理领域,我们曾经而且还将不断遇到陌生的问题,遭遇新的困扰,每一个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都可以说是一个生动的教材和宝贵的财富。
下面我们将对近几年比较有影响和特点的外资并购事件进行回顾,并做简单的分析和总结。
——《企业管理》编者近年影响较大的 10 大外资并购案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往往以某一个产业里的单一业务作为基本投资对象。
将某几种不同业务放在一起,通过商业模式的设计,则可能使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文 / 陈华孔令林一、西北轴承与德国 FAG 公司并购案西轴集团地处宁夏银川市,是大型国有骨干企业。
产品中仅铁路轴承一项,合资前就占全国市场的 25% 。
1998 年,西北轴承与德国 FAG 轴承集团开始接触。
FAG 是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最大的轴承企业。
此时,西轴经过工厂搬迁和市场打击已精疲力竭, 2001 年,西轴集团与 FAG 达成合作协议,德方以现金和技术投入,中方以原铁路轴承公司的设备、土地、厂房以及公司热处理分厂的精良设备和厂房投入,组建合资企业。
绝对经典案例——英博集团并购美国AB公司案
案例背景
• AB公司股东在已接受英博公司的收购价之后,交 易须经美国、比利时及中国三方反垄断部门批准 。此前,英博公司已取得美国司法部门的批准
案例背景
此交易本属于两个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收购。但 由于交易涉及双方在华业务,并且2007年英博公 司和AB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为57.64亿元 和44.9亿元,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 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依据《反垄断法》 ,双方在完成交易前必须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 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 • 二是为期90天的进一步审查, 必要时后者还可延长60天。
审查程序
就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而言, 2008年9月10日, 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 反垄断局审核时发现申报材料没有达到反垄断法第23条 的要求, 申报方于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提交两次补充 信息。
审查标准
根据反垄断审查问答, 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审查时 将按照《反垄断法》第27条, 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 控制力
2.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
行剥离, 还要求对其并购后行为施加限制
审查标准
针对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 商务部作出的审查结果属于不 禁止类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那种决定。商务部要求英博公 司做出承诺并严格遵守审查决定中的限制性条件, 如下: 1. 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 比例 2. 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 必须 及时通报商务部 3. 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 持股比例 4. 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 有限公司的股份
美国经营者集中
法官否决意见认为
关键:未能充分证明有关潜在竞争的事实,其诉 讼理由缺乏事实支持,“在全美任何理性的市场 参与者都会视该外国啤酒商为潜在竞争者或者是 在市场上拥有重要影响的厂商”“将实质性削弱 在美国的啤酒生产和销售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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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公司
总部位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的AB公司是 美国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其旗下拥有百威 (Budweiser)和百威清啤(Bud Light)等知名品牌, 这些品牌在美国啤酒市场占据超过50%的市场份额。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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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案的审查程序
该案在美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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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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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救济措施是否明确和可执行、
是否有其他可替代的救济措施、
救济措施是否足以消除竞争损害、
根据同意裁决作出的判决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
对社会公众和特定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范围限制:
审查救济措施对于执法机构在起诉书中所指控的 违法行为是否充分,
不得超越起诉书对执法机构未指控的违法行为进
行审查和救济。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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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商务部同时强调:由于每一个经营者集中案件在集中形式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及涉及的行业均有所不同, 因此, 商务 部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对所有案件的申报材料提 出一个统一的要求。 为此, 反垄断局会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和对市场竞争 产生的影响, 对申报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申报材料
• 针对《反垄断法》对申报材料的规则比较原则, 商务部也 对目前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供一定的指导: • (1) 首先, 在具体的配套法律文件尚未出台之前, 申报方可 参考商务部为实施《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 网站上发布的申报指南。 • (2) 其次, 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案件实行申报前磋商制度。 • (3) 最后, 申报方递交申报材料后, 反垄断局要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告诉申报方需要补充的材料。收到补充材料后 , 如果反垄断局认为符合要求, 即可予以立案。
审查标准
尽管商务部在该公告及反垄断审查问答中未就相关市场 的界定及并购后竞争格局作出较为具体的经济分析和说 明, 但是, 透过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 我们可以理解, 商 务部在对经营者集中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所采取的执法思 路基本是与目前国际的并购审查规范相相近似, 而且, 商 务部进行反垄断审查所采取的实体标准较接近于国外的 实质减少竞争标准。
审查标准
1. 针对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 商务部作出的审查结果属于不 禁止类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那种决定。商务部要求英博公 司做出承诺并严格遵守审查决定中的限制性条件, 如下: 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 比例 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 必须 及时通报商务部 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 持股比例 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 有限公司的股份
案例背景
神马是安博 神马是AB
案例背景
• 英博(Inbev)创立于1366年,是全球第一 大啤酒公司,总部设在比利时的Leuven 。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简 称A-B公司)于1852年创立,总部位于美国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旗下有世界最大 的啤酒酿造公司,美国第二大铝制啤酒 罐制造厂等。安海斯-布希公司出产的百 威啤酒(Budweiser)名扬世界,深爱各国 消费者喜爱。
案例背景
• 商务部是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第21条和《申报 标准规定》对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受理的。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 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 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人民币; •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 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 币。
审查标准
其次, 在尚未根据《反垄断法》对任何类似潜在收购进行 申报或者分析之前, 商务部就对英博公司未来在中国进行 收购的能力设定限定条件。该做法似乎暗示商务部可能 通过前述限定条件对《反垄断法》规定范围以外的行为 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督(换言之, 可能在任何情况下, 未来的 此种收购均需要进行申报, 即使该收购并不属于《反垄断 法》项下的经营者集中)。同时, 该做法暗示着商务部的 经营者集中审查将不仅关注竞争格局的评估, 其亦将考虑 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
中国商务部附条件 批准英博并购AB公 司案之评析
案例背景
• 2008年7月14日,全球最大啤酒商英博集团以520亿美元高 价收购美国啤酒巨头安海斯-布希公司(AB),从而完成 了全球啤酒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收购案,新全球业界霸主 由此诞生。据了解,双方计划将合并后的公司命名为安海斯 -布希-英博,AB将成为英博啤酒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新公司全球营业年收入将达36 4亿美元,拥有百威、 BudLight、StellaArtois和Beck's等大约300个品牌。
审查标准
额外补充: 实质减少竞争(Substantial Lessening of Competition)标准是由美国《 克莱顿法》最早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实体审查标准。而经营者集中 实体审查的另一标准则为市场支配地位标准, 其是指以经营者的 市场份额为标准, 通过分析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会导致形成市场 支配地位(Creat or Strengthen Market Dominance)作为审查的实体 标准。欧共体最初采取市场支配地位标准, 但是随着《欧共体并 购条例》于2004年5月1日生效实施, 欧共体则对该标准进行了补 充, 加入了“严重妨碍有限竞争(Significantly Impede Effective Competition)”标准。至此, 欧共体所采取的实体审查标准与美国 的实质减少竞争的标准已非常接近。
审查标准
根据反垄断审查问答, 商务部强调:就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针对具体案件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的 损害不同, 其可以附加三类限制性条件: 1. 结构性救济, 即强制交易方对其部分资产进行剥离 2. 行为性救济, 即禁止并购企业从事某种可能产生排除或限 制竞争效果的滥用行为 3. 混合型救济, 即前两种条件的结合, 不仅强迫合并企业进 行剥离, 还要求对其并购后行为施加限制
审查标准
就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而言, 商务部在反垄断审查问答 中强调:其对上述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并从地域市场 、产品市场和竞争格局进行了重点审查。由于审查结果 表明, 该并购交易没有对中国啤酒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 争的效果, 商务部决定不予禁止, 但是为了防止并购后可 能导致有损竞争的结构出现, 商务部附加了必要的限制性 条件。
案例背景
• 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是自《反垄断法》生效实施以来的 第一个获得商务部批准并进行公告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同 时, 该并购交易也是收购各方首次被要求根据《反垄断法 》为获得批准而同意做出承诺的案件。 此前, 少数其他对 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已经做出, 但尚未公布, 预计商 务部将仅就要求并购方做出承诺或者就该并购交易做出 详细的分析(如相关产品市场或地域市场的界定), 其亦未要 求变更该并购交易, 而是要求收购各方做出一定的承诺。 该等承诺涉及到收购各方在中国实施进一步并购的资格和 能力。
审查标准
首先, 该公告明确表示该并购交易在中国并未对相关市场 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因此, 就竞争法视角而言, 似乎没 有理由要求收购各方签订具有约束性义务的协议以此约 束其将来的行为。
审查标准
其次, 在尚未根据《反垄断法》对任何类似潜在收购进行 申报或者分析之前, 商务部就对英博公司未来在中国进行 收购的能力设定限定条件。该做法似乎暗示商务部可能 通过前述限定条件对《反垄断法》规定范围以外的行为 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督(换言之, 可能在任何情况下, 未来的 此种收购均需要进行申报, 即使该收购并不属于《反垄断 法》项下的经营者集中)。同时, 该做法暗示着商务部的 经营者集中审查将不仅关注竞争格局的评估, 其亦将考虑 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
申报材料
根据《反垄断法》, 第一阶段为期30日的初步审查应当自 商务部认为经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备之日起算。因此 , 商务部认为申报材料完备之日对于申报时间的计算则至 关重要。
申报材料
就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而言, 2008年9月10日, 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 反垄断局审核时发现申报材料没有达到反垄断法第23条 的要求, 申报方于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提交两次补充 信息。 2008年10月27日, 商务部对此案件申报进行了立案调 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申报材料
《反垄断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 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 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 营范 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 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
申报材料
• 根据反垄断审查问答, 商务部再次强调, 其经营者集中审查 工作将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分两阶段进行: • 一是为期30天的初步审查阶段, • 二是为期90天的进一步审查, 必要时后者还可延长60天。
审查程序
就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而言, 2008年9月10日, 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 反垄断局审核时发现申报材料没有达到反垄断法第23条 的要求, 申报方于10月17日和10月23日先后提交两次补充 信息。 2008年10月27日, 商务部对此案件申报进行了立案调 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2.
3. 4.
审查标准
同时, 商务部要求英博公司不得违反其中任何一项; 如果 发生变化, 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或通 报, 商务部批准前, 不得实施。从某种角度讲, 并购方接受 限制性条件是商务部批准该项集中交易的前提。
审查标准
就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就该并购交易作出附加限制 性条件的决定而言, 其所采取的方式显然与欧盟或美国所 采取的并购审查方式有所不同:
案例背景
• 此次收购也将影响到中国啤酒市场格局。目前,英博在中国 拥有33家独资与合资工厂,年产能近400万吨,雪津、红石 梁、双鹿、KK、金白沙、金龙泉等多个区域强势品牌都被其 收归旗下,在福建、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拥有市场第一、第二 的份额。AB拥有百威啤酒、哈尔滨啤酒,并持有青岛啤酒 27%的股份。英博与AB合并之后,新公司在中国所能影响的 啤酒产量将超过SAB所持有的华润雪花的产量。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阶段从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开始启动, 30 天届满前, 商务部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商务部做出审查决定前, 经营 者不得实施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