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合集下载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信息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信息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信息化领域)硕士培养方案为规范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旳培养目旳、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学位授予等环节,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旳和规定1.培养目旳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络旳专业学位,重要为农业管理、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涉农企业等部门中与农业信息化有关旳多种岗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培养规定(1) 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很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旳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 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信息化领域旳基础理论、系统旳专业知识,以及有关旳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农业信息化领域旳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旳能力,能独立肩负农业信息化领域旳有关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可以阅读本领域旳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攻读农业信息化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硕士,采用进校不离岗旳方式学习,在校学习时间合计不少于6个月。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用多学科综合、宽口径旳培养方式。

2.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由具有实践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旳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

3.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重要研究方向1. 电力信息技术重要研究运用GIS技术、GPS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开发和建设配电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探索配电网络可视化管理技术手段;结合SG186、电力ERP、PMIS,研究电力企业信息化管理措施、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规律;运用嵌入式、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实现变电站信息采集、传播、处理、输出全过程数字化,探索数字变电站基本架构与关键技术。

四、课程学习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旳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旳旳规定,教学内容应体现广阔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二○一六年十月主编:李天来副主编:迟道才高云卜丽编委:(以姓氏笔划为序)王秋兵王铁良冯玉龙冯辉白龙刘利民刘鸣达吕杰许童羽何俊仕吴元华吴东立张本华张勇张艳李建东李桂红汪景宽陈启军周广柱周永斌周静孟宪军岳喜庆胡建民赵天宏徐正进郭维东崔润东傅俊范校对:周加野彭博李益清出版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学位授予有章可循,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并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合格评估与质量监督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特组织制定了《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

《学位标准》分为学校统一要求的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以及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这些标准都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完成的,是我校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基本准则。

其中,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是由校学位办牵头制定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所在学院负责牵头制定,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由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牵头制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由各专业学位负责人所在学院牵头制定。

学校各学院(所)、各学科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本学院(所)博士生、硕士生培养的特点,按照保证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培养实际,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校内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提出的基本标准,从政治思想素质标准、基本知识及技能素质标准、基本能力素质标准、科技创新研究素质标准(技术创新素质标准)、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体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标准》是全校各研究生培养(管理)单位所有专家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

公 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公 示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学位
专业
1
王英


博士
果树学
2
李植


博士
作物学
3
庞杰


硕士
基础兽医
4
薛娜


硕士
预防兽医
5
刘洋


硕士
水利水电
6
马晓慧

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硕士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7
肖隆君


硕士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8
姜闯


硕士
观赏园艺
9
孙英妮


硕士
果树学
10
高丹


硕士
教育经济管理
11
曲维思


硕士
林业经济管理

硕士
森林经理学
23
谢芳


硕士
植物营养
24
张默


硕士
教育经济管理
25
陆琳


硕士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
26
刘婷婷


硕士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
27
李佳


硕士
土地资源管理
28
叶冰


硕士
植物营养学
29
高华


硕士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30
钟雪梅


硕士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 本汇编旨在明确研究生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的行为,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2. 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勤奋科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 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和差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入学与注册1. 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2. 研究生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征得批准。

3. 注册时需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未按时缴纳者将暂停学业。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课程,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学业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 对于违反学术纪律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科研与学术活动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学术素养。

3.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标准,并署名学校名称。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3. 对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助学金与贷款1.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用于支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2. 研究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3.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研究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七、纪律与处分1.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

2.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处分期间内,研究生将不得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八、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汇编中的各项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为准。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严格管理,注重实效;3.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4. 鼓励创新,尊重个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教育,包括学术规范、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保证研究质量。

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尊重导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

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保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要建立一个由主管院长负总责、研究生秘书协调、指导教师直接负责的管理体系;要主动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发挥校外兼职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校外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 依托于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研究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过程管理1.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

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手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手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手册学号:姓名:年级专业:导师:职称: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制年月日说明一、本手册供研究生利用,毕业时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二、本手册是依照研究生培育的大体要求和有关规定而制订,研究生依照不同培育时期填写有关内容。

各学院可依照自身学科的特点,着重对某些项目的考核,亦可增加部份考核项目,以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育质量。

三、本手册共有五个部份内容,第Ⅲ部份和第Ⅳ部份可依照需要增加附页。

其中,“Ⅲ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部份可单独利用,中期考核后按要求装订成册,由学科统一报给研究生院。

四、本手册2021年9月再版,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利用。

各院系在利用进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望反馈给咱们,以便再版及时补充和完善。

五、本手册由自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网”自行下载。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五年九月Ⅰ大体情形Ⅰ-2 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Ⅰ-3 学籍变动记载说明:学籍变更种类包括休学、复学、保留学籍、联合培育、转专业、转导师、提早毕业、延迟毕业、退学Ⅱ课程学习打算说明:依照培育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基础及研究方向等条件制定课程学习打算。

Ⅲ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课题名称Ⅲ-1选题依据(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附主要参考文献)Ⅳ中期考核Ⅳ-1 研究生自评总结Ⅳ-2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能力的评定Ⅳ-3中期考核综合评定意见:Ⅴ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1.工作类别包括:讲课(包括上课、课外辅导)、实验课、实习课、课堂讨论、批改实验报告、批改作业、课程设计(论文)、考试、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及其它教学工作。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与本校助教相同;3.教学实践成绩分为:优、良、一样、较差;。

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提出以下具体要求: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个人申请。

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后(包括学位论文),在满足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从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经导师同意后(导师要对学位论文写出评语),向所在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学科(学术方向)审核。

所在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要对提出答辩申请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要组织预答辩,预答辩要给出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要求的结论,提交给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预答辩至少要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对学科(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认定满足学位答辩申请要求的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接受其学位答辩申请要求,并负责对该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和其他环节是否符合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答辩申请要求(包括发表论文水平、外语水平和重复率检测等)进行再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要在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校学位办公室审核。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满足学位答辩申请要求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等学位申请材料送至校学位办进行审核。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必要时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阅。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博士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硕士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论文要由位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人(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是一所在农业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有着卓越成就的高等学府。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的概况、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及科研成就等方面。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原沈阳农学院硕士研究生部,是兼具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教学单位。

学院下设13个研究生院系,涵盖了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

目前,学院拥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国际学生三个培养层次。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秉承“追求卓越、创造未来”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高水平、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学术骨干。

学院强调学术研究的引领作用,注重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探索精神培养,鼓励学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等学术活动。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在科研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学院的科研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优秀的科研团队和实验室。

近年来,学院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学院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学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培养方案和规定,包括研究生导师制度、学分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等。

学院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水平研究生培养经验,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此外,学院还积极推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线检测系统,并定期组织学术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

总之,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作为一所以农业科学研究为特色的高校,通过优质的师资力量、丰富的科研资源和完善的教育体系,为培养高水平、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并在国内外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三、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1)入学与注册研究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2)学籍变动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学分管理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等。

2. 课程管理(1)选课与调课研究生在开学前需进行选课,选课后如需调课,需提前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课程考核研究生需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实践等。

3. 实践教学管理(1)实习实训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成绩计入培养方案学分。

(2)科研实践研究生需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

4. 科研管理(1)科研计划研究生需制定个人科研计划,并报导师和学院批准。

(2)科研成果研究生需按时完成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

5. 日常行为管理(1)作息时间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2)课堂纪律研究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宿舍管理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6. 奖惩制度(1)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处罚研究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四、流程1. 入学与注册流程(1)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3)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 选课与调课流程(1)在开学前进行选课。

(2)如有需要调课,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保障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4年)》等相关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依托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平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扎实的学术基础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计划数量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实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指定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第八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第九条导师和研究生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共同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过程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科研实践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应开展独立研究或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并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4年。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包括学术评审、科研评估、导师评价和教学评估等。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三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入学资格1. 申请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符合学校所设专业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招生与录取1. 学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

2. 学校通过公开招生、调剂、保送等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

3. 录取结果公示,在一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学习进程1.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2. 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各门课程内容、学时、学分等。

3. 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4. 硕士研究生应按学院要求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

5. 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学制的一半。

四、学位要求1.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独立完成的学术研究成果,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

2.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后,学生需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方可获得学位。

3. 学位论文按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和提交。

五、考试与评价1. 学院每学年开展学习成果考核,包括课程考试和综合考核。

2. 考试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学分和课程要求进行权重计算。

3. 研究生导师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研究成果,给予评论和评价。

4.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种考试和评价活动。

六、学术规范1. 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严重损害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2. 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学位资格、开除学籍等。

3. 学术规范教育应得到重视,学院应定期组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活动。

七、培养方案1. 学生入学后,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培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 培养方案应包括课程设置、学习计划、实践环节等内容。

3. 学院应监督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并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八、学术交流与合作1.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提高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是对学生偏离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标的警示和纠正,是对学生的一种辅助教育形式,其目的是育人。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⑴警告;⑵严重警告;⑶记过;⑷留校察看;⑸开除学籍。

第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纪律处分:(一)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二)违纪后用不正当手段私下了结的;(三)违纪后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隐瞒实情或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四)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五)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九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条 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 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十三条 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应给予纪律处分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根据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制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可延至6年;由于特殊原因延长期限内仍不能毕业的,可再申请一次、且只能再申请一次学籍延长手续。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而且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教学环节、且成绩优异者可提前1年毕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4年。

研究生延长学籍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未办理学籍延长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实行学分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含实践6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方式及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与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指导方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如下:1.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与专业思想教育;2.帮助学生尽快适应研究生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3.帮助学生了解研究生培养方案,掌握选修课程及参加其它教学与实践活动的途径与方法,指导学生选课等;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参加科研课题及其它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学生掌握试验和实践技能,学会撰写科技研究论证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四条导师要经常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生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争取导师的指导。

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学生只有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毕业。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学位课为必须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自由选择课程。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5~7门,18~22学分;选修课程为6~9门,10~14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为4门,12~14学分;选修课程为1~3门,2~6学分。

课程的具体选择要求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规定。

学位课程未修完不能毕业,选修课程不满足学分不能毕业。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

学术型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教学实践的总工作量,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的内容包括理论课、实验(实习)课、教学实践课、批改作业和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量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时间为1年。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实践由相关教研室负责安排,讲师以上教师负责指导和效果评定。

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教研室统筹安排,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派专人指导和效果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所在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统筹安排,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和效果评定。

社会实践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依据计划进行社会调查后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导师根据报告进行评定。

教学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的评定结果归入研究生的学习档案。

第三章修读课程、学分计算与取得学分要求第九条研究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应按学位课优先、选修课次之及先行课优先、后续课在后的原则进行。

课程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能修改。

第十条研究生的基础课和外语课实行同年级同时开课,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教师听课。

学时数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第十一条研究生未获准免于随堂听课者必须随堂听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授课教师请假,无故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每门课程请假和旷课达到1/3或无故旷课1/5者,取消该门课程当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可以申请除政治理论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外的其他最多2门课程的免于随堂听课。

免于随堂听课由本人申请,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审查,研究生院批准。

免于随堂听课的学生必须正常参加考试才可获得学分。

第十三条学分赋分方法是: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每门课程16学时计1学分。

集中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满30学时计1学分。

学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优秀科研成果可获得科技创新学分。

其中获得国家级奖的科研成果计2~5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研成果计2~3学分,获三等奖的科研成果计1~2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的科研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2以上SCI和EI(英文)收录的文章,每篇计1~2学分;博士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5以上的SCI收录文章,每篇计2~3学分。

科技创新学分可代替选修课学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要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学分,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延长修业年限者,可将批准年限作为修满学分年限。

研究生一学期不得出现2门讲授的学位课程未取得学分,或1门讲授的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

如未能满足上述要求,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十六条研究生所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经考核,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百分制计算)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按五级记分制计算),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实验课的考核和论文评定需做出写实性的评语,并写出结论性意见。

学生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成绩单,归入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修读的单门课程缺课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校同意免于随堂听课除外)。

实验、实习课累计缺课时数达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未能参加考试的课程为学位课的必须重新修读。

第十八条同一课程分为多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进行考核,则该课程每学期按独立1门课程计算学分。

研究生必须按学期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按零分计。

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处分依据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二十条研究生一学期有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允许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随同开设相同课程的其他班级进行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退学处理。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可以重修。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课程考卷使用研究生院印制的统一试卷封皮。

由评卷教师核对和填写成绩并在封皮上签名,填写该课程考试成绩单,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要在第三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和理论分析,对学位论文课题进行全面构思后完成。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要紧紧围绕本学科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学位论文选题。

必须满足课题研究具有必要性、研究内容及采用技术手段具有先进性、课题实施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等具有可行性等基本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着重科学研究素质培训,强化创新能力培养,重点完成科学研究课题及任务;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应着重技术研究及特定职业素质培训,强化科技应用能力培养,重点完成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管理方面课题和任务。

第二十四条开题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选题依据。

着重说明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对代表性文献观点的评述;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必要性。

(二)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实施方案。

(三)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及预期的主要成果。

(四)主要创新点(专业学位硕士不作要求)。

(五)研究可能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采取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六)研究的主要时间计划安排。

(七)经费的预算和估计。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由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

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所在学科领域有关教授和副教授5人以上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所在专业点相关教授(教授级高工或高农)、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人以上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要在听取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和修改条款。

研究生必须按照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条款在期限内完成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的必须在期限内完成重新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第二十六条开题报告一经通过,必须按计划认真执行。

如因某种原因,需要改选课题时,必须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申请得到批准后,须按照新的题目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经导师、审查小组专家和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中期考核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和开题报告之后,要接受学科(专业)的中期考核。

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中期考核是学科根据培养方案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参加政治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情况;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护公共环境中的表现;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他人与个人关系中的表现;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二)业务素质包括:1.学习成绩、学分情况的考核。

按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考核研究生学位课、指定选修课、选修课和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补修课的完成情况;2.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

考核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情况、文献资料的查阅情况、读书报告情况以及科研或专业实践的能力等;3.业务能力的考核。

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思维能力、科研实验能力、应用外国语能力以及总结、写作、表达能力等。

博士研究生除上述业务考核外,还要进行笔试,笔试内容覆盖基础理论和专业课,重点考察综合分析和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因素的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