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教师招聘法理知识之归责
辽宁省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第七章教育法律责任分析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培根曾经说过:“违法犯罪不过 是弄脏了水流,而执法不严却污染了 水源。”
而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追究法 律责任、正本清源的过程.
学习目的: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构成要件;高校及教师法律责任。 学习重点: 高校、教师、学生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1、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2、主要是承担财产责任。 3、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4、它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其 他相关人负替代责任。
民事责任种类及区别
区别 性质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物权、知识产 债权 权、人身权 前提 法律和社会承 当事人设定 认的权利 承担责任方式 没有约定 事先约定 形式 不适用违约金 适用违约金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由 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 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 惩罚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
①法律责任具有法律的规定性。 ②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
制性。③法律责任的追究来自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
④法律责任由违法的主体所承担。
造成残疾的,除造成残疾的民事责任外 ,还应包括特殊医疗费、残疾用具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 损失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侵害后医疗费、误工费、 抢救用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丧 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 学生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并不能免除教师 的民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思考题p184
招教常考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十四条:努力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对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
辽师教育法规考试重点
第一章1教育法的基本准则.(一)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础(二)平等性: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前提(三)终身性:受教育者发展的需求2.论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教育权1.国家教育权2.学校教育权3.家庭教育权4.社会教育权(二)公民的受教育权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2.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a.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相同点第一,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不同点: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
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
b.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3.论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1.我国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2.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成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基本条件必须是一种资源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必须具有可控制性(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1.教育法律权利2.教育法律义务3.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结构相关、数量相当、功能互补、价值主从第二章1.教育行政机关与所属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的关系1.纵向关系领导关系指导关系2.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2.论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强制性。
第二,法定性。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一、制定行政规范权二、教育行政许可权三、教育行政确认权四、教育行政奖励权五、教育行政处罚权六、教育行政强制权七、教育行政检查权八、教育行政给付权一、制定行政规范权(一)行政立法出现的原因(二)法规、规章、文件(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定性(一)行政立法出现的原因⏹首先,立法机关立法程序的严格性、繁琐性需要行政立法的灵活性、程序的相对简便性。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帆哥提示】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产生,因为即使违法,也可能存在责任的阻却事由,从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睿哥提示】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是指两个法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但是两个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故在答题时判断有无法律责任的竞合关键不是看存在不存在两个法律责任,有两个或多个法律责任并不必然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只有当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且这两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时才构成竞合,如行政法处罚法上的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就不能同时追究。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1/91,不定项)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分析】A选项中虽然存在两种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行政责任的没收非法所得和作为刑事责任的3年有期徒刑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第137套)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第137套)一、单项选择题1.在课堂教学中,王老师就当日所写新内容编制了一些练习题让学生做,以判断学生的掌握程度,他所用的评价方法是()。
A.总结性评价B.形成性评价C.配置式评价D.甄别性评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时,若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按照成年人对待B.除国家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D.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3.主张“以学生为中心”,使美国教育心理学开始重视研究教学中的社会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是()。
A.罗杰斯B.华生C.皮亚杰D.桑代克4.赵老师在课堂上讲到“青蒿素”时,向同学们介绍了屠呦呦踏实做事、献身科学的事迹,同学们深受教育,这体现了哪一教学原则?()A.理论联系实际B.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C.启发性原则D.发散性原则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不属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优秀的教师C.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6.我国古代的“六艺”属于()。
A.综合课程B.活动课程C.学科课程D.隐性课程7.最先提出教育学这个概念的是()。
A.弗兰西斯•培根B.夸美纽斯C.洛克D.卢梭8.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原则9.在教学理论著述中,强调学科的基本结构要与儿童认知结构相适应,重视学生能力培养,主张发现学习的专著是()。
A.《普通教育学》B.《大教学论》C.《教育过程》D.《论教学过程最优化》10.卡特尔将与教育、文化有关的,因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以及年龄增长而升高的智力称为()。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在教师招聘笔试中,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高频考点,经常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并以事例的形式进行考察,让考生从多个归责原则中选出正确的归责原则。
考生面对这些归责原则往往无从下手,一方面是对概念不理解,另一方面是没掌握这些归责原则的具体运用。
下面,我将这些归责原则的概念以及考察的形式进行梳理:首先,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四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中,最常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
其他三类原则考的较少。
一.过错责任原则: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以上的概念和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学校是有了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并且,过错主要指的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这里,受害者主要针对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18岁的未成年学生。
另外,这里采取的举证方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如果学生或家长要告学校或老师,就虽然拿出证据。
过错责任原则考察例子:1.学校三年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拦阻,将小强打伤。
法理学历年真题
法理学简述题◆{2012}(非法学)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2012}(法学)3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1}(非法学)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2011}(法学)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010}(非法学)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010}(法学)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2009}(非法学)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2008}(非法学)64.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2007}(非法学) 64.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2006}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8分)◆{2005}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8分◆{2004}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3}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10分◆{2002}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
5分◆{2002}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5分◆{2002}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
5分◆{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5分法理分析题◆{2012}(非法学)67.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2}(法学)34.(15分)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2016年下半年辽宁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让学生按照各自的水平和速度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属于。
A:愉快教学B:个别化教学C:情境教学D:理想化教学2.人格的核心是。
A:能力B:智力C:性格D:气质3.学会写“石”字后有助于学习写“磊”,这种迁移最符合。
A:水平迁移B:顺向迁移C:垂直迁移D:具体迁移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教师自编测验的主观题题型?A:问题解决题B:论述题C:简答题D:选择题5. 给学生分配座位,最值得教师关注的是。
A:减少课堂的混乱B:照顾优秀学生C:对人际关系的影响D:照顾后进学生6. 一个测验的效度不包括。
A:内容效度B:构想效度C:预测效度D:直接效度7. 由于对道德结构成分的认识不同,唯智派强调教育培养的重点应是。
A:行为训练B:说理教育C:移情教育D:意志教育8. 对同一问题,想出不同类型答案越多者,越高。
A:流畅性B:变通性C:独创性D:特异性9. 人和动物一旦学会对某一特定的条件刺激作出条件反应以后,其他与该条件刺激相类似的刺激也能诱发其条件反应,称为。
A:刺激分化B:消退C:刺激泛化D:获得10. 平衡、灵活的神经类型相对应的气质类型是。
A:胆汁质B:多血质C:黏液质D:抑郁质11. 某人在判断行为的好坏时,关注的是行为的具体结果或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这种道德判断水平属于。
A:前习俗水平B:习俗水平C:后习俗水平D:普遍伦理水平12. “萝卜”和“菠菜”等概念后,再去学习“蔬菜”这个总括性概念。
这种学习称为。
A:符号学习B:下位学习C:上位学习D:并列结合学习13. 一般来说,最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的动机激起水平是。
A:中等程度的动机水平B:较低的动机水平C:较高的动机水平D:非常高的动机水平14. 韦纳归因理论中内部而不稳定的归因是。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法律法规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必考的模块,而大部分同学不知道该如何复习。
面对法律法规,大部分同学是比较困惑的,比如:法条太多,看不过来;看着就想睡觉,花了时间还记不住;不知道怎么考,需不需要记住是哪部法律第几条呢?花大量时间去记感觉划不来,不记又不行,毕竟每次考试都占了一定的比重。
所以,今天中公讲师就给大家来讲讲,法律法规那些事。
法律法规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的考法主要有两种:1.考察对“数字”的识记2.考察归责问题第一种考察方式大部分以选择判断为主,只需要大家汇总识记即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需要大家理解把握。
1、数字类识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1年9月4日公布;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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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
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如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
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如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二、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个条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
如果内在的思想不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如,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教师招聘考试试题辽宁
教师招聘考试试题辽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哪一项?A. 参与学校管理B. 获得工资报酬C. 享有学术自由D. 接受继续教育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应当做到以下哪一项?A. 尊重学生个性B. 维护学生隐私C. 公正评价学生D. 以上都是3.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哪些能力?A. 记忆能力B. 应试能力C. 创新能力D. 以上都不是4. 教师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以惩罚为主B. 以教育为主C. 以批评为主D. 以奖励为主5. 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是?A. 教学内容B. 教学方法C. 学生需求D. 教学目标6. 教师在课堂上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的不同意见?A. 忽略不计B. 压制批评C. 鼓励表达D. 视而不见7. 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应当采用哪种方式?A. 单一评价B. 多元评价C. 定量评价D. 定性评价8. 教师在组织课外活动时,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哪些品质?A. 竞争意识B. 合作精神C. 个人主义D. 以上都不是9. 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应当采取的态度是?A. 命令式B. 指导式C. 合作式D. 以上都不是10. 教师在进行自我发展时,应当注重哪些方面的提升?A. 专业知识B. 教学技能C. 人文素养D. 以上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A. 学生为本B. 教学相长C. 因材施教D. 终身学习12. 教师在进行教学研究时,可以采取哪些方法?A. 文献研究B. 行动研究C. 案例分析D. 以上都是13. 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包括哪些?A. 管理者B. 指导者C. 服务者D. 以上都是14. 教师在进行课程开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A. 课程目标B. 学生需求C. 社会需求D. 以上都是15. 教师在进行自我反思时,应当关注哪些方面?A. 教学方法B. 学生反馈C. 教学效果D. 以上都是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6. 简述教师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
2016年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十五)
2016年辽宁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十五)2016年辽宁教招大部分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需要看考试公告,查看最新辽宁教师招聘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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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是( )。
A.《教师资格条例》B.《小学管理规程》C.《中小学德育规程》D.《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教师是一种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下列不属于具备其资格的特定要求的是( )。
A.要有较好的政治背景B.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C.要达到规定的学历D.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是( )A.隐私权B.人身权C.名誉权D.荣誉权4、下列不属于聘任教师的形式有( )。
A.招聘B.续聘C.解聘D.不聘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高于B.接近C.不低于或者高于D.同等于6、下列法律中,没有专门对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作了规定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材料分析题1、2000年11月1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小学一名张姓四年级学生,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在自己的家门口喝农药自杀了。
这名学生被赶出学校的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7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
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
年仅ll岁的张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赶回家,并说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问题:结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谈谈你对该案例的认识。
2、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
2016年4月法理学真题
2016年4月法理学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形成独立的职业法学者阶层是()。
A.古希腊时期B.古罗马时期C.中世纪D.启蒙运动时期【答案】B【解析】西方历史上第一次形成独立的职业法学者阶层是古罗马时期。
2.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B.道德是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唯一手段【答案】B【解析】法律与道德紧密相连,法律并不是要合乎每一个人的要求,法律并不是保障道德的唯一手段。
3.下列关于法与政治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政治关系的基本状况决定法的状况B.政治可以影响和制约法的内容C.政治的内容更丰富全面包含了法律D.每一具体的法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答案】B【解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的内容并不能全面包含法律。
并不是每一具体法律都必须包含政治的内容。
4.从广泛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标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是指()。
A.法律概念B.法律规则C.法律原则D.法律价值【答案】C【解析】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
5.注重形式上维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是()。
A.奴隶制法B.封建制法C.资本主义法D.社会主义法【答案】C【解析】法的分类。
资本主义法注重形式上维护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
6.法对主体的指引有选择余地,或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属于()。
A.法的调整功能B.法的确定指引功能C.法的不确定指引功能D.法的保障功能【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的含义,又分为确定性指引与不确定性指引。
7.一般认为,与法律永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是()。
A.法律秩序价值B.法律正义价值C.法律利益价值D.法律平等价值【答案】A【解析】秩序价值是最基础的,最低层的价值。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为⼈的法律责任进⾏判断和确认。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式追究⾏为⼈的责任。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第⼀,对任何违法、违约的⾏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
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的⼼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个字。
丽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正确、充分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教师招聘知识点之归责原则
教师招聘知识点之归责原则(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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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知识:归责与免责
司考法理知识:归责与免责归责与免责,这里有一些知识点需要注意。
1.什么叫归责?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的活动,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具体包括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轻和免除法律责任等活动。
我们要讨论归责的四个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具体的有四个方面的含义:①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
②反对责任擅断和主观猜想。
比如我见了这个人神志慌张,就判定老黄家的电视机肯定就是他偷的,这样就不行。
③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不能以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为由而扩大制裁面、加大制裁程度。
④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的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认定归结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
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公正,书上讲了以下几个意思:第一,任何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责任与违法或者损害相均衡、相平衡。
第三,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
第四,要依据法律程序归结、追究责任。
第五,要平等追究。
(3)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简单的讲,就是进行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考虑到投入或产出的问题、成本或收益的问题。
(4)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意思为,在设定、归结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的功能,也就是整个来说要考虑到他的一种人性基础,他的一种人的心智状况,也就是要合乎天理人情。
比如说我为了过个好年去偷,我为了希望工程去盗,从合理性角度恐怕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所以要考虑到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的影响,实现法、理、情的最大程度的统一。
所以真正在最后,归结到法律责任的四个原则就只有八个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学之归责原则
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学之归责原则【知识点梳理】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通俗的讲,就是指“谁有错谁担责”,而在学校教育中一般运用的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各位考生在判断案例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应该先判断出学校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则一定要担责。
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如果原告由于自身无法直接举证是被告导致其所受损害的,则要求被告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能够证明无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被告有错并应承担责任。
比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处的侵权责任就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归结的。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
简单来说,即“没有错也担责”,它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例如,飞机因气流原因出现意外造成乘客伤亡,则由该航空公司来承担责任。
航空公司本没有直接过错,但为了补偿受害人,法律规定由其来承担责任,这里运用的归责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练一练】某校三年级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阻拦,将小强打伤。
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公平原则D.补偿原则【答案】:A。
解析:该事件中小红父亲和学校都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教师招聘考试中法理初识(上)
教师招聘考试中法理初识(上)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也是一个常考察的内容,一般的法律法规考察形式还是比较简单的,只是对一些法律条文识记的考察,但是,有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法理的考察,这点内容就有些难度了,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下关于教师考试中常见的法理部分的知识点。
首先是,教育法的形式渊源。
什么叫做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呢?所谓的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
即教育法律法规是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制定的,表现为何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我国的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宪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
2,教育法律,这里的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一个教育法渊源的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其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意外(教育单行法律或教育专项法律)的法律两种。
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
4,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5,教育(行政)规章,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性教育规章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6,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其次,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所谓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1,假定(法定条件),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应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对什么人能够适用。
2016年辽宁教师招聘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之“教育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十四)
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之“教育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十四)2016年辽宁教招大部分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需要看考试公告,查看最新辽宁教师招聘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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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A.14周岁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D.18周岁以下2、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于( )颁布。
A.1985年B.1986年C.1993年D.1999年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下列关于我国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B.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C.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D.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或其他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室内吸烟”,这是为了保护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B.身心健康权C.人格尊严权D.隐私权5、我国现行法律对教师职业的规定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 )。
A.私人职业B.从属职业C.专门职业D.附加职业6、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A.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C.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D.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材料分析题1、根据相关新闻报道,2011年9月9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县唐田市镇一渡口发生沉船事故。
小学教师法律责任复习资料
小学教师法律责任复习资料在小学教育中,教师的法律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以便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秩序。
本文将介绍小学教师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复习资料,以供教师参考。
一、教师的法律责任1.保护学生权益教师要依法履行职务,保证学生的人权、民主权、教育权、知情权、安全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如果因为教师的疏忽或违法行为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2.教学质量相关法律责任教师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性,并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如果教师的教学质量不过关,超出了行业规范或标准,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的重要职责。
如果教师因疏忽职守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在庇护学生安全时,需要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冲突,问题的解决应该考虑到在保护学生安全的同时,维护学生形象和尊严。
二、小学教师法律责任复习资料1.《教育法》教育法是规范教育界行为的基础法律。
教师需要认真阅读并遵循其中的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保障国家公民的各种权利,对教师的职业权利也有明确规定。
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并从宪法中汲取智慧,增强法治观念。
大力维护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方可进一步保护自己的职业权利。
3.《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之一。
其对教育领域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教师应当学习其规定,与时俱进,了解发展趋势和变化,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责任力。
最后,小学教师在教学和工作中,应当注重法律意识,保护好学生的权益,自律自律,避免偏差行为。
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更好地传承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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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知识之归责
2016年辽宁教招大部分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需要看考试公告,查看最新辽宁教师招聘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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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的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尽管各地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考察比例不一,但都会涵盖。
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通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不仅包括法理知识也包括法条,内容比较庞杂。
进行对比对于教育政策法规法理知识的学习很重要,下面通过列举相似案例的方法,给各位考生讲授一下归责相关的法理知识,希望给各位考生一定的帮助。
【案例1】某中学王老师和学生一向相处很好,但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因为怀疑班上学生李某给他取外号,就把该学生叫来询问。
该生不承认王老师的外号是自己取得,与王老师争执抓扯。
王老师一气之下打了该学生,导致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例2】某校五年级学生小童把父亲的集邮册带到学校向同学炫耀,上科学课时同学小钟偷偷翻看被老师发现。
科学课老师将集邮册没收后交给了小童的班主任阳老师。
阳老师随手将集邮册放在办公室的书架上,随后因工作繁忙将此事淡忘。
小童的父亲在发现集邮册不见后询问小童,才得知已被老师没收。
其父亲赶到学校,一是向老师道歉,二是要求归还集邮册。
但阳老师才发现不见集邮册踪影。
小童的父亲认为自己的集邮册收藏了一些价值较高的邮品,要求赔偿,而阳老师认为此事的引发是小童违反校规在先,否则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问题】请问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谁应该对学生的损失负责。
【解析】我国主张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但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并不成熟,所以在考生作答教育政策法规题目时,往往会出现错误。
上述两个案例总结一下其实在问: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及非教育教学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谁应该负责。
下面就这个问题给各位考生进行说明。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学校是责任主体,但学校有对教师追偿的权利。
案例2中没收集邮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了,所以案例2中应该是学校对该学生的损失负责,而非老师。
在非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教师是责任主体。
案例1中学生的伤害是在非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造成的,所以教师是责任主体,也就是教师应该对学生的伤害负责。
各位考生明确了这个知识点,在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例时只要区分伤害或者损失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还是在非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能够进行分情况讨论,就不会再出现错误。
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