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一律凭新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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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8•【文号】主席令第72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事儿,大家先冷静一下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事儿,大家先冷静一下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事儿,大家先冷静一下作者:万仁涛(厚朴养老)本文字数2859字,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点击左上角蓝字,获取独家实用干货前两天国务院开常务会议,总理说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立刻在我们养老圈引发了山呼海啸般的震动,大家纷纷弹冠相庆,甚至有人热泪盈眶,由此可见,天下苦“设立许可”久矣!天下苦“设立许可”久矣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所谓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到底有多“厉害”。

2013年7月1日民政部发布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什么意思呢?这就好比一个人要进城(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到了城门口,被守卫拦住了:你从哪里来?进城干什么?身高体重肤色血型符合要求么?(申请书、资格证明文件和章程规章制度等);练过金钟罩铁布衫么?(建设工程、卫生防疫、环保消防要达标)你说你练过那是空口无凭,来来来,从那边的测试关卡走一遭(于是很多人卒于此地);进城游玩可以,但不允许乞讨扰乱治安,你能够证明你有靠谱的亲朋好友为你提供后援么?(团队证明文件及其相应资格证明)……其他的问题都不怕,最狠的就是“金钟罩铁布衫”,就凭这一关,拦住多少英雄好汉!更别说这还仅仅是民政部的要求,具体到各个地市,他们又强行“加戏”,进个城门就像过五关斩六将,更有甚至犹如西天取经。

2014年实施新法新规

2014年实施新法新规

2014年实施新法新规(2014-02-07 23:55:30)2014新法新规在即将到来的2014年1月1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与此前执行的休假方案相比,新休假政策最大的不同是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从新年第一天起,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2014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

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4年,各省区市将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国务院下发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与此前执行的休假方案相比,新休假政策最大的不同是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春节长假从大年初一到初七;不再实行拼假式的小长假,因此今年元旦将只休一天。

假日总量与之前没有变化,均为11天。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

《条例》表示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2014年是该政策实施首年,有分析认为这一年起一般性公务员将彻底告别公务车。

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乘动车抽烟最高可罚2000元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新年第一天起,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

1月1日开始,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办理第九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河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3)绿化机构环境,提供良好的生态居住条件。
2.鼓励养老机构采用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机构形象。
(1)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建设绿色养老机构;
(2)开展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提高老年人的环保意识;
(3)参与社区环保活动,促进社区环境和谐发展。
十六、监督与公众参与
2.本办法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九、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估
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1)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
(2)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2)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养老服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
(3)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养老服务的了解和支持。
十七、法律责任与监督执行
1.养老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1)依法吊销或暂扣养老机构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机构设立与变更
1.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2)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养老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河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河南省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老年人普法知识题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老年人普法知识题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一)判断题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

()2.虽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3.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中,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

()4.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5.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集体养老服务企业。

()6.集体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7.可以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对养老服务机构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8.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市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9.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可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10.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11.国家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短的项目建设。

()12.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13.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14.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二)单项选择题1.()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A.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B.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C.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D.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2.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容不包括()。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解读引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国养老机构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保障老年人权益,并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规定。

一、养老机构的经营许可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养老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应涵盖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

二、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求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管理: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老人的身体健康。

设施设备要求:养老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医疗器械、床位、餐厅等,确保老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入住管理、护理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以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三、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护理、健康护理等服务,以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

心理疏导: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同样重要,养老机构应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老人调整情绪。

文体活动:养老机构应提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舞蹈、书法、旅游等,增加老人的生活乐趣。

四、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也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机构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公众监督:社会公众也可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通过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服务内容,为提高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供参考和指导。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法治建设民政部2019年1号文件: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络目变相审批。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

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ppt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ppt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
的通知
民函〔2013〕220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凡在此之后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此之前经批准设立,但无需取得相关设立或者
设置批准证书或者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的,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自2014 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 的行政许可。
是服务对象,即收住对象的范围,包括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完全 不能自理老年人;二是服务内容,即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生活 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中的“证书编号”一栏 采用全国统一的11 位阿位伯数字编码方法。前2位数为公元纪年后两位;3-4位数为省级行政 区划代码前两位;5-7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由各地自行确定;8-11位数为 证书序列号,分别从0001-9999顺排。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本规格为420mm×297mm,字烫金,内芯 纸张采用水印币纸;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字烫金,人造革封皮, 底色为枣红色,内芯纸张采用水印币纸。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中的“机构名称”一栏应当填写与在登记管理 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的机构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中的“住所”一栏应当填写养老机构依法拥有 所有权,或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固定服务场所的地址。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 样的通知
民函〔2013〕220号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码上看本刊第28页病例讨论中,“当发生房早二联律时,窦房结发放的冲动不能下传心室”应为“当发生房早二联律时,房性早搏发放的冲动不能下传心室”。

特此更正,并对本文作者和读者致歉。

更 正1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58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给予了回复。

主要关于四个方面:一、关于制定符合实际的老少边穷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编制配置标扫一扫,看全文1月3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且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应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假冒伪劣治理1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要求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

《方案》指出,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扫一扫,看全文扫一扫,看全文安徽: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文件后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如其不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基本资质,民政等部门可以拒绝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条(工作要求)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管理依法合规、政策衔接有效,为养老服务事业公平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主管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省、市级民政部门可将本级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委托县级民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名称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规范命名。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养老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机构养老服务”的,其名称一般应使用“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字样;养老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其名称一般应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站”“幸福院”“长者照护”“日间照护”“居家照护”等字样。

第六条(业务/经营范围)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在登记时表述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案例分析:民办养老院无证经营由谁处理?

案例分析:民办养老院无证经营由谁处理?

案例分析:民办养老院无证经营由谁处理?案情A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接收到陈某的举报电话,反映某民办养老院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把该举报信息转至市场监管局,要求核查并回复举报内容。

经核实,举报人陈某所反映某养老院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情况属实。

某养老院与31位入住老人或其亲属签订自费休养协议书,约定自费入住等内容。

这家养老院未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也未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许可证。

争议养老院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是否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办案机构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有依法查处的职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从事养老服务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养老院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后,才能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本案中,某养老院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养老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涉案行为没有管辖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特别法,其对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的,应依其规定处理,不宜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作出行政处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7.08•【文号】民函[2013]22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函〔2013〕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于近日颁布。

这是我国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

为了做好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两个《办法》为抓手,全面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赋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既充分肯定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两个《办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为依据,细化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与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重要性,掌握基本内容,把握精神实质,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广泛开展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两个《办法》受到老年人重视、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地民政干部尤其是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日常管理的同志要加强学习,入脑入心,努力掌握政策要领。

为了配合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已通过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报》、《社会福利》杂志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下一步还将举办示范培训班,讲解政策精神。

全国养老机构明年起使用新许可证

全国养老机构明年起使用新许可证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1
联系我们:/html/2012/07/17116.html
全国养老机构明年起使用新许可证
2013年7月8日,民政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通知要求明年起,全国所有养老机构一律凭新的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通知公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式样。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证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

凡在此之后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而在此之前经批准设立,但无需取得相关设立或者设置批准证书或者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的,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安徽人事考试网/。

分析:养老机构从“设立许可”到“登记备案”转变的背后

分析:养老机构从“设立许可”到“登记备案”转变的背后

分析:养老机构从“设立许可”到“登记备案”转变的背后据了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的办理不再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受理,依照新的规定,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即可。

这是在养老服务业做出一个重大转变,在此之后,养老服务市场被全面放开,或将能够有效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满足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有过相关了解的都清楚,申请审批设立一家养老机构的手续从头至尾下来有多难,耗时费力不说,而且到最后还可能是审核不通过,资格不下来,皆是一场空。

在过去过于严苛的审核机制下,给许多想要发展养老福利事业的人的满腔热情的心上浇了一盆冷水,最终望而却步。

此外,在合法经营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未取得设立许可资格的“黑店”。

办理手续太为难人,养老机构就只能够偷偷摸摸的开张,而这些不被认可的养老机构也就形成了养老服务业内“心照不宣”的灰色地带。

所以这个政策的出台,可谓是直击痛点难点,为养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新的春天。

不过,就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设立许可”到“登记备案”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开办一家养老机构就会变得十分简单,首先登记备案是必须要达标的,而对于后期机构开办的管理监督也会紧跟其上,相关标准和制度将更加严格。

所以说,“设立许可”向“登记备案”的调整,另一层意义上就是从“严进”朝“宽进、严管”的转变。

当然,关于这个政策的调整转变不会只是因为严苛的许可审核制度。

凡事都有因果,那么,这个政府相关部门做出的这个决策的果又是怎样的因在背后进行操控呢。

这与我国内养老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关。

其一,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4亿,占总人口的18.1%。

日趋严峻的老龄化现象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其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容乐观,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标准,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养老服务业的良好发展,需要依靠相关力量进行有力推动,有制度的硬性要求,同时也需要行业的自我完善和自律来共同实现。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x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202x年6月28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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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强退市 保 险 附加 条款 。 据新华社 2 0 1 4年 1月 1 9日 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 摘 自《 半月谈) ) 2 0 1 4 年第 1 期 报道 ,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 近 日印发 目,将 依 照 法定 程 序 提请 全 国人 《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加 快 推 大 常委 会修 订有 关法 律 。 进农 业 现 代 化 的若 干 意见 》 。 这份 中 央编办公布 本 次 取 消 和下 放 的行 政 审 批 新世 纪 以来 指导 “ 三农 ” 工 作 的第 事 项共 涉 及 2 4个 部 门 , 其 中涉 及 不动 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 1 1份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 全 文 约 项 目较 多的有工业 和信息 化部 、 中央 编办 1月 2 1日发 布 《 中 1 0 0 0 0字 , 共 分 8个 部分 3 3条 , 包 国土 资 源 部 和 民航 局 等 部 门 。 本 央 编 办关 于整 合 不 动产 登 记 职 责 括: 完 善 国家 粮食 安 全 保 障体 系 ; 次取 消和 下 放行 政 审 批事 项 有 两 的通 知 》 。 《 通知》 指出, 国土 资 源 强化农业支持 保护制度 ; 建 立 农 个特点 : 一 是 突 出生 产 经 营领 域 。 部 指 导监 督 全 国 土 地 登 记 、 房 屋 业可持续发展 长效机制 ; 深 化 农 把 企业 主 体设 立 、 生产许可、 经 营 登 记 、 林 地 登 记 、草 原 登 记 、海 村土地制度 改革 ; 构 建 新 型 农 业 范围 、 资本和 资产处置等与企业 域 登 记 等不 动 产登 记 工 作 ,会 同 经营体系 ; 加快农村 金融制度创 发 展 息 息 相关 的审 批 事项 作 为取 有 关 部 门起 草 不动 产 统 一登 记 的 新; 健 全 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机 制 体 消 和 下 放 的重 点 , 占这 次 取 消 和 法 律法 规 草 案 ,推 进 不 动 产登 记 制; 改 善 乡村治 理机 制等 。 下放总量 的 1 / 2多 。 其 他 涉 及 社 信息基础平 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 摘 自《 半 月谈 ) ) 2 0 1 4年 第 3期 会 组织 、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职 责 整合 后 ,按 照人 随时走 的原 的 和涉 及 个人 各 类 从业 资 格 的 占 则 ,适 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 中 央 部署第二批群众路线 近1 / 2 。 二 是 受 益 面进 一 步 扩 大 。 构 和人 员 ,在 国 土资 源 部地 籍 管 比如 : 取 消 基 础 电 信 和 跨 地 区增 理 司加 挂不 动产 登记 局牌 子 。 教育实践活动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备 案 核 摘 自《 半 月谈) ) 2 0 1 4年 第 3期 党 的群 众 路 线教 育 实践 活 动 准、 取 消 国 内通 用航 空 企 业 承 担 第 一 批 总 结 暨第 二批 部 署 会 议 1 境外 通用航空业 务审批 、 取 消 保 月2 0 日在 北 京 召 开 ,中共 中 央 养 老 机构 一 律 凭 新 证 确 认 险公 估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核 准 , 将 交 总书 记 习近 平 出席 会 议 并发 表 重 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通 运 输 部 的省 际普 通 货物 水 路运 要 讲 话 ,对 第 一批 教 育 实践 活 动 民政 部 在 其 网站 上 正 式公 布 输 许 可 下 放 至省 级 人 民政 府 交通 进行 总 结 ,对 第 二批 教 育 实践 活 了关于印发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运 输 主管 部 门等 。 动进 行部 署 。习 近平 强 调 ,要 充 摘 自新 华 网 2 0 1 4年 2月 1 5 证 》式 样 的通 知 ,通 知 要求 , 自 分 运 用第 一 批 活 动经 验 ,紧 紧扭 2 0 1 4年 1 月 1日起 ,全 国养 老机 日 住 反对 “ 四 风 ” ,从 群 众 最 关 构 一 律凭 《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心 、最 迫 切 的问题 人 手 ,着力 解 证 》 确认 民政 部 门 的行 政 许 可 。 决 关 系群 众 切 身利 益 的问题 ,解 国 办 发 布中 小 投 资 者 保 护 意 见 凡在此之后依据 《 养老机构设立 决 群众 身 边 的 不正 之 风 问题 ,把 新华 社 2 0 1 3年 1 2月 2 7日 许 可办 法 》批 准 设 立 的养 老机 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 ,真正 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 构 ,民 政部 门均需 向其 颁 发 《 养 让 群众 受 益 ,努 力 取 得 人 民群 众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老 机 构设 立 许 可证 》 。而 在此 之 满意 的实 效 。 法 权 益 保 护工 作 的 意 见 。意 见规 前 经批 准设 立 ,但 无 需 取 得相 关 摘 自《 半 月谈 ) ) 2 0 1 4年 第 3期 定 ,上 市 公 司不 履行 分红 承诺 的 设 立 或 者设 置 批 准证 书或 者持 有
新论荟 萃
2 0 1 4 年1 月
;1 6卷 第 1期
国 务 院 再 次 取消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事项
国务 院 印发 《 国务 院关 于取
记入诚信档案 ,未达整改要求不 得 进行 再 融 资 ;引导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全 面采 用 网络 投 票 方式 ;
健全 跨 市 场 交 易产 品 及 各种 突 发 事件 的信 息 披露 机 制 ;优化 中小 投 资 者 依 法 维权 程 序 ,降低 维 权 成本 ;上 市 公 司退 市 引入 保 下放 一 批 行政 审 批 项 目的决
定 》 ,再 次 取 消 和 下 放 6 4项 行 政 审批 事 项 和 1 8个 子 项 。 此 外 ,国务 院建议 取 消 和 下放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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