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许可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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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许可审批流程图
开始(养老机构许可)
办理流程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6、床位数在10张以上;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核准机构名称:机构建设前,申请人应根据机构举办性质到有关部门核准机构名称(营利性质的到工商部门,非营利性质的到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办理时限
条件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及相关文件:地址:莒南县民政局救灾与社会福利科(黄海西路16号),联系电话:0539—77318830。

1、设立申请表;
2、设立申请书;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8、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
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许可机关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发证:
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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