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LJ-7.5.1A01-09出租房屋管理作业指导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保障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和要求1. 房屋所有权证明和产权证明: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2. 房屋安全状况: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盗、防震等。
3. 房屋装修和设备:房屋装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设备设施齐全,保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 房屋面积和格局:房屋面积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格局合理,符合居住要求。
二、房屋合同的签订1.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和支付方式、使用期限、承租人的权益和责任等。
3. 合同应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并留存备查。
三、租金和费用的支付1. 租金应按约定的周期和金额支付,一般为月付。
2.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但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除租金外,还应明确其他费用的支付责任,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四、房屋的维修和保养1. 出租人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承租人有权利提出维修和保养的需求,出租人应及时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保护房屋的环境和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五、房屋的使用和管理1. 承租人有权合理使用房屋,但不得违法使用或擅自转租、转借等。
2. 承租人应保持房屋的清洁和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并及时处理废弃物。
3. 承租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六、纠纷解决与违约处理1. 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2. 承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3. 出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设备类体系文件清单
BTLJ7.5.1-S01-11
电梯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
13.
BTLJ7.5.1-S01-12
各类空调保养维修作业指导
14.
BTLJ7.5.1-S01-13
安防系统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
15.
BTLJ7.5.1-S01-14
维修设备(工具)操作作业指导书
16.
BTLJ7.5.1-S02
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设备类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文件清单
序号
编号
文件名称
1.
BTLJ7.5.1-S01
公用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2.
设备设施技术标准
3.
BTLJ7.5.1-S01-02
供配电设备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
4.
BTLJ7.5.1-S01-03
5.
BTLJ7.5.1-S01-04
给排水设备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
6.
BTLJ7.5.1-S01-05
给排水系统异常情况处理作业指导书
7.
BTLJ7.5.1-S01-06
8.
BTLJ7.5.1-S01-07
9.
BTLJ7.5.1-S01-08
电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
10.
BTLJ7.5.1-S01-09
水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
11.
BTLJ7.5.1-S01-10
气体灭火器系统保养保养维修作业指导书
17.
BTLJ7.5.1-S03
停水、停电管理程序
18.
BTLJ7.5.4-S01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19.
BTLJ7.5.4-S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和要求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和转让办理作业指导书1 精品
客户服务部主办
《租赁户登记表》
《业主信登记表》
《业主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租户退租手续
1.租户退租前,须一次性结清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凭租户卡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2.将租赁户档案资料归入业主档案袋;
客户服务部文员
安全护卫部
信息维护
1.每周三由文员根据《出租/出售房屋信息登记表》、《业主信息变更登记表》在物业管理软件中更新业主(住户)信息;
2.每月末更新《租赁/出售房号表》交安全护卫部当值班长。
客户服务部文员
安全护卫部
《出租/出售房屋信息登记表》
《业主信息变更登记表》
《租赁/出售房号表》
6.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须出示更名后的《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表》及新业主的身份证或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才办理物业异动入住手续;
7.新业主填写《业主信息登记表》及《业主临时规约》;将新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和原业主档案资料装订在一起;
8.在《出租/出售房屋信息登记表》、《租户登记表》、《业主信息变更登记表》上作记录。
3.业主和承租人填写《租赁户登记表》,并告知承租人小区内物业管理规定等信息。
4.承租方办理“租户卡”,收取“租户卡”押金30元/张,出据收据。在《租赁户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要求租户签字。
5.建立租赁户档案,将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租赁户登记表》放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作好房号标识、租户卡编号名登记。
文件名称
房屋租赁和转让办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XX年9月21日
版本:
A
页数:共3页
编制
樊瑶
审核
徐泽军
批准人
王琳
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3.50程序要点4.1基本原则4.1.1依法办事的原则。
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
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
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4. 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C)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f) 《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出租房屋管理规范
出租房屋管理规范1. 引言出租房屋是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本《出租房屋管理规范》。
2. 租赁合同2.1 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格局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押金和赔偿责任•房屋管理和维修责任•合同解除方式及补偿事宜2.2 合同解除当双方当事人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相关事宜。
在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处理好退还押金和赔偿责任等事宜。
3. 房屋管理3.1 房屋维护房东应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良好。
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的维修,屋顶、门窗等建筑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卫生间、厨房的清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理等。
3.2 保修责任当房屋出现设施损坏或设备故障时,房东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房东应对维修费用负责,除非损坏是由于租户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3.3 安全管理房东应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情况,确保防火、防盗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租户在居住期间也应注意居住安全,使用电器设备时需谨慎操作,不得违反消防和安全规定。
4. 租金支付4.1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可由房东和租户协商确定,常见的方式包括月付、季付、年付等。
支付方式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4.2 租金上涨在租赁期限内,房东不得无故上涨租金。
如确需上涨租金,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租户,并在通知中注明上涨幅度和理由。
4.3 滞纳金和催租租户应按时支付租金,如逾期未支付,房东有权要求支付滞纳金。
若租户长期不支付租金,房东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求租金和违约金。
5. 押金和赔偿责任5.1 押金支付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房东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证金。
房东应开立相应的收据并及时退还押金。
5.2 押金的用途押金用于保证租户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维护房屋设施、赔偿损失等。
出租屋房间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房间管理,保障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屋房间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房间,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第三条出租屋房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公平合理,服务至上;3. 依法管理,文明服务;4. 节能环保,绿色生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出租屋房间管理由房东或其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出租屋房间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2. 负责出租屋房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3. 负责出租屋房间的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管理;4. 负责协调解决租户与邻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5. 负责收集租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服务;6. 负责向租户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7. 负责定期对出租屋房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租户管理第五条租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3. 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5. 遵守出租屋房间管理制度。
第六条租户享有以下权利:1. 享有出租屋房间的居住权;2. 享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3. 享有对出租屋房间管理工作的监督权;4. 享有对出租屋房间维修、改造的建议权。
第七条租户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出租屋房间的正常秩序;2. 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房间的结构、用途;3. 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4. 不得损害出租屋房间的公共设施;5. 不得在出租屋房间内从事违法活动;6. 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7.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及时清理出租屋房间,恢复原状。
第四章房间维护与维修第八条出租屋房间应保持整洁、卫生,租户有责任保持房间内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房间的维修分为以下两类:1. 常规维修:指因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损坏,如门窗、墙壁、地板、水电等;2. 故障维修:指因非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损坏,如电器、家具等。
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出租人:负责出租屋的安全管理,确保出租屋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2. 租户:遵守出租屋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出租屋安全检查(1)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确保出租屋的门窗、锁具等设施完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禁止在出租屋内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出租人和租户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 电气安全管理(1)出租人应确保电气线路符合国家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禁止在出租屋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电路过载。
4. 燃气安全管理(1)出租人应确保燃气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禁止在出租屋内堆放易燃物品,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5. 防盗安全管理(1)出租人应加强出租屋的门窗、锁具等设施,确保安全。
(2)租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6. 应急处理(1)出租人和租户应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技能,如火灾、盗窃、燃气泄漏等。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出租人和租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租人和租户,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房屋的装修与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房屋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3. 维护社会治安和社区环境;4. 保障房屋安全,预防安全事故。
第二章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及退还方式、房屋使用规则、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2. 出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3. 租赁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租赁合同,并签字或盖章确认;4.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房屋的装修与维护第五条出租房屋的装修与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2.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整洁,及时修复房屋的损坏;3. 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房屋的设施设备,避免损坏;4.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保障第六条出租人权益保障:1.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2.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3.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保持房屋的整洁、卫生,不得损害房屋设施设备;4. 出租人有权要求租户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户权益保障:1. 租户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2.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3.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安全、卫生和整洁;4. 租户有权要求出租人及时修复房屋的损坏。
出租房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的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出租房及其租赁双方。
三、出租房管理职责1. 出租方职责:(1)出租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安全、卫生、舒适的条件。
(2)出租方应如实向租赁方提供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房屋的瑕疵和问题。
(3)出租方应按时收取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4)出租方应配合物业管理处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2. 租赁方职责:(1)租赁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2)租赁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方应保持房屋的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4)租赁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5)租赁方应配合物业管理处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房屋租赁合同管理1. 出租方与租赁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出租方应将租赁合同报送物业管理处备案。
3.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房屋租赁登记管理1. 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物业管理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2. 物业管理处应将租赁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并向出租方和租赁方出具登记证明。
3. 租赁期间,房屋租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出租方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六、房屋安全与维修管理1. 出租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2. 租赁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维修。
3. 房屋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由租赁合同约定。
七、环境卫生管理1. 出租方和租赁方应共同维护房屋周边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堆乱放杂物。
2.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出租方和租赁方应积极参与。
出租屋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
出租屋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1. 引言为了提高企业出租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租客的权益,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特订立本《出租屋管理制度和流程模板》。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出租屋的管理和运行,旨在规范出租屋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管理标准2.1 出租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每个出租屋的房间、设备和设施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
2.出租屋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保持相关维护记录。
3.维护出租屋的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持环境乾净、无垃圾和异味,定期进行清洁,并保持相关清洁记录。
4.检查出租屋的供水、供气、供电设施,确保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2.2 租客的入住与退房管理1.租客的入住必需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2.租客入住前,必需对出租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确保房间设施齐全、正常工作。
3.租客退房前,必需对出租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在租客退房当天检查房间设施是否正常,如有损坏,需相应扣除租客押金,并及时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4.租客退房后,公司必需及时核实房屋设施情况,保证下个租客顺利入住。
2.3 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1.每个出租屋必需配备有效的安全防范设施,如防火器、烟雾报警器等。
2.对于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需建立完满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快速应对并妥当处理。
3.对出租屋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管理措施,必需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考核标准3.1 管理标准的考核1.定时完成对出租屋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保持相关维护记录。
2.确保出租屋的设备和设施正常工作,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并保持相关清洁记录。
4.及时处理出租屋的供水、供气、供电设施问题,确保正常工作。
3.2 入住与退房管理的考核1.依照流程办理租客入停止续,确保签订合同和办理手续的规范与及时性。
2.入住前对出租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确保租客正常入住。
7.5.1-A01-09出租房屋管理办法.doc
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加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住宅区管理处。
4.定义4.1出租房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
5.方法和过程控制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管理处应编制本小区(大厦)出租屋情况清单,保存在管理处或控制中心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级文件:物业业主房屋代租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三级文件:物业业主房屋代租作业指导书-制度大全三级文件:物业业主房屋代租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三级文件:业主房屋代租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业主房屋代租管理,确保业主利益。
2、范围适用于业主房屋的代为出租管理。
3、职责:3.1客户服务员负责房屋出租的恰谈及手续办...物业三级文件:业主房屋代租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业主房屋代租管理,确保业主利益。
2、范围适用于业主房屋的代为出租管理。
3、职责:3.1客户服务员负责房屋出租的恰谈及手续办理工作。
3.2客户服务员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及业主报修的处理工作。
3.3客户服务主管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进行抽查、监督。
4、过程及方法控制4.1业主房屋代租流程:4.1.1客户服务员要熟练掌握出租业主的资料及室内配置、租赁要求等,并编制《出租信息明细表》。
4.1.2客户服务员在非特殊情况下严禁向非租房客户提供业主资料。
4.1.3客户接待员及其余工作人员有客户租房信息时要及时转告客户服务员。
4.1.4客户租房时,先了解客户的租房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房屋具体情况及管理处中介服务费收取情况与客户进行沟通,在客户认可的情况下,先由客户到财务交纳100元押金,然后带客户看房,如看房不满意,退回90元,管理处收取服务费10元。
4.1.5带客户看房时,向客户沟通业主的租赁要求及小区物业环境、物业管理情况、各项费用交纳方式及标准等。
4.1.6如客户对房屋满意,在达成一致协议后,客户服务员联系业主到场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客户需按双方恰谈月租金50%的金额一次性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将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管理处备案,客户服务员告知客户入住后相关注意事项。
4.2日常管理:4.2.1客户服务员要及时与客户沟通,随时了解客户提出的需求,帮客户解决疑难问题;4.2.2每天对客户报修的问题进行回访,了解管理处的服务品质;4.2.3客户服务员每天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发现有占用公共部位、乱搭乱建、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及提出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全]住宅物业管理《租赁房屋管理作业指导书》
住宅物业管理《租赁房屋管理作业指导书》1.0 目的加强小区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
2.0 范围适用公司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对租赁房屋事务的管理工作。
3.0 责任归属3.l客户服务部负责各栋楼租赁房屋情况的统计工作。
3.2秩序维护部负责租赁房屋暂住人员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4.1出租房屋的登记4.1.1对于小区租赁的房屋,由业主与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到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然后手持身份证、租赁合同、暂住证件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手续,填写《租赁单元情况登记表》,办理IC卡。
4.1.2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条约,并将租户的通讯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4.1.3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将小区的房屋出租情况统计表,报居委会或派出所出租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4.2出租房屋的管理4.2.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或商铺经营人员,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方可办理住户IC卡进出小区。
4.2.2客服助理应每月不低于1次对小区出租单元的情况进行统计,做好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情况登记工作,并知会秩序维护部做好人员进出管理。
4.2.3秩序维护部人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并将出租房屋人员作为重点管理的对象客服助理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4.2.4客服助理和秩序维护部人员在巡查楼层时,要留意小区出租房的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严禁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4.2.5巡查人员发现租住人员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协调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2.6当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小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要求租户到服务中心开具《大件物品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外出情况。
出租屋管理制度模板
出租屋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屋的管理和使用。
2. 出租屋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有序的原则,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二、出租屋管理责任1. 出租屋业主负责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出租屋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出租屋租赁管理1. 业主应与租户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租赁合同中应包括租金、押金、租期、房屋设施及维修责任等条款。
四、安全与卫生管理1. 业主应确保出租屋建筑结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维修。
2. 出租屋应保持清洁卫生,业主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五、公共秩序维护1. 租户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租户应保持安静,不得扰邻,遵守出租屋的公共秩序。
六、设施与维修1. 出租屋内的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护和更新。
2. 租户应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维修。
七、费用与缴费1. 租户应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用等。
2. 业主应提供明确的缴费指南和收据。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2. 合同解除后,业主应退还租户押金,扣除应由租户承担的费用。
九、违规处理1. 租户违反合同规定或管理制度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于严重违规的租户,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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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加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住宅区物业服务中心。
3.职责
4.定义
4.1出租房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
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
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物业服务中心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
主或物业服务中心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
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出租的房屋,租赁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
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
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
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
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
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物业服务中心应编制本小区(大厦)出租屋情况清单,保存在物业服务中
心或控制中心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
出租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
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
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9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
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5.1.10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6.相关文件
BTLJ-7.5.1A01-01 《安全员巡逻管理作业指导书》BTLJ-7.5.1A01-02 《出入口管理作业指导书》BTLJ 7.5.4-G03 《空置房管理程序》
7记录和表格
BTLJ7.5.1-A01-09-F1 《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BTLJ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BTLJ7.5.1-A01-02-F2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BTLJ7.5.1-A01-02-F3 《人员临时出入卡》
BTLJ7.5.4-G03-F1 《空置房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