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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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及定义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指具体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别立法。

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新颁布实施的补充性立法,有效弥补了原有劳动法在一些重要事项上不够明确、详尽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度。

2. 劳动合同法具有针对性地约束着用人单位和雇员之间直接涉及到工资、工时、假期等重要问题的诸多方面。

并通过界定双方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确保了两个主体之间权益平衡,促进了劳资双方在合作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1.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具有整体和完整性。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法律,但它对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关系规定较为概括。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具体要求。

2.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自由达成协议。

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并没有完全放开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的约束,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操作时留意到相关规定并进行正确实践。

3. 劳动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即雇员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对此做进一步明确规定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1.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方式,促进了劳资双方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当注重遵守相关规定,并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到员工权益的问题,建立良好的雇佣制度。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案例简析
在上述的四个案例中,两种不同的法院裁判代表了目前实践中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北京、上海)认为,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并要求劳动者必须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公司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将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属于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单方调动员工,且员工必须服从,但是,因调动工作涉及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仍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员工考核不合格,公司辞退违法?
末位淘汰制是现在很多公司用来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方法,用人单位定期对居于考核末位的劳动者降薪、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案例不断增多。那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制”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呢?
在一创信兴(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润峰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363号)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管理的需要,对员工在公司内部作适当调动或调迁,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但因工作调动涉及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多种情况变化,仍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且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14年1月公司要将员工调至上海市工作,公司与员工就调动之事未经协商,且公司就调动问题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合理性。故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强行以企业自主权的理由要求员工到岗,不具有合理性。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劳动法》 法》的联系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劳动法>>的完善版 <<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劳动法>>的完善版 本,但不是说<<劳动法>>已经废除,两部法律均具 但不是说<< <<劳动法>> >>已经废除, 有法律效力,但如有冲突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 有法律效力,但如有冲突之处以<<劳动合同法>>为 准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 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 是特别法;《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 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是下位法;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者现 行有效,并行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下签订的劳 动合同而使劳动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 10、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而解 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14、法定情况下裁减人员的; 1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 前解散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原条款全部保留,新增加13项]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章程上第一章总则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围更加广泛化。

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围更加明细化。

变化3、完善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的权力。

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令很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无处申告。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对比项目《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解释<劳动合同法》一.适用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1.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订立时的知情权无明确规定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节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招聘不当的赔偿责任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已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同劳动法五.劳动合同法定形式书面书面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订立条件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1.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鹅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4.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不订立的处罚措施无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七.事实劳动关系承认单位自用工之日其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法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法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020、2020年和2020年我国均没有修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最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即202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成立和保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增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增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增进经济和社会进展,制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遇。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1 劳动法的由来与形成
第一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8章98条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五章: 总则( 总则(6)
劳动合同订立(22) 劳动合同订立(2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7)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5)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5) 特别规定 1 2 3 集体合同(6)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11) 劳务派遣(11)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5)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工资(6)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6)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8) 第八章: 职业培训(4)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7) 第十章: 劳动争议(8)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4)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7) 第十三章:附则(2)
6
劳动法的内容与规定
第一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 定义) 法。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4版法律劳动合同法

2024版法律劳动合同法

2024版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人对这两部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基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则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立法宗旨和目的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

三、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

这些原则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合同法所遵循的原则。

四、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劳动法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相互联系与协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

在实践中,应当将两部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和上位法。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服务。

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化和延伸。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规范,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所适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制定的,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劳动法的具体化、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须遵循劳动法的总则和原则。

2. 规范范围,劳动法是一部更为宏观的法律,规定了全面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等;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是劳动法的具体化。

3. 保护对象,劳动法保护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地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关系中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应用,是劳动法的延伸和细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全文: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本文档旨在整理和阐述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便于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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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侮辱、诽谤、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度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格式。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官方发布: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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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但是,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口头形式。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工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有关情况,并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章其他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2024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内容,该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该法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方式,并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从立法历程上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从立法内容上作出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共分13章107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
有各自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在劳动法范畴中,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定,而劳动
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


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
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

劳动法是一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和劳动
关系调整的综合性法律,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规范的基本法律。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
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二、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三、规范内容。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调整、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内容。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化,是劳动法的一种具体体现。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既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1.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劳动者的等。

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劳动法》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或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前只有《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注意不是取代。

新的《劳动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从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经验,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设计和拟定了有关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第一、针对用人单位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第二、针对劳动合同内容中当事人约定条款的特点,对部分约定条款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存在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期限设计本身存在的解雇结果不平衡问题。

第四、针对劳务派遣尚悟法律规范、现实中又存在大量问题的情况,对劳务派遣用工在特别规定中进行了规范。

2.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进行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它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义务方面的内容。

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个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它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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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导入:2014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江苏省徐州市东方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劳动协议。

协议约定:小张应聘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基本销售任务每月100桶润滑油,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

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

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完成推销任务,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

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

问:小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试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本案加以评析。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法律,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法律以及与之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二)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

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劳动规章。

劳动规章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两种。

部门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文件,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地方性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 条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对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也是劳动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7.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须经成员国批准后方可在成员国内付诸实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凡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因而也是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如:1987年9月,我国批准了《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即“159号公约”,1983年6月20日国际劳工组织第69届大会通过)。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据此,我们明确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限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释放其脑力和体力的劳动能力以从事物质创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据此,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享有国家编制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例如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但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此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劳动法主体。

同时,劳动法主体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组织,是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及经济形态,也不分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雇工在7 人以下,从事工商业经营。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

在我国,私人雇佣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受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1)人身属性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因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表现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

(2)财产属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1)平等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性。

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现象的存在,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从属于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因此需要国家公力干预劳动关系,制定强制实施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以实现社会公平。

(2)从属性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二)劳动法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对象,而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与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等也在发生着社会关系,这些与劳动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也是劳动法调整的内容。

这些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职业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管理方面的社会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工招收、录用、工资、解聘等方面发生的管理社会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制度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为解决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新劳动关系,劳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为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1 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现实中,如果出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自由协商确定,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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