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上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简要汇报
四上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简要汇报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效劳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四上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简要汇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四上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简要汇报尊敬的市长, 各位领导:根据会议安排, 现就区四上企业培育有关工作作简要汇报。
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区始终坚持在库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规下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 把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作为优化存量、提升增量、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 在领导推进机制、政策鼓励措施、开展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开展难题, 四上企业培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坚持领导推动与部门联动并重一是区委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与脱贫攻坚、工程投资、产业开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常态化强力推进。
二是建立企业联系机制。
坚持区级领导、重点部门联系企业制度, 一企一效劳团队, 全面落实减负增效各项政策, 确保企业稳健经营、满负荷生产。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研究培育四上企业工作, 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推进工作机制。
二、坚持宣传引导与政策鼓励并行一是加大正面宣传。
针对企业融资难、经营难、配合度低、身份限制等问题, 组织区级部门专题研究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积极正面引导, 转变企业观念, 提升企业配合度。
二是加大企业奖励力度。
我们出台了《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方法》, 对新入库、进规企业当年每户奖励万元、对当年营业额和产值上台阶企业分别给予万~万元的奖励, 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为企业开展提供政策便利。
对工程投资、招商引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体系建设、个转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获广元市知名品牌的, 区政府奖励万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1•【文号】农办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发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和数量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
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单位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2017年农业项目补贴大全
2017年农业项目补贴大全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啦!这次农民朋友可以申请的国家财政补贴涉及蔬果种植、茶叶种植、林业、各类特色农庄等多个领域。
此外,还有31个补助项目可以申请。
天鹰兄弟专注于精准农业和智能农用无人机研究与开发,以及无人机飞防、播种、喷洒固态肥料和农业数据采集与传输。
下面就来看看2017年农业补贴项目都有哪些!一、农业补贴项目涉及领域及补贴标准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二、林业产业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三、观光类农庄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特色文化类农庄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定位:休闲农庄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2017年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哪些?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2.申请申报时间:6月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发改委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部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3.申请申报时间:6月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2.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推介发布2007年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推介发布2007年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推介发布2007年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农业局,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广大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良种良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的作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遴选了2007年65个农业主导品种和16项主推技术,现予推介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2007年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2007年广州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主导品种(65个)(一)水稻品种(6个)黄华占:主要适宜增城、花都早、晚造种植。
玉香油占:主要适宜增城早、晚造种植,栽培上要注意防治稻瘟病和白叶枯病。
粤晶丝苗2号:主要适宜花都、从化、增城早、晚造种植。
天优998:主要适宜从化早、晚造种植。
华新占:主要适宜增城早、晚造种植。
齐粒丝苗:主要适宜增城、白云、番禺、南沙早、晚造种植,栽培上要注意防治稻瘟病和白叶枯病。
(二)玉米(8个)粤甜10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粤甜11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广甜3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广糯2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金凤五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新美夏珍: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燕禾金2000: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粤紫糯3号:适宜我市春、秋季种植。
(三)甘薯(2个)广紫薯1号:适宜我市水、旱地夏秋季种植,栽培上要注意防治薯瘟病。
广薯98:适宜我市水、旱地夏秋季种植,栽培上要注意防治薯瘟病。
(四)花生(3个)粤油7号:适宜我市各地肥水条件中等以上的水旱轮作地春、秋季种植,栽培上要特别注意防治青枯病,青枯病常发区不宜种植。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篇一: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
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基地农户5000户以上。
产品产销率达到93%以上。
6、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二、所需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向县市产业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近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3、开户行出据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县市农经部门出据的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6、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8、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各类证书。
三、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报。
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农业产业化办向市农业产业化办进行申报。
2、市农业产业化办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产业化办按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审核,通过农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考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
并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5、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并颁发省级龙头企业牌匾。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封面编排封面上面横排书写“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间直排书写“监测材料”(或“申报材料”),下面分两行横排书写监测企业(或申报企业)名称及年度月份,加盖企业印章。
二、材料次序及要求1、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2、监测企业填报的《**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营情况调查表》,或申报企业填报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报、监测期的前两年)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文件,审计报告需原件,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监测企业为近两年的,申报企业为近三年的;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漏税证明文件,需原件;6、县以上农业产业化部门出具的企业联结基地、农户的证明文件,需原件;7、企业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的材料(申报企业不需要);8、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复印件;9、附件:(1)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组建专门研发机构的文件复印件;(3)省、部级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4)省、部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质量、行业排名认定文件复印件;(6)企业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定证书复印件;(7)产品抽检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8)“三废”排放达标证明文件或复印件;(9)企业与基地、农户实行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的文件复印件,等等。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0•【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农业公司工作总结(共7篇)
农业公司工作总结(共7篇)第1篇:农业公司个人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自2012年7月份来到农业经营公司工作以来,我已经完成了从在校学生到农场工作人员这种角色的转变。
半年来,我在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思想上、业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工作中,时刻以“服从领导、扎实工作、认真学习、团结同志”为标准,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由于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只注重理论,在实际工作中能用到的知识尚有欠缺,结合着自己的实际工作,认真学习农机方面的知识,以了解掌握农场的农机现状,虚心向领导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做到嘴勤、手勤、脚勤,努力使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
为了更好的完成实质性的工作,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维修、质量评价、事故处理技术及政策法规、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读本、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培训资料、农业行政执法培训资料等有关农机业务的专业知识,通过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二、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期间,对于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完成任务。
在办理农机驾驶证申请、换证工作中,认真向主任学习农机办证流程,做好农机办证、换证工作,热情接待前来办证、换证的群众,仔细填写驾驶证申请表,以及后期对驾驶员档案的归档。
做好对已购农机的驾驶员的电话回访工作,详细询问农机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回访记录。
在发放用户所购的国家补贴农机具工作中,认真记录购机者的姓名、核对农机具的编号,并对农机进行拍照存档,认真填写农机档案登记表并合理归档。
在工作中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服从安排,认真参加调研、基层锻炼、事故处理员培训在参加工作伊始,我们新来的大学生分别在各农业分场、面粉厂以及社区进行了一个月的调研,通过调研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集团的整体情况,也更快地融入新环境,学会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农经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8年将开展第八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对象为2016年第七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一)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
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6—2017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对申请监测的企业需要说明两年内(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6.10•【文号】农办产〔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部署,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2019—2020年认定和监测合格、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一)企业填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组织本辖区监测范围内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填写监测材料。
(二)省级审核。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监测企业所填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监测结果建议。
如有递补企业,需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
监测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农业农村部。
(三)评审审议。
农业农村部对监测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监测意见。
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监测意见进行审议,确定第十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企业、淘汰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并公示递补企业名单。
三、材料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份。
(一)监测结果建议。
包括监测过程和做法,监测合格企业的经营发展、联农带农、更名情况,不合格企业的淘汰原因,递补企业的基本情况,附合格、不合格和递补企业建议名单,并提供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农[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7月4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5.18•【字号】穗农[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2003]65号)各区、县级市农业局,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局属各单位:为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广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名牌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国农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特制定本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标准制定(修订)的范围(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需要,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为推荐性的。
如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则制定的地方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二、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制定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技术和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
必须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一)重点产品范围:菜、果、花、畜禽、水产、蛋、奶七大类农产品和种子种苗、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1]214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1〕214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程序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农[2007]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各地推荐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数量根据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县区的多少分配名额,下辖6个以上(包括6个)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候选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下辖6个以下县(市、区)的地级以上市包括东莞、中山,推荐申报候选企业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单位推荐申报的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若出现不按规定超名额上报的,则对排序在规定数量之后的企业申报材料不送审。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一)申报时间。
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10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8.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9.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纳税情况证明;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2.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一份很详细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流程!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
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一)申报条件1.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4.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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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7.04.18
【实施日期】2017.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五)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