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西交学〔2016〕63 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通知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现将奖助学金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及金额本次发放的奖助学金包括以下几种: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____元。
此外,还有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金额和名称请查看相关文件。
二、发放对象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发放对象根据具体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发放时间奖助学金将于具体日期开始陆续发放,请同学们耐心等待。
四、发放方式奖助学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同学们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请同学们务必确保自己在学校登记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请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1、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要合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奢侈消费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2、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同学们在收到奖助学金后,请及时核对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财务处或相关部门联系。
六、感恩与责任获得奖助学金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希望同学们能够珍惜这份荣誉,心怀感恩,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
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够发扬互助精神,关心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最后,再次向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们表示祝贺!祝愿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进步!学校名称通知发布日期。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本学年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教资助(202X)X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困难生认定工作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对困难生进行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请严格按照《XX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9月X日- 9月X日在学生本人提交《XX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审核及公示,对困难学生进行确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9月X日X时前将认定结果及总结报送院资助中心。
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
(二)发放工作日程安排9月10日- 10月14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10月12日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院资助中心。
10月14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10月X日- 10月X日,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我院修改数据阶段。
院资助中心会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反馈情况修改数据,10月X日X时数据修改上报截止,院资助中心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10月X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相关材料按规定格式及要求报送院资助中心。
10月X日,院资助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获奖学生相关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材料填报及系统录入要求1、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 (打印成A4幅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 (打印成A4格式);(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1份,格式见附件3;(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 (打印成A4格式);(5)奖助学金备案表1份,格式见附件5;(6)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教办资助〔2023〕32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的通知,对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院系、辅导员和资助专干,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依据实施细则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完善认定机制。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创新认定方法,量化指标体系,综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
关于南昌大学首届晨光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南昌大学医学部“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章程南昌康桥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校企文化交流,助推医学人才培养,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经与南昌大学医学部商议,出资设立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旨在鼓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医学生,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立志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奖学金具体事项如下:一、金额南昌大学医学部“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每年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效期5年,扶助20名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奖励南昌大学医学部全日制在校的优秀少数民族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2、奖学金的等级、人数及金额奖学金每年9月份发放一次,奖励人数20名(10名本科生、10名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名。
三、基本评选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南昌大学医学部全日制在校的优秀少数民族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的少数民族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及有关要求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学院可推荐2-3名候选人。
2、凡被确定的推荐人选,请组织填写《南昌大学医学部××学年“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单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上学年学习成绩,由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并填写《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本科生统一报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东湖校区办公楼4楼405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熊敏慧老师办公网邮箱;研究生统一报医学部研究生管理科办公室(东湖校区办公楼2楼218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李琳老师邮箱()。
3、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南昌康桥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组成的南昌大学“康桥少数民族医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20名获奖学生,并在学部公示。
4、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邮箱(本科生:,8@;研究生:,)。
法学院-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法学院20XX-20XX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学校20XX-20XX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法学院20XX-20XX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评定项目:(一)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校长奖学金6)长岛农商银行励志奖学金7)烟台大学德源励志奖学金8)烟台大学杨春洗奖学金9)圣凯奖学金10)校友励志奖学金11)优秀学生奖学金12)优秀学生干部奖13)学习进步奖学金(二)助学金类:1)国家助学金2)董一鸣助学金二、评定条件及要求:(一)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5)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奖学金类要求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助学金类要求所修课程(含任选课)不及格科目在2门以下。
(二)具体要求(申请表见附件,所有申请表请交打印版,根据成绩排名的无需提前递交申请书,将由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直接认定,如果不想申请某项奖学金可以在10月12日之前单独向辅导员提出,公示后再交审批表)(1)奖学金类1)国家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申报者需在10月10日17:00以前向年级辅导员上交审批表,10月11日下午16:00在法学院302教室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每人准备3分钟陈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XX-20XX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
学校学生奖金通知模板
学校学生奖金通知模板
尊敬的全体学生:
大家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校为了表彰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实践方面的杰出成就,特别设立了学生奖金计划。
经过严格评选和综合考量,我们很荣幸地向以下学生颁发奖金以示鼓励和表彰:
一、优秀学业奖金:
1. 一等奖(1000元):XXX(学生姓名)、XXX、XXX
2. 二等奖(800元):XXX、XXX、XXX
3. 三等奖(500元):XXX、XXX、XXX
二、社会实践奖金:
1. 一等奖(1000元):XXX、XXX、XXX
2. 二等奖(800元):XXX、XXX、XXX
3. 三等奖(500元):XXX、XXX、XXX
获奖学生们在学业和社会实践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个人素质,他们的努力和付出值得我们的赞赏和肯定。
他们展示了良好的学习态度、优秀的学术成绩和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为整个学校树立了榜样。
奖金将于本周五(具体日期)下午2点在学校礼堂举行的颁奖典礼上进行颁发。
获奖学生请务必准时参加,届时请穿着整齐、仪表端庄,以示对奖金的尊重。
最后,我代表学校,再次向获奖学生表示衷心祝贺!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这份荣誉,继续保持优秀的学术表现和积极的社会参与,为自己的未来铺就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学校颁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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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奖学金通知范文
领取奖学金通知范文
尊敬的XXX同学:
经过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和综合考虑,我校决定将奖学金授予您,以表彰您在过去一年中在学业、社会活动以及其他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绩和突出表现。
在此,我向您表示最衷心的祝贺!
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优秀表现的一种肯定和激励,也是学校对您努力学习的认可和鼓励。
您所获得的奖学金不仅是荣誉,更是对您在求学道路上坚持努力,克服困难,取得卓越成绩的肯定。
同时,奖学金也是一项重大的财务资助。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您获得的奖学金将直接转入您的个人学费账户。
您可以凭借此账户进行学费支付或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财务处相关负责人。
此外,学校将在年度颁奖典礼上对您进行表彰。
届时,我们将为您准备一份奖状和一份奖品作为您取得优异成绩的认可证书。
敬请您届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典礼,以便平台会再次对您予以认可和表彰。
获得奖学金是对您过去取得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您未来发展的鼓励和期待。
希望您能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再接再厉,为自己树立更高的目标和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超越自我,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再次祝贺您获得奖学金!希望您能以此为契机,继续发扬优秀品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学校争光,为社会做贡献。
祝您学习进步,事业有成!此致
敬礼!
XXX学校
日期。
国家励志、省政府、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下达我校2011年高校奖助学金指标,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和资助标准1.国家励志奖学金:626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31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65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共计13万元。
3.国家助学金:4240人,其中:一等1300人、每人4000元;二等1640人、每人3000元;三等1300人、每人2000元,共计1272万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发放。
二、评审对象与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当本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足时,可在本院(系)进行调整。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本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含)以内,学习成绩排名位居班级前50%(含)以内;大一学生参考高考成绩以及入校以来各方面综合表现。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奖学金通知范文(精简版)
奖学金通知范文奖学金通知范文各系: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05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与标准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
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6个。
每系限1名候选人,花旗营校区限推2名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2016-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6-2016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6-201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校奖助学金发放通知
学校奖助学金发放通知在这个充满希望和机遇的时代,我校致力于为每一位勤奋进取的学子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今年,我们隆重宣布,学校颁发的各项奖助学金计划再次启动,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资助。
奖学金申请资格本次奖学金评选针对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近两个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评价位居年级前列。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成绩突出。
热心公益事业,在校内外表现优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学习习惯。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困难,生活费用来源主要依赖奖助学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于XX月XX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综合评定标准,择优选拔并公示获奖名单。
奖助学金种类及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人可获得8000元。
校级奖学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丰富的勤工助学岗位,时薪在XX元至XX元之间。
获奖学生将于XX月XX日统一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助学金。
请获奖同学按时领取,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领取,请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登录学校官网,进入”奖助学金”专区,点击”在线申请”。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申请结果将于XX月XX日在学校官网公示,获奖同学请及时关注。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计划,不仅体现了学校对优秀学子的重视和支持,也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同学提供了宝贵的帮助。
相信通过这次评选,更多优秀学子将脱颖而出,在学习和生活上获得应有的肯定和鼓舞,从而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我衷心希望所有申请同学都能够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实力,收获应得的荣誉和肯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教资助[2012]798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2〕79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
2012年起在原专家评审组基础上成立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评审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抽调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学生组成评审工作组具体实施,评审结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
二、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国家奖学金审核以及国家助学金备案等。
三、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依照国家及我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四、评审结果的审批。
评审工作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审核意见。
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依照规定报送教育部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将由省教育厅下达各高校批复意见。
经国家批准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学校人员工资及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豫财支付〔2012〕3号)等文件规定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领导机构和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推动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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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文件
校学生发[2013]49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各学院分别成立校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和布置评定工作。
(二)准备工作。
8月25日前,教务处将学生成绩汇总表发放至各学院。
8月28日前,学生处下达奖助学金评选指标。
(三)学院和创新中心评审。
9月2日-9月15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9月2日-9月8日,班级组织评选、公示3天;9月9日-16日,学院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9月9日-16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新科技类、文艺体
育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
9月17-19日,学生处对各学院、创新中心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审。
9月20日,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申报材料。
9月19日公示5天,无异议后,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奖励及发放。
9月30日完成奖助学金发放。
择期举行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大会。
二、评选流程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班导师)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成立班级评选小组。
班级评选小组为17人。
小组成员中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团干部和班级干部)不超过7人,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先由各班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指标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班级评定;各班召开评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助学金的申请进行评定,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记录投票结果,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
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签字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各学院。
(四)各学院召开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班评选结果,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天。
(五)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于2013年9月16日前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对各学院和创新中心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天。
(七)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发文。
(八)9月30日前,学生处和各学院配合财务处完成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和程序进行相关工作,要合理安排好工作时间,不得简化程序,压缩流程。
学生处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指导。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奖助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定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评选。
参加班级评定大会人员必须达到本班学生2/3以上,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三)认真做好公示工作。
学生处、各学院要将评审结果在
网站和相关宣传栏上至少公示5天。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各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处。
凡上报学校的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特别是名单、专业、民族、班级、学号、学习成绩、获奖等级、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要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如在学校审核时(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评审中)出现明显错误,或未按标准评定,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补办,且核减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五)请各学院做好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证书一经下发,将不予补办,只出具获奖证明。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