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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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本科课程表

2012本科课程表
618
1-17周
冯璇(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8
14:15
14:20-15:05
冯璇(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8
1-17周
杨帆(2)
导游基础
阶梯104
1-17周
78

15:15-16:00
16:05-16:50
冯璇(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8
1-17周
徐雨桐(2)
传播学概论
阶梯102
1-17周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2011-2012-2课程表
新闻传播学院2009级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8班
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12

8:20-9:05
9:10-9:55
张子诚(2)
婚庆主持艺术
618
1-17周
徐树华(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14
1-17周
徐树华(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14
1-17周
34

10:05-10:50
10:55-11:40
徐树华(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14
1-17周
徐树华(2)
广播播音与主持
播音14
1-17周
56

13:30-14:15
14:20-15:05
徐雨桐(2)
传播学概论
阶梯102
1-17周
78

15:15-16:00
16:05-16:50
杨帆(2)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2011-2012-2课程表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当年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暂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如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首次入学资格保留期为一年。

未办理相应申请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审查和复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了其他入学手续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复查证明己康复,可以在新学年开始前三个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结果不合格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未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享有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等在校生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在新学年报到注册前一个月书面向学院(系)提出缓缴申请,经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并送学生处、财务处批准后可以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学生本人的承诺期限。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务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1.凡被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如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证明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确遇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申请获准后,可暂缓注册,允许修当学期计划课程,但成绩须在缴费注册后才有效。

二、学制、课程体系与学分计算1.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三年。

学院根据学生在三年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衡量学生的学习总量,以取得规定学分作为毕业的依据。

2.学生未能按期修满学分的,允许重修或申请重考以获满学分,从入学之日起,最迟六年修满学分。

3.学院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每学期平均19周,其中含复习考核两周,教学十五周,实训两周。

第五、六学期安排考证、毕业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

4.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

各专业总学分略有差异,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表。

5.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一个学分是指一学期内一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时量。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河北省教育厅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细则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学籍登记、报告和变更等工作,并及时向河北省教育厅报告。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学籍变更等情况,并定期对学生学籍进行清理和检查。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河北省是如何进行学生学籍管理的?下文是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两个《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两个《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插班生经研究同意后凭转学证和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

成绩、品德评语由教务处保存。

学生受到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人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教务处审批;七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市级医闭证明,由教委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准予转学.
感谢您的阅读!。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

通用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属教育行业事务管理软件;可广泛应用于全日制大、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系统涵盖了小学、初中、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学生异动管理(转班、转校、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毕业生信息管理(小学毕业、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奖惩管理等多项管理功能等进行综合管理和快速查询,有助于提高整个学校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1、使用最新开发工具开发,运行稳定、效率高;2、学籍管理系统对硬件要求低,350M以上剩余硬盘空间即可保证软件顺利运行;3、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强,用户可以自由定义所需掌握的学籍信息并根据需要随时调用和查询已录入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管理制度大全

学籍管理制度大全

学籍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籍证明、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生个人成长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由校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对接,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未如期注册的学生,需向学校请假并提供具体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补注册。

第十条学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体检,并提供相关体检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当发放学生证,并在学校内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学籍证件和档案资料,如遗失需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学生注册后,应当按时缴纳学费,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如需休学、退学,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七条学生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步骤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如需转专业、转学制,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学生如需更改户口信息,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如需重新发放学籍证明、学籍报告,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具体理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流程图-河北传媒学院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流程图-河北传媒学院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流程图一、保留入学资格工作流程
二、新生注册学籍工作流程图
三、休学工作流程
四、保留学籍工作流程
七、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流程
八、毕业生图像采集
九、学生毕(结)业证书发放流程
十、结业换毕业
(一)在校生
(二)毕业生
已毕业学生凭个人有效证件(委托办理的需有委托人授权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证件)至教务处开证明盖章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
十四、“专接本”考试
(一)作为考点院校
(二)作为生源院校
十五、毕业证明书。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传统的教务管理模式已无
法满足高校管理的需求
河北传媒学院为了提高教务管理水平,
提升教学质量,决定研发教务管理系统
• 管理效率低,信息更新慢
• 实现教务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
• 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易出现错误
• 提高教务管理效率,减轻工作人员负
• 教学资源分配不合理,影响教学质量
• 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
学习效果
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实践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
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04
教务管理系统的不足与挑战
系统使用便捷性与用户体验提升
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仍有待提高
• 系统界面不够友好,操作不够简便
• 系统功能不够丰富,无法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
• 负责处理学生的入学、注册、请假、休学、退学等事项
• 提供学生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录入、修改、查询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信息管理功能的使用:
• 录入学生信息: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学号、性别、专业等
• 修改学生信息:修改学生的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 查询学生信息:通过学号、姓名等条件查询学生信息

•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管理系统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更新

2005年,河北传媒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 实现学生、教师、课程等信息的基本管理
• 提供课程安排、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基本功能

2010年,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要更新
• 引入云计算技术,提高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 增加数据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功能,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 成绩预警:对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预警,提醒教师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

传媒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传媒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各班级设立日常管理制度执行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保证教学质量。

(2)学生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3)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座、打闹、玩手机等。

2. 纪律管理(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教室、宿舍等公共区域的卫生。

(3)学生应按时作息,不得夜不归宿、饮酒、赌博等。

3. 安全管理(1)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骑行、追逐打闹。

(3)学生应正确使用电器,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4. 生活管理(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2)学生应合理饮食,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 活动管理(1)学校举办各类活动,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传媒风采。

(3)学生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场。

6. 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实施与监督1. 各部门、各班级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学校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为了维护大学校园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都会制定学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

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或学校批准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欲取得学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并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审查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入学者,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传媒学校的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传媒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

2. 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 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4)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 学生管理(1)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生活环境的整洁、舒适、安全。

(3)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招生就业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工作。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3)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提高就业竞争力。

4.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2)合理编制预算,科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5. 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3)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奖惩制度1. 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传媒大学校内管理制度

传媒大学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媒大学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传媒大学校内管理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和实验。

第七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八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倡导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优良学风。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十一章宿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应保持整洁、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合理使用水电。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校园秩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教师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财务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严禁挪用、侵占公共财物。

第二十一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传媒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传媒学校的管理,规范师生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本制度。

2.各部门、各班级设立日常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三、学生管理1.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应穿着整洁,佩戴校徽,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荣誉。

4.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浪费。

5.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不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活动。

7.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休息。

8.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

四、教师管理1.教师应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4.教师应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不抄袭、剽窃。

5.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6.教师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师形象。

五、校园安全管理1.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2.学校应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灾害等安全教育。

3.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病毒、不良信息传播。

4.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5.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校园秩序。

六、奖惩制度1.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师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传媒学校日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传媒学校日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师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全体师生应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传媒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

传媒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传媒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传媒学校全体人员共同负责。

第四条传媒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门下发的指导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传媒学校要持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传媒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传媒学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八条传媒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敬业精神和优良道德品质。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传媒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

第十条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认真听课,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不得在校内吸烟、喧哗、打闹。

第十二条学生要尊重师生和同学,不得侮辱、歧视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第十三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损坏和偷窃学校设施和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要遵守学生管理规定,不得组织和参加违法活动,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个人兴趣和特长。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传媒学校要聘用高素质的教师,建立优质师资队伍。

第十七条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教师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鼓励学生成长发展。

第十九条教师要秉持教育公平原则,不歧视学生,不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条教师要定期进行教学研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请假或代课。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二十二条传媒学校要建立学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管理机构要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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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新生在入学1个月内,需对本人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将对此确认信息进行存档,并作为注册学籍的相关依据,对没有进行签字确认的新生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手续离校。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在每学期开学时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学生处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无故不到或事先不请假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及学籍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材料、成绩单、学年总结、鉴定、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擅自缺考者以“0”分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考核纪律,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视情节按《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计。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

第十二条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参加毕业前一次性清考。

必修课补考及格,无论分数高低,均以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

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按未修对待,不记载成绩,可以再次选修。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应当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系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缓考。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一般不单独安排。

缓考审批要严格掌握,缓考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补考。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凭学院指定的医院证明,经公体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体育保健课,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细则见《河北传媒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

第十五条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第十六条凡经学生自学的课程,需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考核,成绩及格,可以免修。

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提前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留、降级门数。

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实习、实验课、毕业设计等不得免修。

第四章考勤与请销假第十七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

第十八条考前工作由学生所在系统一组织安排,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考勤情况由系办公室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备案。

对于缺勤累计达到有关处理规定者,学生所在系应当在两周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

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原单位或家长证明。

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签字,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请病假、事假一天以上者,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满后由学生本人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

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河北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升级与留、降级第二十二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三条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准补考,令其留、降级。

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条件者,令其休学,随下一年级新生一起入学。

也可申请跟班试读,跟班试读学生第二学期如又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准补考,令其退学。

全部及格者准予补考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留级或退学。

第二十四条留、降级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做如下处理:(一)视情况调到其它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二)如无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可随原年级试读一年,试读期如又出现不及格课程,作退学处理。

如在试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可升级,原不及格课程允许再补考一次;第二十五条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一)凡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考核采分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凡进行单独考核采分的,均按一门课程计算;(三)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二十六条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

学生学有余力,经学院批准可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后可以免修,考核不合格的,可不予补考,也不计入不及格门数,以后重修。

第二十七条凡降到下一年级的学生,经过努力,原不及格课程全部重修及格,并自修学完上一年级的课程,经考核主要课程成绩达到“良好”,其他课程及格者,可编入原年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科只能留、降级一次,本科不超过两次。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考虑转专业。

(一)经院、系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其它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或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以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3.参加专业测试录取和提前批的学生。

4.转专业学生的高考文化分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高考文化分成绩。

5.转专业需要跨大类的学生第三十条学生转专业按下列手续办理:(一)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当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的前三周办理。

(二)学生转专业包括由本科转入专科学习,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转入系系主任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本科学生修满三年(含)以上的,专科生修满二年(含)以上的;(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应予退学的;(六)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转学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并附加盖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的招生录检表复印件,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七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请休学或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院批准,可以休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一)因病经国家二级甲等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二)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三)因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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