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17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3)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附件 (1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第一部分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
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针对中小学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注册: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入学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学校还需核实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学籍信息更新:学校需要定期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变动情况、转学情况等。
3. 学籍转学:学生如需转学,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新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学,并将学籍转入新学校。
4.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学校需要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5. 学籍存档:学校需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依法保护学生的隐私。
6. 学籍核查:相关部门或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
7. 学籍管理纪律: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8. 学籍保障: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共同保障学生的学籍权益,确保学生正常接受教育,享受教育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应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
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问题学籍学生(名单请在“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查询)。
原因是学生信息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比对后,公安部校验不通过。
原因有三种情况:一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错误不存在;二是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三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
各中小学要收集本校所有问题学籍的学生户口本,与学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再次认真核对,找出错误的原因类型。
针对造成问题学籍的以上三种原因,解决办法如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这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学校人员输入错误,造成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不准,则只要按学生的正确户籍信息,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操作问题学籍信息“变更”,并上传学生户口页面的拍照件作证明材料;如果学生户籍信息输入正确,与电子学籍信息一致,那学校老师就要通知家长,让家长拿户口本到公安派出所核实,取得正确的户籍信息,并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交学校。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进行“变更”操作,将信息修改成与户籍证明中的信息一致,并上传变更证明材料点击保存;如果学生身份证号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无误,也需开具无误证明,学校将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拍照上传。
学校处理问题学籍作“佐证”申请后,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可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这种情况说明该学生在其他学校也建有全国学籍(具体重复建籍情况,可在问题学籍处理中选中该记录,点“查看”按钮查看。
),本省内学生:如果是因转入你校学生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删除”处理申请。
如果是因学生(有学籍号)转学至他校未进行电子学籍调档又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与外省学校学生重复的处理方法:如果学生当前是在你校就读,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佐证时上传学生学籍表拍照件及户口本学生本人页拍照件作为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中小学生学籍问题处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问题处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版)常见问题汇总关于采集范围1、都采集哪些学校的数据?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采集后,如何录入系统?答:在教育事业统计中,如果有该学校的代码,则可在系统中正常填报;如果没有盖学校的代码,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3、正在休学的学生数据是否要采集,在哪里采集?答:正在休学的学生需要在学生办理休学的学校进行采集,建议将该学生归属在原休学的年级班级,待系统部署完成后,将该学生做休学处理。
4、复读生是否采集?答: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生复读,学校违规招收的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复读生,不纳入信息采集范围。
5、学籍不在本校,但在本校读书的学生该如何采集?答:根据学籍管理办法中“籍随人走”的原则,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那所学校读书,则该学生的信息就由那所学校采集并录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及要求,如果学生发生变动,则通过系统中的转学操作来完成。
6、无办学资质的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该如何处理?答:建议向该类学生家长公开说明:自愿在无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信息无法导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将来没有学籍,无法升学,后果自负。
正在该类学校就读的学生,本次由学校下发纸质学生信息表,进行纸质信息采集,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或转入当地公办学校,或者该类学校取得合法资质后,作为某公办学校的分校进行处理。
7、如果学校已有本校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还需要重新采集并经学生家长确认签字?答:如果已有完整的学生信息,可以不再进行重新采集,但是建议需要家长确认签字,否则将来某学生信息一旦有错误进行追查,若找不出有家长签字的纸质表,学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8、不带星号字段是否可以不用填写?答:教育部其他业务司局或者其他部委所需要的字段都是带星号的,该类字段基本满足中央统计使用,所以可以不用填写,但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采集不带星号的其他字段。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是整理总结的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学籍种类:学生学籍分为入学、转学、休学和毕业等种类。
2. 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保管,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
学生毕业后,学籍档案应按规定归档。
3.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注册,填写入学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核实。
4. 学籍变动: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如转学、休学等,应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5. 学籍备案: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将学生学籍相关信息备案移交给新学校,新学校接收后应及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
7. 学籍公示:学校应定期公示学生学籍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奖惩记录等,以便社会监督。
8. 学籍查询: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查询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应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并妥善保护学生隐私。
9. 学籍追溯:对于进入新学校的学生,学校应核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生的年级、学科等信息的准确性。
10. 学籍归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生学籍归档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备份,以备查档需要。
以上是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能会因地域和学校而有所差异。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规定中的内容:1.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同等对待、保密。
2. 学籍管理的主体:教育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机构。
3.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录取、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动、学籍证明等方面的规定。
4. 学籍管理的程序:学生的录取、休学、复学、转学等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程序和规定。
5. 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籍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6. 学籍管理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都有学籍管理的责任,各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学籍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上仅为一般性描述。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少⼉升学频道为您分享了全国中⼩学学籍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处理办法,供您参阅。
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数据与国家⼈⼝基础信息库进⾏⽐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对于没有提供⾝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
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补充⾝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基础信息库⽐对等⼀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份的权威标识。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份证号发⽣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份⽐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全国查重和⾝份⽐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
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学⼀年级新⽣建籍 全国中⼩学⽣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学⼀年级⼊学时建⽴学籍。
少数因故没有建⽴学籍的⾮⼩学⼀年级学⽣,由省级教育⾏政部门在每⽉⽉末将学⽣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进⾏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续。
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政部门负责⼈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学籍管理中的特殊问题及处理办法
学籍管理中的特殊问题及处理办法
一、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复习生
学生学籍已经处于毕业状态,而学生由于其他原因从新回到小学六年级、九年级学习.学校澄清学生名单,打印申请毕业驳回报告,由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在网上做毕业驳回。
如果学生是本校毕业,直接驳回即可。
如果学生不是本校毕业,驳回到原毕业学校后,再办理转学,确保籍随人走。
二、学生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学段
1、学生在小学,学籍在初中.
2、学生在初中,学籍在小学或处于小学毕业状态。
3、学生在高中,学籍在初中(小学)或处于毕业状态。
学校澄清学生名单后,由学籍所在的学校申请学生离校,《再由所在的学校申请返回到所在的学校.》
处于毕业状态者,由县级学籍管理部门在网上做毕业驳回后,再离校、返校。
三、没有身份证无学籍的学生,学校澄清学生基本信息后,打印无身份证证明表,完善基本信息。
上报到教育股。
希望各乡镇、县直学校学籍管理员,做统计工作,澄清后以纸质形式报送教育股何洪涛处。
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管理范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2.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关注学生的学籍情况,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学籍登记: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学籍登记应及时更新,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4.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学籍变动: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及家长说明相关手续和要求。
6. 转学管理: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时,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包括办理相关证明、办理学籍转入或转出手续等。
7. 休学管理:学生因病休学、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时,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办理休学手续,并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
8. 学籍复查:学生和家长有权提出对学籍登记、学籍变动等事项的复查申请,学校应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查。
9.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和家长应共同承担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的监督和培训,家长应关注和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10. 违纪违规处理:学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导语】学籍是专指作为某校学⽣的⾝份证明。
2013年9⽉1⽇起,全国已经初步建⽴了⼩中⼤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内容是⽆忧考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中⼩学⽣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
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
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
“⼈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
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 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权益的依据。
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常态⼯作机制,每学期核查⼀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籍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制度,由教育部主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负责。
教育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全国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宏观管理。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学生日常管理。
二、学籍建立与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采集学籍信息,并为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注册。
三、学籍信息变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如转学、休学、复学、升学等,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信息的变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学籍证明与归档学校应为学生出具学籍证明,作为学生升学、转学、参加考试等活动的必要依据。
学籍证明应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状态等内容。
学籍档案应定期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五、学籍系统应用学校应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学籍系统也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资助管理等方面,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学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学校学籍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学籍主管部门还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七、学校学籍管理职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和更新学籍信息。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八、学籍信息真实性保障学校应建立学籍信息真实性保障机制,对采集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保障学生教育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校教育管理体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入学管理1.对于拟入学的新生,学校应当按照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遴选。
2.对于转入学校的学生,学校应当核实学生身份和原学籍信息,并及时更新学籍资料。
三、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存档,并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保密。
四、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1.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如因故不能到校,需提前请假。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监督学生出勤情况,对于频繁旷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五、学生成绩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成绩评定制度,对学生成绩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2.学生成绩记录应当真实可靠,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学业成绩情况。
六、学生奖惩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2.奖惩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说明。
七、学生离校管理1.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变动手续,妥善处理学生档案。
2.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离校相关事宜,保障学生权益。
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对于未尽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以上是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学校和相关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处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法
新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方案1概述 (3)2身份证号错误 (3)2.1问题原因 (3)2.2学校用户 (4)2.3主管教育局用户 (4)2.4操作流程 (5)3身份证号重复 (5)3.1问题原因 (5)3.2学校用户 (6)3.3主管教育局用户 (7)3.4共同上级用户 (7)3.5操作流程 (8)4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8)4.1问题原因 (8)4.2学校用户 (8)4.3主管教育局用户 (9)4.4操作流程 (10)1概述在中小学籍系统中问题学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身份证号错误✧人为手工输入身份证号错误✧身份证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符✧虚假身份证:人为编造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学籍数据。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问题学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佐证——学校学籍管理员补充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变更——学校管理员上传证明材料电子附件,发起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3.删除——学校管理员发起删除学籍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但是区县和学校可以查看到删除的数据。
2身份证号错误2.1问题原因1.学籍数据采用Excel方式导入系统,未对身份证的最后一位校验位进行校验,进入系统后在学校审核时会对其进行校验,如果不符合校验规则,系统会将其数据转入问题学籍处理流程。
2.各省数据上传至中央后,和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进行校验,其结果有以下两种情况:a)身份证号在公安部系统数据库中不存在b)身份证号正确,但与姓名不匹配。
2.2学校用户学校用户对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数据只能进行“删除”或者“变更”操作。
1.删除操作:1)学生数据已经过主管教育局(区县)审核,由于这种数据在系统中被认为是一条正式的学籍,删除时需要非常谨慎,此时系统会给予提示:“此学生数据已经过区县审核,请联系省厅管理员进行删除!”2)学生数据区县未审核,这种数据学校用户再系统中是可以直接删除的。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一、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用于管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工具,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本操作指南将详细介绍如何处理问题学籍,并确保数据质量。
1. 问题学籍的定义问题学籍是指在学籍信息中存在错误、缺失或不完整的学生学籍记录。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学生个人信息错误、学籍状态异常、学籍变动未及时更新等。
2.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1)问题学籍发现:通过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可以定期检查学籍信息,发现问题学籍。
(2)问题学籍记录:管理员应将问题学籍记录在系统中,并注明问题类型和具体描述。
(3)问题学籍核查:管理员需要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确认问题的准确性和原因。
(4)问题学籍处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管理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问题学籍的处理,包括修改学生信息、更新学籍状态、补充学籍变动等。
(5)问题学籍跟踪:处理完问题学籍后,管理员应及时跟踪学籍信息的更新情况,并记录在系统中。
3. 问题学籍处理的注意事项(1)准确性:在处理问题学籍时,管理员应确保所做的修改和更新是准确无误的,避免引入新的错误。
(2)及时性:问题学籍应尽快得到处理,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记录完整:管理员在处理问题学籍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以便后续跟踪和核查。
(4)保密性:在处理问题学籍时,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操作指南数据质量核查是为了确保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准确、完整、一致和可靠。
以下是数据质量核查的操作指南。
1. 数据质量核查的目的数据质量核查旨在发现和纠正学籍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问题,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支持决策。
2. 数据质量核查流程(1)数据抽样:管理员应根据一定的抽样方法,从学籍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学籍数据。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籍管理作为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教育部制定了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籍管理政策的目标1. 提升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资料准确完整,提高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保障学生权益: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学生的隐私权和安全。
3. 优化学籍管理流程:简化学籍管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学籍注册与变更: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学籍资料的准确性。
2. 学籍信息保密: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3. 学籍异动管理:对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学生权益。
4. 学籍查询与证明: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籍查询系统查询学籍信息,并且学校需要及时提供学籍证明等相关文件。
5. 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学校需要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健全学籍管理的机制。
四、政策实施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各学校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学籍管理的变革和改进。
五、政策效果评估教育部将定期评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水平。
六、结语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希望各学校和教育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这一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籍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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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细化学籍号相关规定
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
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
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
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
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
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
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
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
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关于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办理
1.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臵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2.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
为进一步贴近服务学生和家长,适应学籍管理实际,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
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3.保留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
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学生流动日益频繁,跨省招生已成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管理角度,跨省就学与跨省转学核办流程并不一样,学籍系统需要有一个独立功能服务跨省招生业务,经反复论证,暂不将此功能与跨省转学功能合并。
4.进一步规范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
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学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减少跨省业务纠纷。
5.明确有关业务办理发起时间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
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理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
升级操作不影响非毕业
年级学生之前已经发起的转学等业务的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各地招生处理工作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6.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少数跨省转学(就学)的学生,在跨省业务申请核办完成后,没有去学校报到。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保留跨省业务调档环节。
学生跨省业务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发起调档操作,逾期不调档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
对于未报到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发起调档申请。
7.清理超期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
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发起后,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对于发起后超过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学籍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清理后,转入学校需重新发起申请。
学籍系统将增加监控功能,除寒暑假外,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位将被记录并纳入月度通报。
8.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需求
对于8月31日未满6周岁外省儿童入学需求要慎重对待,避免跨省就学后再转回本省就学。
四、关于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
1.妥善处理毕业生问题学籍
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应尽量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理,未及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
生应允许其毕业和招生。
相关学生毕业后被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处理问题学籍。
相关学生毕业后始终未被招生的,不再纳入问题学籍处理范畴。
2.规范办理不同学制省份间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
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结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变更入读年级。
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将全面支持各种学制对应。
3.毕业回退与招生回退
学生毕业以后在学籍系统中成为毕业生状态,处于毕业生状态的学生才能被招生。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状态。
作为对误操作的救济措施,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将被误招学生回退至毕业生状态,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毕业生回退至在校生状态。
五、关于其他学籍变动
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
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臵功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设臵地市、区县的处理权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规范“其他离校”和“辍学”处理
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臵为“其他离校”状态。
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书面报告。
六、关于学籍信息更新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七、关于居住证管理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学籍系统将增加居住证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新增“是否持有居住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等字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录入审核和更新各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