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及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管理。
第三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四)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期限;(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资格,避免人为经营风险。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重严谨、明确、规范,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并支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护其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依法办理,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保护,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订立本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全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或规避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企业授权,不得擅自进行修改、解释或打印发行。
第二章用工原则第四条:企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用工原则。
用工程序合法、透亮,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婚姻情形等鄙视。
第六条:企业用工应符合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用工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要求。
2.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介绍等方式进行人才选拔,真实查验证人员的本领和背景,确保竞争公正。
3.敏捷用工原则: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形和用工合同的内容,调整用工方式和人员结构,提高用工效率和敏捷性。
4.先进技术原则:鼓舞和培养员工的技术本领和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企业采取面试、试用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和录用。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含发布招聘需求、收集简历、筛选简历、面试、体检等环节。
招聘环节中不得有任何鄙视性要求。
第九条:录用程序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等。
员工应供应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条:录用后,企业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方等,确保员工明确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及时向员工供应入职引导,包含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要求等,确保员工能够熟识并遵守。
第十二条:试用期为新员工与企业相互了解、适应和磨合的过渡期。
试用期不得超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企业应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后,经企业考核合格的员工,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计划的制定。
根据单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各部门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员需求计划,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要求、人数等。
第五条招聘渠道。
单位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人才市场、网络招聘等多种渠道招聘员工。
第六条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待遇、联系方式等,通过选定的招聘渠道发布。
(二)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面试。
对筛选通过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可分为初试、复试等环节。
面试小组应由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四)录用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面试小组共同讨论并做出录用决策。
(五)背景调查。
对于拟录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的核实。
(六)发出录用通知。
对于决定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出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时间、岗位、薪酬等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内容与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内容与管理规定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纪律;8.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9.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0.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管理规定:1.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将劳动合同签字确认,并保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5.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纳入内部劳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归档。
6.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7.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8.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合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聘用员工,应当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劳动合同模板的拟订,指导、监督各部门、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运行;合规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内容的合规审查、协助处理劳动争议事件;工会负责督促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总部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统计、汇总、保管、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子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母公司的相关制度,且需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首次签订:业务部门员工,期限1年;中后台员工,期限2年;优秀人才及中层管理人员,期限3年,其中优秀人才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签订3年;试用期按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分为1-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按确定的基本薪酬的80%发放,中层管理人员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试用期工资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第二次签订:期限3年;经双方协商,可按协商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三)第三次签订: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为无固定期限;员工提出签固定期限的,可签订固定期限;(四)员工第二次及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审批,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企业的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用工管理的效率,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正式工作的员工。
2.本制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改与解除、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与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劳动合同的主体1.劳动合同的主体包含本企业和员工。
2.本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用人部门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并签署书面合同。
2.合同一式两份,由用人部门和员工各保存一份,并在劳动合同生效前15个工作日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要素1.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方、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与休假、社会保险等要素。
2.劳动合同应依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绩效情况,合理确定劳动酬劳,并明确支出方式和时间。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更改与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更改1.劳动合同的更改应当依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全都,并签订书面合同更改协议。
2.更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地方更改、劳动酬劳调整等。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依法提前解除或因冒犯合同的商定解除。
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双方当事人提出劳动合同解除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载明解除的原因、时间。
2.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部门应当办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并结清全部应付款项。
第四章劳动酬劳第九条劳动酬劳确实定1.劳动酬劳依据员工的岗位特点、本领水平、工作内容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2.本企业将采用绩效考核制度,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等级,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劳动酬劳的支出1.本企业按月支出劳动酬劳,并与员工签订工资发放凭证。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所有企业,合用于全职、兼职、暂时、劳务派遣等劳动者。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等,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
第七条全国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能力状况等,作出招聘决策。
第十条招聘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与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职工姓名、地址、号码或者其他明文件号码,所学专业和学历,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五)保险、福利和危害补偿等问题;(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七)用人单位和职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自愿商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不符合的内容,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向其宣传和告知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内部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要点:
1.合同签订: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方式和要求,包括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书面形式等。
2.合同内容:明确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如劳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
3.合同变更: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4.合同解除: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和程序,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通知解除、违约解除等。
5.解除补偿: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如经济补偿费、工资福利支付等。
6.争议处理:规定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等。
7.记录和备份:要求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备份保存。
8.守信诚信:强调雇主和劳动者都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保护双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和企业自身情况而有所差异。
在制定和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时,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成都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成都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等手续,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1.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从事劳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劳动者的姓名、号码或者其他有效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违纪处分等内容。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4.用工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明。
如有作假情况,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和解除1.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与用工单位签订。
4.用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2.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劳动合同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3.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章社会保险1.用工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应当在劳动者工资中列明,并按规定缴纳。
第六章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用工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及时维护、检查。
3.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健康操作规程,自觉参加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违纪处分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有权给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应处分。
2.劳动者的违纪处分,应当采取告知、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合同等递进式处理。
第八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保护设备清单- 违纪处分流程图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定期限内结束的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1. 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3. 签订程序3.1 申请劳动者向雇主提交劳动合同签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雇主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3.2 协商雇主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协商,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
3.3 拟订合同雇主根据与劳动者协商达成的共识,拟订劳动合同书。
合同书中应包括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安排、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3.4 审核雇主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将拟订的合同书提交给法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5 签署审核通过后,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表示双方同意并确立劳动关系。
合同书应保存劳动者和雇主各一份,并提供复印件作为备份。
4. 劳动合同的效力4.1 合同有效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在双方自愿协商的情况下延长有效期。
4.2 双方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雇主应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雇主规定的工作纪律。
4.3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或终止:- 合同期满;-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5. 违约责任5.1 雇主违约责任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或未履行与劳动者协商达成的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违约金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经济赔偿。
5.2 劳动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纪律,或擅自离职,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可能进行经济处罚。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实履行劳动职责,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复核,及时更新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做好对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员工和企业的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税收、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确保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关键内容,避免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争议。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员工理解和解决劳动合同中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和虚假陈述。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当明确合
同期限、工作内容、薪酬福利等要素。
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1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劳动关系的
长期稳定存在。
3.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擅自更变。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
书面变更协议。
4.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
者辞职、劳动者解雇、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等。
双方应当尽力
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
门投诉。
5. 合同解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
赔偿金。
根据合同履行年限,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相关法律规定。
6. 合同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双方权益的争议,可通过
劳动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仲裁是首要解决途径,可以减少
成本和时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只是一些基本概述,并不详尽。
劳动合同管
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应当根据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如果有具体问题或需求,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法律机构的意见。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范本【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劳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劳动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员工劳动保护档案,记录员工的劳动和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绩效的依据。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因素歧视任何员工。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合理确定员工的薪资和职级,并及时调整。
第九条公司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任意解雇员工,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合理的赔偿,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加班和调休的具体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得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按时工作的工资,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安全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员工工作中的安全事故。
第五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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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办法(QG/TCJS09-01-2006)1 总则为了加强我公司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规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劳动合同的签定2.1 劳动合同是员工或外聘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2.2 我公司员工或招用的外聘工都应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2.3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律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同时要填写员工登记表,及时建档,并登入公司员工花名册。
2.4 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员工劳动合同书由劳资部门统一填写。
2.5 劳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拟定。
2.6 新录用人员必须在三十日之按照确定的工种和岗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7 新录用人员应约定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2.8 招用或调进员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劳动者本人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8.1 各用人单位要管好、用好现在岗人员,各用人单位之间可临时合理的相互调剂使用,人尽其才,综合利用。
2.8.2 各用人单位临时相互调剂使用的人员不必报劳资审批,工资计算各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
2.8.3 不经批准各分公司(厂、队),不得随意招聘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2.9 劳动合同书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名。
3 劳动合同的期限3.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2 有固定期限分为:一年、三年。
4 劳动合同的续订4.1 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2 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续订,由劳动人事部门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后,到公司办公室盖公司法人印章。
4.3 劳动合同续订的期限:4.3.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续订三年期劳动合同;4.3.2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或五年的,可以续订五年期劳动合同;4.3.3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企业和本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4.4.1 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4.4.2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4.4.3 强制戒毒复吸者,经常赌博、酗酒屡教不改者;4.4.4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离岗手续的不在岗人员。
5 劳动合同的变更5.1 在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岗位,在变换岗位时,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变更》栏汇载变更的容。
5.2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5.2.1 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发生大量削减时;5.2.2 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岗位发生变化时;5.2.3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岗位消失时;5.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
5.3 员工在公司部跨分公司、厂、队(部室)变换工作岗位的,由劳资部门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员工本人签名盖章后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5.4 员工调出本公司的,公司负责将本人的人事、劳资、社保关系等一并转出。
下列人员不能办理调动手续:5.4.1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5.4.2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
6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6.1.2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6.1.3 员工调离公司时;6.1.4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6.1.5 经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退职时;6.1.6 员工死亡时;6.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正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延续到期满为止。
6.3 凡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者,有关手续按规定予以办理。
6.4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合同:6.4.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4.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6.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刑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6.4.5 被劳动教养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须经劳资部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6.5.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6.5.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5.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6 凡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和劳资部门。
6.7 员工开除、除名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8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给本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证明书,本人领取时须签字,根据《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十五日持其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7 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7.1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台帐,当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时,按要求在台帐中及时、准确的记载和反映合同的变化情况。
7.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公室要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7.3 对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第 6.9条所规定的手续的同时,甲乙双方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本人的申请。
7.4 凡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劳动合同均属无效劳动合同。
8.1 公司的劳动管理由办公室劳资统一负责,并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厂(队)抓好本单位劳动管理工作。
8.2 新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我公司的人员,由劳资部门依据劳动定员标准和各用人单位人员的配置情况确定岗位和工种,套用公司薪酬标准,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调令”。
8.3 外出和调入人员的办理程序。
凡要求调入我公司的外单位员工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凡要求调出我公司的员工,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劳资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
特殊岗位和短缺工种人员的调出必须请示主管经理。
8.4 员工部调动程序和要求:8.4.1 凡本公司部调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和调入单位行政领导签署意见报劳资,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其岗位或工种由劳资部门依据定员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
8.4.2 对各单位经优化组合在岗的员工,只允许在年底或年初申请变动岗位。
8.4.3 员工调往外单位和公司部调动,必须把工作及资料交接清楚,列交接清单并签字,且部门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必须签字(限三天办妥),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8.5 严格员工调进调出的管理程序。
各单位未经劳资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将人员以各种理由单方面开出“调令”,经查实后,相关责任人将要受到相应处理。
8.6 工种的确定与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资部门调令所确定的工种,不得擅自改变工种,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单位提出申请报劳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8.6.1 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市场需要,必须打破工种界限,提倡一专多能,服从生产作业安排和调整。
不得以已定岗位工种为由拒绝其他工作,否则,影响分配自行负责。
8.7 纳入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
对已纳入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原则上不得调动和改变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由劳资备案后方能调动和改变工种。
8.8 员工休假的审批8.8.1 员工休假包括依照有关规定员工应享受的探亲假、公休假、产假、护理假、婚丧假、事假、病假;8.8.2 员工休假统一归办公室劳资管理和审批,严禁各单位越权批假;8.8.3 员工休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签署意见,经劳资同意后方可休假;8.8.4 员工休婚假、护理假、产假必须由公司计生办出具休假证明,经劳资部门批准方可休假;8.8.5 员工休三天以上病假,须有员工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报劳资备案,无医院证明者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事假必须到劳资办理休假审批手续;8.8.6 员工休事假、病假三天以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直接审批;8.8.7 以上休假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公司薪酬办法规定配套执行;8.8.8 员工休假一经批准不得存休或分段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到劳资办理销假手续,休假到期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者,在距休假期满前一周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8.9 公司允许淡季休假和冬季休假,但要上报休假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9 罚责9.1 未及时按本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相关手续的,已造成后果,其责任者处罚200元;9.2 凡出现差错已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者处罚100元,已造成后果,其责任者除承担损失外,处罚200元;9.3 凡丢失、损毁劳动合同等劳动管理资料的,其责任者处罚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其责任者除承担损失外,处罚500-1000元或调离岗位。
10 此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劳动工资管理制度(QG/TCJS09-02-2006)1. 劳动工资分配原则1.1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1.2 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1.3 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1.4 先公示,后发放的原则。
2.劳动工资分配形式2.1 计时工资,即:按工作时间计发的工资;2.2 计件工资,即:按工作量计发的工资。
3 劳动工资分配标准3.1 管理岗位(薪酬)标准(附表及备注)铜城工程建设管理岗位薪酬标准(一)备注:以上工资等级标准均由基础工资300元、各种津贴30元和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各种津贴)构成3.2 操作岗位(薪酬)标准(附表及备注)铜城工程建设操作岗位薪酬标准(二)备注:以上工资等级标准均由基础工资300元、各种津贴30元和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各种津贴)构成3.3 返聘人员岗位(薪酬)标准(附表及备注)铜城工程建设返聘人员岗位薪酬等级标准(三)备注:以上工资等级标准均由基础工资300元、各种津贴30元和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各种津贴)构成3.4 计件工资审核单(附表)铜城工程建设第分公司计件工资审核单4. 劳动工资分配考核4.1 考核依据4.1.1 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4.1.2 各项规章制度;4.1.3 工程承包合同;4.1.4 签订的经济责任书;4.1.5 劳动合同或协议;4.1.6 计件工资审核单;4.1.7 考勤表;4.1.8 工作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