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金融解读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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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 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 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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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 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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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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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1)矿藏、水流、海域;(2)城市的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无线电频谱资源;(6)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属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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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规定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2、质权:动产转移占有出质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权。
应当书面合同,转移交付时成立。
权利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交付权利凭证成立。无凭证,登记 可转让基金、股权、知识产权财产权、 应收帐款—登记成立
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优先受偿 权利。
• 建筑物(包括正在建立),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抵押权成立
• 交通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登
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
案例:王从张借录音机,卖给李。李支付3000元购买。 张是否有权从李要回录音机?
注明:物权法中第106条规定:可以是不动产,且无合法 占有前提条件。另外关于盗赃遗失物有偿返还如通过拍卖 或公开市场购买取得。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2、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取得所有权实 事。——台湾立法,我国物权法无规定归国有 条件:1)无主物2)动产(文物,珍稀保护动物,采捕权人 先占除外)3)所有的意思
王和张是好朋友,各自出了一半钱养了一只狗,咬伤 邻居李,必须赔偿医疗费3000元。那么李问王要医疗费, 还是问张要?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 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所 有权对专有部门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第6 章)
1、小区道路归属业主共有 2、小区绿地业主共有明示属于个人除外 3、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归业主共有 4、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补充知识(2)
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债券 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 权。 包括: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 权,如卖方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买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 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借款 债权等。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 农村电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 设施项目的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 收费权等。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表 决 现 场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物权法涉及到的17个主要名词
物权 公示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善意取得 孳息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减轻银行 负担。 (有利无弊)
利 中 有 弊 利: 接受已经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作为抵押 物时,抵押不再无效,可按法定顺序受偿。 弊:对抵押人有可能出现的恶意重复抵押, 增加了银行的审查负担。
《物权法》的金融解读
三、设立浮动抵押制度,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的 动产抵押权效力。(有利有弊)
《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即“经当事人 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 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 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依据该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 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 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按照该条规定,从法理而言,工商业企业的在生产经营环 节的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在途货物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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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物权法(80页)精选全文
–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 也随之移转。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 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认定标准
– 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
•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相关链接】
•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 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 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类型
•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是以事实上的管领为规 范对象的,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
– 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 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 (一)占有制度
– 1、事实推定
• 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 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 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 以对抗第三人。
–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 得对抗第三人。
• 【案例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 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 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 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 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人大经济法第五章物权法(2)概述精品PPT课件
• 今一兔走,百人逐一,非一兔足为百人分, 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 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 定已。分已后,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 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
---《吕氏春秋 慎势篇》引慎子云
井田
•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 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吕氏春秋 审分》
物的分类
• 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标准是看物经过移动 是否会改变其价值。
• (一)动产与不动产 • 所谓的不动产,指土地及其上的定着物。
这类物是无法移动的,或者说一旦移动就 会失去其价值。
• 1、土地
• 土地的概念,包括土地表面部分、地面上空及地下 部分。土地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因为如果土地仅仅 指地表部分,而不包括上空和地下,就不具备生活 上的完整利益。比如,在土地上建筑房屋,向下须 打建地基,向上须占有一定的土地上空;即使是幼 小的植物,根须和枝叶也占据地表、地下和土地上 空。但无论地表或其上空、地壳,须以人力所能支 配者为限,否则不构成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能成 为土地。
• 根据两个物在效用方面的关系,可将物分为 主物和从物。
• 主物指相对于从物而言具有独立的经济上的 效用。所谓的从物,具有经常地补助其主物 的效用,且与主物属于同一主体,并且不构 成主物的成分。
•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 (3)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第五章
物权法(2)
第一节 物权概述
• 第一部原则 • 第四部分 物权的保护
• 甲有房屋一套,于1月1日于乙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同时将房产证交付于乙,约定3月1日 搬离乙入住。2月1日甲又与丙签订该房屋买 卖合同,同时办理丙入住。2月15日甲又将房 屋卖给丁,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
《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是最古老的私权。
所有权的特征 (一)全面支配性 (三)弹力性
(二)整体性 (四)永久性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掌握或控制
合法占有
占有 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使用权——利用财产的权利
收益权——依法取得财产效益的权利
问:1、银行享有的何种类型的权利?
2、银行是否有权拍卖该房屋?
3、银行是否有权阻止他人损害该房屋?
分析
1、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
2、抵押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因此 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对抵押房屋的 交换价值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在甲公司无力还 债时,银行可以拍卖标的物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06条
拾得遗失物
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0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 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111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 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定物与种类物
分类标准: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分类意义: ◎ 在某些法律关系中,只能以特定物或种类物为标的物(租赁、借贷); ◎ 标的物意外损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种类物在交付
前意外灭失的,则不能免除交付义务。
物权
所谓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
关于不动产登记
第二章 物权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三)私人所有权 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四)企业出资人权利、法人财产权、社会团体财产权
第四节 所有权
四、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 其他物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的不动产 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用 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节 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是指对于所Leabharlann 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2.使用
使用,是指对于所有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和运用。
3.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 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 征: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没有占有则无法实现用 益目的。 3.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 基本属性,也是用益物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基本标志。 4.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物权法与融资租赁课件
4、关于物
❖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的有形物 ❖ 物权法中的物:指不动产和动产 ❖ 草案规定融资租赁标的物为动产 ❖ 实践中大到石油钻井平台、飞机、轮船 ,中到工厂里的厂
房、生产线,小到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电脑都可以为租赁物。
❖ 第41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与融资租赁
三、担保物权
❖ 保障交易安全、确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制度,尤 其是担保物权制度是 化解市场经济风险和促进市 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 担保物权属物权法范畴,以债权为担保对象而又与 债权制度密切关联,是横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领 域的一项法律制度。
❖ 除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外, 最高额抵押、动产 抵押、财团抵押、浮动担保、不动产质权、权利质 权新型担保方式的出现并被大量使用,使担保物权 法成为民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
物权法与融资租赁
❖ 关于登记的效力,历来有两种理念 1)、登记生效主义:物权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否则 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
2)、登记对抗主义:物权经当事人之间合意有效, 但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登记。
❖ 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目前《融资租赁法》(草案)作了如下规定:租赁 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未办理登记的,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规定了行使物权的限制: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 序良俗。
物权法与融资租赁
3、取回占有----公共利益
❖ 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 没有统一的界定。我国物权法未作规定。
❖ 第7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经济法三物权法PPT课件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的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公 平合理的原则
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邻地使用相邻关系 (二)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相邻疆界关系 (四)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五)相邻防险关系
第四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对 于他人之物,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 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① 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 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
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三.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 产物权变动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分类 1.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 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三)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权的消灭 2.抵押物灭失 3.抵押权的实现 4.其他原因
习题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 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 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 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甲决定
《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ppt课件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
概念 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
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1)先占。先占是指对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权。
先占取得的标的仅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能先占取得。
条件:(1)标的物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发现的文
取得方式很特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
使用权主要通过国家出让和划拔的方式取得。(4)国有
土地具有商品属性,可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根据我国
相关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
以依法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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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比较长。根据 《物权法》,引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的原因 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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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指业主所享有的、对建筑内不
概念 动产的专有部分的专有所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共有所有权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① 专有权 ② 共有权 ③ 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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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大会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75条和第76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 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具有如下权利: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 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⑥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 其他重大事项。
☺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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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单选题】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 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 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 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所有 B.丙所有 C.丁所有 D.甲、丙、丁三人共有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引言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1)引言物权法第五章权利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关系人物人世界物权债权物物权物权法一、什么是物权法物: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知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操纵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如:面包、车、屋子、牛、与人体离开的假牙血液肾脏、热力、电力、放射线、电视频道。
物的分类物动产不动产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体系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利用价值互换价值何为物权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利用权、宅基地利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利用、收益、处分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爱惜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大体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大体法律。
民法体系图民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人格权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涉外民法物权法的作用物归其主物尽其用效益最大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
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商鞅慎到的兔子今一兔走,百人一一,非一兔足为百人分,由未定。
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世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已。
分已后,人虽鄙不争。
故治天下及国,在意定分罢了矣。
---《吕氏春秋慎势篇》引慎子云井田今以众地者,公作那么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那么速,无所匿迟也。
------《吕氏春秋审分》物尽其用物权法爱惜财产权的方式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一役抹去了关于这一切成功的经历,但有一样东西是可不能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确实是我的法典。
——拿破仑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
假设民,那么无恒产,因无恒心。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乃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 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9 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 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
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
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
经济法
第二章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 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
什么是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 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物的基本属性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 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
1、下列选项中, 2、下列选项属于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 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 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
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 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 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
全面理解物权法(ppt 50页)
B、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不动产、动产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成员的土地分红现象 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 产的状况。
C、私人所有权 (1)私人财产权范围: 动产(收入、储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 料)和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 个人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共有财产(合伙) (2)私人财产权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包括政府) 和个人的侵犯 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与依法行政 物权法是否赦免“原罪” 物权法保护私人所有权与对私人所有权的公法限 制并无根本冲突
F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拾得物与埋藏物的返还与报酬 主物与从物的归属 原物与孳息的归属 通过登记、占有推定所有 取得时效的问题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物权反映所有制关系且具有排他性,不允许当事 人约定物权
(3)物权是基本民事权利,不允许法律以外的各种 “法”创设物权
理由二:对于公有财产从私法救济的角度作出了规定,填 补了公法规制上之空白
物权法对监管不利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机构和工作人 员规定了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开始,约9万亿 国有资产“灰飞烟灭”,若不涉及犯罪的情形下,是 否就不予追究个人的责任? 物权法为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针对国有资产 流失的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了制度接口
物权法第三章系统规定了民事财产权六种保护方式,
四种救济途径—尤以可诉性是该法生命所在
业主诉权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权的规 定、私人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物权法与作为私人财产权的“权利宣言”的理念, 要求破除以私人财产的保护与国家财产的保护发生 冲突的时候,必然要牺牲私人的财产权益而确保国 家权益的传统观念